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9-00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
月1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蔡允革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
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李晓鹏董事长、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何海滨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19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行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审计机构,
进行本行2019年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0万元(含代垫费及
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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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
议案。
二、《关于批准乔志敏先生辞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批准乔志敏先生的辞职申请,在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
前,乔志敏先生将继续履职。
董事会对乔志敏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三、《关于批准谢荣先生辞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批准谢荣先生的辞职申请,在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
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前,谢荣先生将继续履职。
董事会对谢荣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四、《关于提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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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提名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洪永淼先生
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
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洪永淼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提名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邵瑞庆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先生
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
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邵瑞庆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五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
断,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
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增补葛海蛟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小林先生不再
担任该委员会委员;
2、增补傅东先生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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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补葛海蛟先生、傅东先生、王小林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
4、增补葛海蛟先生、王立国先生为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傅东先生不再担任该委员会委员。
葛海蛟先生上述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之日起生效,其他委员上述任职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24 个月,
即有效期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7 日。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重新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
授权的内容及范围与本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
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相关内容一致。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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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七、八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
断,同意上述议案。
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增至 52,489,265,354 元,并对《公司
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本次修订的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三。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注
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报批和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十、《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本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
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
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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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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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洪永淼先生简历
现任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美国康奈
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
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经济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厦
门 大 学 ) 、 中 国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英 文 期 刊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经济学领域高级主编、中国社
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委、北京大学《经济学〈季刊〉》学术委员
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
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先后获得厦门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
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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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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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邵瑞庆先生简历
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
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上海市
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
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国有资产报告咨询专家、中
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凯众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
教授(期间,获中英友好奖学金,在英国威尔士大学研修海运财务),
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财务会计系教授、系主任(期间,获国家留
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学院教授、副
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曾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先后获得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
位与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
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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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第二十条修改为: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查决定,本行可以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为52,489,265,354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
发行2,800,000,000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点
三三。”
2、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本行共计发行普通股52,489,265,354股和优先股
300,000,000股,包括12,678,735,5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约占本
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四点一五,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
的 39,810,529,854 股 的 境 内 上 市 股 份 , 以 及 境 内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300,000,000股的优先股。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本 行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52,489,265,354股和优先股300,000,000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的股
东持有普通股39,810,529,85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持有普通股
12,678,735,500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300,000,000
股。”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489,265,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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