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A 股股票代码:601818) 2022 年 3 月 25 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北京召 开,审议通过本行《2021 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实 际出席董事 13 名,其中,吴利军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书面委托姚仲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 7 名监事列席 本次会议。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行长付万军、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赵陵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孙新红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本 540.32 亿股计 算,每 10 股派发普通股股息 2.01 元(税前),现金股息总额合计 108.60 亿元。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基本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内容详见“第七节重要事项”。 本报告中有关本行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 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 本行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详见“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备查文件目录 ┈┈┈┈┈┈┈┈┈┈┈4 第二节 本行简介 ┈┈┈┈┈┈┈┈┈┈┈┈┈┈┈┈┈┈5 第三节 行长致辞┈┈┈┈┈┈┈┈┈┈┈┈┈┈┈┈┈┈ 12 第四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5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第六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71 第七节 重要事项┈┈┈┈┈┈┈┈┈┈┈┈┈┈┈┈┈┈ 76 第八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89 第九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97 第十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101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103 第十二节 公司治理┈┈┈┈┈┈┈┈┈┈┈┈┈┈┈┈ 123 第十三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146 第十四节 书面确认意见┈┈┈┈┈┈┈┈┈┈┈┈┈┈ 150 第十五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52 3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备查文件目录 一、释义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财 政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上 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 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本行行长、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 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行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报告期内本行在香港联交所公布的 H 股年度报告及按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原件均备置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第二节 本行简介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 行、光大银行)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缩写:CEB BANK) (二)相关人士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董事会秘书:赵陵 证券事务代表:曾闻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6363 传 真:86-10-63636713 电子信箱:IR@cebbank.com 投资者专线:86-10-63636388 客服及投诉电话:95595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及历史变更情况: 1992-1997 年:北京市首都体育馆南路 6 号新世纪饭店写字楼 16 层 1997-2011 年: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2011 年至今: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 5 大中心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五)香港营业机构及地址 本行香港分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六)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 登载 A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本行 网站 www.cebbank.com,报纸:中国证券报 www.cs.com.cn、上海证 券 报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www.zqrb.cn 登载 H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 本行网站 www.cebbank.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上交所 (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 股:上交所 普通股简称:光大银行,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代码:360013、 360022、360034(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光大转债,代码:113011 6 H 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签字会计师:许旭明、洪晓冬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 979 号太古坊一座 27 楼 签字会计师:蔡鑑昌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 股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 股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 (十)证券托管机构 A 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H 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十一)可转债持续督导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保荐代表人:马小龙、吕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王萍、张嘉伟 7 持续督导期间: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持续 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二、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 年 8 月在 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 6818)。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推进“敏捷、科技、 生态”转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 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在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 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 益增强的经营格局,逐步树立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社会形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04 家,实现境内 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 150 个经济中心 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经营平台 和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 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 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 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正式挂牌,澳门分行正在筹建;社会责任 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 响,致力于普惠金融的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 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韶山、江苏淮安、江西瑞金三 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在 2021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 排行榜”中,本行位列第 32 名,比上年提升 3 个位次。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 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 8 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 银行。 三、荣誉与奖项 1、2021 年 1 月 21 日,上交所发布“2020 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年度获奖机构”评选结果,本行获“优秀债券投资机构(自营 类)”奖。 2、2021 年 2 月 8 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 2020 年度结算业务和集中清算业务优秀机构评选结果,本行获评“优秀结 算成员”。 3、2021 年 4 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本行北京分行丰盛支行“全 国工人先锋号”荣誉。 4、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办,本行 获“2021 年度商业 AI 最佳实践”奖。 5、2021 年 8 月 13 日,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举办 2021 年度中国 网银行业评选活动,本行获“年度优秀零售银行”奖。 6、2021 年 9 月 1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举办 2020 年度银行间 外汇市场评优活动,本行获评“2020 年度最佳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做 市机构”和“2020 年度最佳外币对会员”。 7、2021 年 9 月 17 日,由《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联合主办 2021“中国资产管理年会”,本行获“2021 卓越私人 银行”奖,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评“2021 卓越银行理财子公司”, “阳光橙增盈绝对收益策略”获评“2021 最具人气理财产品”。 8、2021 年 9 月 24 日,《银行家》杂志举办 2021 中国金融创新 成果发布会,本行“全客户+全渠道+全产品”零售数字化转型创新案例 获“十佳零售银行创新”奖,“光大理财”获“十佳金融市场创新”奖和“十 佳财富管理创新”奖。 