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2018 年 年 度 报 告 (A 股股票代码:601818)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召 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18 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名, 实际出席董事 14 名,其中,李晓鹏董事长、蔡允革董事、冯仑独立 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李晓鹏董事长、蔡允革董事均书面委 托葛海蛟董事、冯仑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本行 6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葛海蛟、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姚仲友及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 2018 年度普通股股息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61 元(税前),具体内容详见“重要事项”。 本报告中有关本行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 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本公司”、“全行”、“光 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重大风险提示┈┈┈┈┈┈┈┈┈┈┈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 5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11 第四节 行长致辞┈┈┈┈┈┈┈┈┈┈┈┈┈┈┈┈┈┈ 13 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4 第六节 本行业务概要┈┈┈┈┈┈┈┈┈┈┈┈┈┈┈┈ 19 第七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2 第八节 重要事项┈┈┈┈┈┈┈┈┈┈┈┈┈┈┈┈┈┈ 56 第九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8 第十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77 第十一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80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82 第十三节 公司治理┈┈┈┈┈┈┈┈┈┈┈┈┈┈┈┈ 101 第十四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124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目录┈┈┈┈┈┈┈┈┈┈┈┈┈┈ 128 第十六节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年报的书面确 认意见┈┈┈┈┈┈┈┈┈┈┈┈┈┈┈┈┈┈┈┈┈┈┈┈ 129 第十七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31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重大风险提示 一、释义说明 (一)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财 政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央 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银监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投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上 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 永: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二)以下对个别有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的本行产品予以说 明: 新 E 贷:本行在手机移动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贷款服务,依 托“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官方微信账号,客户可以办理个贷业务, 享受增值服务。 随心贷:本行智能化网络贷款品牌,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 用,深入消费场景,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智能的网络普惠贷款服 务。 阳光 e 微贷:本行依据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本行的资产及交 易情况,结合掌握的内外部数据辅助分析决策,面向存量优质小微企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业客户推出的一款在线申请、自动审批、线上签约、支用和还款的短 期可循环贷款产品。 七彩阳光:本行推出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体系,以阳光“红橙金碧 青蓝紫”七种色彩,分别代表股票类、混合策略类、固定收益类、现 金管理类、另类资产、私募股权类、结构化投融资类等七种大类资产 配置,符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要求。 月息宝:本行一款个人大额存单产品,按月支付利息,到期一次 性支付本金。 阳光再保理:指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将其提供保理服务而获得 的应收账款及该应收账款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本行,由本行为 其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收取及坏账担保等在内的 综合性金融服务。 阳光融 e 链:指本行通过网银、银企直连或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 台等电子手段,针对供应链上游或下游交易,直接或间接获取贸易双 方交易背景信息、交互债权转让信息,并提供全流程在线保理金融服 务的产品。 阳光供应链:指本行贸易金融及供应链金融品牌,是集表内外、 本外币、结算融资、利率汇率、自贸区内外、境内外、线上线下等于 一体的综合化交易银行业务平台及服务体系。 伴客易:光大超市名称。该超市除了办理商业银行业务外,集成 了光大集团其他公司的业务和产品,体现了“中国光大,让生活更美 好”的发展愿景。 二、重大风险提示 本行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详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 行、光大银行)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缩写:CEB BANK) (二)相关人士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董事会秘书:李嘉焱 证券事务代表:李嘉焱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传 真:010-63636713 电子信箱:IR@cebbank.com 投资者专线:010-63636388 (四)机构信息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 光大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五)香港营业机构及地址 本行香港分行:香港金钟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30 楼 (六)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国大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 A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 网站:www.cebbank.com 登载 H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上交所 (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 股:上交所 普通股简称:光大银行;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光大优 2;代码:360013、360022(上 交所综合业务平台)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光大转债;代码:113011 H 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签字会计师:顾珺、梁成杰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添美道 1 号中信大厦 22 楼 签字会计师:蔡鑑昌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 股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 股法律顾问: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十)股票托管机构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A 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H 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室 (十一)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保荐代表人:马小龙、孙毅、吕超 持续督导期间:2017 年 3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由于 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因此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 全部转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 保荐代表人:孙蓓、储伟 持续督导期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由于 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因此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 全部转股。 二、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 年 8 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 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818)。 本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通过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创新,在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和信用卡业务等方面培育 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基本形成了各业务主线均衡发展、风险管理 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252家,实现境内 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36个经济中心 城市。紧跟“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首 尔分行、光银国际、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相继开业运营;社会责任 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 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8年发布的“全球1,000 家大银行”排 名中,本行位列第39位,比上年提升10位。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 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 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 市银行。 三、荣誉与奖项 1、2018 年 1 月 11 日,人民网在京举行“新时代、新责任、新 担当——第十二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发布仪式,本行获“年度扶 贫奖”。 2、2018 年 1 月 18 日,《财经》杂志发布“第二届长青奖—— 2017 年度最佳金融机构评选”结果,本行被评为“最佳科技银行”、 “最佳公司金融服务银行”。 3、2018 年 2 月 2 日,金融界网站举办“第二届智能金融国际论 坛暨第六届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盛典”,本行获“杰出手机银行奖”、 “杰出信用卡创新奖”、“杰出资产管理银行奖”、“杰出现金管理 创新奖”。 4、2018 年 2 月 5 日,凤凰网主办“金凤凰 2017 年度金融评选”,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本行获“2017 年度卓越品牌价值银行奖”。 5、2018 年 6 月 6 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第七届中国贸易金 融年会”,本行被评为“最佳贸易金融银行”。 6、2018 年 6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举办“2018 中国财富管理 高峰论坛暨第十二届财富管理机构君鼎奖颁奖典礼”,本行获“中国 私人银行品牌君鼎奖”、“中国银行理财品牌君鼎奖”、“中国信用 卡品牌君鼎奖”。 7、2018 年 6 月 30 日,《21 世纪经济报道》举办“2018 中国金 融科技金领航奖评选颁奖典礼”,本行获“2018 普惠金融服务卓越 品牌奖”。 8、2018 年 7 月 3 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全国《银行无障碍环 境建设标准》暨《2017 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本行 获“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9、2018 年 7 月 28 日,本行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2018 最佳银行财富管理品牌”奖。 10、2018 年 11 月 24 日,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主办“2018 第十 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本行被评为“2018 年度全国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 11、2018 年 12 月 3 日,《21 世纪经济报道》发布“21 世纪亚 洲金融机构竞争力评选”结果,本行被评为“2018 年度金融科技银 行”。 12、2018 年 12 月 11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经营报》、 中经新金融研究院联合举办“2018(第十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颁 奖盛典”,本行被评为“2018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金融机构”。 13、2018 年 12 月 12 日,《金融时报》举办“2018 新时代金融 发展峰会暨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年度颁奖盛典”,本行被评为“年度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最佳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年度 最佳战略创新银行”。 14、2018 年 12 月 20 日,和讯网主办“第十六届财经风云榜银 行峰会”,本行获“杰出手机银行品牌奖”、“年度信用卡品牌奖”, 个贷“新 E 贷”项目获“年度银行创新产品奖”。 15、2018 年 12 月 28 日,新华网主办“2018 中国社会责任公益 盛典暨第十一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本行获“社会责任公益慈 善奖”。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2018 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时值中国改革开放 40 周年,也是光大 银行开启新版战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起步之年。面对内外部 环境的深刻变化,光大银行坚持稳中求进、质效并举的工作总基调, 整体经营稳中向好、安全有序:营业收入突破千亿,经营效益明显提 升;资产负债平稳增长,结构调整持续优化;风险底线严守到位,资 产质量总体可控。 点赞 2018,大鹏扶摇乘风起。 这一年,光大银行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以 一流党建统领一流银行建设;开展建言献策、同业对标、战略优化三 项活动,凝聚共识,找准方向;弘扬家园文化、阳光文化、崇商文化、 担当文化,凝聚人心,增强责任;创建“员工心声”,打造“才智光 大”,凝聚合力,激发潜能;深化人力资源改革,推出“光大招贤馆”, 积聚人才,鼓舞士气…… 这一年,光大银行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己任,倾力为民营企业 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产品创新、机制创新,首家利用降准资金实施市 场化债转股项目,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纾困 解难;推广普惠金融信贷工厂,促进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打通小微企 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努力践行社会责 任…… 这一年,光大银行聚焦战略内涵,明确战略愿景,积极推进财富 管理 3.0 建设;稳步实施资管业务转型,持续提升“阳光”品牌形象; 打造普惠便民生态圈,建立全国最大开放式缴费平台——云缴费;探 索不同业态协同营销新模式,推出光大超市“伴客易”;强化科技创 新驱动,深耕“互联网+”概念,建立“金融大脑”,以科技引领金 融发展……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这一年,光大银行的成绩备受各方瞩目:5 月,穆迪的评级展望 由“稳定”调整为“正面”; 月,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2018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列第 39 位,较去年大幅跃升 10 位;由 著名品牌评选机构 Brand Finance 评选的“2018 全球银行品牌价值 500 强”榜单中位列第 40 位,较去年上升 4 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布的 2018 年“陀螺”评价体系中位列全国性商业银行第 7 名,较 去年上升 5 位…… 追梦 2019,奋楫扬帆破浪行。 2019 是光大银行战略深化年和价值创造年。在“打造一流财富 管理银行”的征程中,光大银行将坚定落实国家方略,不断增强服务 实体经济能力;依靠创新驱动,倾力打造名品工程;整合渠道资源, 推动财富 E-SBU 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抓住 发展机遇,探索光大特色国际布局。 路在脚下,梦在期许。光大人将始终保持奔跑的定力、想跑的 动力、敢跑的魄力、会跑的能力,一棒接一棒,以优异业绩回报股东、 回馈社会!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行长致辞 2018 年,本行开启“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新版战略。在战 略目标引领下,本行坚持稳中求进、质效并举,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 绩,营业收入达到 1,102.44 亿元,增长 20.03%。实现净利润 337.21 亿元,增长 6.67%。 ——本行严守各类风险底线。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年末不良贷款 率 1.59%,与上年持平;关注率 2.41%,下降 0.56 个百分点;拨备覆 盖率 176.16%,上升 17.98 个百分点。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合 规管理和科技风险管理,实现了安全平稳运营。 ——本行突出抓好“双调两转”。调整存款结构、调整贷款结构, 推进网点转型、推进收入转型。一般存款和核心存款保持平稳增长, 净息差比上年改善,网点产能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手续费净收入增 长 19.89%。 ——本行加快推进业务和科技转型。公司、零售、资产管理三大 板块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服务实体经济,坚持 协调发展和转型创新,积极打造名品、名店和名星。推动业务板块数 字化转型,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云缴费保持行业领先优势。 2019 年,本行将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稳”为基础、以“实” 为要求、以“新”为路径、以“进”为目标,在新征程中既立足于做 好今年的工作,也着眼于中长期的体制机制优化,提高管企治企能力, 一步一步扎实推进,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打造价值创造年,不断提 升发展质量,坚定地朝着“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目标迈进。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8 年比 2017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年增减(%)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收入 110,244 91,850 20.03 94,037 利润总额 40,852 40,646 0.51 40,180 净利润 33,721 31,611 6.67 30,38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3,659 31,545 6.70 30,329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683 31,426 7.18 30,155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14 (142,721) 不适用 349,679 每股计(人民币元)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 5.55 5.24 5.92 4.72 基本每股收益 2 0.61 0.64 (4.69) 0.63 稀释每股收益 3 0.55 0.59 (6.78) 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1 0.64 (4.69) 0.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7 (2.72) 不适用 7.49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总额 4,357,332 4,088,243 6.58 4,020,042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2,421,329 2,032,056 19.16 1,795,278 贷款减值准备 4 67,209 51,238 31.17 43,634 负债总额 4,034,859 3,782,807 6.66 3,768,974 存款余额 2,571,961 2,272,665 13.17 2,120,887 股东权益总额 322,473 305,436 5.58 251,06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321,488 304,760 5.49 250,455 盈利能力指标(%)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80 0.78 +0.02 个百分点 0.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 11.55 12.75 -1.20 个百分点 13.8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1.05 10.95 +0.10 个百分点 13.27 净利差 1.50 1.32 +0.18 个百分点 1.59 净利息收益率 1.74 1.52 +0.22 个百分点 1.78 成本收入比 28.79 31.92 -3.13 个百分点 28.77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1.59 1.59 - 1.60 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拨备覆盖率 6 176.16 158.18 +17.98 个百分点 152.02 贷款拨备率 7 2.80 2.52 +0.28 个百分点 2.43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 1、2、3、5 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行于 2018 年度发放优先股股息共计人民币 14.50 亿元(税前)。 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15)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1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4 清理睡眠户净损益 8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146) 所得税影响 (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9) 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5 二、本年度分季度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营业收入 25,344 26,887 29,124 28,889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9,051 9,024 9,685 5,899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031 8,999 9,696 5,9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605) 176,117 (18,102) (83,896) 三、本年度利润表附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本行股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项目 东净利润 资产收益率 (元/股) (元/股) 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659 11.55 0.61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683 11.56 0.61 0.55 四、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标准值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25 64.26 59.93 63.18 流动性比例 外币 ≥25 62.15 62.45 78.8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2.12 1.29 2.37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1.88 10.00 14.62 注:以上流动性比例指标按监管法人口径计算。 五、资本构成及变化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2 年第 1 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并表 1 非并表 并表 1 非并表 并表 1 非并表 1.总资本净额 2 412,012 400,663 385,524 377,381 287,880 280,783 1.1 核心一级资本 292,093 288,903 275,302 272,412 221,001 218,511 1.2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2,455) (9,827) (2,276) (6,675) (2,125) (5,488) 1.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 289,638 279,076 273,026 265,737 218,876 213,023 1.4 其他一级资本 30,021 29,947 30,012 29,947 29,997 29,947 1.5 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1.6 一级资本净额 2 319,659 309,023 303,038 295,684 248,873 242,970 1.7 二级资本 92,353 91,640 82,486 81,697 39,007 37,813 1.8 二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936,448 2,864,946 2,669,951 2,611,528 2,490,988 2,435,979 3.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44,913 44,358 12,210 13,074 7,757 7,079 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4.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185,307 182,654 174,639 172,143 166,292 164,066 5.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3,166,668 3,091,958 2,856,800 2,796,745 2,665,037 2,607,124 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5 9.03 9.56 9.50 8.21 8.17 7.一级资本充足率 10.09 9.99 10.61 10.57 9.34 9.31 8.资本充足率 13.01 12.96 13.49 13.49 10.80 10.77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和江西瑞金光大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 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 本扣减项。 3、本行已公开披露《2018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全文,请登录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 网站和本行网站查询。 六、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 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年 2018年 2018年 2018年 项目 12月31日 9月30日 6月30日 3月31日 杠杆率 6.29 6.25 6.16 6.34 一级资本净额 319,659 312,578 302,525 304,269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5,079,718 5,000,632 4,908,768 4,801,440 有关杠杠率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七、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3 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9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3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 118.15 97.84 115.77 99.68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407,191 338,731 340,983 284,312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 344,642 346,214 294,535 285,211 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 2018 年末分别根据境内外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 产无差异。 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本行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经济、金融与监管环境 2018 年以来,全球经济总体延续增长态势,但增长势头有所放 缓,经济增长同步性下降。受全球贸易摩擦及金融环境变化影响,金 融市场波动有所加大,经济下行风险有所增加。 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年 GDP 增长 6.6%,保持在合理区间, 但面临新的下行压力;经济结构继续优化,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上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发展新动能不断增 强。 央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坚持金融 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运用和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 民营经济支持力度;适时调整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发挥逆周期调节 作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着力防范化解 金融风险,严厉查处与问责;深入整治金融乱象,银行业进一步回归 本源,专注主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银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 变,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行业特点及本行所处地位 2018 年,中国银行业总体运行稳健,着力强化公司治理,加大 对外开放力度,深度融合金融科技,相继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服务 实体经济水平持续提升,强监管、严监管态势下,金融市场秩序得到 进一步规范。 本行坚持稳中求进,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 结构调整,严守各类风险底线;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科技创新,打 造“数字光大”,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经营转型,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夯实发展基础。 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三、本行主要工作回顾 (一)制定新版发展战略,推动银行发展再上新台阶 明确“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愿景,积极推进财富管理 3.0 建设。突出“财富管理”的三大特点,一是“大”,财富管理的 客户更加广泛、产品更加多元,包括传统的个人客户,也涵盖公司客 户、机构客户、政府客户;二是“真”,回归财富管理的本源,坚持 产品创设发行真实、投资管理真实、风险收益真实;三是“新”,适 应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顺应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要求。 (二)顺应政策导向,践行社会责任 鼎力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与民营企业合作实施首单利 用降准资金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推广普惠金融信贷工厂,设立普惠 金融专营机构,实现“两增两控”目标。积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确 保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及时足额投放,为定点扶贫地区提供金融支 持,持续为“母亲水窖”、地方红十字会等公益项目捐赠善款。 (三)加强风险管理,有效管控风险 加强统一授信管理,优化授信政策架构,提升预警能力,各项风 险指标趋于良好。加强资负匹配管理,强化司库统筹职能,流动性风 险指标继续达标。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做好关键岗位人员轮岗,持续 开展突击检查。加强科技与声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稳定,银行 声誉保持良好。 (四)继续深化改革,优化体制机制 优化组织架构,对部分总行部门的内部架构和职能进行调整,向 云缴费、汽车金融、普惠金融、智能风控中心等重点领域提供组织保 障和人力资源倾斜。优化干部员工选聘机制,通过“招贤馆”实现内 部人才流动和外部人才引进。探索推进分行纪委书记专职化,党建和 纪检监察工作得到显著加强。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四、本行核心竞争力分析 母公司的金融全牌照优势。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 企业,具有金融全牌照优势,为本行与集团旗下各企业的业务联动合 作提供了平台,便于为客户提供跨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 统一的阳光品牌优势。本行多年来以“共享阳光、创新生活”为 理念,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阳光”系列品牌,树立了良好的市 场形象,享有较高美誉度,形成了品牌竞争力。 优良的创新基因优势。本行在我国建立竞争性金融市场背景下应 运而生,在开拓创新中发展壮大,创新意识较强,取得了良好的创新 成果,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首家具备全面代理财政国库业务资 格,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双项资格,完成首单 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打造了中国最大的开放式缴费平台“云缴费”等。 部分业务的领先优势。本行在财富管理方面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致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投行业务在业界确立了先发优势, 具备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投行服务的能力;电子银行业务以开放平台为 基础,构建开放式服务体系,商业模式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信用 卡业务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以科技促创新,以服务强 品牌,发展迅速,在同业中确立了优势地位。 审慎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优势。本行坚持“全面、全程、全员” 的风险管理原则,不断优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动风险管理转 型,建立了与银行的业务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利用金融科技赋能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审慎高效。 科技管理及自主研发优势。本行是最早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商业银 行,安全运维和科技支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近年来搭建了自主 研发平台,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增强。 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七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2018 年,本行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愿景为指引, 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 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全面加快业务转型,牢牢守住 风险底线,经营管理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安全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资产负债平稳增长,结构调整效果显现 报 告期 末 ,本 集 团 资产 总 额 43,573.32 亿 元, 比 上年 末 增加 2,690.89 亿元,增长 6.58%;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24,213.29 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 3,892.73 亿元,增长 19.16%,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在总 资产中占比 55.57%,比上年末上升 5.87 个百分点;存款余额 25,719.6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992.96 亿元,增长 13.17%,存款余额在总负 债中占比 63.74%,比上年末上升 3.66 个百分点。 (二)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102.44 亿元,同比增加 183.94 亿元,增长 20.0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68.94 亿元,同比 增加 61.20 亿元,增长 19.89%;投资收益 109.19 亿元,同比增加 111.31 亿元。实现净利润 337.21 亿元,同比增加 21.10 亿元,增长 6.67%。 (三)资产质量总体可控,风险抵御能力增强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384.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0.29 亿元;不良贷款率1.59%,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76.16%,比 上年末上升17.98个百分点,风险指标稳中向好。 (四)资本充足率保持较高水平,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01%,一级资本充足率10.0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5%。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一)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额 利息净收入 61,043 60,950 9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6,894 30,774 6,120 其他收入 12,307 126 12,181 业务及管理费 31,736 29,317 2,419 税金及附加 1,165 1,025 140 资产减值损失 35,828 20,570 15,258 其他支出 525 357 168 营业外净额 (138) 65 (203) 利润总额 40,852 40,646 206 所得税 7,131 9,035 (1,904) 净利润 33,721 31,611 2,11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3,659 31,545 2,114 (二)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02.44亿元,比上年增加183.94 亿元,增长20.03%。利息净收入占比55.37%,同比下降10.99个百分 点;其他收入占比11.16%,同比上升11.02个百分点。 单位:%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利息净收入 55.37 66.3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47 33.50 其他收入 11.16 0.14 营业收入合计 100.00 100.00 (三)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610.43亿元。2018年,本集团正式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准则要求,将原在“利息收入”中核 算的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业务收入调整至“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 中核算;按照上年可比口径,将基金投资等业务收入加回还原后,利 息净收入733.99亿元,同比增加124.49亿元,增长20.42%。 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按照上年可比口径,本集团净利差 1.50%,同比上升 18 个 BPs; 净利息收益率 1.74%,同比上升 22 个 BPs,主要是受资产负债结构 优化及同业业务利差回升影响。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支出 率/成本率 /支出 率/成本率 生息资产 贷款和垫款 2,240,476 104,987 4.69 1,956,332 86,941 4.44 应收融资租赁款 62,884 3,379 5.37 58,191 2,729 4.69 投资 1,038,374 45,870 4.42 1,315,771 54,391 4.13 存放央行款项 343,107 5,100 1.49 355,074 5,263 1.48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 274,211 9,231 3.37 326,598 11,019 3.37 融资产 生息资产总额 3,959,052 168,567 4.26 4,011,966 160,343 4.00 利息收入 168,567 160,343 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2,375,749 51,026 2.15 2,185,250 42,218 1.93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 1,071,909 38,264 3.57 1,012,350 36,593 3.61 项 发行债券 422,935 18,234 4.31 512,675 20,582 4.01 付息负债总额 3,870,593 107,524 2.78 3,710,275 99,393 2.68 利息支出 107,524 99,393 利息净收入 61,043 60,950 净利差 1 1.50 1.32 净利息收益率 2 1.74 1.52 注:1、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2、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在计算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时,按照上年可比口径,将基金投资等业务的平均余 额和利息收入加回还原。 下表列示本集团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与利息 支出的变动情况: 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规模因素 利率因素 利息收支变动 贷款和垫款 13,315 4,731 18,046 应收融资租赁款 252 398 650 投资 (12,254) 3,733 (8,521) 存放央行款项 (178) 15 (163)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64) (24) (1,788) 生息资产 (2,253) 10,477 8,224 利息收入变动 8,224 客户存款 4,092 4,716 8,808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 2,126 (455) 1,671 发行债券 (3,869) 1,521 (2,348) 付息负债 4,454 3,677 8,131 利息支出变动 8,131 利息净收入 93 (四)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 1,685.67 亿元,同比增加 82.24 亿元,增长 5.13%,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增长。 1、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049.87亿元,同比 增加180.46亿元,增长20.76%,主要是贷款规模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企业贷款 1,276,160 61,585 4.83 1,174,691 53,463 4.55 零售贷款 939,208 42,126 4.49 750,482 32,365 4.31 贴现 25,108 1,276 5.08 31,159 1,113 3.57 贷款和垫款 2,240,476 104,987 4.69 1,956,332 86,941 4.44 2、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 458.70 亿元,同比减少 85.21 亿 元,下降 15.67%,主要是由于 2018 年本集团正式实施新金融工具会 计准则,按照准则要求,将原在“利息收入”中核算的货币基金、债 券基金等业务收入调整至“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中核算。 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3、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92.31亿元,同比减少17.88亿元,下降16.23%,主要是拆出、存放同 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减少。 (五)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1,075.24亿元,同比增加81.31亿元, 增长8.18%,主要是客户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 支出增加。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510.26亿元,同比增加88.08亿元, 增长20.86%,主要是客户存款规模增长及利率上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企业客户存款 1,856,309 39,161 2.11 1,741,071 33,706 1.94 其中:企业活期 706,571 5,234 0.74 669,238 4,660 0.70 企业定期 1,149,738 33,927 2.95 1,071,833 29,046 2.71 零售客户存款 519,440 11,865 2.28 444,179 8,512 1.92 其中:零售活期 177,391 728 0.41 160,000 662 0.41 零售定期 342,049 11,137 3.26 284,179 7,850 2.76 客户存款合计 2,375,749 51,026 2.15 2,185,250 42,218 1.93 2、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382.64 亿元,同比增加 16.71 亿元,增长 4.57%,主要是同业存放、 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规模增长。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行债券利息支出182.34亿元,同比减少23.48 亿元,下降11.41%,主要是发行债券平均余额同比下降。 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68.94亿元,同比增加 61.20亿元,增长19.89%,主要是银行卡服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加82.72 亿元,增长40.60%。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9,552 33,025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594 1,604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28,644 20,372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279 1,066 理财服务手续费 876 3,400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120 861 代理业务手续费 2,734 2,665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358 1,683 其他 1,947 1,37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658) (2,25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6,894 30,774 (七)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收入123.07亿元,同比增加121.81亿元, 主要由于2018年本集团正式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准则要 求,将原在“利息收入”中核算的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业务收入调 整至“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中核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22 (2,726) 投资净收益/(损失) 10,919 (212) 汇兑净收益 724 2,464 其他营业收入 518 494 其他收益 124 106 其他收入合计 12,307 126 注: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2018 年外汇衍生金融工具 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净收益/(损失)”调整至“汇兑净收益”列示,2017 年相关数据不再追 溯调整。 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八)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317.36亿元,同比增加24.19亿元, 增长8.25%。成本收入比28.79%,同比下降3.13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职工薪酬费用 16,869 15,679 物业及设备支出 4,887 4,746 其他 9,980 8,892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31,736 29,317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客观审慎的拨备政策,持续夯实拨备基础,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8.28亿元,同比增加152.58 亿元,增长74.18%。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34,345 19,7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34,714 19,7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369) 不适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170 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 58 不适用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损失 485 不适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不适用 (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207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不适用 391 其他减值损失 770 191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35,828 20,570 (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71.31亿元,同比减少19.04亿元, 下降21.07%。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3,573.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90.89 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亿元,增长6.58%,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2,421,329 2,032,056 贷款应计利息 7,158 不适用 贷款减值准备 1 (67,209) (51,238) 贷款和垫款净额 2,361,278 54.19 1,980,818 48.45 应收融资租赁款 63,333 1.45 56,364 1.3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41,005 0.94 44,754 1.09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366,575 8.41 353,703 8.65 贵金属 23,628 0.54 40,352 0.99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1,316,292 30.21 1,302,449 31.86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4,458 3.09 240,257 5.88 应收利息 2 不适用 不适用 28,576 0.70 固定资产 18,241 0.42 14,929 0.37 无形资产 1,265 0.03 1,092 0.03 商誉 1,281 0.03 1,281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94 0.25 7,596 0.19 其他资产 19,182 0.44 16,072 0.38 资产合计 4,357,332 100.00 4,088,243 100.00 注:1、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2、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2018 年应收利息中金融 工具的计提利息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 收到的利息,调整至“其他资产”项目中列示,2017 年相关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1、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24,213.29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3,892.73亿元,增长19.16%;贷款和垫款净额在资产总额中占比 54.19%,比上年末上升5.74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1,332,629 55.04 1,179,663 58.05 零售贷款 1,053,203 43.50 830,004 40.85 贴现 35,497 1.46 22,389 1.10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2,421,329 100.00 2,032,056 100.00 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13,162.92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138.43亿元,在资产总额中占比30.21%,比上年末下降1.65 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222,737 16.92 24,196 1.86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153,987 11.70 不适用 不适用 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367 0.03 不适用 不适用 权益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923,989 70.19 不适用 不适用 衍生金融资产 15,212 1.16 4,513 0.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414,547 31.83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344,617 26.46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514,576 39.50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1,316,292 100.00 1,302,449 100.00 3、持有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 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的金额 2,314.39 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 1,376.50 亿元,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债券占比 77.2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4,442 1.92 911 0.97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48,278 20.86 不适用 不适用 债务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78,719 77.22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9,663 20.97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73,215 78.06 持有金融债券合计 231,439 100.00 93,789 100.00 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4、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 年利率 到期日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债券 1 15,820 4.98 2025-01-12 - 债券 2 11,390 4.04 2027-04-10 - 债券 3 10,700 4.73 2025-04-02 - 债券 4 9,460 4.39 2027-09-08 - 债券 5 6,550 4.24 2027-08-24 - 债券 6 5,140 3.80 2036-01-25 - 债券 7 4,990 3.74 2025-09-10 - 债券 8 4,500 4.01 2037-01-09 - 债券 9 4,430 3.83 2024-01-06 - 债券 10 2,880 3.85 2024-01-09 - 5、商誉 本集团商誉成本60.19亿元,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47.38亿元, 账面价值12.81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 6、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者被抵押、质押情况。 (二)负债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40,348.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20.52 亿元,增长6.66%,主要是客户存款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267,193 6.62 232,500 6.15 客户存款 2,571,961 63.74 2,272,665 60.0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90,091 12.15 577,447 15.27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款 192,448 4.77 152,379 4.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354 0.01 - - 衍生金融负债 14,349 0.36 6,552 0.17 应付职工薪酬 8,028 0.20 8,412 0.22 应交税费 5,666 0.14 4,932 0.13 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40,206 1.06 预计负债 2,258 0.06 317 0.01 应付债券 440,449 10.92 445,396 11.77 其他负债 42,062 1.03 42,001 1.11 负债合计 4,034,859 100.00 3,782,807 100.00 注: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2018 年应付利息中金融工 具的计提利息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 付的利息,调整至“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2017 年相关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25,71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992.96亿元,增长13.1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客户存款 1,940,108 75.44 1,797,159 79.08 其中:企业活期 732,628 28.49 740,220 32.57 企业定期 1,207,480 46.95 1,056,939 46.51 零售客户存款 514,746 20.01 384,135 16.90 其中:零售活期 194,434 7.56 179,176 7.88 零售定期 320,312 12.45 204,959 9.02 其他存款 83,854 3.26 91,371 4.02 应计利息 33,253 1.29 不适用 不适用 客户存款余额 2,571,961 100.00 2,272,665 100.00 (三)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3,214.88亿元,比上年末 净增加167.28亿元,主要受发放股息、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转换及当 期实现利润等因素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股本 52,489 52,489 其他权益工具 35,108 35,108 资本公积 53,533 53,533 其他综合收益 1,655 (1,845) 盈余公积 24,371 21,054 一般准备 54,036 52,257 未分配利润 100,296 92,164 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321,488 304,760 少数股东权益 985 676 股东权益合计 322,473 305,436 (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主要是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 承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担保。报告期末,信贷承诺合计 10,115.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09.79亿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279,184 215,246 承兑汇票 477,110 403,717 开出保函 123,416 103,295 开出信用证 131,696 78,169 担保 185 185 信贷承诺合计 1,011,591 800,612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195.14 亿元。其中,现金流 入 6,656.09 亿元,比上年增加 1,394.17 亿元,增长 26.50%,主要是 客户存款净增加;现金流出 6,460.95 亿元,比上年减少 228.18 亿元, 下降 3.41%,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同比下降。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557.65 亿元。其中,现金流 入 4,258.75 亿元,比上年减少 3,417.32 亿元,下降 44.52%,主要是 收回投资减少;现金流出 3,701.10 亿元,比上年减少 3,851.79 亿元, 下降 51.0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374.44 亿元,比上年增加 767.28 亿元,主要是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净减少。 五、贷款质量分析 (一)贷款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企业贷款余额中占比前五位的是制造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 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售业。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248,914 18.68 241,125 20.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2,568 16.70 209,223 17.74 房地产业 192,075 14.41 142,010 12.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0,159 11.27 126,451 10.72 批发和零售业 111,021 8.33 109,268 9.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783 7.11 91,949 7.79 金融业 74,177 5.57 49,780 4.22 建筑业 71,435 5.36 62,984 5.3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638 3.27 42,237 3.58 农、林、牧、渔业 32,356 2.43 20,221 1.71 其他 91,503 6.87 84,415 7.16 企业贷款小计 1,332,629 100.00 1,179,663 100.00 零售贷款 1,053,203 830,004 贴现 35,497 22,389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2,421,329 2,032,056 注:“其他”包括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 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 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等。 (二)贷款投放地区分布 本集团贷款投放的地区分布相对稳定,区域结构趋于均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长江三角洲 478,383 19.76 382,262 18.80 珠江三角洲 291,896 12.06 235,902 11.61 环渤海地区 341,728 14.11 322,013 15.84 中部地区 382,965 15.82 314,516 15.48 西部地区 325,532 13.44 301,306 14.83 东北地区 119,667 4.94 113,724 5.60 总行 403,118 16.65 303,300 14.93 境外 78,040 3.22 59,033 2.91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2,421,329 100.00 2,032,056 100.00 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本集团保证、抵押、质押贷款占比 67.84%,信用贷款投向主要 为信用评级较高的客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778,691 32.16 591,866 29.13 保证贷款 563,293 23.26 451,380 22.21 抵押贷款 814,026 33.62 754,180 37.11 质押贷款 265,319 10.96 234,630 11.55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2,421,329 100.00 2,032,056 100.00 (四)前十大贷款客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本 占资本净 名称 行业 贷款余额 金百分比 额百分比 借款人 1 房地产业 8,744 0.36 2.12 借款人 2 制造业 8,437 0.35 2.05 借款人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00 0.20 1.19 借款人 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85 0.19 1.11 借款人 5 批发和零售业 4,252 0.18 1.03 借款人 6 金融业 4,008 0.17 0.97 借款人 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20 0.15 0.88 借款人 8 房地产业 3,575 0.15 0.87 借款人 9 制造业 3,490 0.14 0.85 借款人 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54 0.13 0.81 合计 48,965 2.02 11.88 注:1、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百分比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 2、借款人 3 为本行关联方,与本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调整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本集团不良 贷款余额有所上升。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384.21 亿元,比上年 末增加 60.29 亿元;不良贷款率 1.59%,与上年末持平。 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 2,324,565 96.00 1,939,378 95.44 关注 58,343 2.41 60,286 2.97 次级 17,392 0.72 10,204 0.50 可疑 14,437 0.60 13,875 0.68 损失 6,592 0.27 8,313 0.41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2,421,329 100.00 2,032,056 100.00 正常贷款 2,382,908 98.41 1,999,664 98.41 不良贷款 38,421 1.59 32,392 1.59 (六)贷款迁徙率 单位:%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比 2017 年增减 2016 年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94 1.68 +0.26 个百分点 3.31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38.48 22.49 +15.99 个百分点 26.78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68.71 57.69 +11.02 个百分点 62.17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32.80 36.18 -3.38 个百分点 25.66 (七)重组贷款和逾期贷款 1、重组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贷款本金 占贷款本金 余额 余额 百分比 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15,788 0.65 19,685 0.97 其中:逾期 90 天以上的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801 0.03 971 0.05 2、逾期贷款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八)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26,071 67.86 22,785 70.34 零售贷款 12,350 32.14 9,607 29.66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38,421 100.00 32,392 100.00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九)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本集团环渤海地区和长江三角洲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 加,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良贷款有所减少。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长江三角洲 5,599 14.57 5,006 15.45 珠江三角洲 4,516 11.75 5,160 15.94 环渤海地区 9,196 23.94 5,281 16.30 中部地区 4,477 11.65 4,483 13.84 西部地区 4,398 11.45 4,727 14.59 东北地区 2,419 6.30 2,827 8.73 总行 7,808 20.32 4,900 15.13 境外 8 0.02 8 0.02 不良贷款总额 38,421 100.00 32,392 100.00 (十)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15,086 39.27 11,111 34.30 批发和零售业 6,862 17.86 7,646 23.60 住宿和餐饮业 1,252 3.26 223 0.69 建筑业 693 1.80 989 3.05 房地产业 576 1.50 275 0.85 采矿业 574 1.49 1,164 3.5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6 0.88 140 0.4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78 0.72 136 0.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6 0.38 269 0.83 农、林、牧、渔业 133 0.35 435 1.34 其他 135 0.35 397 1.24 企业贷款小计 26,071 67.86 22,785 70.34 零售贷款 12,350 32.14 9,607 29.66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38,421 100.00 32,392 100.00 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注:“其他”包括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金融 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等。 (十一)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的不良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9,764 25.41 7,597 23.45 保证贷款 14,327 37.30 11,280 34.83 抵押贷款 12,465 32.44 11,218 34.63 质押贷款 1,865 4.85 2,297 7.09 不良贷款总额 38,421 100.00 32,392 100.00 (十二)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抵债资产 469 494 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469 494 减:减值准备 (11) (18) 抵债资产净值 458 476 (十三)贷款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 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金包括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贷款、零售 贷款业务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贴现、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计提的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水平判定后,针 对不同风险水平的贷款计提与其风险程度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将 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末余额 51,238 43,634 新金融工具准则期初调整 6,833 不适用 年初余额 1 58,071 43,634 本年计提 2 38,867 20,937 本年转回 (4,153) (1,237) 收回已核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1,527 884 折现回拨 3 (792) (1,015) 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本年核销 (16,162) (6,007) 本年处置 (10,149) (5,958) 年末余额 1 67,209 51,238 注:1、不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贴现、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计 提的减值准备。 2、含因阶段转换及未导致贷款终止确认的合同现金流量修改计提的减值准备。 3、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积利息收入。 (十四)不良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呆账核销政策 本行进一步健全资产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全流程的资产质量监测 督导,加大自主清收化解力度;加快资产保全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不 良贷款处置效率,最大限度挖掘不良资产价值;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 式,积极推进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本行严格遵循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 年版)》, 根据“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的原则,加强对核销项目的审 查,提高呆账核销效率;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原则,加大已 核销项目的追偿力度,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报告期内,本行共清收现金 111.52 亿元,核销呆账 161.60 亿元, 债权转让 134.16 亿元。 六、资本充足率情况 详见“第五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内容及本行发布的 《2018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七、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按经营地区和业务条线划分为不同的分部进行管理。