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1-06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8-0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A 座三
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的议案
2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 √
年度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薪酬的议案
(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 审 议 通过 ,会议 决 议 公告 的具体 内 容 见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四)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
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
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本行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18 光大银行 2018/11/20
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1)、身份证
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
记(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 3)。
(二)H 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行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向 H 股股东另
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事先办理登记
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
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A 座 1015 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中国光
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话:010-63636388
传真:010-63636713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 2018 年 12
月 21 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按其自己的意见行使表
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长和
副监事长薪酬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法人股东填写) 邮编: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户号码
电
联系人 传真
话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传真:010-636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