9 9、2021 年 9 月 28 日,《经济观察报》主办“2020-2021 资产管 理高峰论坛暨值得托付金融机构盛典”,本行获评“值得托付财富管理 银行”和“值得托付私人银行”。 10、2021 年 10 月 22 日,《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第 12 届金鼎 奖”颁奖典礼,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获评“年度优秀金融科技公 司”,本行信用卡获“年度卓越信用卡”奖,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获评“年度卓越消费金融公司”。 11、2021 年 10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主办“2021 年银行业年会 暨天玑奖颁奖典礼”,本行获“2021 年度和谐投资者关系银行天玑 奖”“2021 年度杰出银行理财团队”奖。 12、2021 年 11 月,中国金融工会授予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重庆分行和长沙分行岳麓支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荣誉,授 予本行云生活事业部和厦门分行营业部“全国金融先锋号”荣誉。 13、2021 年 11 月 2 日,第十六届亚洲金融年会发布 2021 年度 21 世纪亚洲金融竞争力研究案例,本行获“2021 年度财富管理银 行”“2021 年度亚洲卓越竞争力银行”奖。 14、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主办“2021 银行数字动能与金融创新峰会”,本行个人手机银行获“最佳个人手机 银行”奖,企业网银获“最佳企业网上银行”奖,本行获“最佳数字银行” 奖。 15、2021 年 11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2021 年银行业营业网 点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名单》,本行共有 35 家营业网点获评 “千佳示范单位”。 16、2021 年 12 月 15 日,《金融时报》举办“2021 中国金融机构 金牌榜金龙奖”颁奖典礼,本行获评“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光大云 缴费获评“年度最具影响力便民金融服务平台”。 10 17、2021 年 12 月 16 日,和讯网主办“第十九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颁奖典礼,本行获“2021 年度杰出零售银行”奖。 18、2021 年 12 月 21 日,国家开发银行召开 2021 年金融债承销 做市商年度工作会,本行获“优秀承销商”奖。 19、2021 年 12 月 24 日,金融界举办第十届金融界领航中国“金 智奖”年度盛典,本行获“杰出财富管理奖”“杰出银行理财子公司 奖”“杰出金融品牌营销创新奖”,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获“杰出跨境 资产管理企业奖”。 20、2021 年 12 月 27 日,《中国金融》主办的第四届中国金融 年度品牌案例大赛获奖情况揭晓,本行央视“国资典范”品牌传播案例 获“中国金融年度品牌大奖”,声誉风险管理案例获“声誉风险管理年 度案例奖”。 11 第三节 行长致辞 2021 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我 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亲身见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 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焕 发出昂扬奋斗的蓬勃力量。 一年来,光大银行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立足国家 所需,发挥光大所能,竭尽全力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先进 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显著增长;民营企业融资扩面增量,绿色贷款和清 洁能源贷款达成“两个不低于”目标;率先成立乡村振兴金融部,推出 乡村振兴服务方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展现了 新担当、新作为。 一年来,光大银行夯实公司金融在财富管理转型中的“压舱石”作 用。对公有效客户 41.40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27.35%,增量增幅名列 同业前茅,客户基础更加坚实;推进“商行+投行+资管+交易”一体化 经营,加快发展居间撮合、并购、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等业务, 客户融资总量(FPA)不断壮大;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交易银 行业务“工具箱”日益丰富,交银中收大幅增长。独家中标军队资产管 理中央财政专户,成为唯一全部中标职业年金基金托管人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 一年来,光大银行发挥零售金融在财富管理转型中的“生力军”作 用。零售 AUM 规模超过 2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0.68%;零售营 收占比 41.47%,同比提升 0.32 个百分点;理财管理规模突破 1 万亿 元,比上年末增长 27.67%;零售信贷规模比上年末增长 17.39%;零 售代理中收增长 19.75%;零售客户总量突破 1.4 亿户,保持可比同业 前列;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和云缴费三大 APP 月活用户突破 5,000 万户;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云缴费”直连客户超过 1 亿户,缴 12 费金额突破 5,000 亿元。 一年来,光大银行提升协同联动在财富管理转型中的“助推器”作 用。倡导板块协同、条线互动。通过公私联动拓展代发、医保、社保 项目落地,深化投债联动、投托联动,加强境内外联动促进跨境并购、 境外上市、境外发债,全行联动收入同比增长近 20%。依托光大集团 金融全牌照背景,发挥 E-SBU“大财富”协同优势,实现协同业务总额 超过 1.8 万亿元,协同营收近百亿元,客户迁徙超过 200 万户。 一年来,光大银行增强金融科技在财富管理转型中的“催化剂”作 用。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人才引进,科技人员占比首次超过 5%;在 公司金融、零售金融、数字金融等部门探索科技派驻模式,促进科技 赋能;围绕“三新三化”(新体验、新模式、新融合,中台化、敏捷化、 智能化),发挥科技驱动作用,推动业务创新,提升场景服务能力, 推广数字化经营模式,加快数字光大建设;荣获中国金融数字科技创 新大赛专项领域创新金奖、首届金融行业科技发展二等奖。 截至 2021 年末,光大银行总资产达 5.90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9.95%;实现营业收入 1,527.51 亿元,同比增长 7.14%;实现归属于 本行股东净利润 434.07 亿元,同比增长 14.73%;不良贷款率、不良 贷款额、关注贷款率、逾期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四降一升”,资产质 量稳中向好。“2021 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第 32 位,比上年提升 3 位;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得益于切实回 归金融本源,得益于牢牢把握“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得 益于积极推进以“大、真、新”为内涵的财富管理转型,通过积极探索、 不倦实践、辛勤耕耘,不仅跑出了好成绩,更赢得了竞争力。 2022 年是光大银行成立 30 周年。30 年来,光大银行将自身发展 融入国家改革开放的洪流,走过了一条乘势而进、迎难而上、茁壮成 13 长的奋进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站在向第二个百年 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上,而立之年的光大银行将以龙腾虎跃的精 神、生龙活虎的干劲、虎虎生威的雄风,承载广大客户和投资者的信 任托付,担当“管理财富、服务民生”的企业使命,以“跨越计划”的新 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续写“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崭新篇 章! 14 第四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0 年 2021 年比 2020 2019 年 项目 2021 年 (重述后)8 年增减(%) (重述后)8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收入 152,751 142,572 7.14 132,862 利润总额 52,941 45,526 16.29 45,176 净利润 43,639 37,928 15.06 37,45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3,407 37,835 14.73 37,359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076 37,870 13.75 37,3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242) 117,169 不适用 65,107 每股计(人民币元)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 6.99 6.45 8.37 6.10 基本每股收益 2 0.71 0.68 4.41 0.68 稀释每股收益 3 0.65 0.61 6.56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71 0.68 4.41 0.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 2.17 不适用 1.24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总额 5,902,069 5,368,163 9.95 4,733,490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307,304 3,009,482 9.90 2,712,204 贷款减值准备 4 76,889 75,533 1.80 76,228 负债总额 5,417,703 4,913,123 10.27 4,347,417 存款余额 3,675,743 3,480,642 5.61 3,017,875 股东权益总额 484,366 455,040 6.44 386,073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482,489 453,470 6.40 384,992 股本 54,032 54,032 - 52,489 盈利能力指标(%)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77 0.75 +0.02 个百分点 0.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 10.64 10.72 -0.08 个百分点 11.77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0.22 9.17 +1.05 个百分点 11.22 净利差 2.07 2.20 -0.13 个百分点 2.18 净利息收益率 2.16 2.29 -0.13 个百分点 2.31 成本收入比 28.02 26.41 +1.61 个百分点 27.29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1.25 1.38 -0.13 个百分点 1.56 15 拨备覆盖率 6 187.02 182.71 +4.31 个百分点 181.62 贷款拨备率 7 2.34 2.53 -0.19 个百分点 2.83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 2021 年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共计 29.60 亿元(税前)、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 券利息 18.40 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8、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有关情况详见“第七节重要事项”。 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下同。 