各地 区分部、业务分部之间以基于市场利率厘定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进行 资金借贷,并确认分部间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 (一)按地区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长江三角洲 18,020 5,381 13,963 5,864 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珠江三角洲 14,163 3,680 8,772 2,113 环渤海地区 16,144 929 13,043 2,041 中部地区 16,110 3,493 12,757 5,548 西部地区 12,086 2,727 8,636 2,548 东北地区 5,192 93 3,745 (536) 总行 26,879 23,527 29,847 22,459 境外 1,650 1,022 1,087 609 合计 110,244 40,852 91,850 40,646 (二)按业务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公司银行业务 44,799 7,958 42,546 15,599 零售银行业务 46,511 16,855 35,563 14,041 金融市场业务 18,935 16,034 13,735 11,047 其他业务 (1) 5 6 (41) 合计 110,244 40,852 91,850 40,646 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八、其他 (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2 2017 年 12 项目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月 31 日 月 31 日 贵金属 23,628 40,352 -41.45 持有贵金属规模减少 压缩同业资产规模,拆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 拆出资金 96,685 148,816 -35.03 项减少 衍生金融资产 15,212 4,513 237.07 衍生产品重估正值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7,773 91,441 -58.69 买入返售债券减少 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要求,其中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在 应收利息 不适用 28,576 不适用 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可 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调整 至“其他资产”项目中列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222,737 24,196 不适用 受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影响,部分资产重 损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导致报表列示项目发生调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153,987 不适用 不适用 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367 不适用 不适用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923,989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414,547 不适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344,617 不适用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514,576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94 7,596 42.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拆入资金 152,037 106,798 42.36 境外同业及境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款增加 衍生金融负债 14,349 6,552 119.00 衍生产品重估负值增加 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要求,其中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在 应付利息 不适用 40,206 不适用 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应 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调整 至“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 受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影响,计提表外信 预计负债 2,258 317 612.30 贷资产减值准备导致预计负债增加 受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影响,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 1,655 (1,845) 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计提导致其他综合 收益增加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1-12 月 1-12 月 受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影响,以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损失) 10,919 (212) 不适用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 的收益导致投资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22 (2,726) 不适用 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要求,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损益 汇兑净收益 724 2,464 不适用 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调整至 “汇兑净收益”列示 资产减值损失 35,828 20,570 74.18 信贷类拨备计提增加 受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影响,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2,776 (2,354) 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计提导致其他综合 收益增加 (二)逾期未偿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逾期未偿债务。 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三)应收利息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表内应收利息 28,628 164,989 160,736 32,881 注: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应收利息”不再单独作 为报表项目列示,其中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在相应的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可收 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调整至“其他资产”项目中列示。 2、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余额 4 52 (48) (四)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其他应收款 13,738 8,693 5,045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632 566 66 九、各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一)公司银行业务 1、对公存贷款业务 本行顺应监管新规,创新推出系列负债产品,优化存款结构,推 动核心存款持续增长;优化行业结构,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重点支持环保、旅游、健康、新科技产业;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和 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设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完成首单市 场化债转股项目;通过精益化管理加强成本管控,深化移位再贷,优 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存贷利差,提高资产收益。报告期末,对公存 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公部分)19,436.7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1,427.30 亿元,增长 7.93%,其中,对公人民币核心存款增长 2.32%; 对公贷款余额 13,326.2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29.66 亿元,增长 12.97 %。 2、普惠金融业务 本行完善普惠金融体制建设,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境内全 部 39 家分行设立普惠管理委员会和普惠金融部;持续加大“信贷工 厂”模式试点力度,探索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推出普惠线上产 品,提升客户融资体验;梳理普惠金融授信业务关键风险点,加强风 险管控。报告期末,本行全面完成“两增两控”监管指标,单户授信 总额 1,000 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281.76 亿元,同比增 长 30.74%;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数 30.89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5.16 万 户。 3、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向“商行+投行”转型和综合化金融服 务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和并购融资。报告期内,本行共发 行债券 2,459.04 亿元,成功发行专项扶贫债券、社会效应债券等多类 创新债券产品,设立首批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 助力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并购融资业务快速增长,形成多种创新业务 模式,新增并购融资中民营企业占比达 59.63%,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4、贸易金融业务 本行积极推动贸金业务向交易银行转型,打造“阳光供应链”产 品体系,发挥轻资产和产品创新优势,促进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加快境外机构和自贸区机构建设,推动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自贸区 机构之间的业务联动,打造覆盖境内外、自贸区内外的综合金融服务 平台;以巩固传统结算及融资业务为基础,依托科技手段,推动在线 供应链业务和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发展,建设跨国资金池系统及国际 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结算与贸易融资在线电子服务平台,不断拓宽客户基础。报告期末, 表内外贸易融资余额比上年末增长 29.65%。 (二)零售银行业务 1、对私存款业务 本行坚持“存款立行”,加强产品创新,深化客户综合经营,持 续保持全行零售存款稳步增长;推进零售网点转型,减少低效网点, 提升网点产能;创新推出“月息宝”产品,推进薪资代发、三方存管、 资金托管、出国金融等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 科技手段,组织开展精准化营销,提升客户综合效益贡献度。报告期 末,对私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私部分)5,950.30 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 1,233.13 亿元,增长 26.14%。 2、个人贷款业务 本行加快个贷业务转型,践行普惠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客 户体验;积极布设产品体系,打造个贷名品,重点投向非个人住房贷 款,提高新增贷款定价,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整合数据源,利用大 数据技术,抓取有效数据,健全全面风控体系。报告期末,个贷余额 (不含信用卡贷款)6,526.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3.11亿元,增长 23.29%;当年发放个人贷款4,497.05亿元。 3、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以做“企业与家族的伙伴”为目标,为资产在 600 万以上的 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包含财富管理、法税咨询、代际教育等多维度综合 服务在内的家族财富管理个性化、集成式解决方案;围绕打造高端金 融服务、发行钻石专属卡、发力移动专属服务通道、提升客户体验四 个方面推进私行服务体系升级;强化资产配置服务,按季发布资产配 置报告,提供专业化的资产配置建议。 4、银行卡业务 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1)借记卡业务 本行致力于借记卡的移动支付功能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加大 “云闪付”的营销力度;推出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实现医疗与金融的 有机结合;积极落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措施,完善借记卡控 制功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整合银行内部资源,为客户提供综合金 融服务产品包。报告期末,借记卡累计发卡 6,508 万张,当年新增发 卡 442 万张。 (2)信用卡业务 本行坚持以创新促发展,推出覆盖广泛客户群体和消费场景的信 用卡产品,尤其突出围绕“大旅游”、“大健康”方向扩展产品线; 以服务做强品牌,打造切合客户特征、市场热点的主题营销活动,提 升品牌影响力和客户体验度;以科技赋能风控,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 能技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及应对能力。报告期末,累计发卡 6,052.73 万张,当年新增发卡 1,526.40 万张;报告期末交易金额 22,886.75 亿 元,比上年末增长 36.70%;报告期末透支余额 4,014.32 亿元(不含 在途挂账调整),比上年末增长 32.51%;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90.39 亿元,同比增长 39.43%。 5、电子银行业务 本行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驱动,推动 电子渠道服务向平台经营转型,实现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报告 期末,本行电子渠道交易柜台替代率 97.91%,比上年末上升 0.92 个 百分点;手机银行客户 4,937.33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1,402.21 万户; 对公网银客户 52.85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12.56 万户;直销银行加速 推进 B2B2C 合作模式,已与 10 余个行业的 200 余家公司实现合作; “云支付”整体交易金额 4.65 万亿元;“随心贷”余额 633.50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597.26 亿元。以“购精彩”系列电商平台为依托,为 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11 个省(自治区)、40 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特色商品销售开辟绿色 通道。 6、云缴费业务 本行成立云缴费事业中心,统筹便民缴费业务发展,该业务已成 为北京市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的重点扶持项目;坚持缴费 资源整合与开放,云缴费服务已覆盖全国范围 17 个大类超过 4000 项 缴费项目,并实现香港地区缴费上线,上线项目 289 项;坚持开放与 合作,加强与重要伙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巩固中国最大(开放式) 缴费平台领先优势。报告期末,累计接入缴费项目 4,041 项,当年接 入 2,036 项,同比增长 101.55%;缴费用户 2.53 亿人,比上年增长 64.71%;缴费金额 2,062.74 亿元,比上年增长 136.61%。 (三)金融市场业务 1、资金业务 本行坚持效益导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流动性安全,提高资金 运作效率;适度增加债券投资规模,优化债券投资结构,重点配置国 债、地方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提升投资组合收益;增加交易及代客业 务占比,向轻资产业务转型;推动黄金租赁业务高质量发展,增加中 间业务收入;完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确保资金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报告期末,本行自营债券组合 5,681.88 亿元,占全行总资产的 13.04%, 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占比为 51.30%。人民币债券交割总量 23.87 万亿元,位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 2、金融同业业务 本行继续保持适度同业规模,加强同业专营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顺应市场趋势,回归业务本源,强化同业资产负债组合管理,调整期 限结构,满足全行流动性管理需要;持续优化同业投资业务结构,围 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大标准化产品投资;加强同业客户关系管理,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积极营销走访同业客户,做大做优客户基础,拓展和巩固与银行同业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报告期末,同业存款余额 4,900.91 亿 元。 3、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顺应监管导向,提高资产质量,着力推进资管产品净值化转 型;调整负债端结构,引导期次化产品向滚动型开放式产品转化;秉 承“合规为先,全面覆盖”原则,严格把控风险,提升管理的前瞻性 和精细化;优化体制机制,积极筹备设立理财子公司,推动理财业务 平稳转型发展。报告期末,全年累计发行理财产品 5.85 万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 1.00 万亿元,增长 20.62%;本行理财产品余额 1.24 万亿 元。阳光理财项下已到期理财产品全部正常兑付。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围绕“开拓市场、提升服务、防范风险”开展托管业务,加 大市场营销力度,银行理财托管规模稳步提升;优化新一代托管系统, 构建完善的托管产品体系和业务系统,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强化风险 管理,确保业务平稳运行;加大营销力度,成功中标中央单位、省、 自治区等多家机构职业年金托管人,彰显较强的托管实力和市场认可 程度。报告期末,本行托管业务税后收入 12.31 亿元,托管业务规模 53,862.13 亿元。 十、业务创新情况 本行大力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相继推出“阳光再保理”、 “阳光融 e 链”等多种供应链创新产品;成功实施首单市场化债转股 项目,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率先利用降准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创 新推出“阳光 e 微贷”,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顺应资管 新规,推出新一代净值型理财产品“七彩阳光”系列;打造“伴客易” 光大超市,全方位提升客户体验。 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十一、信息科技 报告期内,本行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本行先后开展了核心业务系统 3.0、新一代对公客户关系管理系 统、新一代财富管理平台、新一代贵金属交易系统、新一代积分系统、 新零售业绩管理系统、智能柜台、移动外拓 PAD、光大超市等重点项 目建设。积极应用金融科技新技术,建设智慧金融大脑,升级智能服 务渠道,与互联网巨头共同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实现银行 数字化转型平台布局,打造云缴费、云支付、随心贷等数字化“名品” 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远程银行等数字化“名店”,上线网点效能 管理、客户画像与行为分析、缴费云图等大数据产品,开展区块链技 术平台建设。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完善干部 选拔机制,对部分分行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首次实行公开选聘,优化 干部结构;健全员工成长机制,创新推出“招贤馆”,保持内部人才 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配置人员费用,健全绩效考核 体系,提升考核激励机制运行效果,切实保障员工权益;推进培训工 作改革与创新,扩大培训受益群体,提升干部员工的能力素质,努力 创建学习型组织。 十三、投资状况分析 (一)报告期末,本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73.83 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 29.73 亿元,增长 67.41%。 (二)重大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万股、% 主要 投资 持股 持股 投资对象 报告期损益 合作方 业务 金额 数量 比例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金融租赁 468,000 531,000 90 54,480 有限公司 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1,103 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韶山 股份有限公司 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淮安市双龙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 商业银行 7,000 7,000 70 1,269 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泰华医药有限责任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梦都烟草包装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 投资银行 26 亿港元 - 100 1,308 万港元 无 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全牌照银行业务2,000 万欧元 2,000 100 -293 万欧元 无 有限公司(欧洲) 瑞金市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瑞金市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6.16 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瑞金市绿野轩林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瑞金市天成农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 银行卡跨行信 9,750 7,500 2.56 1,208,300其他商业银行等 公司 息交换网络 注:1、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均为长期投资。 3、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不涉及诉讼。 4、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损益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数据。 (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本 行日常业务,详见前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为本 行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股权出售情况。 十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册地为湖北 省武汉市,注册资本 59 亿元。报告期内,主要围绕公用事业、基础 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国计民生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 制造、清洁能源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航空设 备、车辆设备领域形成一定品牌优势。报告期末,总资产 727.07 亿 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元,净资产 83.76 亿元,实现净利润 5.45 亿元。 (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09 年 9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为湖南省韶山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立足三农, 服务韶山”,发展小微业务,助推县域经济,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经济 发展。报告期末,总资产 8.81 亿元,净资产 2.15 亿元,实现净利润 1,103 万元。 (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3 年 2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为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 1 亿元。报告期内,继续服务三农, 拓展小微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总资产 9.26 亿元,净资 产 1.2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269 万元。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注册地为香港,注册资本 26 亿港元, 持有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融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报告期内, 重点开展保荐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配售及企业再融资等投资银行业 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94.80 亿港元,净资产 23.00 亿港元,实现净 利润 1,308 万港元。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册地为卢森堡,注册资本 2,000 万欧元,为全牌照银行机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 行票据、发行债券以及其他作为信贷机构根据卢森堡法律可开展的所 有业务。报告期内,重点开展进出口代付和内保外贷业务。报告期末, 总资产 3,282 万欧元,净资产 1,549 万欧元,净利润-293 万欧元。 (六)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注册地为江西省瑞金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探索服 务三农,开展中小微业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7.03 亿元,净资产 1.50 亿元,净利润-6.16 万元。 十六、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及结构化产品情况 (一)本行无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 (二)本集团享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产品 主要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七、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落实“三道防线”职责,按照 政策、审批、监控、保全的统一管理原则,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统筹管 理;优化信贷投向政策管理体系,突出区域和行业差别化政策;升级 风控技术,推进系统建设,赋能业务发展;加强对重点集团客户的授 信管理,强化全口径统一授信。 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从授信政策、产品 创新、服务效率以及内部考核等方面做到“一视同仁”;加强对小微 企业、“三农”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展营销渠道, 创新产品服务,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环保、 旅游、健康以及新技术领域的支持力度,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和去 产能工作;拓展投行化思路,提升资金、产品、渠道整合能力,围绕 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开展综合金融服务。 完善资产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加强统筹管理;严格贷款分类管 理,保持风险分类的审慎性和一致性,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状况;坚持 审慎稳健客观的拨备政策,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严格按照新金 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算和拨备计提。 有关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坚持以日间流动性安 全及监管达标为管理底线,确保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控制在合理 范围;积极顺应监管政策导向和市场形势变化,合理布局业务总量和 期限结构,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前瞻性安排,动态调整内部资 金转移定价,拓展多元化的负债渠道,储备优质流动性资产,增强风 险抵御能力。 有关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流程,明确各类业务 相关市场风险管理策略;基于新会计准则调整,优化市场风险限额结 构,持续监测、控制及报告限额执行情况,各项市场风险监控指标均 处于偏好许可范围内;加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研判,持续跟踪市场 化业务风险暴露及变化趋势;构建债券预警系统,防范信用债违约事 件;定期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在极端情况下银行面临的风险状况。 有关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四)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操作风险以层次化管理为核心,以“三道防线”为基础,强 化业务及职能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的管理职责;借助风险自评估、 损失事件收集、关键风险指标三大管理工具的运用,开展操作风险的 识别、监测、收集、分析、警示、处置、报告,严防重大操作风险事 件的发生;持续加大对员工及客户异常资金交易信息的排查力度,发 挥突击性检查的作用,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 有关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五)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积极打造一流内控管理机制,不断健全组织、责任、制度、 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考评、监测、监督、案防和培训等内控合规体系;通过设立二级分行 法律合规部门,提升基层机构合规管理有效性;开展合规、稽核检查 及基层网点负责人轮岗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强化对检查发现问 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内控合规宣传培训工作,运用竞赛、指引、讲座、 网络微课等多种形式,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六)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修订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强 化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水平;坚持声誉风险管 理关口前移,定期排查,防患于未然;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有效衔接 声誉风险管理与投诉处理;加强内部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全行 声誉风险意识。 本行全年未发生严重影响银行声誉或经营管理的重大舆情事件。 (七)反洗钱管理 本行全面推进反洗钱“集中处理”模式,在一级分行统一设立反 洗钱中心;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优化反洗 钱系统,提高反洗钱监测能力;加强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及时发 布风险提示;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及公众反洗钱意识, 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十八、未来发展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9 年,中国银行业将按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 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坚决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 结构性去杠杆;加强全面风险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不 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扎实推进普惠金 融,持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发展战略 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本行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努力建设成为一家“有情怀、有 质量、有特色、有创新、有底线、有口碑、有活力、有责任”的“一 流财富管理银行”,为股东、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本行将转变 增长方式,加快战略转型,构建财富 E-SBU(光大生态协同战略), 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盈利能力,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步伐,严守风险底 线,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客户体验。 (三)经营计划 2019年,本行将聚焦重点业务经营工作,加强高质量发展能力建 设;加快“敏捷、科技、生态”转型,提升服务客户意识,增强市场 竞争优势;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和市值管理水平, 坚定朝着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目标迈进。在当前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 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贷款增长不低于10 %。该经营计 划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应保持足够风险意 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资本需求计划 本行将基于财务预算、战略规划及压力测试结果制定资本规划及 资本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内源式补充并拓展外部补充渠道, 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实施逆周期资本管理,平滑经济周期波动、监 管政策变动的影响,保证可持续发展。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9 年,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地缘政治风 险依然较大,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趋势存在不确定性。从国内看, 当前经济运行大势总体平稳,但经济面临下行压力。 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 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轻型化 转型,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保持战略定 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力,深入推进战略落地;二是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信息科技与经 营管理融合,推动发展动能转换;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整合优化 资源配置和业务流程;四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风险治理体 系,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 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 议程序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 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照本行 《章程》的有关要求,现拟定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2018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3,316,815.55万元为基数, 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31,681.56万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 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70,161.01万元。 3、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145,000.00万元(已于2018年6 月25日发放106,000.00万元,2018年8月13日发放39,000.00万元)。 4、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61元(税 前)。以本行截至2018年末已发行股份5,248,926.54万股计算,现金 股息总额共计人民币845,077.17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 东净利润的25.1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 的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现金股息 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 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5、2018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对本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该预案制定符合本行《章程》规定,有明确、清晰的分红 标准和比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审议,独立董事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本行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普通股股东都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和诉求。本行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单独 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近三年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与现金分红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现金分红 8,450.77 9,500.53 4,574.55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5.11 30.12 15.08 二、本行及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重要承诺事 项及履行 (一)本行主要股东汇金公司承诺:只要汇金公司为本行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将不与本行开展同业竞争业务,但作为中 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汇金公司下属 企业业务范围不在此承诺之列。该项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报告期末未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 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对职务 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该项承诺自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开始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3年3月16日)或可转债全部完成转股结束。截至报 告期末,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光大集团和华侨城集 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 2017年12月22日,本行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00亿股H股 股票,向光大集团发行16.10 亿股 H 股股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 两家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就本行获知,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关联方无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三、主要客户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 5 家客户对本行营业收入的贡献占本行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30%。 四、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情况,安永华明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及收入会计准则, 并要求 A 股和 H 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本 行在编制 2018 年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上述相关会计准则。遵照新准 则实施衔接规定,本行根据数据影响调整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聘任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 年 6 月 22 日,本行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安 永华明为 2018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顾珺、 梁成杰;聘请安永为本行 2018 年度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 计师为蔡鑑昌。支付审计费用 820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两家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均为 3 年。 (二)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 年 6 月 22 日,本行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安 永华明为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是为收回 不良贷款而主动提起的。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取得终审判决的被诉 及仲裁案件 495 件,涉案金额 24 亿元。上述诉讼及仲裁不会对本行 财务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九、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 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未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 处罚、通报批评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未受到其他监管机构对 本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 十、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法院生 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一、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等日常经营 业务,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行审查、审批、交易 程序进行。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 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无任何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2018 年 3 月 28 日,本行同意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 合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54 亿元。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 为本行关联方。 2、2018 年 6 月 1 日,本行同意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 合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135 亿元。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光 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3、2018 年 6 月 1 日,本行同意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五 家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21.24 亿元。该五家企业是 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4、2018 年 6 月 15 日,本行同意为光大集团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38 亿元。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为本行关联方。 5、2018 年 6 月 29 日、7 月 20 日,本行同意为光大幸福国际租 赁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21.95 亿元。 该五家企业是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 关联方。 6、2018 年 8 月 28 日,本行同意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 合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130 亿元。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 为本行关联方。 7、2018 年 8 月 28 日,本行同意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综合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80 亿元。由于本行监事吴俊豪先 生在该公司兼任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8、2018 年 8 月 28 日,本行同意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78 亿元。由于本 行监事吴俊豪先生在该公司兼任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9、2018 年 8 月 14 日、9 月 14 日,本行同意为光大生物能源(贵 溪)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34.21 亿 元。该七家企业是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 本行关联方。 10、2018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23 日,本行同意为光大永明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58.16 亿元。该三家企业是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11、2018 年 12 月 28 日,本行同意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等五家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81.94 亿元。该五家 企业是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 方。 (二)本行未发生因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本行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8 年 9 月 14 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 意本行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共同出资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出资总额 10 亿元,本行出资 6 亿元,占股权比 例 60%,中青旅出资 2 亿元,占股权比例 20%。中青旅是本行主要股 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四)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 注”。 (五)本行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行不存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 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除日常业务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 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二)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 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 大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批 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存续为 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以其持有的 6,75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担保业 务余额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 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四)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的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日常业务经营的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 其他重大合同事项。 十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本行已公开披露《2018 年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请登录 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询。 (二)精准扶贫工作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央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金 融扶贫工作的要求,不断发挥自身优势,拓宽扶贫渠道。报告期内, 本行高管多次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调研,积极推进扶贫工作;向光大集 团定点扶贫县捐助资金 500 万元,用于定点帮扶;积极参与对口扶贫, 选派干部员工深入一线进行帮扶;充分利用购精彩系列电商平台为贫 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困地区特色产品打开销路,结合企业福利采购,齐心协力助脱贫;继 续推进公益扶贫,连续 14 年捐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 项目,2018 年再次捐赠 300 万元,累计捐赠 3,742 万元,用于改善当 地群众饮水条件。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2018 年 社会责任报告》。 (三)环境信息 本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坚持绿色运营,开 展环保公益。本行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有关环 境信息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2018 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第二次优先股情况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为 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2019 年 2 月 27 日,本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将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24 个月;同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 宜的议案》,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2018 年 12 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5 亿股的优先 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350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他一级 资本。2019 年 3 月 12 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行境内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运营 2018 年 11 月 29 日,该村镇银行开业运营,为本行开业的第三 家村镇银行。 (三)投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12 月 25 日,本行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缴 纳首期出资款人民币 2.5 亿元。该公司是由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21 家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 机构,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正式成立,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 661 亿 元。本行出资认缴人民币 10 亿元,股份占比 1.5129%,余下认缴资 金将在 2019-2021 年三年内分期缴纳完毕。 (四)悉尼分行开业运营 2018 年 12 月,本行悉尼分行设立申请获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批 准。此前,该分行设立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2019 年 2 月 25 日, 悉尼分行开业运营。 (五)全资设立理财子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 理业务独立法人机构的议案》,本行将全资设立理财子公司,注册资 本 50 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十六、子公司重要事项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经原银监会和湖北银保监局批复同意,2018 年 7 月和 11 月,本 行向该公司分两次完成各 9.90 亿元、累计 19.80 亿元的增资。报告期 末,该公司注册资本 59 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 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 务审计。 (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 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该村镇银行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600 万元。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 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淮安 新瑞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经原银监会批复同意,2018 年 11 月,本行向该公司增资 10 亿 港元。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 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 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 罚事项。该公司聘任 Ernst & Young Société anonyme 进行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 (六)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该村镇银行仅开业一个月,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 要事项。 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报告期内,本行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允许及本行《章程》规定,建 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本行《章程》 以及该等职业责任保险内载有相关获准赔偿条文的规定,该等保险就 被保险人的相关责任及其可能面对相关法律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依照其条款作出赔偿。 十八、审阅年度业绩 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安永华明和安永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行 2018 年度业绩及财务报 告。 十九、发布年度报告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年报编制规则编制的中文版本年度报 告,可在上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 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九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报告期内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可转债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10,000,000 11.07 5,810,000,000 11.07 国有法人持股 5,810,000,000 11.07 5,810,000,000 11.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6,679,127,138 88.93 138,216 46,679,265,354 88.93 1、人民币普通股 39,810,391,638 75.84 138,216 39,810,529,854 75.84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6,868,735,500 13.09 6,868,735,500 13.09 三、股份总数 52,489,127,138 100.00 138,216 52,489,265,354 100.00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 (一)证券发行 报告期内,已有 593,000 元 A 股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 累计转股股数 138,216 股。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 730,000 元 A 股 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 170,354 股。 报 告 期 末 , 本 行 股 份 总 数 52,489,265,354 股 , 其 中 , A 股 39,810,529,854 股,H 股 12,678,735,500 股。 (二)债券发行及赎回 报告期内,本行无债券发行及赎回情况。 (三)除上述外,本行没有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 引起本行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本行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 (四)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数量 单位:户 A股 H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09,836 921 A 股年报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交易日股东总数 201,277 - 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 单位:股、% 质押或冻 报告期内增减 股份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结的股份 数量(+、-) 类别 比例 数量 - A股 11,565,940,276 22.03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境内法人 - H股 1,782,965,000 3.40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77,000 H 股 12,673,271,480 24.14 未知 其中: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 H股 4,200,000,000 8.00 -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境外法人 - H股 1,605,286,000 3.06 -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法人 - H股 1,530,397,000 2.92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 - A股 10,250,916,094 19.53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 A股 1,572,735,868 3.00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31,574,659 A股 1,550,215,694 2.95 - - A股 413,094,619 0.79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 H股 376,393,000 0.72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 A股 766,002,403 1.46 - 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 A股 723,999,875 1.38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法人 - A股 629,693,300 1.20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 A股 626,063,556 1.19 - 注:1、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 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 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2,673,271,4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 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和中国 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 1,530,397,000股、1,782,965,000股和376,393,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230,480股。 五、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单位:股 限售期满新增可上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时间 市交易股份数量 量余额 量余额 2022 年 12 月 22 日 5,810,000,000 5,810,000,000 46,679,265,354 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六、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持有的有限售 新增可上市交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时间 限售条件 条件股份数量 易股份数量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4,200,000,000 2022-12-22 - H 股锁定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610,000,000 2022-12-22 - H 股锁定期 七、本行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的确认 基于公开资料并就董事所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 直维持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授予的相关豁免所要求的公众持 股量。 八、本行主要股东 (一)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0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600 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 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光大集团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 司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6.45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9.74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1.95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20.00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16.7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4.43 光大永年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74.99 3、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55.67%。 4、光大集团与本行股权关系图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00% 100% 100%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00% 49.74% 100% 美光恩御(上海) 中国光大控股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 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0.12% 0.28% 0.16% 3.00% 25.43% 0.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光大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1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8282.09 亿元 经营范围: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34.71 1 丁学东已调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正部长级),授权屠光绍代行中投公司法定代表人、汇金公司董事长及法 定代表人职权,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起生效,至国务院做出新的任命为止。屠光绍现任中投公司副董事长兼 总经理。 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64.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57.11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71.5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31.3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22.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55.6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31.21 3、汇金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投公司,持股比例 100%。 4、汇金公司与本行股权关系图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5.67% 100% 71.5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中国再保险(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国人寿再保险 29.00% 19.53% 1.20% 1.50% 有限责任公司 2.9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汇金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其他持股 5%以上及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为本行主要股东,其 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该公 司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2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主要经营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 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旅游、仓库出租、文化 艺术、捐赠汽车报税仓,会议展览服务等。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 冻结情况。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不足 5%,向 本行派出董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汇金公 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司,持股比例 71.56%。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8 月,注册资本 424.79 亿元,法定代表人袁临江,主要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企业,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等。 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3、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和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均 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间接控制的 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不足 5%,其向本行提名的董事已经本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银保监会核准,是对本行具有重大 影响的股东。中远海运成立于 2016 年 2 月,注册资本 110.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主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自有船舶租赁,码头和港口投资等。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 况。 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 香港上市代码: 165.HK)持有本行股份不足 5%,向本行派出监事,是对本行具有重 大影响的股东。该公司成立于 1972 年 8 月(1997 年更名为光大控股), 已发行股份 16.85 亿股,董事会主席蔡允革。该公司是中国领先的跨 境投资及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所管理的多个私募基金、创投基金、产 业基金、夹层基金、母基金、固定收益和股票基金为中国及海外投资 者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5、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不足 5%,向本行派出监 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00.00 亿 元,法定代表人黄迪南,主要经营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 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 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该 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四)主要股东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的规定,本行将上述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约 1,700 家企业作为本行关联方进 行管理。报告期内,本行与其中 52 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64 笔,金 额合计约 1,116.60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及其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或备案。 九、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 益及淡仓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以下人士或法团 (本行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 有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予以存置之权益登记册内 或须知会本行的权益或淡仓: 占 已 发 行 相 关 占全部已发 备 股份 好仓/ 主要股东名称 权益类型 股份数目 类 别 股 份 百 分 行股份百分 注 类别 淡仓 比(%)4,5 比(%)4,5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3.06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3.06 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3.06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1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605,286,000 12.66 3.0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3,773,385,000 29.76 7.19 2 实益拥有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H股 好仓 1,866,595,000 14.72 3.56 受控法团权益 2 实益拥有人/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 好仓 1,906,790,000 15.04 3.63 受控法团权益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530,397,000 12.07 2.92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4,200,000,000 33.13 8.00 3 实益拥有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A股 好仓 15,352,744,557 38.56 29.25 受控法团权益 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3 实益拥有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A股 好仓 26,669,621,565 66.99 50.81 受控法团权益 注:1、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直接持有本行1,605,286,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行所 知,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由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中远海运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由中国远洋 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为于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1,605,286,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 2、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30,397,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接持 有 本 行 376,393,000股 H 股 的 好 仓 。 光 大 集团 直 接 持 有 本 行 1,782,965,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3,630,000股H股的好仓。 就本行所知﹐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 司由光大集团全资拥有,而光大集团的55.67%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530,397,000股 H 股 中 拥 有 权 益 , 而 光 大 集 团 被 视 为 于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83,630,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共3,773,385,000股H股的权益。 3、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13,586,625,426股A股的好仓。光大集团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 制权而被视作间接持有本行合共1,789,292,126股A股的好仓: (1)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72,735,868股A股的好仓。 (2) 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48,156,258股A股的好仓。 (3)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000,000股A股的好仓。 (4)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60,400,000股A股的好仓。 因此,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共15,375,917,552股A股的好仓。 汇金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0,250,916,094股A股的好仓,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持有本行413,094,619股及629,693,300股A股 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及光大集团的55.67%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汇金公司被视为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629,693,300股A股的好仓、中国 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413,094,619股A股的好仓及光大集团的13,586,625,426股A股 的好仓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共26,669,621,565股A股的好仓。 4、于2018年12月31日,本行总共发行股份的数目为52,489,256,354股,包括39,810,529,854 股A股及12,678,735,500股H股。 5、股权百分比约整至两个小数位。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概无任何人士曾知会本 行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条文须向本 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行披露的权益或淡仓或记载于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置 存的登记册内的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十、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 债券证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本行董事、 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概无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 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352 条予以存置的权益登记册内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 XV 部第 7 及 8 分部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或依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守则》(《标准守则》)而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亦未被授予购买本行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券证的权利。 