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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1-04-29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
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
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
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为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
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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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本行监事吴俊豪先生兼任太平洋财险董事,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太平洋财险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平洋财险根据原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1年11月由中国太平洋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上海,
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经过历次增资,总股本增至194.7亿
元。太平洋财险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
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
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截至2020年末,太平洋财险总资产1,840.66亿元、总负债1,3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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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净资产453.4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86.78亿元、净利
润52.09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

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太平洋财险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
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太平洋财险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
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
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4 月 26 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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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4 月 28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
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4 票同意。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
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4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4
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
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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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4
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
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
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
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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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
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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