上述 1、2、3、5 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94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27 清理睡眠户净损益 18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36 所得税影响 (122)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53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3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2 16 二、本年度分季度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项目 四季度 (重述后) (重述后)(重述后) 营业收入 38,722 38,370 39,686 35,973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522 10,923 12,640 8,32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475 10,882 12,513 8,2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208) (71,000) (33,856) 64,822 三、本年度利润表附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本行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项目 股东净利润 资产收益率 (元/股) (元/股) 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3,407 10.64 0.71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3,076 10.54 0.71 0.65 四、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标准值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25 75.58 66.07 72.63 流动性比例 外币 ≥25 125.41 127.90 93.29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17 2.08 1.86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7.74 8.77 10.91 注:以上流动性比例指标按监管法人口径计算。 五、资本构成及变化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2 年第 1 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1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1 非并表 总资本净额 2 562,254 536,269 533,530 510,723 465,505 447,133 核心一级资本 378,813 370,359 349,479 343,403 320,793 316,396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4,021) (16,893) (3,457) (16,407) (2,930) (15,299)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 374,792 353,466 346,022 326,996 317,863 301,097 其他一级资本 105,062 104,899 105,023 104,899 65,002 64,906 17 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一级资本净额 2 479,854 458,365 451,045 431,895 382,865 366,003 二级资本 82,400 77,904 82,485 78,828 82,640 81,130 二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3,896,107 3,780,878 3,557,272 3,443,491 3,208,191 3,112,086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41,485 41,833 39,705 38,193 38,523 36,770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67,141 258,913 240,512 235,050 209,340 205,952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4,204,733 4,081,624 3,837,489 3,716,734 3,456,054 3,354,80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91 8.66 9.02 8.80 9.20 8.98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1 11.23 11.75 11.62 11.08 10.91 资本充足率 13.37 13.14 13.90 13.74 13.47 13.33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 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 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 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 本扣减项。 3、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4、本行已公开披露《2021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登录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 和本行网站查询。 六、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 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年 2021年 2021年 2021年 项目 12月31日 9月30日 6月30日 3月31日 杠杆率 7.00 7.15 6.85 7.03 一级资本净额 479,854 471,920 460,402 460,669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6,857,297 6,601,587 6,719,012 6,556,825 注:本集团杠杆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有关杠杆率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七、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 18 年第 3 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9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3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 136.39 129.39 144.97 130.24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838,986 771,985 789,952 736,236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 615,137 596,635 544,893 565,308 注:本集团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在流动性方面对本集团 提出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八、净稳定资金比例 按照《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银保监发 [2019]11 号)计量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9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3 月 31 日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4.94 104.41 104.90 104.16 可用的稳定资金 3,299,763 3,188,435 3,207,969 3,151,796 所需的稳定资金 3,144,463 3,053,897 3,058,248 3,025,821 有关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九、大额风险暴露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计量的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如下: 单位:%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非并表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 1.17 1.22 2.08 2.18 比例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 1.31 1.38 1.58 1.65 净额比例 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 4.34 4.55 3.69 3.86 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 4.04 4.23 6.87 7.18 额比例 19 最大单家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 5.02 5.25 7.69 8.00 额比例 注:本集团各项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在大额风险暴露方面 对本集团提出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十、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 本集团 2021 年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 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差异。 20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济、金融与监管环境 2021 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全球疫情仍在持续 演变,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势头转弱。各国经济增长高度依赖财 政和货币刺激政策,金融脆弱性继续累积,通胀压力居高不下,债务 风险不断加剧,世界经济面临持续下行压力。 中国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 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保持良好 发展态势。中国经济增长保持韧性、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 没有改变。 人民银行加大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连 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为疫情防控、实体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贷款 利率稳中有降,人民币汇率保持平稳,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充分发挥 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 银保监会着力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 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 展,人民币贷款和保险资金运用合理增长。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完善现代金 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 二、行业特点及本行所处地位 2021 年,中国银行业适应新阶段,应对新变化,稳妥做好金融 服务,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复苏。优化信贷结构,大力支持制造业、绿 色金融、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营态势总体稳健 21 向好。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扩张,盈利逐步修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针对不同风险分类精准施策,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深入推进金融和科 技融合,线上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显 著提高。 