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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20-07-3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保险)核定人民币7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3年,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
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太平洋保险核定人民币 7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 年,信用
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1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监事吴俊豪先生兼任太平洋保险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太平洋保险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平洋保险成立于 1991 年 5 月,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
906,2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
险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
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截至 2019 年末,太平洋
保险总资产 15,283.33 亿元,净资产 1,833.20 亿元,2019 年实现营
业收入 3,854.89 亿元,净利润 283.54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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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太平洋保险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太平洋保险核定人民币 78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 年,信用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
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太平洋保险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
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
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0 年 7 月 28 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
年 7 月 30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
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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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
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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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7

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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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7
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
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
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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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十二 次
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
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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