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2023-04-2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经认真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事
前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
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
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
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
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职责。容诚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公司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遵守
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泳 周峰 周泽将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