2021 年,监管部门新颁布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政策对商业银行产 生一定影响。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和“资 管新规”的逐步实施,使银行资本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 本行坚持稳中求进、变中求机、进中求新,围绕“打造一流财富 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多措并举促进业务平稳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战 略,履行央企责任担当,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贷款、涉农贷 款、民企贷款增速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全面加快财富管理银行 建设,借助集团协同赋能,强化金融科技驱动,实现财富管理优势和 品牌效应双提高。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严守各类风险底线,提升 高质量发展能力。 三、本行发展战略 (一)战略愿景 本行坚持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为战略愿景,致力于为社 会、股东、客户和员工创造更大价值。 (二)战略内涵 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托 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产融合作、陆港两地优势,加强集团联动,强 化创新驱动,打造财富管理特色优势。 本行打造的财富管理银行以“大、真、新”为主要特征。“大”指以 开放性大平台托起市场全类别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更广泛的客户群 体日趋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真”指适应财富管理发展趋势,结合企业 经营活动和居民消费场景,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民生福祉;“新”指 22 发展金融科技驱动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便捷 的数字化服务和体验。 (三)发展策略 报告期内,本行制定了《2021-2025 年滚动战略计划》,其中, 2021-2022 年执行“跨越计划”,持续打造财富管理特色,推动经营发 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实现盈利能力新跨越,强化资本约束理念,优化业务结构, 提升风险经营和定价水平,提高资本内生能力。 二是实现经营规模新跨越,坚持高质量发展,创新产品、优化服 务,巩固对公业务,加快零售转型,发挥金融市场业务优势,扩大市 场份额。 三是实现财富管理特色新跨越,加强渠道整合、客户经营、产品 营销和过程管理,做强企业客户财富融汇组织能力,做优零售客户财 富保值增值能力,推进财富管理 3.0 建设。 四是实现客户基础新跨越,通过搭平台、拓渠道、强协同,扩大 对公客户总量;通过公私联动、双卡联动、协同迁徙、交叉销售,丰 富金融服务场景,深耕零售金融客群。 五是实现风险管控新跨越,优化战略管控、业务管理、激励约束、 科技创新和企业文化五大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强化资产质量统筹管 理,严守风险底线。 (四)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动“跨越计划”实施, 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经营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业务特色愈加鲜明、客 户基础更加扎实、资产质量保持稳健,五大跨越迈出重大一步。 1、植根实体经济,增强盈利能力。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挥金 融国家队优势,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乡村 23 振兴;积极扩大零售贷款规模,优化对公资产配置和定价策略,贯通 金融市场板块与公司金融业务、托管业务的协作机制,优化业务模式。 2、坚持量价双优,提升存款质量。存款以“量价双优”为发展导 向,动态优化存款经营和量价管理策略,明确存款成本优化目标;以 债券承销、代发工资、结算、托管等业务带动负债业务增长,增加央 企产业链和地方产业集群的稳定存款;提高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 云缴费三大线上平台交易量,推动负债业务高质量发展。 3、推进结构转型,彰显经营特色。持续加强财富管理特色培育, 积极发展“云缴费”,强化场景生态建设,促进中间业务快速发展;构 建开放式平台,提供全类别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 求,实现绿色中收跨越式增长。 4、注重客户经营,夯实客户基础。通过“分层、集中、专业化” 经营,公司金融七大客群全面增长,客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零售金 融以“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为核心,建设零售 客户一体化经营体系,全面提升客户综合价值贡献;金融同业完善客 户沟通机制,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交流渠道,实现同业客户批量导入。 5、加强风险管控,守住风险底线。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不良资 产处置能力,清理存量、严控增量;强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 行风险派驻和风险嵌入机制,建立分行风险条线履职能力评价机制; 加强对重大风险项目“及早识别、强制应对”,多措并举深化风险管控。 四、本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是多元化经营、产融协同、金融全牌照股东背景。控股股东光 大集团是中央直管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位居世界 500 强之列,经营 范围兼具金融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经营地域横 跨香港与内地,机构与业务遍布海内外,为本行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和 产融协同提供了平台。 24 二是统一阳光品牌优势。本行多年来以“共享阳光、创新生活”为 理念,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阳光”系列品牌,推出了阳光理财、 云缴费、阳光普惠、汽车全程通、福费廷区块链、阳光 e 贷、随薪贷、 阳光财汇盈等系列光大名品。 三是优良创新基因优势。本行在我国建立竞争性金融市场背景下 应运而生,在开拓创新中发展壮大,创新意识强烈。首家推出人民币 理财产品,首家具备全面代理财政国库业务资格,首批获得企业年金 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双项资格,打造中国最大开放式缴费平台 “云缴费”,推出并壮大财富 E-SBU 生态圈,取得不俗的创新成果。 四是部分业务领先优势。本行致力于“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 在财富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投行业务在业界确立了先发优 势,具备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投行服务的能力;数字金融业务以开放平 台为基础,构建开放式服务体系,商业模式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金融市场业务保持稳健合规经营,交易策略赢得市场高度认可;零售 业务价值创造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对本行持续发展发挥了稳 定器作用。 五是审慎稳健经营风格。本行始终坚持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稳 健的业务发展策略和合规的经营管理措施,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 不断丰富,资产质量管控有效,管理体系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的主动 性、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 六是科技创新驱动优势。本行持续深化“一个智慧大脑、两大技 术平台、三项服务能力、N 个数字化名品”的“123+N”数字光大发展体 系。未来,本行将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治理,提升科技基础 能力,赋能业务发展。 五、本行主要工作回顾 (一)服务国家战略展现新作为 25 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 重大战略区域,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对普惠 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大 力发展普惠金融,普惠贷款增长高于一般贷款增幅,新投放贷款加权 平均利率下降,发布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品牌,推出《乡村振兴综 合金融服务方案》,涉农贷款和精准帮扶贷款持续增加;积极推进绿 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强化环境和气候风险 识别,促进信贷结构向“绿色”调整。 (二)推进“跨越计划”取得新成效 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稳定增长, 净资产收益率、净息差、人均净利润均优于“跨越计划”目标。客户基 础更加坚实,公司金融推进“分层、集中、专业化”客户营销体系建设, 有效客户大幅增加;零售金融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零售客户分 层分群经营模式,客户总量突破 1.4 亿户;手机银行、云缴费、阳光 惠生活三大 APP 月活用户突破 5,000 万户。风险管控更加有力,不良 额和不良率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提升;大额客户风险得到稳妥处置, 理财存量资产完成压降;加强行业风险研究,推动风险预警和贷后管 理智能化转型。 (三)财富管理转型实现新突破 零售 AUM 规模 21,224.67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0.68%;理财管 理规模和零售信贷规模大幅增加;代理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突破千亿 元,代理私募净值型产品规模增加、占比提升。独家中标军队资产管 理中央财政专户,是唯一中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合作单 位以及全部中标职业年金基金托管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云缴费便民 服务累计接入缴费项目 1.23 万项,服务活跃用户 5.65 亿户,直联客 户突破 1 亿户。发挥协同优势,光大集团 E-SBU 协同业务总额、协 26 同营收、客户迁徙数量均持续增长。统筹构建数字化场景经营体系, 建立场景网点化试点机制,新增 9 个规模场景。 (四)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 深化组织管理体系改革,设立零售信贷部,适应市场变化;在同 业中率先设立乡村振兴金融部,加大涉农业务发展力度;建立风险嵌 入和科技派驻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试点风险嵌入制管理,探索科技派 驻模式,促进科技赋能。深化绩效考核改革,紧密衔接“跨越计划”指 标体系,优化调整指标设置、考核内容与权重安排,强化导向作用; 完善子公司综合考评方案,引导子公司合规经营、加快发展。深化业 务结构调整,按照监管要求和转型需要,打破路径依赖,闯出发展新 路,促进存款业务量价双优,客户质量明显优化。 六、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一)业务规模平稳增长,负债结构持续优化 报 告期 末 ,本 集 团 资产 总 额 59,020.69 亿 元, 比 上年 末 增加 5,339.06 亿元,增长 9.95%;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3,073.04 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 2,978.22 亿元,增长 9.90%;存款余额 36,757.43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1,951.01 亿元,增长 5.61%。 