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H股公告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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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提呈發售或招攬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建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一九三三
年美國證券法 (包括其修訂) (「證券法」) 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權區的任何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證券依
據證券法項下 S 規例於美國境外提呈發售或出售,如未登記或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的登記規定,不得在美國
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證券將不會於美國或提呈發售受限制或被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公開發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通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發行人」)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818)
根據 5,000,000,000 美元中期票據計劃(「該計劃」)
700,000,000 美元浮動利率 2023 年到期的票據(「該票據」)
(票據股份代號: 40331)
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 、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 建銀國際
中國光大銀行香港分行 花旗 民銀資本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 中金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光大新鴻基 海通國際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 J.P. Morgan
香港分行
南洋商業銀行 法國外貿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東亞銀行
發行人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批准僅向專業投資者(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第 37 章節以及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571 章節)所定義)以債務形式發行的,誠如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
二十二日與該計劃相關的發售通函及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的定價補充文件所述的票據上市及買
賣。根據該計劃發行的票據上市及買賣的批准預期將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開始生效。
代表董事會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曉鵬
香港,2020 年 8 月 3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劉金先生及盧鴻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曉鵬先生、吳利軍先生、蔡
允革先生、劉沖先生及于春玲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洪才先生、馮侖先生、王立國先生、邵
瑞慶先生、洪永淼先生及李引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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