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近三年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 单位:%、万股 发行价格 票 面 股 息 获准上市 终止上 代码 简称 发行日期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元) 率 交易数量 市日期 360013 光大优 1 2015 年 6 月 19 日 100 5.30 20,000 2015 年 7 月 21 日 20,000 - 360022 光大优 2 2016 年 8 月 8 日 100 3.90 10,000 2016 年 8 月 26 日 10,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 本行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三、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一)光大优 1(代码 360013)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18 截至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18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的股份数量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37,750,000 18.88 境内优先股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7,750,000 8.88 境内优先股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15,510,000 7.76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13,870,000 6.94 境内优先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 13,870,000 6.94 境内优先股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 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光大优 2(代码 360022)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23 截至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23 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质押或冻结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的股份数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16,470,000 16.47 境内优先股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13,090,000 13.09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其他 - 10,000,000 10.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8,180,000 8.18 境内优先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7,200,000 7.20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6,540,000 6.54 境内优先股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 6,540,000 6.54 境内优先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 3,680,000 3.68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3,270,000 3.27 境内优先股 -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 - 3,270,000 3.27 境内优先股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3,270,000 3.27 境内优先股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3,270,000 3.27 境内优先股 -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光大集团同时为 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 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优先股利润分配 1、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 2015 年 6 月发行的首次第一批优先股(以下简称“第一批 优先股”)和 2016 年 8 月发行的首次第二批优先股(以下简称“第 二批优先股”)均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首 5 年的 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后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 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第一批优先股的首期股息率通过 市场询价确定为 5.30%,第二批优先股的首期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 定为 3.90%。 首次两批优先股均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现金方式支 付,每年支付一次。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 当期未分派股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本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 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2、优先股利润分配方案 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25 日,本行派发第一批优先股股息,股息率 5.30% (税前)。2018 年 8 月 13 日,本行派发第二批优先股股息,股息率 3.90%(税前)。上述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按照约定,本行将分别于第一批优先股付息日 2019 年 6 月 25 日 和第二批优先股付息日 2019 年 8 月 11 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优先股派息事宜,并通过公告方式告知优先股股东。 3、近三年优先股分配金额与分配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分红金额 1,450 1,450 1,060 分配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注:分配比例以宣派的股息金额与约定的当年度支付的股息金额计算。 五、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六、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七、本行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 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本行发行的优先股作为 权益工具核算。 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 17 日,本行完成 A 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 3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99.23 亿元;2017 年 4 月 5 日,上述 A 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光大转债,代码 113011。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户) 6,067 本行转债担保人 无 期末持债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名称 持有比例 票面金额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8,709,153,000 29.03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 3,618,667,000 12.06 安邦资管-招商银行-安邦资产-共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956,305,000 6.52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 1,742,026,000 5.81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银行) 1,454,375,000 4.85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1,007,748,000 3.36 安邦资产-民生银行-安邦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857,198,000 2.86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交通银行) 614,424,000 2.05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招商银行) 573,035,000 1.91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 524,566,000 1.75 三、可转债变动 本行发行的 A 股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报告期内,本行发行的光大转债已有 593,000 元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 138,216 股。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 本行于 2018 年 7 月26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17 年度 A 股 普通股利润分配。根据本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本行 A 股可转债发行后,如遇 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实施利润分配,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为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 光大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除息日)起,由 4.31 元/ 股调整为 4.13 元/股。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股 调整后转 转股价格调整日 披露时间 披露媒体 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股价格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因实施 2016 年度 A 证券报》、《证券时报》、 股普通股利润分配 2017 年 7 月 5 日 4.26 2017 年 6 月 28 日 《证券日报》、上交所网 调整转股价格 站、本行网站等 因完成非公开发行 2017 年 12 月 26 日 4.31 2017 年 12 月 23 日 同上 H 股调整转股价格 因实施 2017 年度 A 2018 年 7 月 27 日 4.13 2018 年 7 月 21 日 同上 股普通股利润分配 调整转股价格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最新转股价格 4.13 五、本行的负债、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行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诚信”)对本行 2017 年 3 月发行的 A 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 评级,中诚信出具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评级结果如下:维持本行本次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发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未发生变化。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 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来源为经营性现 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 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 期内 从本行 是 否 在 关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领取 的报 酬(税 联 方 获 取 前、万元) 报酬 李晓鹏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59 2018.03-2019.06 - 是 葛海蛟 执行董事、行长 男 47 2019.01-2019.06 - 是 蔡允革 非执行董事 男 47 2017.05-2019.06 - 是 傅 东 非执行董事 男 59 2018.03-2019.06 - 是 师永彦 非执行董事 男 50 2018.05-2019.06 - 是 王小林 非执行董事 男 56 2018.10-2019.06 - 是 何海滨 非执行董事 男 44 2018.05-2019.06 - 是 赵 威 非执行董事 男 47 2015.02-2019.06 - 是 乔志敏 独立董事 男 66 2013.01-2019.01 39.00 是 谢 荣 独立董事 男 66 2013.01-2019.01 37.00 否 霍霭玲 独立董事 女 60 2014.01-2019.06 37.00 是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男 54 2015.02-2019.06 - 否 冯 仑 独立董事 男 59 2015.02-2019.06 36.00 是 王立国 独立董事 男 61 2017.01-2019.06 34.00 是 李 炘 监事长 男 58 2015.06-2019.06 132.31 否 殷连臣 股东监事 男 52 2014.12-2019.06 - 是 吴俊豪 股东监事 男 53 2009.11-2019.06 - 否 俞二牛 外部监事 男 69 2012.11-2019.06 - 否 吴高连 外部监事 男 66 2016.06-2019.06 - 否 王 喆 外部监事 男 58 2016.11-2019.06 29.00 是 孙新红 职工监事 男 51 2017.06-2019.06 204.84 否 姜 鸥 职工监事 男 53 2017.06-2019.06 165.16 否 黄 丹 职工监事 女 45 2017.06-2019.06 211.18 否 卢 鸿 副行长 男 55 2009.03- 131.03 否 武 健 副行长 男 57 2014.01- 131.03 否 姚仲友 副行长 男 55 2014.05- 131.03 否 黄海清 纪委书记 男 54 2016.06- 106.03 否 孙 强 副行长 男 50 2016.08- 106.03 否 李嘉焱 董事会秘书 男 55 2018.01- 95.41 否 从本行领取的报酬合计 1,626.05 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注:1、董事、监事薪酬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2、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 行披露。 3、2018 年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4、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 5、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 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6、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任何处罚。 7、因任期已满,乔志敏先生、谢荣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7 日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在 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前,乔志敏先生、谢荣先生将继续履职。 二、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从本 是 否 在 关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行领取的报酬 联 方 获 取 (税前、万元)报酬 高云龙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60 2014.12-2018.04 - 是 张金良 执行董事、行长 男 49 2016.08-2018.08 40.13 否 马 腾 执行董事、副行长 男 60 2015.03-2018.04 64.80 否 李 杰 执行董事、副行长 女 60 2016.09-2018.08 86.40 否 章树德 非执行董事 男 55 2016.09-2018.08 - 是 李华强 非执行董事 男 60 2016.09-2018.06 - 是 张华宇 副行长 男 60 2006.02-2018.08 97.20 否 从本行领取的报酬合计 288.53 注:1、2018 年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2、张华宇先生任职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至 2018 年 9 月。 3、本行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任何处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一)董事变动 1、2018 年 3 月 15 日,原银监会核准傅东先生本行董事任职资 格。 2、2018 年 3 月 16 日,原银监会核准李晓鹏先生本行董事、董 事长任职资格。 3、2018 年 4 月 9 日,因工作调整,高云龙先生辞去本行副董事 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 4、2018 年 4 月 10 日,因工作调整,马腾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 8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5、2018 年 5 月 21 日,银保监会核准师永彦先生本行董事任职 资格。 6、2018 年 5 月 21 日,银保监会核准何海滨先生本行董事任职 资格。 7、2018 年 6 月 21 日,因年龄原因,李华强先生辞去本行非执 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8、2018 年 8 月 13 日,因家庭原因,章树德先生辞去本行非执 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 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9、2018 年 8 月 22 日,因工作调整,张金良先生辞去本行执行 董事、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10、2018 年 8 月 31 日,因年龄原因,李杰女士辞去本行执行董 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11、2018 年 10 月 12 日,银保监会核准王小林先生本行董事任 职资格。 12、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选举葛海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2019 年 1 月 22 日,银保 监会核准葛海蛟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13、2019 年 1 月 7 日,因任期已满,乔志敏先生辞去本行独立 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 准之前,乔志敏先生将继续履职。 14、2019 年 1 月 7 日,因任期已满,谢荣先生辞去本行独立董 8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新任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前,谢荣先生将继续履职。 (二)监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未发生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2018 年 1 月 10 日,原银监会核准李嘉焱先生本行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 2、2018 年 3 月 15 日,原银监会核准孙强先生本行副行长任职 资格。 3、2018 年 4 月 10 日,因工作调整,马腾先生辞去本行常务副 行长职务。 4、2018 年 8 月 22 日,因工作调整,张金良先生辞去本行行长 职务。 5、2018 年 8 月 31 日,因年龄原因,李杰女士辞去本行副行长 职务。 6、2018 年 8 月 31 日,因年龄原因,张华宇先生辞去本行副行 长职务。 7、2018 年 11 月 23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 聘任葛海蛟先生为本行行长;2019 年 1 月 22 日,银保监会核准葛海 蛟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董监事资料变更 1、本行非执行董事何海滨先生担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 委、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香港华侨城公司董事长,华侨城(亚洲)控股公司董事局主席,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本行非执行董事赵威先生担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不再担任该公司总裁助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再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本行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不再兼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董事。 4、本行独立董事冯仑先生兼任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北京万通立体之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 及实际支付情况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 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 体薪酬分配方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监事会审议,报股东 大会批准。 2018 年度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 本节“一”。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 姓名 任职股东单位名称 职务 任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 年 12 月至今 李晓鹏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7 年 12 月至今 党委委员 2016 年 10 月至今 葛海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8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年 12 月 执行董事 2018 年 12 月至今 党委委员 2016 年 7 月至今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副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今 蔡允革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 2016 年 12 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 傅 东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2018 年 1 月至今 师永彦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2018 年 1 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2018 年 7 月至今 王小林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2018 年 7 月至今 何海滨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2 月至今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赵 威 副总裁 2018 年 8 月至今 公司 首席投资官 2012 年 4 月至今 殷连臣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7 年 6 月至今 吴俊豪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管理部经理 2011 年 4 月至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以及任职、兼职 情况 (一)董事 李晓鹏先生 自 2018 年 3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自 2017 年 12 月 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校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 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 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 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 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8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葛海蛟先生 自 2019 年 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自 2018 年 11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 执行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 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 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 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光 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候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毕业 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蔡允革先生 自 2017 年 5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 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中 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副会 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科员、信贷管理司副主任科员、银 行监管二司主任科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二部主任科 员、副处长,办公厅处长,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 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任,本行办公室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级)、 董事会秘书。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高级经 济师。 傅东先生 自 2018 年 3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文教行政司科教处科员、科学处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文教行政财务司文化处副处长、处长、行财 处处长,公共支出司综合处处长,教科文司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中国财政杂志社总编辑、党委书记、社长、编审,财政部条法司巡视 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获学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 师永彦先生 自 2018 年 5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曾任国家外汇管 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 长、调研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机构管理一部研究支持处主任,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派出董事(派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 任(挂职)。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后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 洋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小林先生 自 2018 年 10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 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 8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主任(挂职),山东省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等职。毕业于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高级经济师。 何海滨先生 自 2018 年 5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能资本服务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康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席。曾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主管,华侨城 海景酒店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 财务部总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会 计审计专业,后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 赵威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再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亚洲再保险公司理事会理事。曾任中国人 寿保险公司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总裁、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中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 业,获博士学位。 乔志敏先生 自 2013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兼任武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 长、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 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 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 究生,高级会计师。 谢荣先生 自 2013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申万宏源集 9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润投 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 任(期间曾在英国沃瑞克(Warwick)大学高级访问研究一年),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曾兼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注册会计师,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注册会计 师,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 博士学位。资深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霍霭玲女士 自 2014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思亚国际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顾问,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专业及资 深行政人员协会遴选会员暨经济事务委员会、金融及财经专家小组成 员,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会员。曾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贸 易融资、商业信贷部门经理,工商业务及贸易融资业务区域主管,零 售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主管,零售业务区域主管,零售业务财富管理、 投资产品主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亚太区业务整合主管、交通银行零 售业务市场营销管理顾问。曾兼任中国香港(地区)商会-上海名誉 会长。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香港银行 学会会士”、“专业财富管理师”等专业认证资格。 徐洪才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 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研究员,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 访问学者。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助理工程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债 权办公室公务员,广发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 司副总裁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硕 士学位,后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冯仑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四方御风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央党校讲师、国家体改委体改所研究室 9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副主任、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民生银行董事, 于 1991 年创办万通集团。先后获得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央 党校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 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公共政策硕士学位(MPP)。 王立国先生 自 2017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 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 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 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 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 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后获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 学位。 (二)监事 李炘先生 自 2015 年 5 月起任本行监事,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 监事长。历任航空工业部北京 304 研究所助理工程师,航空工业部办 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秘书室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兼秘 书室副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一处处长,香港海佳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副主任、财务司司长,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资深董事总经理, 兼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中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 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 任。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空机械加工工艺专业,获学士学位。 殷连臣先生 自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中国光大控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投资官, 兼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证券经纪业务部 董事、企划传讯部总监、穆迪 KMV 中国区首席代表、北京扬德投资 9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及中国光 大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西方财务会计专业,获 硕士学位。 吴俊豪先生 自 2009 年 11 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太 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 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后 获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俞二牛先生 自 2012 年 1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财政部人 事教育司干部、副司长、司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任中国 银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 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本行董事。毕业于空军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 业,后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吴高连先生 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吉林抚松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吉林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 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 人保控股公司)副总裁,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裁,本行董事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王喆先生 自 2016 年 1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市互联 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独立董事、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货币司职员、办公厅副处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 9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圳分行副行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 书记。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孙新红先生 自 2017 年 6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财务 会计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干部、财务管理 部资金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部机关纪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职工监事。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姜鸥先生 自 2017 年 6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监事会 办公室资深业务总监。曾任北京内燃机总厂研究所科员、综合管理室 副主任,国家人事部考试录用司地方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职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职业介绍服 务中心主任(副处级),本行人力资源部劳资处副处长、处长、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任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本行无锡分 行筹备组副组长(分行副行长级)、无锡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行长,本行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学院, 获硕士学位。 黄丹女士 自 2017 年 6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高县支行科员,本行私人业务部发 卡管理处业务副经理、信用卡中心作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 经理(高级经理级)、企划市场部负责人、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 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硕士学位,经济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葛海蛟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卢鸿先生 自 2010 年 12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9 年 3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1994 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 9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 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 务。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获铁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后获西安交通大学 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武健先生 自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4 年 1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1997 年 12 月加入本行,历任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信用卡部总经理、南京分行副行长、私人业务部总经理、 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沈阳分行行长、中小企业业 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纪委书记(副行长级)、北京分行 党委书记及行长等职务。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经济组副 组长(副处级)、组长(正处级)等,国务院扶贫办外资管理中心处 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综合分析处处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姚仲友先生 自 2014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4 年 5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曾任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干部、国际业务部副经理, 建设银行承德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 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光大 (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黄海清先生 自 2016 年 6 月起加入本行,任本行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曾任江西省宜春地区五交化公司副科长、工商银行海口分行 新华北办事处主任、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存款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 任(正处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高级经 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 9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理、浦东分行副行长,西安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党组成员。毕业于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孙强先生 自 2018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 8 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1997 年加入本行,历任广州分行珠海支行副行长、汕 头支行行长,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同业机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公司业务部 总经理,行长助理等职务。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办公 厅、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广东省汕头市人民银行工作。本科毕业于北 京大学概率统计专业,后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 硕士学位。 李嘉焱先生 自 2018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任本行证 券事务代表。2005 年 11 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 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董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级)、董事 会办公室(上市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级)、资本 与证券事务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曾任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项目审 批处副处长、武汉市外商投诉中心主任兼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协调 管理处处长、武汉市安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毕 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后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法律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和法 学博士学位。 八、董监事在与本行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之权益 本行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中有任何权益。 九、董事会成员之间的财务、业务、亲属关系 除本报告披露外,本行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财务、业务、亲属 或其他重大关系。 9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十、董事及监事的合约权益及服务合约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和监事或其关联的实体在本行或其子公司所 订立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无任何重大权益。本行董事和监事没 有与本行签订任何一年内若由本行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 约(法定赔偿除外)。 十一、员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从业人员 44,982 人(不含子公司),离退休人 员 1,044 人。从业人员中,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 7,048 人, 占比 15.67%;大学本科学历 31,527 人,占比 70.09%;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 6,407 人,占比 14.24%。按从事专业划分,公司业务人员 9,032 人,占比 20.08%;零售业务人员(含信用卡业务和电子银行业 务)18,636 人,占比 41.43%;运营支持人员(含柜员)9,567 人,占 比 21.27%;综合管理及支持保障人员 7,747 人,占比 17.22%。 (二)员工薪酬政策 在坚持业绩导向、市场化导向的基础上,本行按照“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原则建立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三部分 组成。薪酬分配向经营一线和利润中心倾斜,以吸引和激励关键岗位、 核心岗位人员。 (三)培训计划 本行培训工作继续围绕“上接战略,下接绩效”的培训宗旨,突 出战略转型要求,以岗位能力素质建设为核心,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 强、覆盖面广、层次分明、内容充实的培训项目。2018 年,全行共 组织开展培训 7,051 期次,培训人数达 453,201 人次。 (四)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1、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33 人,其中管理类 29 9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人、业务类 61 人、支持保障类 4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93%。 2、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1 人,其中管理类 7 人、业务类 8 人,支持保障类 16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71%。 3、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50 人,其中管 理类 12 人,业务类 25 人,支持保障类 1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 占比 64%。 4、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80 人,其中管理类 4 人、业 务类 35 人、支持保障类 41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98 %。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正式员工 20 人,其中管 理类 8 人、业务类 6 人、支持保障类 6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 6、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0 人,其中管 理类 8 人、业务类 16 人、支持保障类 6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 比 97%。 十二、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新增开业二级分行 7 家,分别为娄底分行、宜春 分行、聊城分行、毕节分行、盐城分行、通化分行、黄石分行,升格 二级分行一家,为北京通州分行;营业网点 48 家。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252 家,其中一级分行 39 家、二级分 行 97 家、营业网点(含异地支行、县域支行、同城支行及分行营业 部)1,116 家。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136 个经济中心城市,实现境内省 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同时,加快布局海外机构,截至本报 告披露日新设悉尼分行,本行正式开业 4 家境外分行,分别为香港分 行、首尔分行、卢森堡分行和悉尼分行。 本行员工、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9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机构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员工人数 地址 数量 (百万元) 总行 1 6,801 2,974,341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北京分行 70 2,679 465,222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1 号 上海分行 56 1,821 234,121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18 号 天津分行 34 1,014 77,115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3 号中联大厦附楼 重庆分行 27 942 85,602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68 号 石家庄分行 52 1,342 110,078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 56 号 太原分行 34 1,062 90,206太原市迎泽大街 295 号 呼和浩特分行 20 593 39,50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大连分行 24 715 39,593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 号 沈阳分行 37 1,201 72,501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156 号 长春分行 39 964 52,347长春市解放大路 2677 号 黑龙江分行 38 1,083 40,883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 278 号 南京分行 49 1,488 188,938南京市汉中路 120 号 苏州分行 20 873 84,867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 188 号 无锡分行 9 327 66,170无锡市人民中路 1 号 杭州分行 39 1,285 191,356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 1 号浙商时代大厦 宁波分行 19 755 57,812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 828 号恒富大厦 1 号楼 合肥分行 51 1,369 143,846合肥市长江西路 200 号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中心 福州分行 41 1,333 77,079 1 号楼 厦门分行 17 534 44,686厦门市湖滨南路 81 号光大银行大厦 南昌分行 27 735 60,718南昌市广场南路 399 号 济南分行 35 954 59,731济南市经七路 85 号 青岛分行 35 1,043 79,500青岛市香港西路 69 号 烟台分行 15 488 38,158烟台市南大街 111 号 郑州分行 48 1,352 104,904郑州市农业路 18 号 武汉分行 37 1,071 84,714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143-144 号 长沙分行 61 1,538 102,351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 广州分行 88 2,486 182,527广州市天河北路 685 号 深圳分行 50 1,230 229,217深圳市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 南宁分行 28 870 61,983南宁市金湖路 52-1 号东方曼哈顿大厦 海口分行 22 748 45,770海口市金贸区世贸东路世贸中心 D、E 座首层 成都分行 27 957 88,900成都市大慈寺路 79 号 昆明分行 23 751 39,402昆明市人民中路 28 号 9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西安分行 38 1,122 65,557西安市红光街 33 号 乌鲁木齐分行 7 190 12,192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 165 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以东与林城东路以北处 贵阳分行 14 370 27,907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西三塔 兰州分行 12 329 17,873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55 号 银川分行 5 137 4,300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219 号 西宁分行 2 92 4,320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57 号-7 号 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 7 号泰和国际文化广场 1 拉萨分行 2 62 1,681 号楼 1 层 1 号 香港分行 1 179 132,046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30 楼 韩国首尔特别市钟路区清溪川路 41 号永丰大厦 首尔分行 1 34 12,586 23 层 卢森堡分行 1 40 24,850卢森堡市埃米尔路透大街 10 号 澳大利亚悉尼市百仁格鲁大街 100 号国际大厦一 悉尼分行 1 23 495 号楼 28 层 区域汇总调整 (2,330,496) 合计 1,257 44,982 4,287,455 注:1、总行员工人数中,包括信用卡中心 2,981 人、远程银行中心 1,850 人。 2、 该表机构数量、员工人数、资产规模均不包括子公司。 1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十三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架构图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薪酬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公司治理概述 本行按照资本市场的最佳规范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框架和制度体系,公司 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18 年,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要求,公司治理的 实际状况与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 大差异。 本行董事会负责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 第 D.3.1 条所载的职 能,包括审阅本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 及持续职业发展、本行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遵 守《标准守则》及雇员书面指引的情况、本行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 守则条文的情况以及本年报“公司治理”章节内披露的内容。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积极参与战略规划的重检和优化,在深入 分析外部环境和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中长期发展战略 (2018-2027)》,提出“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发展愿景,明 确“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的转型方向。根据监管要求 1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及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本行《章程》,完善股东义务、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探索开展股权管理工 作,严格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设立普惠金融 事业部,新设的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运作。调 整优化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为董事会专业化决策提供有力支撑。顺 应资管新规要求,支持申设理财子公司;督促管理层持续加强资本管 理和规划,审议通过《资本规划报告(2018-2022)》。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保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在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予以披露。本行与主要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等方面保持独立,完全具有自主经营能力。 在《董事会》杂志社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 桌奖”评比中,本行荣获“董事会治理特别贡献奖”。 本行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的工作实施进行了回顾,并在过程中征 求了高级管理层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已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 本行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1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1 次优先股类别股 东大会,会议召开均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行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1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22 日,本行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行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会议相关公告均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 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认真、全面执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 决议。 董事会认真落实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向股东派发股息, 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8 月实施完毕。 根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设立资管业务独立法人 机构的议案,本行积极向银保监会申设理财子公司,并着手各项筹备 工作。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行及时向银保监会申报新任董事的任职 资格并获核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修订本行《章程》的议 案,本行及时向银保监会上报了《章程》修订稿。 (三)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李晓鹏 2 1 蔡允革 3 1 傅 东 2 2 师永彦 2 2 王小林 1 1 何海滨 2 0 赵 威 3 0 乔志敏 3 2 谢 荣 3 2 霍霭玲 3 1 10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徐洪才 3 1 冯 仑 3 0 王立国 3 2 注:1、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 第 A.6.7 条,独立董事应出席本行的股东大会。本行部分 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018 年度相关股东大会。 2、傅东先生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原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3、李晓鹏先生自 2018 年 3 月 16 日原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4、师永彦先生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5、何海滨先生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6、王小林先生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四、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会组成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 7 名 (李晓鹏、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何海滨、赵威),独立 董事 6 名(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王立国)。 本行十分注重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根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 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审核董事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时, 综合考量董事候选人的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 能、知识及服务任期等;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为 配合本行战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调整提出建议。报告期末,本行 13 名董事中,有 1 名女性成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2 名,其中博士 8 名;非执行董事均曾在各自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 验;独立董事为经济、金融、财会、审计等方面的资深专家,能在不 同领域为本行提供专业意见。 董事简历详见“第十二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 构情况”相关内容。 (二)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 1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三)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 16 次,其中现场会议 8 次,书面传 签会议 8 次。董事会共审议议案 96 项,听取报告 16 项,有效履行了 科学决策职责。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战略优化工作,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和路径; 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关注经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 整,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强化风险和资本管控,防范化解各类风 险;加强对重大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审查,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 平;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加强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 本行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 本行网站。 (四)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李晓鹏 13 11 2 0 蔡允革 16 14 2 0 傅 东 13 13 0 0 师永彦 11 11 0 0 王小林 4 3 1 0 何海滨 11 9 2 0 赵 威 16 14 2 0 乔志敏 16 15 1 0 谢 荣 16 16 0 0 霍霭玲 16 16 0 0 徐洪才 16 14 2 0 冯 仑 16 10 6 0 王立国 16 16 0 0 注:1、傅东先生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原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1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李晓鹏先生自 2018 年 3 月 16 日原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3、师永彦先生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4、何海滨先生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5、王小林先生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五)董事的委任、重选及罢免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包 括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从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连选连任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在本行任 职年限应符合有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行《章程》规定了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的程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六)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的声明 本行高级管理层已向董事会提供充分的解释及足够的资料,使董 事会可以就提交其批准的财务及其他资料做出有根据的判断。本行董 事确认其有责任编制能真实反映本行经营成果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书。就董事所知,并无任何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 明朗事件或情况。 五、董事长与行长 本行董事长、行长的角色及工作由不同人士担任,各自职责界定 清晰,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李晓鹏先生担任本行董 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保证全体董事知悉所有审议和报告事 项,管理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能适时及有建设性地讨论所有重 大及有关的事项。2018 年 1-8 月,张金良先生为本行行长,主持本行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本行战略及经营计划;2018 1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年 11-12 月,葛海蛟先生为本行候任行长,主持本行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本行战略及经营计划。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本行 6 名独立董事均不涉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中所述会令 独立性受质疑的因素。本行已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就其独立性发出的年度确认书。本行认为所有独立董事均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规定。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详见本节“三(三)”内容。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详见本节“四(四)”内容 (四)独立董事对本行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独立董事 6 名,占比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本行《章程》 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专业优势,对 各项议题提出建设性、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闭会期间,通过 阅读本行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以及参加董事 沟通会、董事务虚会,及时了解本行内控审计、战略转型、业务发展、 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外部 审计师进行沟通,获取履职所需的信息;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 行保持密切联系。独立董事的有关建议得到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 1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于本行进一步明确战略方向、加强风险防控、提升盈利能力等发挥了 积极作用。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35 次,其中战略委 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6 次、 薪酬委员会 4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1 次、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 次,共审议议案 77 项,听取专题工作汇报 25 项。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认真讨论研究,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一)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末,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李 晓鹏(主任委员)、傅东、王小林和独立董事徐洪才、冯仑。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议资本管理与补充规划、年度经营计 划和重大投资方案等,对本行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方 案 、 2018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预 算 方 案 、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2018-2027)、设立资产管理业务独立法人机构、参与出资设立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议案,听取并讨论 2017 年 战略执行情况报告等。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 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议题 7 项,听取报告 1 项。委员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1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李晓鹏 2 2 0 0 傅 东 2 2 0 0 王小林 - - - - 徐洪才 3 3 0 0 冯 仑 3 1 2 0 注:1、2018 年 4 月 27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李晓鹏先生、傅东先生为战略 委员会委员。 2、2018 年 6 月 1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第七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李晓鹏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3、2018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王小林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4、2019 年 1 月 10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葛海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王小林先生不再担任该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谢荣(主任委员)、乔志敏、霍霭 玲、王立国和非执行董事蔡允革、王小林、何海滨。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检查本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其实 施;检查本行的风险及合规状况;检查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制度,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发表意见,指导和监督外 部审计机构工作;负责本行的年度审计工作等。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 A 股和 H 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半年度审阅报告、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17 年度《管理 建议书》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关注并讨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经营 情况;邀请安永华明就 2017 年度上市银行回顾与展望、交叉营销主 题经验分享等作了专题讲座。 1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本行审计委员 会认真履行年度审计相关职责,审阅了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方案,提出 了审计中需关注的重点问题。2019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本行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 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整体情况,并形成决 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4 次,书 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议题 11 项,听取报告 15 项。委员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谢 荣 5 5 0 0 蔡允革 5 1 4 0 王小林 - - - - 何海滨 3 2 1 0 乔志敏 5 4 1 0 霍霭玲 5 5 0 0 王立国 5 5 0 0 注:1、2018 年 4 月 27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何海滨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2、2018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王小林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非执行董 事蔡允革、赵威和独立董事乔志敏、冯仑。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可接受的 总体风险水平;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 合规和声誉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情况;评估本行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和管 理机制;拟定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审查并监督本行资本规划的 实施及资本充足率监测;负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数据质量管理、 1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反洗钱管理等职责。