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 峰 胡 泳 周泽将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