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1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19年任职期间,认真负责地行使公
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义务,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9年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并以严谨的态度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能先生:历任美国洛约乐大学助教授、副教授,北京大学国家
研发院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管理学教授、副教务长、案例研究中
心主任,上海浦东新区第三、第四届政协常委,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协
会(IACMR)副会长、会长。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返聘教
授,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协会(IACMR)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强钧先生: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现民二庭)书记员、
助理审判员、琼北中院经济庭院副庭长、海南高院经济副庭长、最高
法院经济庭助审员。筹备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现任北京市
众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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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靖昊先生:历任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
司财务部高级副经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
北京中财金源企业咨询事务所经理,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会计专家。现任新理财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公司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及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
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
决策。会议召开前,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
认真审核,依据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
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发表独立审核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意见事项数
梁能 8 8 0 0 否 10
强钧 8 7 1 0 否 10
马靖昊 8 8 0 0 否 1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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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表决结果均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
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且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
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员。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主要成员,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对公司发展规划、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续聘审计机构、各期财
务报告、董事及高管人员的选聘及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年报审
计中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科
学决策,帮助公司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
(三)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的情况
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微
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
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
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积极关注
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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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也利用参加会议的机
会,对公司物流园项目、城市阅读空间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在此过程
中,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 并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会参与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的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与公司、审计机构的沟通
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
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了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
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
料并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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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2019年4月,我们在《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前,事先对关联交易对
方、交易价格等进行了核实,出具事前审查意见;董事会会议上我们
认真审议关联交易内容,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关联
交易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实施严格遵照董事会
做出的决议执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
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董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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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公司2018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8
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具体的使用情况将予以披露(详见2020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专项公告)。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续聘
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170万元和40万元,合计210
万元。
(六)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按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本
1,989,204,7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7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为348,110,828.98元,本年度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不派发股票股利,现金红利于2019年6月27日发放。我们对公司
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符合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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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证股
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临
2019-009)和《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我们认为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业绩预测与公司实际业绩相符,不存在发布更正公告和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
董事长的议案》及《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的规
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
会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予以兑现,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
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
数额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
(九)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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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
施。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和投资项目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丰富了公司
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公司
的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含下属控股子公
司),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
已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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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促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
公司发展近况,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已经严
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控规范的执行和
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
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019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
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同时我们还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
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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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本着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不断加强自身专业性水平的提升,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稳定
发展。
独立董事:梁能 强钧 马靖昊
2020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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