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资本规划报告、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压力测试报告、案防工作报 告和风险偏好指标等相关议案,持续关注信贷投资政策重检、反洗钱 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和授信审批等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3 次, 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议题 7 项,听取报告 4 项。委员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蔡允革 4 3 1 0 赵 威 4 2 2 0 乔志敏 4 4 0 0 冯 仑 4 1 3 0 注:1、2019 年 1 月 10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葛海蛟先生、傅东先生、王小 林先生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2、2019 年 2 月 27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第七 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王小林先生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末,提名委员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徐洪才(主任委员)、乔志敏、谢 荣、霍霭玲和非执行董事李晓鹏、师永彦。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建立合格的备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才库;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长的提 名,综合考虑董事专长和意愿以及董事会的需要,提出董事会其他专 门委员会构成的建议报董事会批准;每年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 组成,并为配合本行战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调整提出建议;评估董 1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专业发展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提出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 员建议,对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4 次,书 面传签会议 2 次,审议议题 8 项。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徐洪才 6 5 1 0 李晓鹏 4 3 1 0 师永彦 4 4 0 0 乔志敏 6 5 1 0 谢 荣 6 6 0 0 霍霭玲 6 6 0 0 注:1、2018 年 4 月 27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李晓鹏先生、师永彦先生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 2、2018 年 6 月 1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第七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徐洪才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末,薪酬委员会由 6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乔志敏(主任委员)、谢荣、霍霭 玲、冯仑、王立国和非执行董事李晓鹏。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 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考核、评价建议;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审查涉及本行工资、福利方面的基本 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等。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 履职评价报告及 2017 年度董事薪酬等议案,逐一听取高级管理人员 1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述职,研究并提出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及薪酬方 案。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 面传签会议 2 次,审议议题 4 项。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乔志敏 4 4 0 0 李晓鹏 2 1 1 0 谢 荣 4 4 0 0 霍霭玲 2 2 0 0 冯 仑 4 3 1 0 王立国 4 4 0 0 注:1、2018 年 4 月 27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李晓鹏先生、霍霭玲女士为薪 酬委员会委员。 2、2019 年 1 月 10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傅东先生为薪酬委员会委员。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报告期末,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霍霭玲 (主任委员)、乔志 敏、谢荣、徐洪才、冯仑、王立国和非执行董事赵威。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一般关联交易予以备案;对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报董事会审议;就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总体状况、风险程度、结构分布向董事会进行详实报告;拟定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负责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 会和监事会报告,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关联交易 报告、36 笔重大关联交易、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议案,受 理 27 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 议 4 次,书面传签会议 7 次,审议议题 39 项,听取报告 1 项。委员 1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霍霭玲 11 11 0 0 赵 威 11 8 3 0 乔志敏 11 11 0 0 谢 荣 11 11 0 0 徐洪才 11 9 2 0 冯 仑 11 7 4 0 王立国 11 11 0 0 (七)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报告期末,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 成,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傅东、师永彦、何海滨。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本行普 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本行普惠金融基本政策制度、考核 评价办法、年度经营计划;对高级管理层关于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 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监督、评 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 报告期内,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选举主任 委员的议案,听取并讨论了普惠金融业务工作思路和风险控制措施、 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017 年消费 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及整改方案等报告。 报告期内,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 议,均为现场会议,审议议题 1 项,听取报告 4 项。委员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傅 东 2 2 0 0 师永彦 2 2 0 0 何海滨 2 0 2 0 注:1、2018 年 4 月 27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1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张金良先生、傅东先生、师永 彦先生、何海滨先生为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2018 年 6 月 1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第七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张金良先生担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8 月 22 日, 张金良先生辞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3、2019 年 1 月 10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葛海蛟先生、王立国先生为普 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傅东先生不再担任该委员会委员。 4、2019 年 2 月 27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第七 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葛海蛟先生担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八、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分工协作, 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职能,审慎客观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的监督评价意见,积极开展对自身的履职评价工作,促进各方有效 履职;围绕本行重要财务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阅财务报告和利 润分配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监督;通过听取报告、调查研究、 部门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和薪 酬管理的监督,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报告期内,监事会还 围绕经营发展、战略执行、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主题组织多次调研, 提出了相关建议,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决策参考,为本行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组成 报告期末,监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3 名(李炘、 殷连臣、吴俊豪),外部监事 3 名(俞二牛、吴高连、王喆),职工 监事 3 名(孙新红、姜鸥、黄丹),监事会成员具备丰富的金融、财 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确保监 事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1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主要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出席和列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高级管理层的各项 会议,审阅本行各类经营管理报告,听取各条线、各分行的工作汇报, 与各分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赴本行分支机构进行集体或单独 调研,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发送监督建议函及会议纪要等。通过上 述方式,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财务管理、 风险管理、内控管理、战略管理和薪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监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书面传签会议2次,审议议案 19项,听取报告9项,涉及本行定期报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 履职评价报告、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监事薪酬等事项,并就相 关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投票表决程序及董事出 席会议、发言和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 (四)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李 炘 6 6 0 0 殷连臣 6 4 2 0 吴俊豪 6 5 1 0 俞二牛 6 5 1 0 吴高连 6 6 0 0 王 喆 6 4 2 0 孙新红 6 4 2 0 姜 鸥 6 6 0 0 黄 丹 6 6 0 0 (五)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1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有 6 名委 员,监督委员会共有 6 名委员。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均 由外部监事担任。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末,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为俞二牛(主任委员)、李炘、殷 连臣、吴高连、王喆、姜鸥。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监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 议;拟订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监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 监督;拟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方案,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报 告;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 合理性进行监督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报告以及 2017 年度监事薪酬标 准等议案。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 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7 项,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俞二牛 3 3 0 0 李 炘 3 3 0 0 殷连臣 3 1 2 0 吴高连 3 3 0 0 王 喆 3 3 0 0 姜 鸥 3 3 0 0 2、监督委员会 报告期末,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为吴高连(主任委员)、吴俊豪、 俞二牛、王喆、孙新红、黄丹。 1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订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监督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对本行财务 活动的监督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董事会确立 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了解董 事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相关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与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本行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需要 对本行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监督建议等。 报告期内,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行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 等议案。 报告期内,监督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书 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6 项,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吴高连 4 4 0 0 吴俊豪 4 3 1 0 俞二牛 4 4 0 0 王 喆 4 3 1 0 孙新红 4 3 1 0 黄 丹 4 3 1 0 (六)监事会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之证券交易 本行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的《标准守则》所订的标准为本 行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经查询全体董事及监事后, 已确认他们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年度一直遵守上述《标准守则》。 本行亦就有关雇员买卖公司证券事宜设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 守则》宽松。本行并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十、关于高级管理层 报告期末,本行高级管理层由 7 名成员组成,负责本行的经营管 1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规划、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 体管理办法等。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围绕本行发展战略,积极有效开展各项经 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较好地实 现了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保证了业务平稳发展和盈利持续增长。 十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报告期 内,薪酬委员会按照全行整体经营业绩情况,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表现,拟定了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等级及薪酬方案 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十二、董监事培训 报告期内,部分董事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 市公司董事专题培训;部分监事参加北京证监局组织的监事专题培训 和中企联培企业管理中心举办的监事会工作实务高级研修班。本行董 事会法律顾问和外部审计师为董监事举办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法规 实施、关联交易管理、交叉营销等专题讲座。 本行董监事在公司治理、政策法规、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符 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第A.6.5条的要求。 十三、审计师酬金 详见“第八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十四、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行作为 A+H 两地上市公司,全面遵循相关信息披 露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各项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定期报告披露方面,圆满完成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 1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临时公告方面,全年 共发布 115 期 A 股临时公告(含非公告上网文件)、146 期 H 股临时 公告(含 A 股海外监管公告);继续按照日本证券监管机构关于 POWL 发行的监管规定,主动加强与 H 股市场的信息披露对接,满足日本 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 进与投资者的沟通。在北京、香港两地以视频连线方式举办了 2017 年度 A+H 股业绩发布及投资者见面会和境内外新闻媒体沟通会,与 100 余名境内外机构投资者、银行业分析师和新闻媒体沟通交流;积 极参加“2018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介绍 本行竞争优势、发展策略、经营成果、资本补充状况、年度股息派发 方案、可转债转股等情况;接待国内外投行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来访 及现场调研 42 场、410 人次;参加投资机构策略会,举行现场小组 会议超过 20 场,接待投资者 390 人次;接听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 370 余次、回复咨询电子邮件 260 余件;利用“上证 e 互动”平台与 投资者保持沟通,持续更新中英文网站内容;与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互动交流,解答其关心的问题。 十六、香港上市规则的公司秘书和公司秘书助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嘉焱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香港上市规 则下的公司秘书,李美仪女士(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秘书 助理。本行的内部主要联络人为李嘉焱先生。报告期内,李嘉焱先生 和李美仪女士均已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3.29 条之要求参加不少于 15 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十七、股东权利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 1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议时,本行董事长应当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对优 先股股东另有规定,本行全体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对本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5、依照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本行财务会 计报告,股本状况,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等; 6、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剩余财产 的分配。 (五)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以下特别权利: 1、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2、本行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3、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4、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 有关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1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本行股东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或查询的具体联系方式参见“第二节 公司简介”相关内容。 十八、符合《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声明 本行已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所颁布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的 指引编制 H 股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十九、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之企业管制守则 本行自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已应用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 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除本节相关披露外,本行已于报告期内遵守 所有守则条文。 二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行《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全文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香港联交所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和本行网站。 本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章程》为纲,形成了总体制度、具体 制度和评价制度三个层次,制度体系包括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 市场、风险内控、财务运营、综合管理、信息科技等七大板块,内容 涵盖了一线业务管理、中后台风险管控、监督评价等各个方面。该等 1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体系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 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有关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和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详见 “第七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行董事会对本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定 期审阅和评估。董事会认为本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 系在报告期内切实有效。 二十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每年对本行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2018 年度安永华明出具审计意见如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本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审计意见全文已发布在上交所网站、香港联 交所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和本行网站。 1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十四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2018 年 1 月 4 日 临 2018-001 光大银行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8 年 1 月 5 日 临 2018-002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 月 5 日 临 2018-003 光大银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 月 5 日 临 2018-004 光大银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18 年 1 月 13 日 临 2018-005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 月 13 日 临 2018-006 光大银行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 年 1 月 13 日 临 2018-007 光大银行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2 月 3 日 临 2018-008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2 月 9 日 会议文件 *光大银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会 议文件 2018 年 3 月 1 日 临 2018-009 光大银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2018 年 3 月 1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3 月 1 日 临 2018-010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3 月 1 日 临 2018-011 光大银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3 月 10 日 临 2018-012 光大银行关于“光大转债”2018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0 日 临 2018-013 光大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0 日 临 2018-014 光大银行关于副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1 日 临 2018-015 光大银行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公司治理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年报 *光大银行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年报摘要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公司治理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8 年 3 月 29 日 临 2018-016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临 2018-017 光大银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9 日 临 2018-018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4 月 4 日 临 2018-019 光大银行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8 年 4 月 10 日 临 2018-020 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辞任公告 2018 年 4 月 11 日 临 2018-021 光大银行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辞任公告 2018 年 4 月 28 日 一季度季报 光大银行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 4 月 28 日 临 2018-022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4 月 28 日 临 2018-023 光大银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5 月 8 日 会议文件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 年 5 月 8 日 临 2018-024 光大银行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 年 5 月 17 日 临 2018-025 光大银行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24 日 临 2018-026 光大银行关于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24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 2018 年 5 月 24 日 临 2018-027 光大银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24 日 公司章程 *光大银行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稿) 2018 年 5 月 24 日 临 2018-028 光大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6 月 2 日 临 2018-029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6 月 2 日 临 2018-030 光大银行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 2018 年 6 月 2 日 临 2018-031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6 月 2 日 临 2018-032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6 月 8 日 临 2018-033 光大银行关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 年 6 月 8 日 会议文件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含临时提案) 2018 年 6 月 16 日 临 2018-034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6 月 16 日 临 2018-035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6 月 16 日 临 2018-036 光大银行第一期优先股 2018 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18 年 6 月 22 日 临 2018-037 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辞任公告 2018 年 6 月 23 日 临 2018-038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23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7 月 4 日 临 2018-039 光大银行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7 日 临 2018-040 光大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7 日 公司章程 *光大银行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稿) 2018 年 7 月 17 日 临 2018-041 光大银行关于 2017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暨“光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 示性公告 2018 年 7 月 21 日 临 2018-042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7 月 21 日 临 2018-043 光大银行关于 2017 年度 A 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8 年 7 月 21 日 临 2018-044 光大银行关于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21 日 临 2018-045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7 月 21 日 其他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稿) 2018 年 8 月 7 日 临 2018-046 光大银行第二期优先股 2018 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18 年 8 月 14 日 临 2018-047 光大银行非执行董事辞任公告 2018 年 8 月 15 日 临 2018-048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8 月 23 日 临 2018-049 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辞任公告 2018 年 8 月 29 日 临 2018-050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8 月 29 日 半年报 *光大银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 8 月 29 日 半年报摘要 光大银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 年 8 月 29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2018 年 8 月 29 日 临 2018-051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8 月 29 日 临 2018-052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8 月 29 日 临 2018-053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9 月 1 日 临 2018-054 光大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辞任公告 2018 年 9 月 1 日 临 2018-055 光大银行副行长辞任公告 2018 年 9 月 15 日 临 2018-056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9 月 15 日 临 2018-057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10 月 10 日 临 2018-058 光大银行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19 日 临 2018-059 光大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第三季度报 光大银行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告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18-060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18-061 光大银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18-062 光大银行 2017 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2018 年 11 月 6 日 临 2018-063 光大银行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 年 11 月 6 日 会议文件 *光大银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 年 11 月 14 日 临 2018-064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11 月 24 日 临 2018-065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1 月 24 日 临 2018-066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8 年 12 月 1 日 临 2018-067 光大银行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 日 会议文件 *光大银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含临时提案) 2018 年 12 月 14 日 临 2018-068 光大银行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5 日 临 2018-069 光大银行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2018 年 12 月 22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12 月 22 日 临 2018-070 光大银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临 2018-071 光大银行关于悉尼分行获当地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7 日 临 2018-072 光大银行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临 2018-073 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临 2018-074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注:1、以上披露信息刊登在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标*为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本行网站披露)。 2、可在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栏目中,输入本公司 A 股代码“601818”查询;或 在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公司公告栏目查询。 1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本行董事长、行长、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财务会计部 总经理签名及本行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 原件。 三、报告期内本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 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报告期内本行在香港联交所公布的 H 股年度报告及按照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同时备置于本 行董事会办公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1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十六节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范运作,2018年年 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三、我们保证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姓名 职务 签名 李晓鹏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李晓鹏 葛海蛟 执行董事、行长 葛海蛟 蔡允革 非执行董事 蔡允革 傅 东 非执行董事 傅 东 师永彦 非执行董事 师永彦 王小林 非执行董事 王小林 何海滨 非执行董事 何海滨 赵 威 非执行董事 赵 威 乔志敏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独立董事 谢 荣 霍霭玲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徐洪才 1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冯 仑 独立董事 冯 仑 王立国 独立董事 王立国 卢 鸿 副行长 卢 鸿 武 健 副行长 武 健 姚仲友 副行长 姚仲友 黄海清 纪委书记 黄海清 孙 强 副行长 孙 强 李嘉焱 董事会秘书 李嘉焱 1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第十七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18年度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7-9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10 - 11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 - 13 股东权益变动表 14 - 15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16 - 18 财务报表附注 19 - 190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2 3. 每股收益 2 4. 净资产收益率 3 5. 杠杆率 3-4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5 - 11 7.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 12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12 - 13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238341_A02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财务 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利润 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贵集团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合并经营成果和经 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 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 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 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 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 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238341_A0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 2017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信用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 级、押品管理以及贷款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 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 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相关的数据质量和信息 信用损失模型”。贵集团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 系统。 贵集团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多个模型和假 我们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法,选取样本执行信贷 设,例如: 审阅程序,基于贷后调查报告、债务人的财务信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选择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认 息、抵押品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获取信息,分 定标准高度依赖判断,并可能对存续期较长的贷 析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评估贵集团对贷款评级的判 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有重大影响; 断结果。 我们在内部信用风险模型专家的协助下,对预期信 模型和参数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所使用的模型本 用损失模型的重要参数、管理层重大判断及其相关 身具有较高的复杂性,模型参数输入较多且参数 假设的应用进行了评估及测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 估计过程涉及较多的判断和假设; 面: 1、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前瞻性信息 - 运用专家判断对宏观经济进行预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法论以及相关参数的 测,考虑不同经济情景权重下,对预期信用损失 合理性,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敞 的影响; 口、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等; 评估管理层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前瞻性 单项减值评估 - 判断贷款已发生信用减值需要考 信息,包括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和多个宏观情 虑多项因素,单项减值评估将依赖于未来预计现 景的假设; 金流量的估计。 评估单项减值测试的模型和假设,分析管理 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以及发生 由于贷款减值评估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考虑到其金 概率,尤其是抵押物的可回收金额。 额的重要性(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 2、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额人民币 24,284.87 亿元,占总资产的 55.73%;贷款 减值准备总额人民币 676.82 亿元),我们将其作为一项 评估并测试用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数据 关键审计事项。 和流程,包括贷款业务数据、内部信用评级数 据、宏观经济数据等,还有减值系统涉及的系 统计算逻辑、数据输入、系统接口等;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1,附注六、6 和附注 评估并测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控制,包 九、(a)。 括模型变更审批、模型表现的持续监测、模型 验证和参数校准等。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信用风险敞口和预期 信用损失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238341_A0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金融工具的估值 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贵集团采用估值技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金融工具估值相关的关键控制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而估值技术中常包括依赖主观判断 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相关的数据质量和信 的假设和估计。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假设,将可能导 息系统。 致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对贵集团所采用的估值技术、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 参数和假设进行评估,程序包括:对比当前市场上 金融负债分别为人民币 4,526.43 亿元和人民币 147.03 同业机构常用的估值技术;将所采用的可观察参数 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占总资产 与可获得的外部市场数据进行核对;获取不同来源 和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0.39%和 0.36%;其中估值中采 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等。 用通过直接(如价格)或者间接(价格衍生)可观察参数而 分类为第二层级的金融资产,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关 资产比例为 48.82%;估值中采用重大不可观察参数而 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我们评估了财务 被分类为第三层级的金融资产,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 报表中关于公允价值和敏感性的披露是否恰当反映 融资产比例为 0.77%。考虑金额的重要性,且估值存在 了贵集团面临的风险。 不确定性,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2 和附注十、(c)。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贵集团在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等业务过程中,发起设立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对结构化主体控制与否的判断相 了很多不同的结构化主体,比如银行理财产品、基金、 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信托计划等。贵集团需要综合考虑拥有的权力、享有的 可变回报及两者的联系等,判断对每个结构化主体是否 我们抽样检查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分析贵集团是否 存在控制,从而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有义务最终承担结构化主体的风险,审阅了贵集团 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从结构化主体获得的可 贵集团在逐一分析是否对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时需要考 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的分析,评估了贵集团对 虑诸多因素,包括每个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贵集团 其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的分析和结论。我们还重点 主导其相关活动的能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获取 检查了贵集团是否对其发起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流 的管理业绩报酬、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持等而获得 动性支持、信用增级等情况,贵集团与结构化主体 的报酬或承担的损失等。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形 之间交易的公允性等,对管理层作出的是否控制结 成控制与否的结论,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考 构化主体的判断作出评估。 虑到该事项的重要性以及管理层判断的复杂程度,我们 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最后,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对未纳入合并范 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6 和附注六、42。 性。 3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238341_A0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信息 贵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 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 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 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 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4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 (2019)审字第61238341_A0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 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 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 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 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 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 致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 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 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 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 交易和事项。 (6) 就贵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 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5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 (2019)审字第61238341_A0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 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 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 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 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 珺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成杰 中国 北京 2019 年 3 月 28 日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366,575 353,703 366,418 353,54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41,005 44,754 39,243 42,525 贵金属 23,628 40,352 23,628 40,352 拆出资金 3 96,685 148,816 98,057 152,278 衍生金融资产 4 15,212 4,513 15,112 4,5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37,773 91,441 37,348 91,441 应收利息 - 28,576 - 28,057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2,361,278 1,980,818 2,361,930 1,982,212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63,333 56,364 - - 金融投资 8 1,301,080 1,297,936 1,295,523 1,293,85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22,737 24,196 221,059 24,07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 153,987 - 150,244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 367 - 362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923,989 - 923,858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14,547 - 409,885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44,617 - 345,317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514,576 - 514,576 长期股权投资 9 - - 7,383 4,410 固定资产 10 18,241 14,929 12,721 12,244 无形资产 11 1,265 1,092 1,257 1,085 商誉 12 1,281 1,281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10,794 7,596 10,194 7,361 其他资产 14 19,182 16,072 17,360 14,043 资产总计 4,357,332 4,088,243 4,287,455 4,029,19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7 267,193 232,500 267,143 232,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8 490,091 577,447 492,275 579,031 拆入资金 19 152,037 106,798 102,908 61,5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0 354 - - - 衍生金融负债 4 14,349 6,552 14,291 6,5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1 40,411 45,581 40,364 45,581 吸收存款 22 2,571,961 2,272,665 2,570,877 2,271,881 应付职工薪酬 23 8,028 8,412 7,880 8,242 应交税费 24 5,666 4,932 5,260 4,905 应付利息 - 40,206 - 39,780 预计负债 25 2,258 317 2,258 317 应付债券 26 440,449 445,396 435,435 442,596 其他负债 27 42,062 42,001 29,914 33,857 负债合计 4,034,859 3,782,807 3,968,605 3,726,83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股东权益 股本 28 52,489 52,489 52,489 52,489 其他权益工具 29 35,108 35,108 35,108 35,108 其中:优先股 29,947 29,947 29,947 29,947 资本公积 30 53,533 53,533 53,533 53,533 其他综合收益 40 1,655 (1,845) 1,791 (1,769) 盈余公积 31 24,371 21,054 24,371 21,054 一般风险准备 31 54,036 52,257 53,143 51,442 未分配利润 100,296 92,164 98,415 90,501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321,488 304,760 318,850 302,358 少数股东权益 985 676 - - 股东权益合计 322,473 305,436 318,850 302,35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357,332 4,088,243 4,287,455 4,029,192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李晓鹏 葛海蛟 董事长 行长 姚仲友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本行 六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168,567 160,343 165,168 157,548 利息支出 (107,524) (99,393) (104,951) (97,392) 利息净收入 33 61,043 60,950 60,217 60,15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9,552 33,025 39,327 32,93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658) (2,251) (2,648) (2,22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4 36,894 30,774 36,679 30,704 投资收益/(损失) 35 10,919 (212) 10,919 (213)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产生的哦 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 认产生的损失 (6) - (6)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6 22 (2,726) 1 (2,728) 汇兑净收益 724 2,464 784 2,379 其他业务收入 518 494 167 189 入 124 106 58 47 营业收入合计 110,244 91,850 108,825 90,534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165) (1,025) (1,148) (1,006) 业务及管理费 37 (31,736) (29,317) (31,380) (28,970) 资产减值损失 38 (35,828) (20,570) (35,659) (20,474) 其中:信用减值损失 (35,744) - (35,577)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84) - (82) - 其他业务成本 (525) (357) (393) (279) 营业支出合计 (69,254) (51,269) (68,580) (50,729) 营业利润 40,990 40,581 40,245 39,805 加:营业外收入 142 168 139 160 减:营业外支出 (280) (103) (280) (102) 利润总额 40,852 40,646 40,104 39,863 减:所得税费用 39 (7,131) (9,035) (6,936) (8,830) 净利润 33,721 31,611 33,168 31,033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33,721 31,611 33,168 31,033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3,659 31,545 33,168 31,033 少数股东损益 62 66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本行 六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775 (2,354) 2,891 (2,24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102) 63 (102) 63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2 - 2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3,042 - 3,219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 (233) - (228)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2,330) - (2,310)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6 (87)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40 2,776 (2,354) 2,891 (2,247) 综合收益总额 36,497 29,257 36,059 28,78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6,434 29,191 36,059 28,78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3 66 - - 每股收益 41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1 0.64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55 0.59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李晓鹏 葛海蛟 董事长 行长 姚仲友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度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一般 少数 股东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2,489 29,947 5,161 53,533 (1,845) 21,054 52,257 92,164 304,760 676 305,436 会计政策变更 - - - - 725 - - (9,480) (8,755) (16) (8,771) 2018 年 1 月 1 日余额 52,489 29,947 5,161 53,533 (1,120) 21,054 52,257 82,684 296,005 660 296,665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33,659 33,659 62 33,721 2.其他综合收益 40 - - - - 2,775 - - - 2,775 1 2,776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2,775 - - 33,659 36,434 63 36,497 3.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265 265 4.利润分配 32 -提取盈余公积 - - - - - 3,317 - (3,317)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1,779 (1,779) -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9,501) (9,501) (3) (9,504) -对优先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1,450) (1,450) - (1,450) 小计 - - - - - 3,317 1,779 (16,047) (10,951) (3) (10,954)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2,489 29,947 5,161 53,533 1,655 24,371 54,036 100,296 321,488 985 322,47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7 年度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一般 少数 股东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7 年 1 月 1 日余额 46,679 29,947 - 33,365 509 17,951 51,447 70,557 250,455 613 251,06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31,545 31,545 66 31,611 2.其他综合收益 40 - - - - (2,354) - - - (2,354) - (2,354)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2,354) - - 31,545 29,191 66 29,257 3.因股权变动引起的股东权 益变化 -普通股股东投入资本 5,810 - - 20,168 - - - - 25,978 - 25,978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 - - 5,161 - - - - - 5,161 - 5,161 小计 5,810 - 5,161 20,168 - - - - 31,139 - 31,139 4.利润分配 32 -提取盈余公积 - - - - - 3,103 - (3,103)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810 (810) -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4,575) (4,575) (3) (4,578) -对优先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1,450) (1,450) - (1,450) 小计 - - - - - 3,103 810 (9,938) (6,025) (3) (6,028)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2,489 29,947 5,161 53,533 (1,845) 21,054 52,257 92,164 304,760 676 305,436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李晓鹏 葛海蛟 姚仲友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2,489 29,947 5,161 53,533 (1,769) 21,054 51,442 90,501 302,358 会计政策变更 - - - - 669 - - (9,285) (8,616) 2018 年 1 月 1 日余额 52,489 29,947 5,161 53,533 (1,100) 21,054 51,442 81,216 293,742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33,168 33,168 2.其他综合收益 40 - - - - 2,891 - - - 2,891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2,891 - - 33,168 36,059 3.利润分配 32 -提取盈余公积 - - - - - 3,317 - (3,317)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1,701 (1,701)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9,501) (9,501) -对优先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1,450) (1,450) 小计 - - - - - 3,317 1,701 (15,969) (10,951)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2,489 29,947 5,161 53,533 1,791 24,371 53,143 98,415 318,85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7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17 年 1 月 1 日余额 46,679 29,947 - 33,365 478 17,951 50,633 69,405 248,45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31,033 31,033 2.其他综合收益 40 - - - - (2,247) - - - (2,247)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2,247) - - 31,033 28,786 3.因股权变动引起的股东权 益变化 -普通股股东投入资本 5,810 - - 20,168 - - - - 25,978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 - - 5,161 - - - - - 5,161 小计 5,810 - 5,161 20,168 - - - - 31,139 4.利润分配 32 -提取盈余公积 - - - - - 3,103 - (3,103)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809 (809)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4,575) (4,575) -对优先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1,450) (1,450) 小计 - - - - - 3,103 809 (9,937) (6,025)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2,489 29,947 5,161 53,533 (1,769) 21,054 51,442 90,501 302,358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李晓鹏 葛海蛟 姚仲友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266,043 151,778 265,759 151,99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4,491 11,297 40,919 12,713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30,550 45,500 30,500 45,500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净减少额 53,050 - 53,043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净减少额 404 83,795 438 83,76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减少额 14,954 - 16,045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29,391 18,283 29,115 17,517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170,718 196,051 167,476 193,118 收回的已于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 1,527 884 1,525 88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53,700 - 54,12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4,382 - 4,38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1 14,222 367 12,2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5,609 526,192 659,314 522,144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416,007) (248,736) (415,230) (251,08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净减少额 (90,295) (252,907) (89,695) (255,257)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净增加额 - (2,386) - (2,368)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87,421) (76,285) (84,981) (74,3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940) (14,757) (16,675) (14,5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253) (17,795) (17,083) (17,3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24,442) - (24,4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5,182) - (5,228) - 购买融资租赁资产支付的现金 (6,758) (896)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39) (30,709) (8,372) (30,5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6,095) (668,913) (637,264) (670,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 19,514 (142,721) 22,050 (147,90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76,114 766,967 376,114 766,95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9,386 6 49,128 13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 收到的现金净额 375 634 54 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5,875 767,607 425,296 766,97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66,047) (750,800) (365,897) (747,753) 投资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 (2,973) (1,0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063) (4,489) (2,620) (2,1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0,110) (755,289) (371,490) (750,9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765 12,318 53,806 16,0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265 - - - 股东注资收到的现金 - 25,978 - 25,97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38,058 - 38,0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5 64,036 - 64,036 偿付债券所支付的现金净额 (8,615) - (10,801) - 偿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8,141) (18,724) (18,032) (18,612) 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10,953) (6,028) (10,951) (6,0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09) (24,752) (39,784) (24,6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44) 39,284 (39,784) 39,39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22 (2,465) 1,805 (2,3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9,757 (93,584) 37,877 (94,833) 加:1 月 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7,923 241,507 147,860 242,693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 187,680 147,923 185,737 147,860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李晓鹏 葛海蛟 董事长 行长 姚仲友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 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1992年8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 京开始营业。本行于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监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持有B0007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1743X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本行及子公司(详见附注六、9(a))(以下合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经原银监会批准的 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本集团主要在中国 境内(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在3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另外,本行 在香港、韩国首尔、欧洲卢森堡和悉尼分别设有分行。