报告期内,本集团优化负债结构,提升核心存款占比,加强负债 成本管控,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2.35%,同比下降 4BPs,负债增长 量价双优,有效支撑资产投放增量降本,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营业收入较快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本集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商业银行减费让利的决策部 署,履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降低利率、减免费 用、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 1,527.51 亿元,同比增长 7.14%。其中,利息净收入 1,121.55 亿元, 同比增长 1.3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3.14 亿元,同比增长 11.90%。 27 本集团坚持稳健的拨备计提政策,保持较大的拨备计提力度。报 告期内,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547.95 亿元,有效满足风险管理 需求;实现净利润 436.39 亿元,同比增长 15.06%,盈利能力显著提 升。 (三)不良指标连续两年实现双降,风险指标全面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 413.66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 3.00 亿元;不良贷款率 1.25%,比上年末下降 0.13 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 率 1.86%,比上年末下降 0.29 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 1.99%,比上年 末下降 0.16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87.02%,比上年末增加 4.31 个 百分点。 (四)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 5,622.5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87.24 亿元,增长 5.38%;资本充足率 13.37%,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91%,均符合监管要求。 七、利润表主要项目 (一)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增减额 利息净收入 112,155 110,697 1,45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314 24,409 2,905 其他收入 13,282 7,466 5,816 业务及管理费 42,805 37,651 5,154 税金及附加 1,620 1,483 137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54,772 56,733 (1,961)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3 199 (176) 其他支出 892 790 102 营业外收支净额 302 (190) 492 利润总额 52,941 45,526 7,415 所得税费用 9,302 7,598 1,704 净利润 43,639 37,928 5,71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3,407 37,835 5,572 28 (二)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1,527.51亿元,同比增加101.79亿元, 增长7.14%。利息净收入占比73.42%,同比下降4.22个百分点;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7.88%,同比增加0.76个百分点。 单位:%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利息净收入占比 73.42 77.6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 17.88 17.12 其他收入占比 8.70 5.24 营业收入合计 100.00 100.00 (三)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1,121.55亿元,同比增加14.58亿元, 增长1.32%。 本集团净利差2.07%,同比下降13BPs;净利息收益率2.16%,同 比下降13BPs,主要是落实国家减费让利政策,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贷款和垫款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 26BPs。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项目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支出 率/成本率 /支出 率/成本率 生息资产 贷款和垫款 3,203,836 163,736 5.11 2,906,910 155,986 5.37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9,473 6,358 5.81 93,822 5,524 5.89 投资 1,403,509 52,273 3.72 1,304,175 52,229 4.00 存放央行款项 327,307 4,800 1.47 352,519 5,073 1.44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 149,687 2,167 1.45 170,286 2,663 1.56 金融资产 生息资产合计 5,193,812 229,334 4.42 4,827,712 221,475 4.59 利息收入 229,334 221,475 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3,486,521 77,558 2.22 3,383,811 77,688 2.30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 902,139 22,099 2.45 862,436 21,421 2.48 29 款项 发行债券 599,017 17,522 2.93 383,875 11,669 3.04 付息负债合计 4,987,677 117,179 2.35 4,630,122 110,778 2.39 利息支出 117,179 110,778 利息净收入 112,155 110,697 净利差 1 2.07 2.20 净利息收益率 2 2.16 2.29 注:1、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2、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下表列示本集团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与利息 支出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规模因素 利率因素 利息收支变动 贷款和垫款 15,933 (8,183) 7,750 应收融资租赁款 921 (87) 834 投资 3,978 (3,934) 44 存放央行款项 (363) 90 (273)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2) (174) (496) 利息收入变动 20,147 (12,288) 7,859 客户存款 2,358 (2,488) (130)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 986 (308) 678 发行债券 6,540 (687) 5,853 利息支出变动 9,884 (3,483) 6,401 利息净收入 10,263 (8,805) 1,458 (四)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收入 2,293.34 亿元,同比增加 78.59 亿元, 增长 3.55%,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增长。 1、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637.36亿元,同比增加 77.50亿元,增长4.97%,主要是贷款规模增长。 30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企业贷款 1,765,900 77,042 4.36 1,626,436 76,214 4.69 零售贷款 1,358,655 84,417 6.21 1,199,467 77,477 6.46 贴现 79,281 2,277 2.87 81,007 2,295 2.83 贷款和垫款 3,203,836 163,736 5.11 2,906,910 155,986 5.37 2、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 522.73 亿元,同比增加 0.44 亿 元,增长 0.08%,主要是投资规模增长。 3、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1.67亿元,同比减少4.96亿元,下降18.63%,主要是拆出资金、存放 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减少和收益率下降。 (五)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1,171.79亿元,同比增加64.01亿元, 增长5.78%,主要是发行债券规模增加。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775.58亿元,同比减少1.30亿元, 下降0.17%,主要是客户存款利率下降。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企业客户存款 2,680,063 57,786 2.16 2,613,792 58,045 2.22 活期 849,964 7,564 0.89 824,883 6,715 0.81 定期 1,830,099 50,222 2.74 1,788,909 51,330 2.87 零售客户存款 806,458 19,772 2.45 770,019 19,643 2.55 活期 234,932 1,005 0.43 226,701 939 0.41 定期 571,526 18,767 3.28 543,318 18,704 3.44 客户存款合计 3,486,521 77,558 2.22 3,383,811 77,688 2.30 31 2、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220.99 亿元,同比增加 6.78 亿元,增长 3.17%,主要是同业存放、拆 入及卖出回购款项规模增加。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行债券利息支出175.22亿元,同比增加58.53 亿元,增长50.16%,主要是发行债券规模增加。 (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73.14亿元,同比增加 29.05亿元,增长11.90%,主要是理财服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加14.58 亿元,增长57.90%。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0,131 27,009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412 1,626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3,084 12,245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916 1,706 理财服务手续费 3,976 2,518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500 1,529 代理服务手续费 3,725 3,288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872 1,614 其他 2,646 2,48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817) (2,6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314 24,409 专题 1:发展中间业务,增强财富管理特色 本行以中间业务为重要抓手,着力增强金融服务价值创造能力,满足企业和 个人财富管理需求,不断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增长可持续性,推动集约化发 展和轻型化转型。报告期内,本行中间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中间业务收入增长亮 点突出。 一、中收总量结构双优 32 一是总量增长较快,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3.14 亿元,同比增加 29.05 亿元,增长 11.90%,快于整体营收增幅 4.76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 比 17.88%,同比提升 0.76 个百分点,中收占比指标在同业中排名靠前。 二是内部结构向好,中间业务发展充分体现资本集约导向,中收增长更多来 自资管、代理、托管、结算等绿色中收部分驱动,报告期内实现绿色中收 108.71 亿元,同比增加 22.22 亿元,增长 25.69%,占整体中收增量的 76.49%,快于整 体中收增幅 13.79 个百分点。 