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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8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

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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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

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

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计算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分摊依据中,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

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

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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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

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

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

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

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

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对公司的影

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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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

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

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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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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