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2020-04-1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审阅。经认真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
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
合因素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
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
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容诚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
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
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
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 能 强 钧 马靖昊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