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与《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等规定实
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梁 能          强 钧          马靖昊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