二、财富管理特色鲜明 在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中,本行重点聚焦资管、代理等业务发展, 一是积极培育财富管理新动能,驱动财富管理转型,提升零售渠道价值;二是落 实资管新规要求,加速推进个人理财业务转型,不断丰富“七彩阳光”净值型产品 体系;三是大力推动财富 E-SBU 个人客户生态圈建设,发挥光大集团协同优势。 报告期内,本行财富管理业务呈现强劲发展势头,资管和代理中收分别增长 57.90%和 13.29%,成为驱动整体中收最有力的增长点。 三、中收增长基础夯实 资管、代理等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客户 AUM 增长。本行通过创新产 品、拓展渠道、丰富场景、加强营销等手段,多措并举,做好客户全量资金管理, 提升 AUM 水平。报告期末,AUM 达 21,224.6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48.25 亿 元,增长 10.68%。 四、发展策略与时俱进 一是打通财富管理价值链,通过商行、投行、资管、托管等业务打通从零售 客户到对公和机构客户的价值链,提高代销、托管和资管业务能力,增加财富管 理业务的综合贡献。 二是创新获客留客模式,深化客户经营和服务分层分类,为对公客户提供全 面综合解决方案,为零售客户提供多元金融产品服务,以更加丰富的产品线和精 准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三是从卖方思维向买方思维转变,争夺客户财富管理主办行地位,由单一产 品销售向投顾服务角色转变,做好大资产统筹管理,抢占权益类等资产配置先机。 四是从销售导向向客户价值导向转变,做大做强零售客群,将财富管理服务 33 范围扩展至长尾客群;不断加强公私融合发展,实现基础客群增加;通过自建场 景、场景合作、开放平台建设等手段,打造场景生态特色,做好场景营销。 (七)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收入132.82亿元,同比增加58.16亿元,主 要是投资净收益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532 139 投资净收益 10,802 6,149 汇兑净收益 3 310 其他营业收入 808 712 其他收益 137 156 其他收入合计 13,282 7,466 (八)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428.05亿元,同比增加51.54亿元, 增长13.69%。成本收入比28.02%,同比增加1.61个百分点。主要是报 告期内,由于本集团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对光大集团的贡 献度持续增强,同时考虑本集团转型发展需要,光大集团加大了对本 集团的支持力度,强化协同赋能,支持本集团吸引金融科技、财富管 理、风险管理等市场紧缺人才和优化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职工薪酬费用 21,990 19,266 物业及设备支出 6,426 5,935 其他 14,389 12,450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42,805 37,651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客观审慎的拨备政策,持续夯实拨备基础,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47.95亿元,同比减少21.37 亿元,下降3.75%。 3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50,646 53,35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50,766 53,19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120) 1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 233 (33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损失 5,229 772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619 973 其他 (1,932) 2,168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4,795 56,932 (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93.02亿元,同比增加17.04亿元, 增长22.43%,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八、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一)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9,020.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339.06 亿元,增长9.95%,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述后)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307,304 3,009,482 贷款应计利息 8,981 8,486 贷款减值准备 注 (76,889) (75,533) 贷款和垫款净额 3,239,396 54.89 2,942,435 54.8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9,053 1.85 100,788 1.8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51,189 0.87 46,059 0.86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378,263 6.41 360,287 6.71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1,849,721 31.34 1,695,679 31.59 贵金属 6,426 0.11 9,353 0.17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9,513 2.87 112,882 2.10 长期股权投资 256 0.00 257 0.00 固定资产 25,155 0.43 23,304 0.43 使用权资产 10,953 0.19 11,178 0.21 无形资产 2,767 0.04 2,250 0.04 35 商誉 1,281 0.02 1,281 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95 0.34 19,587 0.37 其他资产 38,201 0.64 42,823 0.80 资产合计 5,902,069 100.00 5,368,163 100.00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1、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3,073.04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2,978.22亿元,增长9.90%;贷款和垫款净额在资产总额中占比 54.89%,比上年末增加0.08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1,790,819 54.15 1,657,277 55.07 零售贷款 1,430,750 43.26 1,283,280 42.64 贴现 85,735 2.59 68,925 2.29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307,304 100.00 3,009,482 100.00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18,497.21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1,540.42亿元,在资产总额中占比31.34%,比上年末下降0.25 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 383,666 20.74 304,908 17.98 衍生金融资产 13,705 0.74 25,264 1.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325,695 17.61 222,807 13.14 债务工具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125,530 60.85 1,141,825 67.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1,125 0.06 875 0.05 权益工具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1,849,721 100.00 1,695,679 100.00 3、持有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 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5,777.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6 1,023.51亿元,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债券占比71.33%。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51,395 8.90 30,562 6.43 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412,129 71.33 356,838 75.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114,255 19.77 88,028 18.52 债务工具 持有金融债券合计 577,779 100.00 475,428 100.00 4、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 年利率 到期日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债券 1 20,850 4.04 2027-04-10 - 债券 2 17,600 4.24 2027-08-24 - 债券 3 16,510 3.05 2026-08-25 - 债券 4 15,900 4.98 2025-01-12 - 债券 5 14,630 4.39 2027-09-08 - 债券 6 12,790 3.18 2026-04-05 - 债券 7 12,480 3.86 2029-05-20 - 债券 8 12,280 4.65 2028-05-11 - 债券 9 11,920 4.04 2028-07-06 - 债券 10 11,750 3.74 2025-09-10 - 5、商誉 本集团商誉成本60.19亿元,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47.38亿元, 账面价值12.81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 6、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者被抵押、质押情况。 (二)负债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负 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自身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负债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经营 37 机构在负债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定负债质量管理策略、管理流 程、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应急计划等相关内容。本行严格执行负债 质量管理要求,密切监测负债质量管理限额指标,全年负债总量稳定 增长,负债结构多元合理,负债成本稳中有降,负债质量状况及负债 质量管理六大要素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4,177.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045.80 亿元,增长10.27%,主要是应付债券及客户存款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述后)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1,180 1.87 241,110 4.91 客户存款 3,675,743 67.85 3,480,642 70.8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26,259 9.71 469,345 9.56 拆入资金 179,626 3.32 161,879 3.2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67 0.00 4 0.00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3,337 0.25 25,778 0.