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8-09-15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 12 个月与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的余额为 6.45 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加上拟发生
的关联交易 27.76 亿元人民币,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1%。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
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
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
发生关联交易的余额为 6.45 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加上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27.76 亿元人民币,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其中,(1)向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
司(简称“光大生物(贵溪)”)核定 2.3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
1
限 10 年,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质押担保;(2)向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简称“光证金控”)核定 12 亿港元(折合 10.32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6 个月,担保方式为光大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光大金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向光大幸福国际租
赁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幸福”)核定 1.5 亿元人民币非保本型投资
额度,期限 12 个月,信用方式;核定 1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 36 个月,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质押担保;(4)向宝克(中国)测
试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宝克中国”)核定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期限 1 年,信用方式;(5)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
大科技”)核定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担保方
式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实业”)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向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简称
“光大环保(新郑)”)核定 3.29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 132
个月,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质押担保;(7)本行出资 6 亿元人民币与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
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 12 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注册资本 600 亿
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
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
至 2017 年末,光大集团合并总资产 44,683.44 亿元,合并营业收入
1,360.33 亿元,合并利润总额 542.03 亿元。
过去 12 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
(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生物(贵溪)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注册地址为江
西省鹰潭市贵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部经济 412 室,注册资本
9,866.67 万元,为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鹰潭)控股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光大生物(贵溪)未经审计总资产 7,981.25 万元,
所有者权益 8,340 万元。
2、光证金控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
利园一期 24 层,注册资本 27.65 亿港元,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简称“光大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
务。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光证金控未经审计总资产 219.47 亿港元,
总负债 212.51 亿港元,净资产 6.96 亿港元,总收入 10.01 亿港元,
净利润 7,067.96 万港元。
3、光大金投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注册地为香港铜锣湾利
园一期 24 层,注册资本 6.5 亿港元,为光大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截
至 2017 年末,光大金投总资产 6.68 亿港元,总负债 300 港元,净资
产 6.68 亿港元,总收入 2,064.11 万港元,净利润 1,857.54 万港元。
4、光大幸福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 318 室,注册
资本 10 亿元,光大金投和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50%和 35%,
主 营 业 务 为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 截 至 2017 年 末 , 光 大 幸 福 总 资 产
655,994.24 万元,总负债 540,822.3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5,171.88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4,815.91 万元,净利润 5,676.19 万元。
5、宝克中国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新吴
区锡梅路以南、新韵南路以西,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为 CEL Auto
Investment S.a.r.l 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汽车测试
设备、测量仪器、风力发电测试系统等。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宝克
中国未经审计总资产 8,628.10 万元, 总负债 658.61 万元,所有者权
益 7,969.49 万元。
6、光大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
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918 室,注册资本 1 亿元,
为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电信
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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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数据处理等。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光大科技本部未经审
计总资产 2,028.61 万元,总负债 76.99 万元,所有者权益 1,951.62
万元,营业收入 408.27 万元。
7、光大实业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25 层,注册资本 44 亿元,是光大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的主营业务为战略投资、财务投资、债权投
资、不良资产处置等;物业管理、会务展览、酒店服务等。截至 2017
年末,光大实业总资产 184.89 亿元,总负债 84.26 亿元,所有者权
益 100.63 亿元,营业收入 4.78 亿元,实现净利润 2.56 亿元。
8、光大环保(新郑)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新
郑市宏基王朝月季园 6 栋 1 单元 1 层 101 号,注册资本 2,828.078 万
美元,为光大环保能源(郑州)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
务为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销售所产生的电力及副产品、研究开发
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光大环保(新郑)未经审计总资产 50,398.12 万元,总负债 29,374.06
万元,所有者权益 21,024.07 万元,营业务收入 4,989.74 万元,净
利润 2,410.14 万元。
9、中青旅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26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直门南大街 5 号,是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简
称“青旅集团”)为主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2,384 万元。1997 年 12 月 3 日,中青旅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为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 A 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旅游、
景区经营、酒店经营管理及 IT 产品销售及服务等业务。2018 年 1
月 4 日,财政部批复同意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青旅集团 100%国有产
5
权划转至光大集团,故中青旅实际控制人现为光大集团。截至 2018
年 6 月末,中青旅未经审计总资产 132.44 亿元,总负债 54.31 亿元,
所有者权益 78.13 亿元,营业收入 55.67 亿元,净利润 5.9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
他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
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交易余额 担保方式
2.3 亿元
1 光大生物(贵溪) 未发生 - 抵押及质押担保
人民币
12 亿港元(折 7.5 亿港元
2018 年 8 月 光大金投提供连
2 光证金控 合 10.32 亿元 (折合 6.45 亿
15 日 带责任保证担保
人民币) 元人民币)
11.5 亿元
3 光大幸福 未发生 - 抵押及质押担保
人民币
3000 万元
4 宝克中国 未发生 - 信用方式
人民币
5000 万元 光大实业提供连
5 光大科技 未发生 -
人民币 带责任保证担保
3.29 亿元
6 光大环保(新郑) 未发生 - 抵押及质押担保
人民币
7 中青旅 6 亿元人民币 未发生 - 不适用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6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
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
行董事会审议批准。除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监管部门批准外,
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和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8 月 14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上述第 1-2 项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同
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傅东、师永彦回避表
决)。2018 年 9 月 14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
准上述第 3-7 项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
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蔡允革、傅东、师永彦回避表决)。参与表
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
7
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
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5 日
8
附件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2018年8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上述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9
附件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2018年9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关联法人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和《关于与关联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出资设
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上述议案内容,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10
附件 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2018年8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以上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
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11
附件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提交2018年9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关联法人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和《关于与关联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出资设
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以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以上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
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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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赵 威 董 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
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贵溪)
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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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14
附件3-2: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赵 威 董 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
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
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5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
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新郑)
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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