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决议批准。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及其他相关调整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 括衍生金融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 量外,其他会计科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及本集团于2018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釆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 记账本位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集团中国内地 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当本集团承担或有权取得一个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 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可变经营回报,并有能力通过本集团对该主体所持有的权利去影响 这些回报,即本集团对其拥有控制权时,该主体为本集团的子公司。在判断本集团是否 对某个主体拥有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目前可实现或可转换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他合 同安排的影响。子公司于实际控制权转入本集团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于本集团的控制 停止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 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对通过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为取得 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 值,并包括由或有对价协议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资 产、承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直接计入合并利润表。 本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如有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会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其与本集 团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在本行的财务状况表内,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 示。投资成本需根据或有对价协议的变更导致支付对价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包括 企业合并相关费用,该等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利润表。本行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损益。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短的存放同 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 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6. 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 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以外币计价,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证券,其外币折算差额分解为由 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证券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摊 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货币性资产及负债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 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其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折算 差额计入利润表中的“汇兑收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 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 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 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7. 金融工具(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 同。 7.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 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 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 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 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当合同所指定的义务解除、撤销或届满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 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反映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比如本集团持有该项金融资产 是仅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还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适用,那么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其他”。业务 模式在金融资产组合层面进行评估,并以按照合理预期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考虑 因素包括:以往如何收取该组资产的现金流、该组资产的业绩如何评估并上报给关键管 理人员、风险如何评估和管理,以及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旨在识别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 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 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 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集团持有的该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等。本集团按摊余成本对该等金融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摊余成本以该等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 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累计 计提的损失准备后确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 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 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续) 本集团按公允价值对该类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除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该等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该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相应减值损失或 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不调整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持有的该类金融 资产主要包括票据贴现、债券投资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 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相 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 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 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 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时,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在初始确认后重新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运用利率掉期交易降低相应利 率风险的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 重分类。 7.3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3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 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 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 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 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 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 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7.4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 失准备(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九、(a))。 7.5 财务担保合同及信贷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 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外,其 余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 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承诺是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 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7.6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 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7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部份和权益部份。负债组成部分体现了支付固定本息义务,被 分类为负债并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未嵌入可转换期权的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计算其公允价 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权益组成部分体现了将负债转换 成普通股的嵌入期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整体发行所得与其负债组成部分的差额计 入所有者权益。所有直接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组成部分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转换的股数与股票面值计算的金额转换为股本,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组成部分的账面余额与上述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股本 溢价。 7.8 金融资产修改 本集团与交易对手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 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根据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 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值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修改的成本或费用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 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7.9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 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 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 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7.10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 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8. 贵金属 与本集团交易活动无关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两者的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与本集团交易活动有关的贵金属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 量和后续计量,重新计量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不予确认,支付款项作为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按照摊 余成本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并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收到的资金在资 产负债表内作为负债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应确认为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10.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行对子公司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 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 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 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 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 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 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 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 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 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电子设备、飞行设备和在建工程。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或认定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因取得该 固定资产而直接产生的费用。对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的而进行评估的固定资产, 本集团按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 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所有其他修理维护费用均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利润表中的 “业务及管理费”。 固定资产根据其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其预计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 情况做出调整。 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入利润表中的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 11.1 房屋和建筑物、电子设备和其他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 净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分别为: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35 3 2.8-3.2 电子设备 3-5 3-5 19.0-32.3 其他 5-10 3-5 9.5-19.4 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1. 固定资产(续) 11.2 飞行设备 飞行设备用于本集团的经营租赁业务。 飞行设备根据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照25年的预计使用年限(扣除购买时已 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其预计净残值率为15%。 11.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正在建设或安装的资产,以成本计价。成本包括设备原价、建筑成本、安 装成本和发生的其他直接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 计提折旧。 12. 租赁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 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 租赁。 12.1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或有 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2.2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2.3 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 之和作为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本集团采用实际 利率法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 集团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融资租赁 款。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该准则要求,取 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 用。本集团选择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追溯调整并不重述比较 数据,对于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合同,不进行重新评估并采用简 化处理方式。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亦选择简化处理方 式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 本集团估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对2019年1月1日的会计报表无重大影响。 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本集团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 权、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整体改制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本集团 按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入账价值。土地使用权按预计使用年限 平均摊销,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 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扣除累计摊销以及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 示,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当期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下: 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0-50 计算机软件 5 其他 5-10 14. 商誉 本集团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期末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后(附注 六、12)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15.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 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取得日之相关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与该资产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的较低者。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初始 确认及后续重新评估的减值损失计入损益。 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6.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对下列资产进行审阅,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 的迹象,主要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商誉; -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 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 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有迹象表明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的,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 计,本集团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选择恰当 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 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 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 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 的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 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收益 期内平均摊销。 18. 职工薪酬 18.1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础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 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 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 计量。 18.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 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 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8.3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 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折现后的现值 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如有)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对属于服务成本和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属于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8.4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 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 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 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 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9.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 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本集团在确定最佳估计数 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 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 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 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 为或有负债。 20.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 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因为该等资产的 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资金”),并由 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 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回报,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 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21.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 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 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同时包含权益成份和负债成份的优先股,按照与含权益成份的可转 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不包含权益成份的优先股,按照 与不含权益成份的其他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存 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优先股的,按赎回 价格冲减权益。 22. 收入确认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 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2. 收入确认(续) 22.1 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利 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按实 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的方法。实际利 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如适用)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金 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的所 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计算项目包括属于 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他溢价或 折价。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 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 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 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2.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 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 成时确认。 22.3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3. 支出确认 23.1 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相 应期间予以确认。 23.2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4.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 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 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 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 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 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5.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 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 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 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 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 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5. 所得税(续)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 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 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 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 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 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 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 偿债务。 26.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本集团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 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7.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 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 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28.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 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以供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 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对于不符合任何用来确定报告分部的量化条件的分部予以合 并列报。 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 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 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 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 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 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集团仅对在 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18年1月1日之前或发生的合 同变更,本集团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 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 摊交易价格。 新收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集团大部分收入,包括新 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净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因此,采用该准则 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对新收入准则适用范围内所涉及的报表项目于2017年的比较信息进行重述(本 集团2017年收入相关会计政策请参见2017年年度报告)。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续)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并未对新金融工具准则适用范围内所涉及的金融工具于2017年的比较信息进行重 述(本集团2017年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请参见2017年年度报告)。因此,本会计报表资 料列示的2018年财务信息与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2017年比较信息并无可比性。因采 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产生的差异已直接反映在2018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中。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 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 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务工具投资,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本集团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和基金投资,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本集团于 2018年1月1日之前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1月1日之后,本集团分析其合 同现金流量代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理财 产品和基金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将非交易目的而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部分可供出售债券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这些债券满足对本金和以未 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无活跃交易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的持有,没有出售意图。 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续)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过渡要求,本集团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首 次执行日的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影响披露如下: (a) 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变动调节表 下表将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2018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分 类和计量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分类(注1)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分类(注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L&R 44,754 - (3) 44,751 AC 拆出资金 L&R 148,816 - (214) 148,602 A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L&R 91,441 - (3) 91,438 AC 发放贷款和垫款 L&R 1,980,818 - (7,114) 1,973,704 AC&FVOC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 1,980,818 (54,486) (6,833) 1,919,499 AC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54,486 (281) 54,205 FVOCI 应收融资租赁款 L&R 56,364 - (207) 56,157 A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FVTPL 24,196 288,918 935 314,049 FVTPL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2) 271,363 1,473 272,836 转自:持有至到期投资(注3) 2,341 (54) 2,287 转自:应收款项类投资 15,214 (484) 14,7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N/A - 142,459 5 142,464 FVOCI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2,459 5 142,4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N/A - 109 - 109 FVOCI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9 - 109 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续)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a) 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变动调节表(续) 本集团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分类(注1)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分类(注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N/A - 842,254 (1,295) 840,959 AC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4) 616 32 648 转自:持有至到期投资 342,276 (150) 342,126 转自:应收款项类投资 499,362 (1,177) 498,1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FS 414,547 (414,547) - - N/A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42,459)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09)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271,363)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注2) 转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注4) (6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HTM 344,617 (344,617) - - N/A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注3) (2,341) 转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342,276) 应收款项类投资 L&R 514,576 (514,576) - - N/A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5,214)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转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499,362) 预计负债 317 - 1,500 1,817 应交税费 4,932 - (576) 4,356 L&R/ FVTPL/ - 其他(注5) FVTPL 76,524 49 76,573 AC 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续)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a) 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变动调节表(续) 本行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分类(注1)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分类(注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L&R 42,525 - (2) 42,523 AC 拆出资金 L&R 152,278 - (214) 152,064 A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L&R 91,441 - (3) 91,438 AC 发放贷款和垫款 L&R 1,982,212 - (7,116) 1,975,096 FVOCI&AC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 款 1,982,212 (54,486) (6,835) 1,920,891 AC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 放贷款和垫款 54,486 (281) 54,205 FVOC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FVTPL 24,073 287,888 935 312,896 FVTPL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2) 270,333 1,473 271,806 转自:持有至到期投资(注3) 2,341 (54) 2,287 转自:应收款项类投资 15,214 (484) 14,7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N/A - 138,827 5 138,832 FVOCI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8,827 5 138,8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N/A - 109 - 109 FVOCI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9 - 10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N/A - 842,954 (1,295) 841,659 AC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4) 616 32 648 转自:持有至到期投资 342,976 (150) 342,826 转自:应收款项类投资 499,362 (1,177) 498,185 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续)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a) 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变动调节表(续) 本行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重新 重分类 分类(注1) 账面价值 计量 账面价值 分类(注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FS 409,885 (409,885) - - N/A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38,827)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09)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注2) (270,333) 转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注4) (6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HTM 345,317 (345,317) - - N/A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注3) (2,341) 转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342,976) 应收款项类投资 L&R 514,576 (514,576) - - N/A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5,214) 转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499,362) 预计负债 317 - 1,500 1,817 应交税费 4,905 - (577) 4,328 L&R/ FVTPL/ 其他(注5) FVTPL 75,770 - (3) 75,767 AC 注1: L&R 贷款和应收款项 AFS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FVTPL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FVOC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AC 以摊余成本计量 HTM 持有至到期投资 N/A 不适用 注2: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评估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业务模式后,将部分可供出售债券重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 注3: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评估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业务模式后,将部分持有至到期债券重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 注4: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评估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业务模式后,将部分可供出售债券重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债券。 注5: 其他项包括贵金属、应收利息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续)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b) 减值准备余额的变动调节表 本集团 2017年 2018年 计量类别 12月31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1月1日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2) - (3) (35) 贵金属 - - (42) (42) 拆出资金 (14) - (214) (228) 应收利息 (52) - 48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3) 发放贷款和垫款 (51,238) - (6,833) (58,071) 应收款项类投资—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投资 (2,122) 261 (1,177) (3,038) 应收融资租赁款 (1,365) - (207) (1,572)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投资 (101) - (150) (2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投资 (947) - 32 (915)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842) (8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 (6) 1 (320) (325) 信贷承诺 (290) - (1,497) (1,787) 其他 (5) - (3) (8) 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续)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b) 减值准备余额的变动调节表(续) 本行 2017年 2018年 计量类别 12月31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1月1日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2) - (2) (34) 贵金属 - - (42) (42) 拆出资金 (14) - (214) (228) 应收利息 (52) - 48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3) 发放贷款和垫款 (51,201) - (6,835) (58,036) 应收款项类投资—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投资 (2,122) 261 (1,177) (3,038)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投资 (101) - (150) (2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947) - 32 (915)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842) (8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6) 1 (275) (280) 信贷承诺 (290) - (1,497) (1,787) 其他 (5) - (3) (8) 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会计政策变更(续) 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36号),本集团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本集团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集团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变更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并反映在相关“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 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融资租赁款”、“金融投 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 收存款”、“应付债券” 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 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 项目中列示。 利润表中,“汇兑收益”项目,主要包括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损益以及外汇衍生金 融工具产生的损益;“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外,企业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 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因买卖为交易目 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支付与收到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 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 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 期间予以确认。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受会计估计和判断影响的主要领域列示如下。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下 述的会计估计和判断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1. 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计量所有金 融资产的减值损失,在此过程中包含很多估计和判断,尤其是确定减值损失金额、估计 未来合同现金流量、抵质押物价值,以及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本集团对进行 减值计量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将导致不同的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本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模型输出的结果,其中包含许多模型假设及参数输入,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所采用的会计判断和估计包括: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前瞻性信息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2.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包括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 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集团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以确保由符合专业资格的人员 开发估值技术,并由独立于开发人员的人员负责公允价值的验证和审阅工作。估值技术在 使用前需经过验证和调整,以确保估值结果反映实际市场状况。本集团制定的估值模型尽 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用本集团特有信息。需要指出的是估值模型使用的部分信 息需要管理层进行估计(例如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风险相关系数等)。本集团定期审阅上 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3.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税务影响, 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准备。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税务影 响。 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3. 所得税(续)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本集团以 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并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 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需要运用判断来估计 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对未来的 适用所得税税率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判断,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如果 未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润的时间和金额或者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管理层的估计存在差 异,该差异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 4.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 价值。如果情况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 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由于本集团不能可靠获得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开市价,因此不能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 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 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 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5. 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以确定将计入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 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 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6. 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的判断 对于在日常业务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本集团需要分析判断是否对这些结构化主体存在 控制,以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本集团 综合考虑直接享有以及通过所有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拥有的 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 本集团从结构化主体获得的可变回报包括各种形式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决策者薪酬, 也包括各种形式的其他利益,例如直接投资收益、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持等而获得 的报酬和可能承担的损失、与结构化主体进行交易取得的可变回报等。在分析判断是否 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本集团不仅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合同安排的实质,还考虑是 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集团最终承担结构化主体损失的情况。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将重新 评估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 五、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费及税率如下: (a) 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缴。主要增值税率为 6%、16%、 17%。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1%-7%计缴。 (c)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d)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本行及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率为 25%,香港子公 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所得税率为 16.5%,欧洲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光银欧洲”)所得税率为 19%。 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721 5,584 4,707 5,578 存放中央银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 (a) 254,574 306,762 254,451 306,632 –超额存款准备金 (b) 103,684 37,035 103,664 37,012 –外汇风险准备金 (c) 857 880 857 880 –财政性存款 2,603 3,442 2,603 3,442 小计 366,439 353,703 366,282 353,544 应计利息 136 - 136 - 合计 366,575 353,703 366,418 353,544 注: (a) 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集团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人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本行 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于本年末为: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12.00% 14.5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5.00% 5.00% 上述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本集团中国境内子公司的人民币 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 (b) 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人行主要用于资金清算用途。 (c) 外汇风险准备金为本集团按相关规定向人行缴存的外汇风险准备金,于2018年12月 31日外汇风险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20%(2017年12月31日:0%)。 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12,815 35,201 12,150 33,883 –其他金融机构 246 321 246 321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28,382 9,264 27,286 8,353 小计 41,443 44,786 39,682 42,557 应计利息 10 - 9 - 合计 41,453 44,786 39,691 42,557 减:减值准备 15 (448) (32) (448) (32) 账面价值 41,005 44,754 39,243 42,525 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拆出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20,767 23,175 20,767 23,175 –其他金融机构 53,420 109,455 53,100 111,456 拆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22,162 16,200 22,292 16,424 –其他金融机构 - - 1,551 1,237 小计 96,349 148,830 97,710 152,292 应计利息 530 - 540 - 合计 96,879 148,830 98,250 152,292 减:减值准备 15 (194) (14) (193) (14) 账面价值 96,685 148,816 98,057 152,278 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 2018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 1,972,544 4,323 (4,280) –利率期货 3,275 2 (24) 货币衍生工具 –远期外汇 18,331 166 (237)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1,215,774 9,984 (9,112) –外汇期权 124,117 640 (661) –外汇期货 27 - - 信用类衍生工具 –信用掉期 4,756 97 (35) 合计 3,338,824 15,212 (14,349) 2017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 317,001 430 (373) –利率期货 1,633 8 - 货币衍生工具 –远期外汇 5,185 109 (73)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413,183 3,906 (6,100) –外汇期权 5,289 60 (6) 合计 742,291 4,513 (6,552) 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续) 本行 2018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 1,972,544 4,323 (4,280) –利率期货 1,808 - (3) 货币衍生工具 –远期外汇 17,302 165 (234)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1,215,774 9,984 (9,112) –外汇期权 124,117 640 (661) 信用类衍生工具 –信用掉期 370 - (1) 合计 3,331,915 15,112 (14,291) 2017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掉期 317,001 430 (373) –利率期货 912 3 - 货币衍生工具 –远期外汇 5,185 109 (73)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413,183 3,906 (6,100) –外汇期权 5,289 60 (6) 合计 741,570 4,508 (6,552) 注: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成的交易量,并不代表风险金额。 本集团及本行资产负债表日尚无用于套期会计中作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 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银行 5,395 30,740 5,395 30,740 –其他金融机构 31,919 60,701 31,919 60,701 中国境外 –其他金融机构 427 - - - 小计 37,741 91,441 37,314 91,441 应计利息 34 - 34 - 合计 37,775 91,441 37,348 91,441 减:减值准备 15 (2) - - - 账面价值 37,773 91,441 37,348 91,441 (b) 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 –政府债券 8,196 26,984 8,196 26,984 –其他债券 29,545 64,204 29,118 64,204 银行承兑汇票 - 253 - 253 小计 37,741 91,441 37,314 91,441 应计利息 34 - 34 - 合计 37,775 91,441 37,348 91,441 减:减值准备 15 (2) - - - 账面价值 37,773 91,441 37,348 91,441 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 1,306,473 1,179,663 1,307,495 1,181,350 票据贴现 1,339 22,389 1,339 22,345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381,772 367,665 381,687 367,623 –个人经营贷款 145,502 125,558 145,240 125,358 –个人消费贷款 125,425 36,165 125,373 36,121 –信用卡 400,504 300,616 400,504 300,616 小计 1,053,203 830,004 1,052,804 829,7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福费廷—国内信用证 26,156 - 26,156 - 票据贴现 34,158 - 34,158 - 小计 60,314 - 60,314 - 合计 2,421,329 2,032,056 2,421,952 2,033,413 应计利息 7,158 - 7,152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428,487 2,032,056 2,429,104 2,033,413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垫 款减值准备 15 (67,209) (51,238) (67,174) (51,201)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2,361,278 1,980,818 2,361,930 1,982,2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5 (473) - (473) -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款项, 详见附注六、16(a)。 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b)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制造业 248,914 241,125 248,722 240,934 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 222,568 209,223 222,524 209,169 房地产业 192,075 142,010 192,070 142,0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0,159 126,451 150,100 126,396 批发和零售业 111,021 109,268 110,929 109,095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服务业 94,783 91,949 94,761 91,932 金融业 74,177 49,780 75,844 52,364 建筑业 71,435 62,984 71,348 62,880 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43,638 42,237 43,618 42,231 农、林、牧、渔业 32,356 20,221 32,294 20,173 其他 91,503 84,415 91,441 84,171 公司贷款和垫款合计 1,332,629 1,179,663 1,333,651 1,181,350 个人贷款和垫款 1,053,203 830,004 1,052,804 829,718 票据贴现 35,497 22,389 35,497 22,345 合计 2,421,329 2,032,056 2,421,952 2,033,413 应计利息 7,158 - 7,152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428,487 2,032,056 2,429,104 2,033,413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垫 款减值准备 15 (67,209) (51,238) (67,174) (51,201)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2,361,278 1,980,818 2,361,930 1,982,2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5 (473) - (473) - 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c)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用贷款 778,691 591,866 780,233 594,161 保证贷款 563,293 451,380 562,799 450,866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814,026 754,180 813,674 753,816 –质押贷款 265,319 234,630 265,246 234,570 合计 2,421,329 2,032,056 2,421,952 2,033,413 应计利息 7,158 - 7,152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428,487 2,032,056 2,429,104 2,033,413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垫 款减值准备 15 (67,209) (51,238) (67,174) (51,201)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2,361,278 1,980,818 2,361,930 1,982,2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5 (473) - (473) - 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d) 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长江三角洲 478,383 382,262 478,067 382,036 中部地区 382,965 314,516 382,898 314,428 环渤海地区 341,728 322,013 342,350 323,354 西部地区 325,532 301,306 326,019 301,907 珠江三角洲 291,896 235,902 291,891 235,902 东北地区 119,667 113,724 119,667 113,724 海外 78,040 59,033 77,942 58,762 总行 403,118 303,300 403,118 303,300 合计 2,421,329 2,032,056 2,421,952 2,033,413 应计利息 7,158 - 7,152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428,487 2,032,056 2,429,104 2,033,413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垫 款减值准备 15 (67,209) (51,238) (67,174) (51,201)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2,361,278 1,980,818 2,361,930 1,982,2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5 (473) - (473) - 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2018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0,014 8,443 394 29 18,880 保证贷款 6,625 7,418 2,667 522 17,23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6,525 4,715 4,492 1,772 17,504 –质押贷款 1,427 741 1,103 2 3,273 小计 24,591 21,317 8,656 2,325 56,889 应计利息 349 - - - 349 合计 24,940 21,317 8,656 2,325 57,238 占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百分比 1.03% 0.88% 0.35% 0.10% 2.36% 2017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5,464 5,852 733 84 12,133 保证贷款 5,077 4,891 4,497 1,236 15,701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5,452 5,263 7,363 716 18,794 –质押贷款 488 1,014 1,820 25 3,347 合计 16,481 17,020 14,413 2,061 49,975 占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百分比 0.81% 0.84% 0.71% 0.10% 2.46% 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续) 本行 2018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0,014 8,443 394 29 18,880 保证贷款 6,620 7,411 2,657 522 17,210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6,525 4,715 4,492 1,772 17,504 –质押贷款 1,427 741 1,103 2 3,273 小计 24,586 21,310 8,646 2,325 56,867 应计利息 349 - - - 349 合计 24,935 21,310 8,646 2,325 57,216 占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百分比 1.03% 0.88% 0.35% 0.10% 2.36% 2017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 1年以上 3个月以内 至1年 3年以内 逾期 (含3个月) (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5,464 5,852 733 84 12,133 保证贷款 5,075 4,882 4,485 1,236 15,678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5,450 5,263 7,362 716 18,791 –质押贷款 488 1,013 1,820 25 3,346 合计 16,477 17,010 14,400 2,061 49,948 占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百分比 0.81% 0.84% 0.71% 0.10% 2.46% 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已逾期1天以上(含1天)的贷款。 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准备分析 本集团 2018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已减值贷款 (12个月 (整个存续 (整个存续 和垫款占贷 预期 期预期 期预期 款和垫款的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2,245,353 137,555 38,421 2,421,329 1.59% 应计利息 5,354 1,576 228 7,15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250,707 139,131 38,649 2,428,487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垫 款减值准备 (23,335) (21,264) (22,610) (67,209)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2,227,372 117,867 16,039 2,361,278 2017年12月31日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按组合 已减值贷款 方式评估 其减值 其减值 和垫款占贷 减值准备的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款和垫款的 贷款和垫款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999,664 9,607 22,785 2,032,056 1.59% 减:对应贷款和垫款 的减值准备 (30,768) (6,251) (14,219) (51,238)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1,968,896 3,356 8,566 1,980,818 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准备分析(续) 本行 2018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已减值贷款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续 和垫款占贷 预期 续期预期 期预期 款和垫款的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2,246,007 137,540 38,405 2,421,952 1.59% 应计利息 5,348 1,576 228 7,152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251,355 139,116 38,633 2,429,104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垫 款减值准备 (23,302) (21,263) (22,609) (67,174)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2,228,053 117,853 16,024 2,361,930 2017年12月31日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按组合 已减值贷款 方式评估 其减值 其减值 和垫款占贷 减值准备的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款和垫款的 贷款和垫款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001,044 9,605 22,764 2,033,413 1.59% 减:对应贷款和垫款 的减值准备 (30,745) (6,251) (14,205) (51,201)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1,970,299 3,354 8,559 1,982,212 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18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续 (整个存续 预期 期预期 期预期 注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5) 2018年1月1日 (i) (18,666) (18,271) (21,134) (58,071) 转至阶段一 (1,073) 1,048 25 - 转至阶段二 867 (898) 31 - 转至阶段三 164 3,038 (3,202) - 本年计提 (7,412) (7,137) (24,318) (38,867) 本年转回 2,785 956 412 4,153 本年处置 - - 10,149 10,149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16,162 16,162 本年收回 - - (1,527) (1,527) 折现回拨 - - 792 792 2018年12月31日 (i) (23,335) (21,264) (22,610) (67,209) 注: (i) 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ii)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4.73 亿元(2018 年 1 月 1 日:人民币 8.42 亿元)。 