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0,600 1.49 14,182 0.29 应付职工薪酬 16,777 0.31 15,175 0.31 应交税费 6,535 0.12 8,772 0.18 租赁负债 10,736 0.20 10,807 0.22 预计负债 2,213 0.04 4,280 0.09 应付债券 763,532 14.09 440,870 8.97 其他负债 41,098 0.75 40,279 0.82 负债合计 5,417,703 100.00 4,913,123 100.00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36,757.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51.01亿元,增长5.6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述后)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客户存款 2,755,687 74.97 2,628,772 75.53 活期 1,149,318 31.27 850,356 24.43 定期 1,606,369 43.70 1,778,416 51.10 零售客户存款 858,116 23.35 805,243 23.13 38 活期 255,458 6.95 278,518 8.00 定期 602,658 16.40 526,725 15.13 其他存款 6,518 0.17 3,182 0.09 应计利息 55,422 1.51 43,445 1.25 客户存款余额 3,675,743 100.00 3,480,642 100.00 (三)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4,824.89亿元,比上年末 净增加290.19亿元,主要是当期实现利润、一般风险准备以及公允价 值计权益的资产重估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述后) 实收股本 54,032 54,032 其他权益工具 109,062 109,062 资本公积 58,434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 3,152 1,393 盈余公积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75,596 67,702 未分配利润 155,968 136,602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482,489 453,470 少数股东权益 1,877 1,570 股东权益合计 484,366 455,040 (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主要是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 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担保。报告期末,信贷承诺合计13,696.04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069.42亿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61,385 351,996 承兑汇票 669,088 769,458 开出保函 121,565 130,425 开出信用证 217,381 224,482 担保 185 185 信贷承诺合计 1,369,604 1,476,546 39 九、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1,122.42 亿元。其中,现金流 入 5,874.02 亿元,同比减少 1,233.39 亿元,下降 17.35%,主要是客 户存款净增加额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 6,996.44 亿元,同比增加 1,060.72 亿元,增长 17.87%,主要是偿还央行借款增加。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934.10 亿元。其中,现金流 入 7,511.23 亿元,同比减少 71.36 亿元,下降 0.94%,主要是收回投 资的现金减少;现金流出 8,445.33 亿元,同比减少 872.88 亿元,下 降 9.37%,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2,860.39 亿元,同比增加 1,992.91 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增加以及偿付债券支付的现 金减少。 十、贷款质量 (一)贷款行业集中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行业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331,050 18.49 313,427 18.9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6,576 17.68 294,595 17.7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2,545 13.55 189,785 11.46 房地产业 197,503 11.03 224,450 13.54 批发和零售业 149,726 8.36 127,522 7.69 建筑业 131,822 7.36 107,987 6.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893 5.35 88,535 5.34 金融业 76,557 4.27 97,132 5.86 农、林、牧、渔业 63,098 3.52 54,100 3.2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5,328 3.09 45,532 2.75 其他 注 130,721 7.30 114,212 6.89 企业贷款小计 1,790,819 100.00 1,657,277 100.00 零售贷款 1,430,750 1,283,280 贴现 85,735 68,925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307,304 3,009,482 注:“其他”包括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 40 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等。 (二)贷款投放地区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长江三角洲 750,167 22.68 652,565 21.69 中部地区 578,837 17.50 532,348 17.69 珠江三角洲 455,150 13.76 396,086 13.16 西部地区 431,443 13.05 373,595 12.41 环渤海地区 429,285 12.98 387,332 12.87 东北地区 107,845 3.26 117,580 3.91 总行 447,812 13.54 451,157 14.99 境外 106,765 3.23 98,819 3.28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307,304 100.00 3,009,482 100.00 (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076,478 32.55 941,130 31.27 保证贷款 765,976 23.16 710,746 23.62 抵押贷款 1,117,183 33.78 1,017,960 33.83 质押贷款 347,667 10.51 339,646 11.28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307,304 100.00 3,009,482 100.00 (四)前十大贷款客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和垫款本 占资本净 名称 行业 贷款余额 金总额百分比 额百分比 1 借款人 1 制造业 6,550 0.20 1.17 借款人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17 0.15 0.87 借款人 3 制造业 4,800 0.15 0.85 借款人 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00 0.14 0.84 借款人 5 制造业 4,462 0.13 0.79 借款人 6 采矿业 4,170 0.13 0.74 借款人 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59 0.11 0.65 借款人 8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00 0.11 0.64 借款人 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66 0.10 0.60 41 借款人 10 制造业 3,313 0.10 0.59 合计 43,537 1.32 7.74 注:1、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百分比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 2、借款人 4 和 8 为本行关联方,与本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类 3,204,469 96.89 2,903,043 96.47 关注类 61,469 1.86 64,773 2.15 次级类 23,012 0.70 19,795 0.66 可疑类 12,513 0.37 11,604 0.38 损失类 5,841 0.18 10,267 0.34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307,304 100.00 3,009,482 100.00 正常贷款 3,265,938 98.75 2,967,816 98.62 不良贷款 41,366 1.25 41,666 1.38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 类贷款。 (六)贷款迁徙率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末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增减 12 月 31 日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2.22 3.35 -1.13 个百分点 2.57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49.40 43.43 +5.97 个百分点 42.83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76.00 83.11 -7.11 个百分点 86.04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74.64 67.65 +6.99 个百分点 66.74 (七)重组贷款和逾期贷款 1、重组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占贷款和垫款本 占贷款和垫款本 余额 余额 金总额百分比 金总额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4,634 0.14 7,659 0.25 逾期 90 天以上的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70 0.00 245 0.01 42 2、逾期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逾期 3 个月以内 29,839 45.41 31,349 48.53 逾期 3 个月至 1 年 24,339 37.04 21,773 33.71 逾期 1 年以上至 3 年以内 10,139 15.43 9,475 14.67 逾期 3 年以上 1,387 2.12 1,999 3.09 逾期贷款本金合计 65,704 100.00 64,596 100.00 (八)不良贷款的业务类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25,846 62.48 26,354 63.25 零售贷款 15,520 37.52 15,312 36.75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41,366 100.00 41,666 100.00 (九)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珠江三角洲 9,845 23.80 4,699 11.28 东北地区 5,867 14.18 7,396 17.75 环渤海地区 4,992 12.07 6,160 14.78 长江三角洲 4,734 11.45 5,383 12.92 中部地区 4,148 10.03 5,225 12.54 西部地区 3,497 8.45 3,365 8.08 总行 8,275 20.00 9,430 22.63 境外 8 0.02 8 0.02 不良贷款总额 41,366 100.00 41,666 100.00 (十)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行业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10,935 26.44 13,608 32.66 批发和零售业 2,887 6.98 3,897 9.35 房地产业 2,436 5.89 1,629 3.91 43 建筑业 2,152 5.20 1,039 2.