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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2022年任职期
间,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
务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提案,基于自身
专业特长以及独立判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审慎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三人,分别为周峰先生、胡泳先生及周泽将先
生。
       (一)独立董事简历
    周峰先生:曾任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系副主任、教授、博导,华为通讯
公司资深芯片架构师;现任地平线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芯片架构师,芯
片设计专家。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胡泳先生:现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传播学会
常务理事,中国新闻史学会网络传播史研究委员会学术委员兼常务理事;中国信
息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信息社会 50 人论坛”成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华 互 联 网 研 究 年 会 ( 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指导委员会委员。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泽将先生:曾任安徽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入选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和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
人,兼任九华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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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会议召开前,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
 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
 关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发表独立审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核意见事项
                                     次数                             大会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周峰          5        5       0      0        否           12          0
 胡泳          5        5       0      0        否           12          0
周泽将         5        5       0      0        否           12          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均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运作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按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独立董事
 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员。
        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成员,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对公司发展规划、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续聘审计机构、各期财务报
 告、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年报审计中认真履行审计监督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帮助公司更好地实现规范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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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会参与了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的各个阶段
的工作,做好与公司、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我
们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了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
序,并及时关注年报审计进展,确保公司能够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座谈等途径,向我们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平时工作时间还通过电话、
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交流,实时了解
公司的有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
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
关程序进行审核。
    2022 年 4 月,在《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出具事前审查意见;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实施严格遵照会议决议执
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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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具体的使用情况将予以披露(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专项公告)。
    2022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30亿元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在《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出具事前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容诚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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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公司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
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事前审查意见: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总体
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提
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
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此议案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经过审核,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拟使
用自有资金5亿元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稳健配置型FOF产品,公司制定了
相对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内控程序,我们认为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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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已经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促使投资
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已经严格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
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
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提
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
币33,772.3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
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
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议案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
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
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
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我们还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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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始终保持客观、
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
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
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3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
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及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周峰   胡泳    周泽将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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