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集团 2017年 已减值贷款和 按组合 垫款的减值准备 方式评估的 其减值 其减值 贷款和垫款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减值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附注六、15) 2017年1月1日 (28,591) (3,758) (11,285) (43,634) 本年计提 (2,392) (4,458) (14,087) (20,937) 本年转回 215 - 1,022 1,237 本年收回 - (638) (246) (884) 折现回拨 - - 1,015 1,015 本年处置 - - 5,958 5,958 本年核销 - 2,603 3,404 6,007 2017年12月31日 (30,768) (6,251) (14,219) (51,238) 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18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续 (整个存续 预期 期预期 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5) 2018年1月1日 (i) (18,635) (18,270) (21,131) (58,036) 转至阶段一 (1,073) 1,048 25 - 转至阶段二 867 (898) 31 - 转至阶段三 164 3,038 (3,202) - 本年计提 (7,410) (7,137) (24,318) (38,865) 本年转回 2,785 956 410 4,151 本年处置 - - 10,149 10,149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16,160 16,160 本年收回 - - (1,525) (1,525) 折现回拨 - - 792 792 2018年12月31日 (i) (23,302) (21,263) (22,609) (67,174) 注: (i) 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ii) 于2018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 款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4.73亿元(2018年1月1日:人民币8.42亿元)。 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17年 已减值贷款和 按组合 垫款的减值准备 方式评估的 其减值 其减值 贷款和垫款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减值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附注六、15) 2017年1月1日 (28,565) (3,758) (11,271) (43,594) 本年计提 (2,395) (4,458) (14,080) (20,933) 本年转回 215 - 1,022 1,237 本年收回 - (638) (246) (884) 折现回拨 - - 1,015 1,015 本年处置 - - 5,958 5,958 本年核销 - 2,603 3,397 6,000 2017年12月31日 (30,745) (6,251) (14,205) (51,201) (h)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15,788 19,685 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7. 应收融资租赁款 本集团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 74,656 65,555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10,287) (7,826) 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64,369 57,729 应计利息 588 - 减:减值准备 15 (1,624) (1,365) 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 7(a) 63,333 56,364 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如下: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19,073 18,401 1年至2年(含2年) 14,924 12,956 2年至3年(含3年) 12,298 10,924 3年以上 28,361 23,274 合计 74,656 65,555 注: (a)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融资租赁款中有部分用于同业借款质押,详见附注六、16(a)。 8. 金融投资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 222,737 24,196 221,059 24,07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b) 153,987 - 150,24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c) 367 - 362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d) 923,989 - 923,85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 - 414,547 - 409,885 持有至到期投资 (f) - 344,617 - 345,317 应收款项类投资 (g) - 514,576 - 514,576 合计 1,301,080 1,297,936 1,295,523 1,293,851 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交易性债务工具 (i) 10,886 24,185 9,310 24,06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i) 6 11 6 11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ii) 211,845 - 211,743 - 合计 222,737 24,196 221,059 24,073 (i) 交易性债务工具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由下列政府或机构发行: 中国境内 –政府 - 1,110 - 1,110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006 786 612 720 –其他机构 (1) 8,323 21,020 8,117 21,020 中国境外 –政府 - 128 - 128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70 125 104 125 –其他机构 1,387 1,016 477 959 合计 10,886 24,185 9,310 24,062 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i) 交易性债务工具(续)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上市 (2) 2,257 2,017 681 1,894 非上市 8,629 22,168 8,629 22,168 合计 10,886 24,185 9,310 24,062 注: (1) 于资产负债表日,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 业发行的债券。 (2)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 (ii)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固定利率房贷 6 11 对于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本集团通过运用利率掉期交易降低相应的利率风险。该 类贷款本年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以及所面临的最大信 用风险敞口均不重大。 (iii)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基金投资 180,633 - 180,633 - 权益工具 1,182 - 1,080 - 其他 30,030 - 30,030 - 合计 211,845 - 211,743 - 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i) 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2018年12月31日 注 本集团 本行 中国境内 –政府 32,527 32,527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 46,569 46,357 –其他机构 (2) 54,903 54,362 中国境外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709 1,662 –其他机构 14,942 12,043 小计 150,650 146,951 应计利息 3,337 3,293 合计 (3)(4) 153,987 150,244 上市 (5) 27,077 23,611 非上市 123,573 123,340 小计 150,650 146,951 应计利息 3,337 3,293 合计 153,987 150,244 注: (1)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发行的债券。 (2)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 债券。 (3)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确认了人民币3.84亿元的减值准备,本行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确认了人民币3.44亿元的减值准备。 (4) 于2018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详见附注六、16(a)。 (5)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务工具。 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的减值准备变动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18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续 (整个存续 预期 期预期 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2018年1月1日 (325) - - (325) 本年计提 (75) - - (75) 本年转回 17 - - 17 其他 (1) - - (1) 2018年12月31日 (384) - - (384) 本行 2018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续 (整个存续 预期 期预期 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2018年1月1日 (280) - - (280) 本年计提 (76) - - (76) 本年转回 11 - - 11 其他 1 - - 1 2018年12月31日 (344) - - (344)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018年12月31日 注 本集团 本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i) 367 362 上市 (ii) 15 15 非上市 352 347 合计 367 362 注: (i) 本集团将因非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于2018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67亿元(2018年1月1日:人民币 1.09亿元),2018年度,本集团收到上述权益工具发放的股利人民币0.08亿元。 (i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权益工具。 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2018年12月31日 附注六 本集团 本行 债券投资 8(d)(i) 497,775 497,645 其他 8(d)(ii) 410,350 410,350 小计 908,125 907,995 应计利息 20,558 20,557 合计 928,683 928,552 减:减值准备 15 (4,694) (4,694) 账面价值 923,989 923,858 上市 8(d)(iii) 79,879 79,749 非上市 823,552 823,552 小计 903,431 903,301 应计利息 20,558 20,557 账面价值 923,989 923,858 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2018年12月31日 注 本集团 本行 中国境内 – 政府 259,640 259,640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 174,930 174,930 – 其他机构 (2) 51,150 51,150 中国境外 – 政府 1,088 958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789 3,789 – 其他机构 7,178 7,178 小计 (3) 497,775 497,645 应计利息 9,175 9,174 合计 506,950 506,819 减:减值准备 (1,599) (1,599) 账面价值 505,351 505,220 公允价值 512,668 512,537 注: (1)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主要包括由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发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2)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投资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 债券。 (3) 于2018年12月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 易、定期存款业务质押和衍生交易质押,详见附注六、16(a)。 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投资主要为信托及其他受益权投资。 (ii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务工具。 (iv)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减值准备变动列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续 (整个存续 预期 期预期 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2018年1月1日 (3,288) - (916) (4,204) 本年计提 (435) - (247) (682) 本年转回 197 - - 197 其他 (5) - - (5) 2018年12月31日 (3,531) - (1,163) (4,694) 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e)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年12月31日 注 本集团 本行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i) 145,331 140,669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ii) 899 899 可供出售基金及其他 (iii) 268,317 268,317 合计 414,547 409,885 2017年12月31日 本集团 本行 上市 (iv) 17,961 13,525 非上市 396,586 396,360 合计 414,547 409,885 (i)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列示,并由下列政府或机构发行: 2017年12月31日 注 本集团 本行 中国境内 –政府 47,624 47,624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 17,323 15,964 –其他机构 (2) 67,837 67,490 中国境外 –政府 65 65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340 2,249 –其他机构 10,142 7,277 合计 (3) 145,331 140,669 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e)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i)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续) 注: (1)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发行的债券及同业存单。 (2)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债 券。 (3) 于2017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债券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 业务和衍生交易质押,详见附注六、16(a)。 (4) 于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上述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准备金额为人 民币9.52亿元。 (ii)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注 2017年12月31日 以成本计量 年初余额 401 本年增加 394 本年减少 (5) 年末余额 790 减:减值准备 (1) 以成本计量小计 (1) 789 以公允价值计量 110 账面价值 899 注: (1)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无市场报价,其公允价值难以合理计量。该等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列示。这些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本集团有 意在机会合适时将其处置。 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e)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iii) 可供出售基金及其他 本集团及本行 2017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68,317 合计 268,317 (iv) 上市债务工具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 (v)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分析 本集团 2017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债务工具 权益工具 基金及其他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债务 工具的年末摊余成本 148,607 145 268,317 417,069 公允价值 145,331 110 268,317 413,758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2,324) (35) - (2,359) 已计提减值金额 (952) - - (952) 本行 2017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债务工具 权益工具 基金及其他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债务 工具的年末摊余成本 143,914 145 268,317 412,376 公允价值 140,669 110 268,317 409,096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2,293) (35) - (2,328) 已计提减值金额 (952) - - (952) 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f)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债券按发行机构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2017年12月31日 附注六 本集团 本行 中国境内 –政府 257,283 257,283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71,603 72,303 –其他机构 8(f)(i) 11,340 11,340 中国境外 –政府 166 166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612 1,612 –其他机构 2,714 2,714 合计 8(f)(ii) 344,718 345,418 减:减值准备 15 (101) (101) 账面价值 344,617 345,317 上市 8(f)(iii) 4,708 4,708 非上市 339,909 340,609 账面价值 344,617 345,317 公允价值 335,894 336,591 注: (i) 于2017年12月31日,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投资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 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ii) 于2017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和 衍生交易的质押,详见附注六、16(a)。 (ii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 (iv) 本集团2017年度提前处置了债券面值为人民币6.50亿元的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占 处置前总额的0.19%。 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g) 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集团及本行 附注六 2017年12月31日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8(g)(i) 5,096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 8(g)(ii) 509,276 其他 2,326 合计 516,698 减:减值准备 15 (2,122) 账面价值 514,576 注: (i)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ii) 信托及其他受益权主要为购买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 行的受益权项目。于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持有的受益权转让合约与境内同业 签署远期出售协议。上述受益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若。 9. 长期股权投资 本行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对子公司的投资 (a) 7,383 4,410 减: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7,383 4,410 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680 2,700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267 1,379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105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156 156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 合计 7,383 4,410 子公司介绍如下: 经济性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主营业务 或类型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金融租赁”) 注(i) 湖北武汉 5,900 90% 90% 租赁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光银国际”) 注(ii) 香港 2,267 100% 100% 业务 有限公司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韶山光大”) 湖南韶山 150 70% 7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光大”) 江苏淮安 100 70% 7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欧洲)(“光银欧洲”)注(iii) 卢森堡 156 100% 10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瑞金光大”) 注(iv) 江西瑞金 150 70% 7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i)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于2010年5月于湖北武汉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亿元,本行出资人民币7.20亿元,持股比例为90%。 2014年10月,光大金融租赁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向光大金融租赁增资人民币 22.00亿元,其中,本行出资人民币19.80亿元。同时,光大金融租赁将未分配利 润人民币7.00亿元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光大金融租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0 亿元。2018年7月和11月,光大金融租赁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向光大金融租赁 分别增资人民币11.00亿元。其中,本行合计出资人民币19.80亿元。增资后,光 大金融租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00亿元。 (ii)本行于2015年11月9日于香港缴纳注资并成立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光银国 际”),注册资本为港币6.00亿元,按划缴出资当日的即期汇率0.823655折算,约 合人民币4.94亿元。于2017年4月25日,本行向光银国际增资港币10.00亿元,按 划转当日的即期汇率0.884857折算,约合人民币8.85亿元。增资后,光银国际注 册资本为港币16.00亿元,约合人民币13.79亿元。2018年11月12日,本行向光银 国际增资港币10.00亿元,按划转当日的即期汇率0.8879折算,约合人民币8.88亿 元。增资后,光银国际注册资本为港币26.00亿元,约合人民币22.67亿元。 (iii)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光银欧洲”)于2017年7月获欧洲中央银 行批准并开始运营,注册地为卢森堡。注册资本为欧元2,000万元,按划缴出资当 日的即期汇率7.78096折算,约合人民币1.56亿元。 (iv)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光大”)于2018年11月于江西瑞金注 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亿元。本行出资人民币1.05亿元,持股比例为 70%。 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 本集团 房屋 及建筑物 飞行设备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注(i) 成本 2018年1月1日 11,404 2,752 1,606 6,060 3,753 25,575 本年增加 247 3,129 622 468 496 4,962 其他转入/(转出) 128 - (128) - - - 本年处置 (42) (322) - (334) (80) (778) 外币折算差额 - 166 - 1 3 170 2018年12月31日 11,737 5,725 2,100 6,195 4,172 29,929 累计折旧 2018年1月1日 (3,344) (103) - (4,513) (2,527) (10,487) 本年计提 (360) (130) - (593) (336) (1,419) 本年处置 1 1 - 317 68 387 外币折算差额 - (8) - - (2) (10) 2018年12月31日 (3,703) (240) - (4,789) (2,797) (11,529) 减值准备 2018年1月1日 (159) - - - - (159) 2018年12月31日 (159) - - - - (159) 账面价值 2018年12月31日 7,875 5,485 2,100 1,406 1,375 18,241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 444 (120) (18) 306 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集团 房屋 及建筑物 飞行设备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注(i) 成本 2017年1月1日 11,170 2,266 949 5,731 3,536 23,652 本年增加 234 1,224 675 460 264 2,857 其他(转出)/转入 - - (18) (1) 1 (18) 本年处置 - (600) - (129) (45) (774) 外币折算差额 - (138) - (1) (3) (142) 2017年12月31日 11,404 2,752 1,606 6,060 3,753 25,575 累计折旧 2017年1月1日 (2,995) (50) - (3,949) (2,271) (9,265) 本年计提 (349) (82) - (685) (301) (1,417) 本年处置 - 24 - 121 43 188 外币折算差额 - 5 - - 2 7 2017年12月31日 (3,344) (103) - (4,513) (2,527) (10,487) 减值准备 2017年1月1日 (159) - - - - (159) 2017年12月31日 (159) - - - - (159) 账面价值 2017年12月31日 7,901 2,649 1,606 1,547 1,226 14,929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 244 (75) (16) 153 注: (i)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经营租出的飞行设备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4.85亿 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6.49亿元)。 8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 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8年1月1日 11,392 1,605 6,039 3,727 22,763 本年增加 246 621 462 494 1,823 其他转入/(转出) 127 (127) - - - 本年处置 (42) - (333) (79) (454) 外币折算差额 - - - 2 2 2018年12月31日 11,723 2,099 6,168 4,144 24,134 累计折旧 2018年1月1日 (3,340) - (4,506) (2,514) (10,360) 本年计提 (360) - (590) (328) (1,278) 本年处置 1 - 316 68 385 外币折算差额 - - - (1) (1) 2018年12月31日 (3,699) - (4,780) (2,775) (11,254) 减值准备 2018年1月1日 (159) - - - (159) 2018年12月31日 (159) - - - (159) 账面价值 2018年12月31日 7,865 2,099 1,388 1,369 12,721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 444 (120) (18) 306 8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 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7年1月1日 11,158 949 5,715 3,513 21,335 本年增加 234 674 453 261 1,622 其他转出 - (18) - - (18) 本年处置 - - (129) (45) (174) 外币折算差额 - - - (2) (2) 2017年12月31日 11,392 1,605 6,039 3,727 22,763 累计折旧 2017年1月1日 (2,992) - (3,945) (2,262) (9,199) 本年计提 (348) - (682) (295) (1,325) 本年处置 - - 121 42 163 外币折算差额 - - - 1 1 2017年12月31日 (3,340) - (4,506) (2,514) (10,360) 减值准备 2017年1月1日 (159) - - - (159) 2017年12月31日 (159) - - - (159) 账面价值 2017年12月31日 7,893 1,605 1,533 1,213 12,244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 244 (75) (16) 153 于2018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本集团尚未交付使用仍在装修过程中的办公楼,账面价值 计人民币20.37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5.30亿元),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56亿元(2017年 12月31日:人民币39.52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的50.22%(2017年12月31日:38.71%),资金来 源于本集团自有资金。 于2018年12月31日,有账面价值计人民币1.41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48亿元)的房屋及 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在办理产权手续上不会有重大成本发生。 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无形资产 本集团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8年1月1日 201 2,727 89 3,017 本年增加 - 511 1 512 本年减少 - (8) - (8) 2018年12月31日 201 3,230 90 3,521 累计摊销 2018年1月1日 (101) (1,783) (41) (1,925) 本年摊销 (6) (329) (3) (338) 本年减少 - 7 - 7 2018年12月31日 (107) (2,105) (44) (2,256) 账面价值 2018年12月31日 94 1,125 46 1,265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7年1月1日 201 2,286 87 2,574 本年增加 - 444 2 446 本年减少 - (3) - (3) 2017年12月31日 201 2,727 89 3,017 累计摊销 2017年1月1日 (95) (1,492) (37) (1,624) 本年摊销 (6) (291) (4) (301) 本年减少 - - - - 2017年12月31日 (101) (1,783) (41) (1,925) 账面价值 2017年12月31日 100 944 48 1,092 8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无形资产(续) 本行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8年1月1日 201 2,722 83 3,006 本年增加 - 509 1 510 本年减少 - (8) - (8) 2018年12月31日 201 3,223 84 3,508 累计摊销 2018年1月1日 (101) (1,781) (39) (1,921) 本年摊销 (6) (328) (3) (337) 本年减少 - 7 - 7 2018年12月31日 (107) (2,102) (42) (2,251) 账面价值 2018年12月31日 94 1,121 42 1,257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7年1月1日 201 2,283 82 2,566 本年增加 - 442 1 443 本年减少 - (3) - (3) 2017年12月31日 201 2,722 83 3,006 累计摊销 2017年1月1日 (95) (1,491) (36) (1,622) 本年摊销 (6) (290) (3) (299) 本年减少 - - - - 2017年12月31日 (101) (1,781) (39) (1,921) 账面价值 2017年12月31日 100 941 44 1,085 8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商誉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账面余额 6,019 6,019 减:减值准备 15 (4,738) (4,738) 账面价值 1,281 1,281 经人行批准,本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于1999年3月18日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 与中国光大银行关于转让(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及同城营业网点的协议》(“转 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国开行将原中国投资银行(“原投行”)的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及原投行29个分支行的137家同城营业网点转让给本行。转让协议自1999年3月 18日起生效。本集团对接收的原投行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核定,并将收购成本 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扣减递延税项后的余额作为商誉处理。 本行对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本行计算资产组的可回 收金额时,采用了经管理层批准五年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本 行现金流预测所用的折现率是14%(2017年:14%),采用的折现率反映了与相关分部有关 的特定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报告期内商誉未发生进一步减值。 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175 10,794 30,385 7,59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净额 43,175 10,794 30,385 7,596 本行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78 10,194 29,447 7,3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净额 40,778 10,194 29,447 7,361 8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 本集团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 资产 变动净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损失 损失/ (收益)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i) 注(iii) 2017年12月31日 4,918 1,131 1,547 7,596 会计政策变更(注(i)) 2,446 (98) - 2,348 2018年1月1日 7,364 1,033 1,547 9,944 在利润表中确认 2,284 (673) 197 1,808 在权益中确认 76 (1,034) - (958) 2018年12月31日 9,724 (674) 1,744 10,794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 资产 变动净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损失 (收益)/损失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i) 注(iii) 2017年1月1日 4,512 (324) 1,434 5,622 在利润表中确认 406 687 113 1,206 在权益中确认 - 768 - 768 2017年12月31日 4,918 1,131 1,547 7,596 本行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 资产 变动净 应付 递延所得税 减值损失 损失/(收益) 职工薪酬 资产/(负债) 注(ii) 注(iii) 2017年12月31日 4,700 1,131 1,530 7,361 会计政策变更(注(i)) 2,395 (98) - 2,297 2018年1月1日 7,095 1,033 1,530 9,658 在利润表中确认 2,254 (673) (47) 1,534 在权益中确认 76 (1,074) - (998) 2018年12月31日 9,425 (714) 1,483 10,194 9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续) 本行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 资产 变动净 应付 递延所得税 减值损失 (收益)/损失 职工薪酬 资产/(负债) 注(ii) 注(iii) 2017年1月1日 4,255 (324) 1,417 5,348 在利润表中确认 445 685 113 1,243 在权益中确认 - 770 - 770 2017年12月31日 4,700 1,131 1,530 7,361 注: (i) 会计政策变更为因2018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造成部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和资 产减值准备发生变化,从而递延所得税相应变动。 (ii) 本集团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其他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该减值准备是根 据相关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此外,可用作税前抵扣的减值金额 是指按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中国所得税法规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 准备金额及符合核销标准并获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核销金额。 (ii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于其变现时须计征税项。 (iv) 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于2018年12月31日对人民币317.21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77.10亿元)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金额约人民币79.30亿元(2017年12月 31日:人民币69.28亿元),主要是由于这些减值准备所对应的资产的核销损失在可预见 未来能否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尚不确定。 9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其他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a) 13,106 8,127 11,829 8,083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 (b) 509 2,088 266 213 长期待摊费用 (c) 1,103 1,223 1,095 1,212 抵债资产 (d) 458 476 456 476 应收利息 293 - 288 - 其他 (e) 3,713 4,158 3,426 4,059 合计 19,182 16,072 17,360 14,043 注: (a)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待结算及清算款项,减值准备金额不重大。 (b)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主要为购买飞行设备、办公楼及电子设备的预付款项,账龄一 年以内金额为人民币3.30亿元,一年以上金额为人民币1.79亿元。 (c)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894 993 888 993 预付租赁费 174 182 174 182 其他 35 48 33 37 合计 1,103 1,223 1,095 1,212 (d) 抵债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的抵债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 (e) 其他主要为代理理财资产。 9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 本集团 附注 2018年 本年 2018年 六 1月1日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核销及其他 12月31日 减值资产项目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35) (427) 14 - (448) 贵金属 (42) (5) - - (47) 拆出资金 3 (228) (190) 226 (2) (19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3) (2) 3 - (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58,071) (38,867) 4,153 25,576 (67,20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发放贷款 和垫款 6 (842) (4) 373 - (473)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1,572) (170) - 118 (1,6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 (325) (75) 17 (1) (38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4,204) (682) 197 (5) (4,694) 固定资产 10 (159) - - - (159) 商誉 12 (4,738) - - - (4,738) 其他资产 14 (584) (84) - 21 (647) 合计 (70,803) (40,506) 4,983 25,707 (80,619) 9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集团 2017年 本年 2017年 附注六 1月1日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核销及其他 12月31日 减值资产项目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37) (2) 7 - (32) 拆出资金 3 (3) (13) 2 - (14) 应收利息 (37) (15) - - (52)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43,634) (20,937) 1,237 12,096 (51,238)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1,509) (92) - 236 (1,36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 (746) (250) 43 - (953) 持有至到期投资 8 (112) - 11 - (101) 应收款项类投资 8 (1,731) (509) 118 - (2,122) 固定资产 10 (159) - - - (159) 商誉 12 (4,738) - - - (4,738) 其他资产 14 (574) (105) 59 36 (584) 合计 (53,280) (21,923) 1,477 12,368 (61,358) 9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行 附注 2018年 本年 2018年 六 1月1日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核销及其他 12月31日 减值资产项目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2 (34) (427) 13 - (448) 贵金属 (42) (5) - - (47) 拆出资金 3 (228) (189) 226 (2) (19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3) - 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58,036) (38,865) 4,151 25,576 (67,17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842) (4) 373 - (47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280) (76) 11 1 (34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4,204) (682) 197 (5) (4,694) 固定资产 10 (159) - - - (159) 商誉 12 (4,738) - - - (4,738) 其他资产 14 (584) (82) - 21 (645) 合计 (69,150) (40,330) 4,974 25,591 (78,915) 9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行 2017年 本年 2017年 附注六 1月1日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核销及其他 12月31日 减值资产项目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2 (37) (2) 7 - (32) 拆出资金 3 (3) (13) 2 - (14) 应收利息 (37) (15) - - (52)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43,594) (20,933) 1,237 12,089 (51,20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 (746) (249) 42 - (953) 持有至到期投资 8 (112) - 11 - (101) 应收款项类投资 8 (1,731) (509) 118 - (2,122) 固定资产 10 (159) - - - (159) 商誉 12 (4,738) - - - (4,738) 其他资产 14 (574) (105) 59 36 (584) 合计 (51,731) (21,826) 1,476 12,125 (59,956) 9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担保物信息 (a) 用作担保物的资产 下列资产作为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衍生交易和同业借款质押的担保物。 本集团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贴现票据 6(a) 7,336 4,4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b) 2,93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30,350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8(e) - 2,395 –持有至到期投资 8(f) - 38,885 小计 40,622 45,751 用于定期存款业务质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a) - 57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53,476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8(e) - 93 –持有至到期投资 8(f) - 26,372 小计 53,476 27,044 用于衍生交易质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50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8(e) - 48 –持有至到期投资 8(f) - 40 小计 50 88 用于同业借款质押: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1,693 1,348 合计 注(i)(ii) 95,841 74,231 9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担保物信息(续) (a) 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续) 本行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贴现票据 6(a) 7,336 4,4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b) 2,871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30,350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8(e) - 2,395 –持有至到期投资 8(f) - 38,885 小计 40,557 45,751 用于定期存款业务质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a) - 57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53,476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8(e) - 93 –持有至到期投资 8(f) - 26,372 小计 53,476 27,044 用于衍生交易质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50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8(e) - 48 –持有至到期投资 8(f) - 40 小计 50 88 合计 注(i)(ii) 94,083 72,883 注: (i) 于资产负债表日,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衍生交易质押和同业借 款的担保物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列报。 (ii)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大部分担保物的剩余担保期限短于12个月。 9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担保物信息(续) (b)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在2018年度与同业进行的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押的 证券作为抵质押物。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从同业接受的上述抵质押物已到期(2017年12月31日: 无)。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出售或向外抵押、但有义务到期返还的证券等 质押物(2017年12月31日:无)。该等交易按相关业务的常规及惯常条款进行。 17. 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263,050 232,500 263,000 232,500 应计利息 4,143 - 4,143 - 合计 267,193 232,500 267,143 232,500 1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银行 168,466 155,111 169,365 155,293 –其他金融机构 316,855 416,005 318,140 417,407 中国境外存放款项 –银行 1,831 6,331 1,831 6,331 小计 487,152 577,447 489,336 579,031 应计利息 2,939 - 2,939 - 合计 490,091 577,447 492,275 579,031 9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9. 拆入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拆入资金 –银行 75,109 61,686 35,959 20,052 –其他金融机构 7,156 404 356 4 中国境外拆入资金 –银行 69,024 44,708 66,196 41,536 小计 151,289 106,798 102,511 61,592 应计利息 748 - 397 - 合计 152,037 106,798 102,908 61,592 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卖空 354 - - - 合计 354 - - - 1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银行 40,347 45,581 40,347 45,581 中国境外 –其他金融机构 46 - - - 小计 40,393 45,581 40,347 45,581 应计利息 18 - 17 - 合计 40,411 45,581 40,364 45,581 (b)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7,336 4,471 7,336 4,471 证券 33,057 41,110 33,011 41,110 小计 40,393 45,581 40,347 45,581 应计利息 18 - 17 - 合计 40,411 45,581 40,364 45,581 1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2. 吸收存款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活期存款 –公司客户 732,628 709,342 732,649 709,346 –个人客户 191,592 176,416 191,472 176,364 小计 924,220 885,758 924,121 885,710 定期存款 –公司客户 678,113 673,652 677,487 673,308 –个人客户 149,779 108,399 149,440 108,011 小计 827,892 782,051 826,927 781,319 结构性存款 –公司客户 311,925 196,313 311,925 196,313 –个人客户 170,533 96,280 170,533 96,280 小计 482,458 292,593 482,458 292,593 保证金存款 220,284 220,892 220,282 220,891 其他存款 83,854 91,371 83,852 91,368 吸收存款小计 2,538,708 2,272,665 2,537,640 2,271,881 应计利息 33,253 - 33,237 - 合计 2,571,961 2,272,665 2,570,877 2,271,881 1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 本集团 2018年 2018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6,011 9,828 (10,421) 5,418 应付职工福利费 4 400 (399) 5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291 1,811 (1,821) 281 应付住房公积金 39 775 (791) 23 应付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 1,107 530 (426) 1,211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669 188 (14) 843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91 1,440 (1,484) 247 合计 8,412 14,972 (15,356) 8,028 2017年 2017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5,829 9,313 (9,131) 6,011 应付职工福利费 1 365 (362) 4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126 1,681 (1,516) 291 应付住房公积金 19 701 (681) 39 应付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 980 493 (366) 1,107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658 26 (15) 669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163 1,405 (1,277) 291 合计 7,776 13,984 (13,348) 8,412 10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本行 2018年 2018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5,844 9,633 (10,203) 5,274 应付职工福利费 1 396 (395) 2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290 1,803 (1,813) 280 应付住房公积金 39 770 (787) 22 应付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 1,108 528 (424) 1,212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669 188 (14) 843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91 1,411 (1,455) 247 合计 8,242 14,729 (15,091) 7,880 2017年 2017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5,686 9,103 (8,945) 5,844 应付职工福利费 1 358 (358) 1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126 1,675 (1,511) 290 应付住房公积金 19 697 (677) 39 应付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 980 491 (363) 1,108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658 26 (15) 669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161 1,401 (1,271) 291 合计 7,631 13,751 (13,140) 8,242 1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a) 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及企业年金计划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除了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外,本集团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设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按上年职 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年金计划供款并计入当期损益。 (b)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及本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金额代表本年末 承诺支付的预计福利责任的折现值。 (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明细列示如下: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补充退休福利责任现值 843 669 (i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变动情况如下: 2018年 2017年 年初余额 669 658 当前服务成本 56 65 利息成本 30 24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102 (63) 支付供款 (14) (15) 年末余额 843 669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于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见附注六、40。 (iii) 本集团及本行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折现率 4.00% 4.50%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5.88% 5.88% 预计平均未来寿命 22.80 22.80 1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应付职工薪酬(续) (b) 补充退休福利(续) (iv) 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末,在保持其他假设不变的情况下,下列假设合理的可能的变化将会导致本 集团及本行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列示如下: 2018年12月31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变动100个基点) (222) 244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变动100个基点) 260 (183) 2017年12月31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变动100个基点) (167) 182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变动100个基点) 193 (137) 虽然分析没有将未来现金流量表中全部的预期分配计算在内,但可以对应付补充退 休福利敏感性提供近似假设。 除以上(a)和(b)所述外,本集团及本行无其他需支付职工退休福利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的重 大责任。上述应付职工薪酬中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余额。 1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应交税费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3,076 2,914 2,689 2,894 应交增值税 2,169 1,685 2,155 1,679 其他 421 333 416 332 合计 5,666 4,932 5,260 4,905 25. 预计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表外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2,097 290 预计诉讼损失 147 17 其他 14 10 合计 2,258 317 预计负债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上年年末余额 317 415 会计政策变更 1,500 - 本年净计提/(回拨) 441 (98) 年末余额 2,258 317 1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应付债券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付次级债 (a) 6,700 6,700 6,700 6,700 应付一般金融债 (b) 54,940 52,743 49,954 49,943 应付二级资本债 (c) 56,170 56,165 56,170 56,165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 (d) 26,618 25,597 26,618 25,597 已发行同业存单 (e) 265,894 284,457 265,894 284,457 已发行存款证 (f) 9,711 10,000 9,711 10,000 应付中期票据 (g) 16,747 9,734 16,747 9,734 小计 436,780 445,396 431,794 442,596 应计利息 3,669 - 3,641 - 合计 440,449 445,396 435,435 442,596 (a) 应付次级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27年6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次级债券 (i) 6,700 6,700 合计 6,700 6,700 注: (i) 于2012年6月7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7.00亿元,期限为 15年,票面年利率为5.25%。本集团可选择于2022年6月8日按面值赎回这些债 券。 (ii) 于2018年12月31日,上述次级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9.60亿元(2017年12月31 日:人民币65.49亿元)。 1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应付债券(续) (b) 应付一般金融债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18年6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 - 2,800 - - 于2020年2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i) 27,976 27,970 27,976 27,970 于2020年7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ii) 21,978 21,973 21,978 21,973 于2021年11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v) 4,986 - - - 合计 54,940 52,743 49,954 49,943 注: (i) 于2015年6月16日由光大金融租赁发行的2015年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 人民币35.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00%。于2017年12月31日,本 行持有人民币7.00亿元。 (ii) 于2017年2月23日发行的2017年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80.00亿 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00%。 (iii) 于2017年7月21日发行的2017年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20.00亿 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20%。 (iv) 于2018年11月8日由光大金融租赁发行的2018年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 人民币5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12%。 (v)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53.69亿元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515.33亿元),本行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 民币503.35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87.53亿元)。 1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应付债券(续) (c) 应付二级资本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24年6月到期的固定利率 二级资本债券 (i) 16,200 16,200 于2027年3月到期的固定利率 二级资本债券 (ii) 27,980 27,976 于2027年8月到期的固定利率 二级资本债券 (ii) 11,990 11,989 合计 56,170 56,165 注: (i) 于2014年6月9日发行的2014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62.00亿元,期 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6.20%。本集团可选择于2019年6月10日按面值赎回这 些债券。 (ii) 于2017年3月2日发行的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80.00亿元,期 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60%。本集团可选择于2022年3月6日按面值赎回这 些债券。 (iii) 于2017年8月25日发行的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20.00亿元,期 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70%。本集团可选择于2022年8月29日按面值赎回这 些债券。 (iv) 于2018年12月31日,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66.69亿元(2017 年12月31日:人民币537.41亿元)。 1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应付债券(续) (d)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17年3月发行的6年期固定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 26,618 25,597 本集团及本行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如下: 注 负债成份 权益成份 合计 附注六、29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金额 24,826 5,174 30,000 直接交易费用 (64) (13) (77) 于发行日余额 24,762 5,161 29,923 上年摊销 835 - 835 于2017年12月31日余额 25,597 5,161 30,758 本年摊销 1,022 - 1,022 本年转股金额 (iv) (1) - (1) 于2018年12月31日余额 26,618 5,161 31,779 注: (i)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 币3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六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 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 第六年为2.0%。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转股期”)内,按照当期转股价格行 使将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 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应付债券(续) (d)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续) 注(续): (ii)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 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iii)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上的转股价格的计算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 价格为4.3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 经审阅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于2018年12月31日,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13元/股。 (iv) 于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73.00万元光大可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3.70万元),累计转股股数为170,354股(2017年12 月31日:32,138股)。 (v) 2018年度,本行已支付可转债利息人民币0.60亿元(2017年度:无)。 (e) 已发行同业存单 2018年度,本行共发行同业存单246笔,以摊余成本计量,其面值为人民币6,155.00 亿元(2017年度:人民币6,866.30亿元)。2018年度,到期同业存单面值为人民币 6,319.50亿元(2017年度:人民币7,520.20亿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未到期同业存 单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632.47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804.52亿元)。 1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应付债券(续) (f) 已发行存款证 于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存款证由本行香港分行及首尔分行发行,以摊余成本计 量。这些已发行存款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g) 应付中期票据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19年9月15日到期的固定利率中期票据 (i) 3,423 3,239 于2020年3月8日到期的固定利率中期票据 (ii) 3,423 3,239 于2020年6月13日到期的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iii) 3,432 3,256 于2021年6月13日到期的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iv) 2,356 - 于2021年6月13日到期的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v) 2,059 - 于2021年9月19日到期的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vi) 2,054 - 合计 16,747 9,734 注: (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6年9月8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期 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00%。 (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7年3月1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期 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50%。 (i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7年6月6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期 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2.09%。 (iv)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8年6月6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欧元,期 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0.43%。 (v)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8年6月6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期 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3.18%。 (v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8年9月12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 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3.19%。 (vii) 于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中期票据的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166.89亿元(2017年12 月31日:人民币96.77亿元)。 1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7. 其他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递延收益 (a) 6,808 4,365 6,808 4,365 银行借款 (b) 5,744 3,872 - - 延期支付薪酬 5,078 4,663 5,078 4,663 应付融资租赁保证金款项 4,944 3,294 - - 代收代付款项 908 5,243 908 5,243 久悬未取款项 310 336 310 336 应付股利 21 20 20 20 其他 18,249 20,208 16,790 19,230 合计 42,062 42,001 29,914 33,857 注: (a) 递延收益主要为递延信用卡分期收入和信用卡积分产生的递延收益。 (b)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借入长期借款,借款期限3年至10 年,还款方式为每季度还本付息,余额为人民币57.44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 币38.72亿元)。 除附注七所列示外,上述余额中无对持有本行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其他负债。 28. 股本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2018年 2017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9,810 39,810 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 (a) 12,679 12,679 合计 52,489 52,489 所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宣派、派付或作出的一切股息或分派 将享有同等地位。 1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其他权益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优先股(注(a)、(b)、(c)、(d)) 29,947 29,947 可转债权益成份 26(d) 5,161 5,161 合计 35,108 35,108 (a) 年末优先股情况表 发行时间 股息率 发行价格 初始数量 发行金额 转股条件 (人民币 (百万股) (人民币 元/股) 百万元) 光大优1 某些触发事项 2015-6-19 5.30% 100 200 20,000 下的强制转股 光大优2 某些触发事项 2016-8-8 3.90% 100 100 10,000 下的强制转股 小计 30,000 减:发行费用 (53) 账面价值 29,947 (b) 主要条款 (i) 股息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5年内采用相同股息率; 随后每隔5年重置一次(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利差确定); 固定利差为该次优先股发行时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持 不变。 1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其他权益工具(续) (b) 主要条款(续) (ii) 股息发放条件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在依法弥补以往年度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 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任何情况下,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本集团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支付,且不构成 违约事件。 (iii) 股息制动机制 如本集团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在决议完全派发当期优先股 股息之前,本集团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iv)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次级债持有人、二级资 本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持有人之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v) 强制转股条件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 以下)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 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本集团的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 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 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转为A股普通股。