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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2021-07-1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6818

                                 支付末期股息

茲提述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14日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
會通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派付2020年度末期股息及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
手續。

根據本公司於2021年6月29日刊發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本公司(處理的事項
其中包括)將向各自記錄日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在冊的A股股東及H股股東,按於記錄日
每持10股現有股份獲現金分紅人民幣2.10元(稅前)的基準派發股息,A股股東將獲宣派股
息為每股人民幣0.210元(稅前)並將以人民幣支付,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於本公司2020年
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一周(包括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當日)公佈之人民幣兌換港元之平均
基準匯率(即1港元兌人民幣0.83298元),於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
的H股股東將獲宣派股息為每股約0.25210689港元(稅前)並將以港元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
居民企業股東派發現金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任何以非個人
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其他組織及
團體名義登記的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股份,其應得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
得稅。如H股股東需要更改股東身份,請向代理人或信託機構查詢相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
號」文件的規定,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及其他與中國簽訂現金股息為10%稅
率的稅收協議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H股個人股東為
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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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的個人所得稅。如相關H股個人股東欲申請退還多扣繳稅款,本公司可根據稅收協議代
為辦理享受有關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但股東須於有關期限內向本公司H股股份登記處香
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呈交稅收協議通知規定的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
本公司將協助對多扣繳稅款予以退還。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10%但低於20%股
息稅率的稅收協議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稅。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國家的居民、與中國並沒有簽訂
任何稅收協議國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最終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
所得稅。

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
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
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滬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
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
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滬股通
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

對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
股股票(「港股通」),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港股通H股股票現
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港股通H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
收本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股票
投資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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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及《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
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
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
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
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
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
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如本公司H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
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見。

本公司之H股派息代理人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將於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前後
向本公司H股股東支付股息(已扣除有關所得稅),並同時向應得該股息之H股股東以平郵
寄發有關支票,郵誤風險概由收件人承擔。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公司無義務亦不會承擔確定任何股東身份的責任。本公司將依照
稅務機關的徵管要求,依照於記錄日在股東名冊內所載資料代扣代繳有關所得稅。

                                                               代表董事會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曉鵬

中國北京
2021年7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付萬軍先生及曲亮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曉鵬先生、
吳利軍先生、姚仲友先生、姚威先生及劉沖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洪才先生、
王立國先生、邵瑞慶先生、洪永淼先生、李引泉先生及韓復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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