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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
日起施行。公司按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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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
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
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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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当期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无影响,也无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
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
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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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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