当本 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 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 行转股或减记,本集团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 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集团将无法生存。 (vi) 赎回条款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在任何一个可赎回日(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 付日),经中国银监会事先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集团有权全部或部分赎回本 次优先股,具体赎回期起始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市场状况 确定。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在部 分赎回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赎回。本次优先股以现金 方式赎回,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1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其他权益工具(续) (c) 优先股变动情况表 2018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18年12月31日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百万股) (百万股) (百万股) 优先股 300 29,947 - - 300 29,947 2017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17年12月31日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百万股) (百万股) (百万股) 优先股 300 29,947 - - 300 29,947 (d)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321,488 304,760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291,541 274,813 –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29,947 29,947 2.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985 676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985 676 –归属于少数股东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 - 30. 资本公积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本溢价 53,533 53,533 1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1.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a) 盈余公积 于2018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本行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本行注册资本 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b) 一般风险准备 本行通过税后净利润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 1.5%。 32. 利润分配 (a) 本行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33.17亿元;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17.01亿元; –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61元(税前),以本行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已发行股份524.89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共计人民币84.51亿元。 (b) 本行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31.03亿元;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8.09亿元; –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81元(税前),共计人民币95.01亿 元。 (c) 本行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通过首期优先股2018年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17年6月25日,按照首期优先股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发放 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税前),共计人民币10.60亿元(税前)。 (d) 本行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董事会,通过2018年度光大优2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17年8月13日,按照光大优2票面股息率3.90%计算,每股发放现 金股息人民币3.90元(税前),共计人民币3.90亿元(税前)。 1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3.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注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5,100 5,263 5,098 5,26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858 4,016 821 3,984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6,571 4,688 6,698 4,779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a) –公司贷款和垫款 61,585 53,463 61,673 53,489 –个人贷款和垫款 42,126 32,365 42,118 32,345 –票据贴现 1,276 1,113 1,275 1,112 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3,379 2,729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1,802 2,315 1,802 2,314 投资利息收入 45,870 54,391 45,683 54,264 小计 (b) 168,567 160,343 165,168 157,548 利息支出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8,481 6,695 8,481 6,69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支出 22,866 25,528 22,895 25,631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5,793 3,257 3,311 1,286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公司存款利息支出 26,763 25,193 26,752 25,181 –个人存款利息支出 3,712 3,639 3,702 3,630 –结构性公司存款利息支出 12,398 8,513 12,398 8,513 –结构性个人存款利息支出 8,153 4,873 8,153 4,8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1,124 1,113 1,102 1,113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18,234 20,582 18,157 20,470 小计 (b) 107,524 99,393 104,951 97,392 利息净收入 61,043 60,950 60,217 60,156 注: (a) 2018年度已减值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92亿元(2017年度:人民币10.15亿元)。 (b) 2017年度,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和金融 负债的利息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603.41亿元和人民币859.96亿元。 1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28,644 20,372 28,644 20,372 代理业务手续费 2,734 2,665 2,734 2,665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594 1,604 1,357 1,491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358 1,683 1,358 1,683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279 1,066 1,279 1,066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120 861 1,120 861 理财服务手续费 876 3,400 876 3,400 其他 1,947 1,374 1,959 1,394 小计 39,552 33,025 39,327 32,93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银行卡交易手续费 1,713 1,451 1,713 1,451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288 108 266 108 其他 657 692 669 669 小计 2,658 2,251 2,648 2,22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6,894 30,774 36,679 30,704 1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5. 投资收益/(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净收益/(损失) 10,769 (169) 10,728 (1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净(损失)/收益 (11) - 2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收益 66 - 6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净损失 (6) - (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损失 - (197) - (208)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收益 - 4 - 4 股利收入 8 6 12 13 贵金属合约投资收益 93 144 93 144 合计 10,919 (212) 10,919 (213) 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净收益/(损失) 388 (75) 407 (7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工具净收益/(损失) 4 (14) 4 (14)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 损失 (385) - (385) - 贵金属合约净损失 (1) (1) (1) (1) 衍生金融工具净收益/(损失) 16 (2,636) (24) (2,640) 合计 22 (2,726) 1 (2,728) 1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7. 业务及管理费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职工薪酬费用 –职工工资及奖金 11,827 11,007 11,632 10,798 –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 1,811 1,681 1,803 1,675 –住房公积金 775 701 770 697 –职工福利费 400 365 396 358 –补充退休福利 86 89 86 89 –其他 1,970 1,836 1,939 1,828 小计 16,869 15,679 16,626 15,445 物业及设备支出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2,853 2,692 2,811 2,658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1,289 1,335 1,278 1,325 –计提的其他长期资产摊销 407 418 404 416 –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338 301 337 299 小计 4,887 4,746 4,830 4,698 其他 9,980 8,892 9,924 8,827 合计 31,736 29,317 31,380 28,970 1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8. 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 本集团 本行 预期 其他资产 预期 其他资产 信用损失 减值损失 合计 信用损失 减值损失 合计 信用减值损失 发放贷款和垫款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34,714 - 34,714 34,714 - 34,71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369) - (369) (369) - (3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8 - 58 65 - 6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485 - 485 485 - 485 应收融资租赁款 170 - 170 - - - 其他 686 - 686 682 - 682 小计 35,744 - 35,744 35,577 - 35,577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 - 84 84 - 82 82 小计 - 84 84 - 82 82 合计 35,744 84 35,828 35,577 82 35,659 1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8. 资产减值损失(续) 2017年 本集团 本行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19,700 19,696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391 3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207 207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92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11) (11) 其他 191 191 合计 20,570 20,474 39. 所得税费用 (a)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当期所得税 9,101 10,393 8,632 10,225 递延所得税 13(b) (1,808) (1,206) (1,534) (1,243) 以前年度调整 39(b) (162) (152) (162) (152) 合计 7,131 9,035 6,936 8,830 1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9. 所得税费用(续) (b)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本集团 本行 注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税前利润 40,852 40,646 40,104 39,863 法定税率 25% 25% 25% 25%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0,213 10,162 10,026 9,966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 - -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 –职工薪酬支出 2 4 2 4 –资产减值损失 1,250 1,853 1,250 1,853 –其他 334 283 324 275 小计 1,586 2,140 1,576 2,132 非纳税项目收益 –免税收入 (i) (4,506) (3,116) (4,504) (3,116) 小计 7,293 9,187 7,098 8,982 以前年度调整 (162) (152) (162) (152) 所得税费用 7,131 9,035 6,936 8,830 注: (i)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中国国债利息收入及基金分红收入等。 1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0.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本年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3 - 3 -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1) - (1) -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102) 63 (102) 63 小计 (100) 63 (100) 63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本年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2,982 - 3,202 - –本年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 (311) - (304) - –本年公允价值变动重分类至损益的金额 1,095 - 1,090 -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957) - (99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年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 (3,458) - (3,442) –本年重分类至损益的金额 - 360 - 362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768 - 770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6 (87) - - 小计 2,875 (2,417) 2,991 (2,31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1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2,776 (2,354) 2,891 (2,247) 1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0.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 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 入其他综合收 可供出售金 设定受益 益的债务工具 预期信用 益的权益工具 融资产的公 外币报表 计划重新 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 允价值变动 折算差额 计量部分 合计 2017年1月1日余额 - - - 552 41 (84) 509 上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2,330) (87) 63 (2,354)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 - (1,778) (46) (21) (1,845) 会计政策变更 (1,948) 887 8 1,778 - - 725 2018年1月1日余额 (1,948) 887 8 - (46) (21) (1,120)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3,042 (233) 2 - 66 (102) 2,775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1,094 654 10 - 20 (123) 1,655 1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0.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行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设定受益 益的债务工具 预期信用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划重新 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 的公允价值变动 计量部分 合计 2017年1月1日余额 - - - 562 (84) 478 上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2,310) 63 (2,247)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 - (1,748) (21) (1,769) 会计政策变更 (1,928) 841 8 1,748 - 669 2018年1月1日余额 (1,928) 841 8 - (21) (1,100)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3,219 (228) 2 - (102) 2,891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1,291 613 10 - (123) 1,791 1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1.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 平均数计算。 2018年 2017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3,659 31,545 减:本行优先股当年宣告股息 1,450 1,450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2,209 30,095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2,489 46,679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1 0.64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2018年 2017年 年初已发行的普通股 52,489 46,679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2,489 46,679 稀释每股收益以全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假设,以调整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 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本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2018年 2017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2,209 30,095 加:本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税后) 864 662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 33,073 30,757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2,489 46,679 加: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7,264 5,220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9,753 51,899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55 0.59 1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2.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a)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 构化主体未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中核算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性证券等。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 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赚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 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及最大损失敞口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基金 180,633 180,633 - - 资产管理计划 8,693 8,69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资产管理计划 418,639 418,639 - - 资产支持证券 31,509 31,509 -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514,576 514,5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基金 - - 235,917 235,917 理财产品 - - 32,400 32,4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 - - 4,330 4,330 合计 639,474 639,474 787,223 787,223 1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2.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续) (b)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 非保本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 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资或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收 取管理费收入。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直接持有投资以及应收管理手续费而在 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账面价值金额不重大。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 财产品的规模余额为人民币6,890.02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378.81亿元)。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发行,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非保本理财产 品发行总量共计人民币181.24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3,056.71亿元)。 2018年度,本集团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赚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 入为人民币8.76亿元(2017年度:人民币34.00亿元)。 理财产品主体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目的,向本集团及其他银行同业提出短期资金需 求。本集团无合同义务为其提供融资。在通过内部风险评估后,本集团按市场规则 与其进行拆借交易。本集团提供此类融资反映在“拆出资金”科目中。于2018年12 月31日,本集团向未合并理财产品主体提供的融资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152.30亿元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60.00亿元)。上述这些融资交易的最大损失敞口与账面 价值相若。2018年度,本集团从上述融资交易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金额不重大。 此外,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设立的未合并结构化主体中 持有权益,相关信息参见附注六、43。2018年度,本集团自上述结构化主体中获取 的收益不重大。 (c)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本集团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部分投资 的特殊目的信托计划等。本集团对发行及管理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供本金保证承 诺。本集团将理财的投资和相应资金,按照有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分别于对应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中列示。当本集团拥有对特殊目的信托计划的权利,可以通过 参与相关活动而享有重大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可变回报 时,本集团对此类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具有控制权。 1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3. 金融资产的转让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殊目的信 托计划。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金融资产将全部或 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产转让 将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将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再由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向投 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团在该等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投资, 从而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集团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度,分 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 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本集团全部终止确认已转移的信贷资产。本集 团在该等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1.18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65亿元)。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放 弃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本集团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 日,本集团通过持有部分投资对已转让的信贷资产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继续涉入,已转让的 信贷资产于转让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1.27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81.27亿 元)。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继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67亿元(2017年12月31 日:人民币5.50亿元)。 收益权转让 本集团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给特殊目的的信托计划,再由投资者受让信托计划的份额。 由于本集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 弃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本集团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 项资产。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风险 水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通过持有部分劣后级信托投资对已转让的信贷资产 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继续涉入,继续涉入资产与继续涉入负债在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科目核 算,已转让的信贷资产于转让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7.76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 币59.57亿元),本集团继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0.97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 币25.37亿元)。 1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4.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的资本管理包括资本充足率管理、资本融资管理以及经济资本管理三个方面。其 中资本充足率管理是资本管理的重点。本集团按照指引计算资本充足率。本集团资本分 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部分。 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 险的能力。本集团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是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临 的风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及本集团经营状况,审慎确定资本充 足率目标。 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模拟、压力测 试等方法预测、规划和管理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于每半年及每季度向银保监会提 交所需信息。 201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计算资本充足率。 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满足相关资本充足率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得 低 于 8.50%,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得 低 于 9.5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50%。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其于2018年12月31 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资本充足率不 得低于10.50%。此外,在境外设立的子银行或分行也需要直接受到当地银行监管机构的 监管,不同国家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有所不同。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采用不同的风险权重进行计算,风险权重根据每一项资产、交易对手 的信用、市场及其他相关的风险确定,并考虑合格抵押和担保的影响。表外敞口也采用 了相同的方法计算,同时针对其或有损失的特性进行了调整。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 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之 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根据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根据基本指标法计量。 本集团的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年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要求。 1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4. 资本充足率(续)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如下: 本集团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核心一级资本 292,093 275,302 实收资本 52,489 52,489 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及其他综合收益 可计入部分 60,349 56,849 盈余公积 24,371 21,054 一般风险准备 54,036 52,257 未分配利润 100,296 92,16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552 489 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 (2,455) (2,276) 商誉 (1,281) (1,281)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1,171) (992)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 所得税资产 (3) (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89,638 273,026 其他一级资本 30,021 30,012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29,947 29,947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4 65 一级资本净额 319,659 303,038 二级资本 92,353 82,486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62,870 62,865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9,336 19,49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47 123 总资本净额 412,012 385,524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3,166,668 2,856,8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5% 9.5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09% 10.61% 资本充足率 13.01% 13.49% 1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净利润 33,721 31,611 33,168 31,033 加:资产减值损失 35,828 20,570 35,659 20,474 折旧及摊销 2,164 2,136 2,019 2,040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收益) 15 (45) 15 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2) 2,726 (1) 2,728 投资(收益)/损失 (56,020) 212 (55,880) 213 债券利息支出 18,234 20,582 18,157 20,470 递延所得税的增加 (1,808) (1,206) (1,534) (1,24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271,807) (196,398) (260,893) (198,52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259,209 (22,909) 251,340 (25,1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14 (142,721) 22,050 (147,905) (b)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187,680 147,923 185,737 147,860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年初余额 147,923 241,507 147,860 242,6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9,757 (93,584) 37,877 (94,833)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721 5,584 4,707 5,578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3,684 37,035 103,664 37,01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4,686 37,625 32,959 35,396 拆出资金 44,589 67,679 44,407 69,8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合计 187,680 147,923 185,737 147,860 1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a) 母公司 本集团的直接和最终母公司分别为在中国成立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光大集 团”)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102063897J。光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本 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b)(ii)中列示。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i) 关联方信息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与本集团的关系 同母系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控股”) 股东,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1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续) (i) 关联方信息(续)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包括(续): 关联方名称 与本集团的关系 同母系公司(续) –无锡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利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嘉兴光大美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阳光富尊(深圳)金融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银证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国际饭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常春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北京文资光大文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北京光大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上海光大光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上海安曼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1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续) (i) 关联方信息(续)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包括(续): 其他关联方 与本集团的关系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关键管理人员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长沙思明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石家庄华麟食品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郑州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1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续) (ii) 关联方交易 本集团与光大集团及以上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往 来款项余额如下: 光大 同母系 集团 公司 其他 合计 (附注七、(a)) 于2018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368 134 502 利息支出 (48) (405) (471) (924) 于2018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拆出资金 - 1,001 - 1,001 衍生金融资产 - - 5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92 292 发放贷款和垫款 - 7,911 6,330 14,2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4,296 - 14,29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301 1,209 171 1,6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 - 98 9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194,750 138 194,888 其他资产 - 682 200 882 合计 301 219,849 7,234 227,38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911 1,473 3,384 衍生金融负债 - - 4 4 吸收存款 6,402 14,665 20,051 41,118 合计 6,402 16,576 21,528 44,506 于2018年12月31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注) 180 - - 180 投资于本集团发起的结构化主 体份额 - 67 - 67 1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续) (ii) 关联方交易(续) 本集团与光大集团及以上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往 来款项余额如下(续): 光大 同母系 集团 公司 其他 合计 (附注七(a)) 于2017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11 1,597 72 1,680 利息支出 (6) (422) (514) (942) 于2017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衍生金融资产 - - 1 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0 - 100 应收利息 6 338 15 359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142 - 3,1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7 9,765 3,596 13,638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50 50 应收款项类投资 - 216,784 900 217,684 其他资产 - 67 1 68 合计 283 230,196 4,563 235,04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 1,524 1,181 2,705 衍生金融负债 - - 1 1 吸收存款 245 7,578 17,278 25,101 应付利息 2 162 241 405 其他负债 - - 2 2 合计 247 9,264 18,703 28,214 于2017年12月31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注) 180 - - 180 投资于本集团发起的结构 化主体份额 - 138 - 138 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对光大集团应付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利息约人民币 1.80亿元的担保义务尚未解除(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80亿元)。 1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c)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国务院(“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注 册资本为2,000亿美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为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表中投公司依法独立行使对本行的权利 和义务。 汇金公司是由国家出资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北京,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8,282.09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7109329615。汇金 公司的职能经国务院授权,进行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汇金公司其他子公司及汇金公司的联营和合营企业 间的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买卖债券、进行货币市场交易及银行间结算等。这 些交易按银行业务的正常程序并按市场价格进行。 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可转债、同业存单以及存款证为不记名债券并 可于二级市场交易,本集团并无有关这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于资产负债表日持 有本集团的上述债券金额的资料。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2018年 2017年 利息收入 1,556 3,905 利息支出 (4,183) (5,488) 1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c)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续)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2,983 6,300 拆出资金 17,941 9,983 衍生金融资产 4,098 1,32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201 17,049 应收利息 - 1,727 发放贷款和垫款 2,388 1,88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8,663 4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27,310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67,96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5,84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9,293 应收款项类投资 - 13,917 其他资产 609 82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76,488 88,385 拆入资金 58,276 36,655 衍生金融负债 3,948 1,99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455 3,397 吸收存款 19,952 19,238 应付利息 - 1,140 其他负债 11 4 (d) 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018年 2017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9,199 20,131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该等关键管理人员2018年12月31日的薪酬总额尚未最 终确定,但预计未计提的薪酬不会对本集团及本行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1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d) 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续)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键管理人员贷款 9,041 13,594 (e) 本集团主要关联方交易占比 2018年 2017年 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金额 占比 交易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2,058 1.22% 5,585 3.48% 利息支出 (5,107) 4.75% (6,430) 6.47%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余额 占比 交易余额 占比 重大表内项目如下: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2,983 31.66% 6,300 14.08% 拆出资金 18,942 19.59% 9,983 6.71% 衍生金融资产 4,103 26.97% 1,321 29.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493 14.54% 17,149 18.75% 应收利息 - - 2,086 7.30% 发放贷款和垫款 16,629 0.70% 5,025 0.2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2,959 19.29% 454 1.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28,991 18.83%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98 26.70%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262,854 28.45%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49,478 11.9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29,343 8.51%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231,601 45.01% 其他资产 1,491 7.77% 893 5.5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79,872 16.30% 91,090 15.77% 拆入资金 58,276 38.33% 36,655 34.3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455 11.02% 3,397 7.45% 吸收存款 61,070 2.37% 44,339 1.95% 衍生金融负债 3,952 27.54% 1,996 30.46% 应付利息 - - 1,545 3.84% 其他负债 11 0.03% 6 0.01% 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 180 97.30% 180 97.30%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银行业务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进行。 1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条线和经营地区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营运组别,从而进行业务管理。本集 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息是提供给本集团 管理层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了下列报告分 部: 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和政府机关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贸易融资、 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担保服 务等。 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 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 金融市场业务 该分部经营本集团的金融市场业务,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同业 投资、债券投资和买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金融市场业务分部亦包括 代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该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水平进行管理, 包括发行债券。 其他业务 该分部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相关收益。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费用及经营成果是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与第三方交易 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对外净利息收入”列示,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 利息净收入和支出以“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 的项目。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往来的余额和 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会计期间内分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 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1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 2018年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3,034 30,769 7,240 - 61,043 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 15,716 (14,998) (718) - - 利息净收入 38,750 15,771 6,522 - 61,04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542 30,606 746 - 36,894 投资收益 - 6 10,905 8 10,919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 (298) - 329 (9) 22 汇兑净收益 279 83 362 - 724 其他业务收入 402 45 71 - 518 其他收益 124 - - - 124 营业收入合计 44,799 46,511 18,935 (1) 110,244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473) (512) (180) - (1,165) 业务及管理费 (13,522) (16,375) (1,839) - (31,736) 资产减值损失 (22,170) (12,776) (882) - (35,828) 其他业务成本 (525) - - - (525) 营业支出合计 (36,690) (29,663) (2,901) - (69,254) 营业利润 8,109 16,848 16,034 (1) 40,990 加:营业外收入 37 7 - 98 142 减:营业外支出 (188) - - (92) (280) 分部利润总额 7,958 16,855 16,034 5 40,852 其他补充信息 –折旧及摊销费用 (1,000) (1,045) (119) - (2,164) –资本性支出 3,358 634 71 - 4,063 2018年12月31日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1,705,352 1,174,769 1,464,480 656 4,345,257 分部负债 2,067,338 662,614 1,300,411 4,475 4,034,838 1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续) 本集团 2017年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1,022 24,043 15,885 - 60,950 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 14,598 (11,210) (3,388) - - 利息净收入 35,620 12,833 12,497 - 60,95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160 22,598 2,016 - 30,774 投资收益/(损失) - 2 (220) 6 (212)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 - (2,726) - (2,726) 汇兑净收益 227 91 2,146 - 2,464 其他业务收入 433 39 22 - 494 其他收益 106 - - - 106 营业收入合计 42,546 35,563 13,735 6 91,850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454) (408) (163) - (1,025) 业务及管理费 (12,524) (14,960) (1,833) - (29,317) 资产减值损失 (13,802) (6,163) (605) - (20,570) 其他业务成本 (170) - (87) (100) (357) 营业支出合计 (26,950) (21,531) (2,688) (100) (51,269) 营业利润 15,596 14,032 11,047 (94) 40,581 加:营业外收入 47 9 - 112 168 减:营业外支出 (44) - - (59) (103) 分部利润总额 15,599 14,041 11,047 (41) 40,646 其他补充信息 –折旧及摊销费用 (956) (1,044) (136) - (2,136) –资本性支出 2,635 1,652 202 - 4,489 2017年12月31日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1,536,604 993,822 1,547,255 1,685 4,079,366 分部负债 1,917,280 533,771 1,329,807 1,929 3,782,787 1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续) 分部资产、负债和总资产及总负债调节: 2018年 2017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分部资产 4,345,257 4,079,366 商誉 12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10,794 7,596 资产合计 4,357,332 4,088,243 分部负债 4,034,838 3,782,787 应付股利 27 21 20 负债合计 4,034,859 3,782,807 (b) 地区信息 本集团主要是于中国境内经营,分行遍布全国32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并在湖北 省武汉市、湖南省韶山市、江苏省淮安市、江西省瑞金市、香港及卢森堡设立子公 司。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列报地区信息时,非流动资 产是以资产所在地为基准归集;经营收入是以产生收入的分行所在地为基准归集。各 地区的划分如下: – “长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淮安光大服务的地区:上海、南京、杭州、 苏州、宁波、无锡; – “珠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海 口; – “环渤海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 岛、烟台; – “中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大金融租赁、韶山光大及瑞金光大服务的地 区:郑州、太原、长沙、武汉、合肥、南昌; – “西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西安、成都、重庆、昆明、南宁、 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贵阳、兰州、银川及拉萨; – “东北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黑龙江、长春、沈阳、大连; – “境外”是指本行及子公司服务的地区:香港、首尔、卢森堡、悉尼;及 – “总行”是指本集团总部。 1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b) 地区信息(续) 营业收入 长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总行 中部地区 珠江三角洲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境外 合计 2018年 18,020 16,144 26,879 16,110 14,163 12,086 5,192 1,650 110,244 2017年 13,963 13,043 29,847 12,757 8,772 8,636 3,745 1,087 91,850 非流动资产(注(i)) 长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总行 中部地区 珠江三角洲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境外 合计 2018年12月31日 2,526 839 6,187 6,531 1,190 1,212 904 117 19,506 2017年12月31日 2,496 901 5,466 3,730 1,158 1,261 920 89 16,021 注: (i)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1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 本集团金融工具使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 操作风险。 本集团在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计量 风险的方法等。 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 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重检这些风 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内部审计 部门也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a)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而使本 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券投资组合及各种形式 的担保。 信贷业务 董事会拟定本集团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及可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对本集 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 本集团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意见。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发展 战略、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业 务细则,建立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 管理,保证本行的业务活动与董事会通过的风险战略、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相符。 本集团业务条线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 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 计责任,具体如下: - 公司业务部、战略客户与投资银行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和零售业务部等业务条 线部门按照本集团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与流程开展对公、零售信贷业务。业务条 线部门为信用风险的直接承担部门,是风险内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客户关 系及具体业务存续期内独立进行全过程管控,对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承担第 一位的责任。 1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续) - 本集团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批部、授信 管理部、资产保全部等部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承担统筹督导和 审核把关责任。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政策技术-审查审批-贷中贷后-清 收保全”的基本流程确定部门职能定位。 - 本集团审计监察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承担监督评价责任。 本集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按照有效制衡的原 则,将信贷业务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考核和问责机 制。 对于公司信贷业务,本集团制定了信贷投向政策,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了行业组合 限额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覆盖授信 调查、审查审批、发放与支付、授信后管理等关键环节。本集团在授信调查环 节,进行客户信用风险评级和信贷业务债项评级并完成授信调查报告;审查审批 环节,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建立规范的审查审批制度和流程,信贷业 务均须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与支付环节,设立独立责任部门负责授信放款 审核,按照“实贷实付”管理原则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后管理环 节,本集团对已放款授信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对任何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 影响的负面事件立即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对于个人信贷业务,本集团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离、贷抵(贷款经办与抵押登 记)分离和人档(贷款经办与档案保管)分离”的作业流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在 贷前环节,加强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客户经理受理个人信贷业务时需要对 信贷申请人收入、信用记录和贷款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估。在审查审批环节,按照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建立规范的审查审批制度和流程,客户经理的报批材 料和建议提交贷款审批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本集团对个人贷款进行贷后监控, 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偿款能力和抵押品状况及其价值变化情况。一旦贷款出现逾 期,本集团将根据标准化催收作业流程开展催收工作。 1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续)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 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后三类被视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本集团根据《贷款风 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本集团信贷资产的质量。 贷款和垫款的五个类别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 的因素。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 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 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金融市场业务 本集团根据交易产品、交易对手、交易对手所在地理区域设定信用额度,通过系统实 时监控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并会定期重检及调整信用额度。 信用风险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概率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 失是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 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根据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本集团区分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一,按照该金融工 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阶段二: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纳入 阶段二,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 备; 阶段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纳入阶段三,按照该金融 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1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对于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 减值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 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 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式反映了: 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金额; 货币时间价值; 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 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并不需要识别每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然而,本集团考虑信用 损失发生的风险或概率已反映信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不会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 (即使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复 杂的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例 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及相应损失)。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损失的 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例如: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前瞻性信息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1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 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 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集团历史数据的定 性和定量分析以及外部信用风险评级等。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 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 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或上限指标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定量标准 在报告日,客户评级较初始确认时下降超过一定级别。 定性标准 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级分类为关注级别 上限标准 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30天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在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集团所采用的 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 量、定性指标。本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 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对本集团的任何本金、垫款、利息或投资的公司债券逾期超过90天。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 事件所致。 1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 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 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以当前风险管理所 使用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体系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 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 的可能性。本集团的违约概率以新资本协议内评模型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加 入前瞻性信息并剔除跨周期调整,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的“时点型”债 务人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 手的类型、授信产品的不同,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 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后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基于历史统计数据,不同宏观 经济环境下,风险敞口的损失比率会有所不同。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 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 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 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 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住宅价格指数等。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 集团在此过程中应用了统计模型和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在统计模型测算结果 的基础上,根据专家判断的结果,每季度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并通过进行 回归分析确定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除了提供基准经济情景外,本集团结合统计模型及专家判断结果来确定其他可能 的情景及其权重。本集团以加权的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加权的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及阶段三)计量相关的减值准备。上述加权信用损失是由各 情景下预期信用损失乘以相应情景的权重计算得出。 1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 现金流量发生变化,这类合同修改包括贷款展期、修改还款计划,以及变更结息 方式。当合同修改并未造成实质性变化且不会导致终止确认原有资产时,本集团 在报告日评估修改后资产的违约风险时,仍与原合同条款下初始确认时的违约风 险进行对比,并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 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 本集团对合同现金流量修改后资产的后续情况实施监控,经过本集团判断,合同修 改后资产信用风险已得到显著改善,因此相关资产从阶段三或阶段二转移至阶段 一,同时损失准备的计算基础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转为12个月预期信用损 失,相关资产通常经过至少连续6个月的观察达到特定标准后才能回调。于2018年 12月31日,此类合同现金流量修改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不重大。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 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就上述表外信贷业务承受的最大信用 风险敞口已在附注十二、(a)中披露。 本集团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不适用 合计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366,575 - - - 366,575 353,70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41,005 - - - 41,005 44,754 拆出资金 96,685 - - - 96,685 148,81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7,773 - - - 37,773 91,441 发放贷款和垫款 2,227,372 117,867 16,039 - 2,361,278 1,980,818 应收融资租赁款 60,890 1,979 464 - 63,333 56,364 投资(注1) 1,077,619 - 357 223,104 1,301,080 1,297,936 其他(注2) 16,718 - - 15,238 31,956 51,010 合计 3,924,637 119,846 16,860 238,342 4,299,685 4,024,842 注: (1)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及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2017 年 12 月 31 日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2) 其他包括贵金属(公允价值计量部分)、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其他资产中的代理理财 以及其他应收款项。 1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ii) 金融资产按信贷质量的分布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18年12月31日 存/拆放同 业及其他 发放贷款和 应收融资 金融机构 买入返售 垫款 租赁款 款项 金融资产 投资(注(i)) 其他(注(ii)) 已减值 总额 38,649 1,076 366 - 1,520 1,785 减值准备 (22,610) (612) (366) - (1,163) (228) 小计 16,039 464 - - 357 1,557 已逾期未减值 –逾期3个月以内 (含3个月) 23,893 1,143 - - - - –逾期3个月至6个月 (含6个月) 243 2 - - - - 总额 24,136 1,145 - - - - 减值准备 (3,778) (64) - - - - 小计 20,358 1,081 - - - - 未逾期未减值 总额 2,365,702 62,736 137,966 37,775 1,304,254 30,803 减值准备 (40,821) (948) (276) (2) (3,531) (404) 小计 2,324,881 61,788 137,690 37,773 1,300,723 30,399 合计 2,361,278 63,333 137,690 37,773 1,301,080 31,956 1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ii) 金融资产按信贷质量的分布列示如下(续): 本集团 2017年12月31日 存/拆放同 业及其他 发放贷款和 应收融资 金融机构 买入返售 垫款 租赁款 款项 金融资产 投资(注(i)) 其他(注(ii)) 已减值 按个别方式评估总额 22,785 714 16 - 1,565 316 减值准备 (14,219) (533) (16) - (949) (138) 小计 8,566 181 - - 616 178 按组合方式评估总额 9,607 - - - - 1,179 减值准备 (6,251) - - - - (90) 小计 3,356 - - - - 1,089 已逾期未减值 -逾期3个月以内 (含3个月) 16,321 2 - - 640 - -逾期3个月至6个月 (含6个月) 2,419 113 - - - - -逾期6个月以上 2,707 - 350 - - - 总额 21,447 115 350 - 640 - 减值准备 (4,267) (28) - - (160) - 小计 17,180 87 350 - 480 - 未逾期未减值 总额 1,978,217 56,900 193,250 91,441 1,298,907 50,133 减值准备 (26,501) (804) (30) - (2,067) (390) 小计 1,951,716 56,096 193,220 91,441 1,296,840 49,743 合计 1,980,818 56,364 193,570 91,441 1,297,936 51,010 注: (i)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投资(2017 年 12 月 31 日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ii) 其他包括贵金属(公允价值计量部分)、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其他资产中的代理理财资产及其 他应收款项等。 1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 本集团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董事会承担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集团有效地识 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审核高级管理层提出的关于 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程序以及可以承受市场风险水平的有关建议。本集 团业务经营和发展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绝大部分集中于资金业务。金融市场部负 责开展资金投资与自营交易业务。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进行银行账户下的利率风 险和汇率风险日常监控与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市场风险管理基本政策 和程序,以及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 本集团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根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不同性质和特 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交易账户包括本集团拟 于短期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资。银行账 户包括除交易账户以外的业务。本集团主要通过敏感度指标、情景分析和外汇敞 口分析计量监测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通过敏感性缺口分析、压力测试和有效久 期分析计量和监控非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 敏感度指标分析是以总体敏感度额度及每个档期敏感度额度控制,按照不同期限 分档计算利率风险。 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 种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影响。 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外汇敞口主要来源于 银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错配。 敏感性缺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将 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利率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以匡算未 来资产和负债现金流的缺口。 压力测试的结果是采用市场变量的压力变动,对一系列前瞻性的情景进行评估, 以测量对损益的影响。 有效久期分析是对不同的时段运用不同的权重,根据在特定的利率变化情况下, 假设金融工具市场价值的实际百分比变化,来设计各时段风险权重,从而更好地 反映利率的变动所导致的银行资产和负债经济价值的非线性变化。 1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业务的重新定价风险和资金交易头寸的风 险。 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源于银 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 言)存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 变动而变化。 资产负债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利率风险的计量、监测和管理。在计量和管理风 险方面,本集团定期评估各档期利率敏感性重定价缺口以及利率变动对本集团净利 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 和经济价值的潜在负面影响。 交易性利率风险 交易性风险主要来自资金业务的投资组合。其利率风险是通过久期分析监控。此 外,本集团还采用辅助方法计算其对利率变动的敏感度,敏感度以公允价值因利率 变动100个基点(1%)的相应变动表示。 1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9% 366,575 14,111 352,464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79% 41,005 76 40,929 - - - 拆出资金 3.86% 96,685 530 69,506 25,663 98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1% 37,773 34 37,515 68 156 - 发放贷款和垫款 4.69% 2,361,278 29,287 1,822,602 435,372 70,817 3,200 应收融资租赁款 5.37% 63,333 1,801 60,331 490 711 - 投资(注(2)) 4.47% 1,301,080 39,210 280,950 224,484 541,874 214,562 其他 - 89,603 85,956 - - - 3,647 总资产 4.28% 4,357,332 171,005 2,664,297 686,077 614,544 221,409 1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29% 267,193 4,143 34,500 228,55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84% 490,091 2,704 257,323 230,064 - - 拆入资金 3.32% 152,037 754 103,060 48,085 13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54% 40,411 18 37,330 3,063 - - 吸收存款 2.15% 2,571,961 35,659 2,067,304 364,245 104,753 - 应付债券 4.31% 440,449 3,669 58,022 221,007 94,881 62,870 其他 - 72,717 59,823 8,612 3,631 651 - 总负债 2.78% 4,034,859 106,770 2,566,151 1,098,645 200,423 62,870 资产负债缺口 1.50% 322,473 64,235 98,146 (412,568) 414,121 158,539 1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8% 353,703 15,235 338,468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39% 44,754 - 44,754 - - - 拆出资金 3.39% 148,816 - 77,947 70,459 41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31% 91,441 - 91,441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4.44% 1,980,818 28,755 1,597,817 328,240 23,815 2,191 应收融资租赁款 4.69% 56,364 265 55,775 17 307 - 投资(注(2)) 4.13% 1,297,936 1,890 352,130 158,508 693,726 91,682 其他 - 114,411 111,004 - - - 3,407 总资产 4.00% 4,088,243 157,149 2,558,332 557,224 718,258 97,280 1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10% 232,500 - 9,500 223,00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03% 577,447 - 509,851 67,596 - - 拆入资金 2.70% 106,798 6 72,046 34,746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68% 45,581 - 44,177 1,404 - - 吸收存款 1.93% 2,272,665 3,504 1,850,016 305,381 113,757 7 应付债券 4.01% 445,396 - 233,425 92,685 56,421 62,865 其他 - 102,420 90,308 9,534 2,108 469 1 总负债 2.68% 3,782,807 93,818 2,728,549 726,920 170,647 62,873 资产负债缺口 1.32% 305,436 63,331 (170,217) (169,696) 547,611 34,407 1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 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注: (1)实际利率是指利息收入/支出除以平均生息资产/付息负债的比率。 (2)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2017年12 月31日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ii) 利率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 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18年12月31日假定利率上升 100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2.22亿元(2017年12月31日:减少人 民币36.37亿元),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48.20亿元(2017年12月31日:减少 人民币45.06亿元);利率下降100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增加人民币12.67亿 元(2017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36.52亿元),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50.74 亿元(2017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46.94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有关 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 价按年化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以 下假设: – 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及非衍生金融 工具; – 利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利率 变动; –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 其他变量(包括汇率)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增减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 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1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业务外汇自营性投资以及其他外汇敞口所产生的风 险。本集团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掉期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 债匹配来管理外汇风险。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59,143 6,990 442 366,57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4,614 18,094 8,297 41,005 拆出资金 58,436 31,783 6,466 96,68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7,348 - 425 37,773 发放贷款和垫款 2,245,883 71,428 43,967 2,361,278 应收融资租赁款 62,291 1,042 - 63,333 投资(注(i)) 1,247,713 43,016 10,351 1,301,080 其他资产 83,712 3,856 2,035 89,603 总资产 4,109,140 176,209 71,983 4,357,33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67,193 - - 267,19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89,301 145 645 490,091 拆入资金 50,288 80,231 21,518 152,03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0,364 - 47 40,411 吸收存款 2,408,136 134,718 29,107 2,571,961 应付债券 416,623 18,437 5,389 440,449 其他负债 63,190 6,691 2,836 72,717 总负债 3,735,095 240,222 59,542 4,034,859 净头寸 374,045 (64,013) 12,441 322,473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932,340 52,390 26,861 1,011,591 衍生金融工具(注(ii)) (33,881) 46,775 (10,192) 2,702 1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续): 本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47,639 5,624 440 353,70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2,776 7,882 4,096 44,754 拆出资金 110,803 32,973 5,040 148,81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1,441 - - 91,441 发放贷款和垫款 1,895,655 51,288 33,875 1,980,818 应收融资租赁款 55,282 1,082 - 56,364 投资(注(i)) 1,263,076 28,442 6,418 1,297,936 其他资产 108,692 5,064 655 114,411 总资产 3,905,364 132,355 50,524 4,088,24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2,500 - - 232,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77,173 103 171 577,447 拆入资金 44,478 41,967 20,353 106,79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5,581 - - 45,581 吸收存款 2,143,894 107,276 21,495 2,272,665 应付债券 425,697 16,801 2,898 445,396 其他负债 95,820 5,411 1,189 102,420 总负债 3,565,143 171,558 46,106 3,782,807 净头寸 340,221 (39,203) 4,418 305,436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750,286 41,829 8,497 800,612 衍生金融工具(注(ii)) (46,269) 45,861 (1,612) (2,020) 1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续): 注: (i)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2017年12月31日包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ii) 衍生金融工具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净额。 本集团大部分的业务以人民币进行,此外有美元、港币和少量其他外币业务。于 资产负债表日,主要币种折算汇率如下: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港币折合人民币汇率 0.8763 0.8334 美元折合人民币汇率 6.8633 6.5124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汇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在 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18年12月31日假定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 100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减少人民币0.16亿元(2017年12月31日:增加 人民币0.11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100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增 加人民币0.16亿元(2017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0.11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基于以下 假设: – 汇率敏感度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于报告日当天收盘(中间价)汇率绝对值波动 100个基点造成的汇兑损益; – 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 的汇率变动; – 美元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同时同向波动。由于本集团非美元及港币的其他外币 资产及负债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例并不重大,因此上述敏感性分析中其他外币 以折合美元后的金额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 – 计算外汇敞口时,包含了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掉期; – 其他变量(包括利率)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 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1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源自于本集团持有的权益性投资中的上市部分和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本 集团来自投资中商品价格或股票价格的价格风险并不重大。 (c)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 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集团根据流动性风 险管理政策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监测,并确保维持适当水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本集团整体的流动性情况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本行行长担任主 席,负责按监管要求和审慎原则制定流动性政策。政策目标包括: 维持稳健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在正常 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都能及时满足各类业务的支付义务和流动性需求,有效 平衡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及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对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在确保 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实现银行资金“安全性、 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并及时修订流动性风险管 理策略,负责对全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缓释管理。并负责日间头寸 管理与预测,保持适当水平的流动性储备。遇有重大的支付危机或结构性变化时须 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出汇报并提出建议。 本集团主要采用流动性缺口分析衡量流动性风险,持续做好限额监测及动态调控, 同时采用不同的情景的压力测试以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流动性风险。 1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资产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8,034 108,541 - - - - - 366,57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33,789 6,177 1,039 - - - 41,005 拆出资金 - - 45,345 24,436 25,918 986 - 96,68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7,549 - 68 156 - 37,773 发放贷款和垫款 32,418 378,666 86,818 153,203 560,558 497,661 651,954 2,361,278 应收融资租赁款 184 121 1,324 3,046 11,135 35,875 11,648 63,333 投资(*) 2,453 180,633 49,292 43,254 243,026 561,212 221,210 1,301,080 其他 57,255 13,780 1,316 3,556 6,692 3,644 3,360 89,603 总资产 350,344 715,530 227,821 228,534 847,397 1,099,534 888,172 4,357,332 1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负债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12,896 22,613 231,684 - - 267,19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40,751 89,005 28,207 232,128 - - 490,091 拆入资金 - 6 58,966 44,503 48,425 137 - 152,03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35,206 2,142 3,063 - - 40,411 吸收存款 - 1,163,169 246,800 321,019 565,913 275,060 - 2,571,961 应付债券 - - 21,153 36,869 221,007 94,881 66,539 440,449 其他 - 40,232 7,326 3,303 8,556 10,878 2,422 72,717 总负债 - 1,344,158 471,352 458,656 1,310,776 380,956 68,961 4,034,859 净头寸 350,344 (628,628) (243,531) (230,122) (463,379) 718,578 819,211 322,473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501,608 608,087 1,636,249 592,720 160 3,338,824 1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资产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11,084 42,619 - - - - - 353,70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50 13,736 14,739 15,108 - - 821 44,754 拆出资金 - - 65,773 12,174 70,459 410 - 148,81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91,441 - - - - 91,441 发放贷款和垫款 21,518 295,944 57,647 112,607 432,562 488,521 572,019 1,980,818 应收融资租赁款 263 1 1,258 2,789 10,990 32,155 8,908 56,364 投资(*) 2,983 235,917 23,652 82,275 158,448 702,052 92,609 1,297,936 其他 67,144 10,774 3,369 13,879 8,857 6,949 3,439 114,411 总资产 403,342 598,991 257,879 238,832 681,316 1,230,087 677,796 4,088,243 1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负债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6,000 3,500 223,000 - - 232,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23,571 119,431 266,849 67,596 - - 577,447 拆入资金 - 6 28,853 43,193 34,746 - - 106,79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41,602 2,575 1,404 - - 45,581 吸收存款 - 1,148,728 156,707 284,619 429,516 253,088 7 2,272,665 应付债券 - - 60,218 144,029 93,010 59,673 88,466 445,396 其他 - 32,094 20,596 10,364 17,437 20,677 1,252 102,420 总负债 - 1,304,399 433,407 755,129 866,709 333,438 89,725 3,782,807 净头寸 403,342 (705,408) (175,528) (516,297) (185,393) 896,649 588,071 305,436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162,872 102,675 390,928 85,756 60 742,291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2017 年 12 月 31 日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1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 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67,193 271,562 - 12,912 22,727 235,923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90,091 494,874 140,753 89,153 28,425 236,543 - - 拆入资金 152,037 154,101 6 59,036 44,991 49,910 15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0,411 40,456 - 35,218 2,150 3,088 - - 吸收存款 2,571,961 2,608,140 1,165,410 251,751 327,937 573,689 289,353 - 应付债券 440,449 528,781 - 21,394 42,667 277,120 114,881 72,719 其他金融负债 58,368 59,799 40,212 5,434 774 2,290 8,115 2,974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4,020,510 4,157,713 1,346,381 474,898 469,671 1,378,563 412,507 75,693 衍生金融负债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84 - - 42 - 41 1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流入 1,232,949 - 300,060 289,923 636,594 6,372 - 现金流出 (1,231,956) - (300,482) (288,764) (636,343) (6,367)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993 - (422) 1,159 251 5 - 1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 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2,500 240,061 - 6,189 3,614 230,258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77,447 584,305 123,574 120,486 270,895 69,350 - - 拆入资金 106,798 111,049 6 29,633 45,191 36,21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5,581 45,773 - 41,763 2,588 1,422 - - 吸收存款 2,272,665 2,334,012 1,150,012 159,665 289,817 447,494 287,014 10 应付债券 445,396 490,928 - 60,400 147,687 97,886 78,428 106,527 其他金融负债 55,662 56,343 31,337 14,282 334 2,571 6,389 1,430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3,736,049 3,862,471 1,304,929 432,418 760,126 885,200 371,831 107,967 衍生金融负债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67 - 1 (8) 25 49 -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流入 423,456 - 164,759 97,627 158,994 2,076 - 现金流出 (425,538) - (164,784) (98,886) (159,862) (2,006)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2,082) - (25) (1,259) (868) 70 - 上述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可能与这些金融工具的实际现金流量存在差异。 1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表外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不超过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273,488 580 5,116 279,184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用承诺 684,888 44,768 2,751 732,407 合计 958,376 45,348 7,867 1,011,59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不超过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209,518 621 5,107 215,246 担保、承兑及其他 信用承诺 554,075 27,640 3,651 585,366 合计 763,593 28,261 8,758 800,612 1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d)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 的风险。 本集团已经建立了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以全面识别、评估、控制、管理和报 告所有业务环节的操作风险。这套体系覆盖了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交易销售、公 司金融、支付结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等全部业务条线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 管理、法律事务、反洗钱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全部支持辅助性活动。该体系的主 要内容如下: 在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的、前中后台各司其职的、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以操作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为核心的、覆盖操作风险管理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 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建立的标准化的、可操作的和可追踪的并定期进行重 检和修订的标准作业流程; 以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关键风险指标(KRI)、损失事件收集等为主 的操作风险管理工具体系; 以“有效的风险管理创造价值”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以各分支行、各 业务及职能条线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岗位为依托的专业操作风险管理团队; 操作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和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分的全员问责 制度;及 以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为基础的独立的风险评估体系。 1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 (a)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假设 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运用了下述主要方法和假设。 (i) 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 场报价确定的。非上市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同类上市公司的适用市盈 率作出估计,并且就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ii) 应收款项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 场利率。 (iii) 应付债券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确定或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利率。 (iv) 衍生金融工具 远期及掉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远期外汇价格的现值与合 同汇率之间的差额或根据市场报价来确定。利率掉期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计算所使用的收益率曲线是综合经纪人和汤 姆森-路透提供的最优报价得出。 (b) 公允价值数据 (i) 金融资产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投资。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主要以市场利率计息,并主 要于一年内到期。因此这些款项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大部分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非债券投资按与 人行利率相若的浮动利率定价。因此,这些贷款和垫款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相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和部分贵金属以公允价值列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价 值和公允价值已于附注六、8中进行披露。 1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b) 公允价值数据(续) (ii) 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吸收存款、向央行 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应付债券。除应付 债券外,其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2017年12月31日:持 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应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505,351 - 512,668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44,617 - 335,894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440,449 445,396 435,137 438,041 本行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505,220 - 512,537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45,317 - 336,591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435,435 442,596 435,137 435,262 1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b) 公允价值数据(续) (ii) 金融负债(续) 上述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或经纪人/交易商的报价为基础。如果无法 获得相关信息,则参考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或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估 值。估值参数包括市场利率、预期违约率、提前还款率及市场流动性等。人民 币债券的公允价值主要基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市场报价计算。对于没有市场报价的债券,则以基于 和剩余到期日相匹配的当前收益曲线的现金流折现模型计量其公允价值。 (c) 公允价值分层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 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 值。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层级:输入变量为除了第一层级中的活跃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变量,通过直 接(如价格)或者间接(价格衍生)可观察。此层级包括债券及大多数场外衍生工具合 约。输入参数(如中债收益率曲线、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收益率曲线)的来源是中债、 彭博和上海清算所交易系统。 第三层级: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变量并不是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即不可观察的输 入变量)。该层级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为不可观察变量的复杂衍生工具合约和 结构性存款。 该公允价值层级要求尽量利用可观察的公开市场数据,在进行估值时,尽量考虑使 用相关并可观察的市场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当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采用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当 没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须要采用估值技术,比如通过对比其他类似的金融资产、现 金流折现、期权定价等,采用的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信用点差及汇 率。当使用现金流折现法时,管理层会尽最大的努力尽量准确地估计现金流,折现 率则参考类似的金融产品。 1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2,257 8,629 - 10,886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6 6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98,482 10,228 3,135 211,845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0,790 - 10,790 - 利率衍生工具 2 4,316 7 4,325 - 信用衍生工具 - 97 - 97 发放贷款和垫款 - 60,314 - 60,3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27,384 126,603 - 153,9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5 - 352 367 贵金属 26 - - 26 合计 228,166 220,977 3,500 452,643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54 - - 354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10,010 - 10,010 - 利率衍生工具 24 4,273 7 4,304 - 信用衍生工具 - 34 1 35 合计 378 14,317 8 14,703 1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2,017 22,168 - 24,18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1 11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4,075 - 4,075 - 利率衍生工具 8 426 4 4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17,851 127,480 - 145,331 - 基金及其他 235,917 32,400 - 268,317 - 权益工具 110 - - 110 贵金属 - 21 - 21 合计 255,903 186,570 15 442,488 负债 吸收存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构性存款 - 292,593 - 292,593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6,179 - 6,179 - 利率衍生工具 - 370 3 373 合计 - 299,142 3 299,145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金融工具的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 1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行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681 8,629 - 9,310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6 6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98,482 10,228 3,033 211,743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0,789 - 10,789 - 利率衍生工具 - 4,316 7 4,32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60,314 - 60,3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23,875 126,369 - 150,24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5 - 347 362 贵金属 26 - - 26 合计 223,079 220,645 3,393 447,117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10,007 - 10,007 - 利率衍生工具 3 4,273 7 4,283 - 信用衍生工具 - - 1 1 合计 3 14,280 8 14,291 1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行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1,894 22,168 - 24,06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1 11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4,075 - 4,075 - 利率衍生工具 3 426 4 4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13,415 127,254 - 140,669 - 基金及其他 235,917 32,400 - 268,317 - 权益工具 110 - - 110 贵金属 - 21 - 21 合计 251,339 186,344 15 437,698 负债 吸收存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构性存款 - 292,593 - 292,593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6,179 - 6,179 - 利率衍生工具 - 370 3 373 合计 - 299,142 3 299,145 于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工具的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 18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2018年度的变动请况: 本集团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 衍生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 负债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合计 金融负债 合计 2018年1月1日 41,875 4 98 41,977 (3) (3)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2,196) 5 - (2,191) (4) (4) 购买 2,618 - 254 2,872 (1) (1) 出售及结算 (39,156) (2) - (39,158) - - 2018年12月31日 3,141 7 352 3,500 (8) (8)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 的利得或损失与 年末资产或负债 相关的部分 (2,196) 5 - (2,191) (4) (4) 本行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 衍生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 负债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合计 金融负债 合计 2018年1月1日 41,875 4 98 41,977 (3) (3)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2,196) 5 - (2,191) (4) (4) 购买 2,516 - 249 2,765 (1) (1) 出售及结算 (39,156) (2) - (39,158) - - 2018年12月31日 3,039 7 347 3,393 (8) (8)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 的利得或损失与 年末资产或负债 相关的部分 (2,196) 5 - (2,191) (4) (4) 18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2017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及本行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 衍生 衍生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资产合计 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7年1月1日 48 15 63 (26) (26)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1 (11) (10) 23 23 购买 5 - 5 - - 出售及结算 (43) - (43) - - 2017年12月31日 11 4 15 (3) (3)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 损失与年末资产或负债相 关的部分 - (11) (11) 23 23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金融工具的第三层级没有发生重大转入/转出。 1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2017 年 12 月 31 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三个层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81,743 430,925 - 512,668 454,372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6,492 408,645 - 435,13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4,590 331,304 - 335,894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6,090 411,951 - 438,041 本行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81,612 430,925 - 512,537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6,492 408,645 - 435,13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4,590 332,001 - 336,591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6,090 409,172 - 435,262 18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d) 基于重大不可观察的模型输入计量的公允价值 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主要为利率衍生金融工 具。所采用的估值模型为现金流折现模型。该估值模型中涉及的不可观察假设包括 折现率和市场价格波动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 账面价值不重大,且采用其他合理的不可观察假设替换模型中原有的不可观察假设 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影响也不重大。 十一、委托贷款业务 本集团的委托业务中包括接受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的委托,以其提供的资金发放委托 贷款。本集团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不须本集团承担任何信贷风险,本集团只以代理人的身 份,根据委托方的指示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及负债,并就所提供的服务收取手续费。由 于委托资产并不属于本集团的资产,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委托贷款 148,654 147,268 委托贷款资金 148,654 147,268 18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承担及或有事项 (a) 信贷承诺 本集团的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财务担保。 本集团贷款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尚未支用贷款额度及信用卡透支额度。 本集团提供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以保证客户向第三方履行合约。承兑是指本 集团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大部分的承兑汇票均 会同时与客户偿付款项结清。 本集团及本行 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贷款承诺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 1 年以内 33,056 9,744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 1 年或以上 12,688 16,714 信用卡承诺 233,440 188,788 小计 279,184 215,246 承兑汇票 477,110 403,717 开出保函 123,416 103,295 开出信用证 131,696 78,169 担保 185 185 合计 1,011,591 800,612 上述信贷业务为本集团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本集团管理层定期评估其或有损失 并在必要时确认预计负债。由于有关授信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使用,上述合同 金额并不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1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承担及或有事项(续) (b)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351,409 313,101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 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到期期限等因素确定。信贷承诺的风险权重由0%至 100%不等。 (c) 经营租赁承诺 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不可撤销的有关房屋等经营租赁协议,本集团及本行须在 以下期间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本集团 本行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364 2,258 2,319 2,245 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 2,132 1,981 2,089 1,976 2 年以上 3 年以内(含 3 年) 1,812 1,719 1,798 1,717 3 年以上 5 年以内(含 5 年) 2,803 2,843 2,801 2,841 5 年以上 2,968 2,387 2,967 2,386 合计 12,079 11,188 11,974 11,165 (d) 资本支出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已授权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订约但未支付 购置物业及设备 790 921 已授权但未订约 购置物业及设备 1,942 1,371 合计 2,732 2,292 18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承担及或有事项(续) (e) 承销及兑付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无未到期的债券承销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到期日前兑付债券,本集团有责任为债券 持有人兑付该债券。该债券于到期日前的兑付金额是按票面价值加上兑付日未付利 息。应付债券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行有关规则计算。兑付金额可能与兑 付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同。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值对已承销、出售,但未到期的国债的兑付承诺 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兑付承诺 8,192 8,642 (f) 远期购入与售出承诺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无远期购入与售出承诺(2017年12月31日:无)。 (g) 未决诉讼和纠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有作为被起诉方的未决诉讼案件及纠纷,涉及索偿总额 人民币10.07亿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7.19亿元)。本集团根据内部律师及外部 经办律师意见,对所涉案件及纠纷的可能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附注六、25)。本集团 相信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合理并足够的。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及本行无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9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018年 2017年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5) (8)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15 29 政府补助 124 11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清理睡眠户净收入 8 5 –清理挂账收入 - 1 –抵债资产变现净收入 21 2 –风险代理支出 (51) (25) –其他净(损失)/收入 (116) 5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 171 以上有关项目对税务的影响(注) (5) (46) 合计 (19) 125 其中: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24) 119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5 6 注: 部分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变现净损失,以及包含于其他净损失中的赔偿 金、违约金及罚金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抵扣。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列示 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 每股收益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每股收益如下: 2018年 2017年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2,489 46,679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注1) 59,753 51,8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注 2) 32,209 30,095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1 0.64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稀释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55 0.59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24) 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233 29,9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1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55 0.59 注 1: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考虑了可转换公司债 券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注 2: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本年已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净资产收益率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2018年 2017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末净资产 291,541 274,813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净资产 278,865 236,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209 30,0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1.55% 12.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233 29,9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6% 12.70% 5. 杠杆率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计算杠杆率并 披露相关信息。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 产余额的比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 4%。 本集团的杠杆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算。本年 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杠杆率要求。 (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本 年末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如下: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并表总资产 4,357,332 并表调整项 - 客户资产调整项 - 衍生产品调整项 15,570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927 表外项目调整项 708,344 其他调整项 (2,455)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5,079,718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杠杆率(续) (2) 杠杆率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本 年末的杠杆率及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4,304,347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2,455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除外) 4,301,892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15,212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15,570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30,782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37,773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927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38,700 表外项目余额 351,409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356,935)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708,344 一级资本净额 319,659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5,079,718 杠杆率 6.29%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 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 号)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 行披露。 (1) 银行集团层面的资产负债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差异。 (2)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2018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 2,424,611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 2,493,444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 款损失准备金额 68,833 a 其中: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 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29,336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 367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352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222,737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未扣除部分 3,525 d 无形资产 1,265 e 其中:土地使用权 94 f 商誉 1,281 g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94 h 其中: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 净递延税资产 3 i 已发行债务证券 440,449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62,870 j 股本 52,489 k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 55,188 l 其他权益工具 35,108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5,161 m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29,947 n 盈余公积 24,371 o 一般风险准备 54,036 p 未分配利润 100,296 q 少数股东权益 985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552 r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74 s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147 t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3) 资本构成 2018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52,489 k 留存收益 178,703 盈余公积 24,371 o 一般风险准备 54,036 p 未分配利润 100,296 q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60,349 l+m 资本公积 53,533 其他综合收益(含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 6,81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552 r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292,093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1,281 g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扣除递延税负债) 1,171 e-f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3 i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2,455 核心一级资本 289,638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9,947 其中:权益部分 29,947 n 其中:负债部分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4 s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30,021 其他一级资本 30,021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319,659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62,870 j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6,700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47 t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29,336 b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3) 资本构成(续) 2018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92,353 二级资本 92,353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412,012 总风险加权资产 3,166,668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5%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09% 资本充足率 13.01%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2.50%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2.50%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 加权资产的比例 4.15%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00% 一级资本充足率 6.00% 资本充足率 8.0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3,877 c+d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 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10,791 h-i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36,339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 损失准备金额 68,833 a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 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29,336 b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6,700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普通股 普通股 可转换公司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债券 发行人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标识码 601818 6818 360013/360022 1218003 1428006 1728003 1728013 113011 适用法律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 资本管理办 管理办法(试 资本管理办 资本管理办 资本管理办 资本管理办 资本管理办 法(试行)》 法(试行)》 行)》 法(试行)》 法(试行)》 法(试行)》 法(试行)》 法(试行)》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 核心一级资 核心一级资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 本管理办法(试 本 本 本 行)》过渡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 核心一级资 核心一级资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 本管理办法(试 本 本 本 行)》过渡期结束 后规则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法人/集团 工具类型 普通股 普通股 优先股 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 债券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 39,810 12,679 29,947 6,700 16,200 28,000 12,000 5,161 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工具面值 39,810 12,679 30,000 6,700 16,200 28,000 12,000 30,000 会计处理 股本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其他 权益工具/ 应付债券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初始发行日 2010/8/18 2013/12/20 光大优 1 2012/6/7 2014/6/9 2017/3/2 2017/8/25 2017/3/17 2015/6/19 光大优 2 2016/8/8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续) 其中:原到期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7/6/8 2024/6/10 2027/3/6 2027/8/29 2023/3/16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6/8 2019/6/10 2022/3/6 2022/8/29 无固定期限及额 赎回日期)及额度 6,700 16,200 28,000 12,000 度 (单位为百万)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派息/分红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光大优 1 5.25% 6.20% 4.60% 4.70% 第一年:0.2%、 前五年 5.30% 第二年:0.5%、 第三年:1.0%、 光大优 2 第四年:1.5%、 前五年 3.90% 第五年:1.8%、 第六年:2.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 有自由裁 有自由裁量 有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或部分)或强制 量权 权 权 权 权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是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可转债发行结 束 条件 触发事件或二级资 之日满六个月 本 后的第一个交 工具触发事件 易日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可全部转股或 部 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触发事件发生时可 分转股 全部转股或部分转 股,二级资本工具 触发事件发生时全 部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初始转股价格为 价格确定方式 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人民币 4.36 元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股,当股份和 易日本行 A 股普通 /或股东权益发 股股票交易均价作 生变化,转股 为初始强制转股价 价格将按照募 格 集说明书中列 示公式进行调 整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强制性转换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 不适用 不适用 普通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普通股 工具类型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 工具的发行人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否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无法生 本行无法生 本行无法生 不适用 触发点 存 存 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部分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减记 全部减记 全部减记 不适用 全额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永久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不适用 暂时减记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 最后 最后 在 存 款 在存款人和 在存款人和 在存款人和 在存款人和 在存款人之后, 高级的工具类型) 人、一般 一般债权人 一般债权人 一般债权人 一般债权人 等同于一般债 债权和二 之后,股权 之后,股权 之后,股权 之后,股权 权,在二级资本 级资本工 资本、其他 资本、其他 资本、其他 资本、其他 工具、股权资 具之后, 一级资本工 一级资本工 一级资本工 一级资本工 本、其他一级资 普通股之 具和混合资 具和混合资 具和混合资 具和混合资 本工具和混合资 前 本债券之前 本债券之前 本债券之前 本债券之前 本债券之前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含有利率跳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升机制,不 含减记和转 股条款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 流动性覆盖率 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 118.15% 101.96%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407,191 250,014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的年末数值 344,642 245,201 净稳定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 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 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净稳定资金比例为 105.75%,满足监管要求。 2018 年 指标 12 月 31 日 可用的稳定资金 2,446,254 所需的稳定资金 2,313,169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5.75%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a) 按地区划分 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行 7,455 4,899 长江三角洲 5,140 5,146 环渤海地区 5,077 4,240 珠江三角洲 4,216 6,772 西部地区 4,149 5,066 中部地区 4,102 4,127 东北地区 2,151 3,236 境外 8 8 合计 32,298 33,494 以上分析指逾期超过 90 天的贷款和垫款本金金额。有指定还款日期的贷款和 垫款在其本金或利息逾期时会被分类为已逾期。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18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续) (b) 按期限划分 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金或利息已逾期达下列期间的贷款和垫款 –3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8,268 7,114 –6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3,049 9,906 –超过 1 年 10,981 16,474 合计 32,298 33,494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3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0.34% 0.35% –6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0.54% 0.49% –超过 1 年 0.45% 0.81% 合计 1.33% 1.65% 以上分析指逾期超过 90 天的贷款和垫款本金金额。有指定还款日期的贷款和 垫款在其本金或利息逾期时会被分类为已逾期。 (c)已逾期未减值贷款的担保物情况 2018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有抵质押物涵盖 7,790 10,131 无抵质押物涵盖 16,002 11,316 已逾期未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3,792 21,447 其中:抵质押物公允价值覆盖的最大敞口 27,886 27,80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