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05 5.09 1,554 3.73 住宿和餐饮业 1,350 3.26 1,724 4.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4 1.70 377 0.90 采矿业 605 1.46 864 2.0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58 1.35 561 1.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4 0.20 133 0.32 2,030 4.91 968 2.33 注 其他 企业贷款小计 25,846 62.48 26,354 63.25 零售贷款 15,520 37.52 15,312 36.75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41,366 100.00 41,666 100.00 注:“其他”包括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金融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农、林、牧、渔业;教育业等。 (十一)不良贷款的担保方式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2,546 30.33 15,140 36.34 保证贷款 7,352 17.77 10,425 25.01 抵押贷款 19,045 46.04 14,852 35.65 质押贷款 2,423 5.86 1,249 3.00 不良贷款总额 41,366 100.00 41,666 100.00 (十二)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抵债资产 529 581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529 581 减值准备 (202) (191) 抵债资产净值 327 390 (十三)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水平判定后,以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 44 化参数,针对不同风险水平的贷款计提与其风险程度对应的预期信用 损失,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年初余额 1 75,533 76,228 本年计提 2 50,766 53,197 收回已核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5,757 3,202 折现回拨 3 (907) (767) 本年核销及处置 (54,253) (56,323) 其他 (7) (4) 年末余额 1 76,889 75,533 注:1、不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贴现、国内证福费廷业务计提的 减值准备。 2、含因阶段转换及未导致贷款终止确认的合同现金流量修改计提的减值准备。 3、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积利息收入。 (十四)不良资产的处置及呆账核销政策 本行完善不良资产统一保全机制,加强统筹管理,抓好重点项目 的清收化解,加快抵债资产处置进度,大力提升现金清收水平;强化 科技赋能,不断优化资产保全管理平台功能;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提 升不良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落 实监管政策,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应核尽核;坚持“账 销案存、权在力催”原则,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清收管理,全力维护 本行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行共处置不良贷款 579.69 亿元,同比减少 27.53 亿 元,其中,核销呆账 385.24 亿元,债权转让本金 22.69 亿元,债转股 36.31 亿元,资产证券化 135.45 亿元。此外,通过保全清收现金 165.57 亿元。 十一、资本充足率 有关内容详见“第四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内容和本 行公开披露的《2021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45 十二、分部经营业绩 (一)按地区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地区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长江三角洲 27,653 12,869 27,538 13,277 环渤海地区 26,326 10,017 23,104 9,246 中部地区 25,773 11,306 24,834 7,917 珠江三角洲 20,577 3,270 19,890 4,603 西部地区 19,725 6,455 17,182 3,178 东北地区 5,985 (2,813) 6,038 (4,473) 总行 24,081 10,346 21,350 10,119 境外 2,631 1,491 2,636 1,659 合计 152,751 52,941 142,572 45,526 (二)按业务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2020 年(重述后) 类型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公司金融业务 59,560 19,672 59,644 20,679 零售金融业务 63,346 10,598 58,667 2,929 金融市场业务 29,953 22,563 24,225 21,922 其他业务 (108) 108 36 (4) 合计 152,751 52,941 142,572 45,526 有关分部经营业绩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三、其他 (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12 月 31 日 (重述后) 贵金属 6,426 9,353 -31.29 贵金属业务规模下降 拆出资金 138,349 69,290 99.67 拆出资金规模增加 衍生金融资产 13,705 25,264 -45.75 汇率类衍生金融资产减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25,695 222,807 46.18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的债券资产规模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1,180 241,110 -58.04 向中央银行借款减少 46 衍生金融负债 13,337 25,778 -48.26 汇率类衍生金融负债减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0,600 14,182 468.3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增加 预计负债 2,213 4,280 -48.29 表外资产规模下降 应付债券 763,532 440,870 73.19 应付债券规模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3,152 1,393 126.27 的金融资产规模及估值增加 2020 年 项目 2021 年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重述后) 投资收益 10,802 6,149 75.67 投资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532 139 1002.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二)逾期未偿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逾期未偿债务。 (三)应收利息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表内应收利息 36,064 228,544 225,708 38,900 注:包含计提利息及应收未收利息。 2、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额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余额 3 3 - (四)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额 其他应收款 25,750 31,598 (5,848)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692 694 (2) 47 十四、各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一)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加快打造“分层、集中、专业化”的营销新模式, 积极推进“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构建公司金融“投商行一 体化”的竞争新优势,建设具有鲜明财富管理特色、高质量的一流公 司金融;积极服务国家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助力 制造强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在疫情 防控、防汛救灾、煤电保供等方面提供金融服务保障;强化科技赋能 和产品创新,提升公司金融价值。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595.60 亿元,同比减少 0.84 亿元,下降 0.14%,占全行营业收入的 38.99%。 报告期末客户总量 88.28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9.99 万户,增长 12.76%, 其中,对公有效客户 41.40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8.89 万户,增长 27.35%。 1、对公存贷款业务 本行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的新发展格局,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 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坚持“量价双优”发展导向,积极打造业务增 长新动能,通过抓活期、抓场景、抓流量等方式,促进存款多渠道增 长,贷款规模稳步提升,质量稳中向好,客户融资总量(FPA)流量 做大、结构优化;推进数字化建设,打造金融科技特色,以高效管理 赋能客户挖潜、业务拓展和产品创新;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风险防范, 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报告期末,对公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公 部分)27,620.1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03.15 亿元,增长 4.95%,其 中,对公人民币核心存款余额增加 988.13 亿元,增长 4.45%;对公贷 款余额 17,908.1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35.42 亿元,增长 8.06%。 48 2、普惠金融业务 本行致力于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服务力度,培育小微企 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内生动力;积极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释 放政策红利,全年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实施 阶段性延期还本 148.95 亿元、涉及 2.20 万户,阶段性延期付息 7.16 亿元、涉及 1.95 万户;推动产业链、产品链迭代升级,主推“阳光政 采贷”,拓展普惠生态链,扩容线上业务,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开发 上线普惠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加快普惠数字转型,初步构建“开放化 获客前台+统一化业务中台+智能化数据中台”的普惠金融 IT 架构体 系。报告期末,根据最新监管规定,扣除贴现后普惠贷款余额 2,370.0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99.81 亿元,增长 26.72%,高于各项贷款平均 增速;客户 39.21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1.89 万户;新投放贷款加权平 均利率 4.90%,同比下降 36BPs;不良率 0.68%。 3、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践行商行+投行+资管+交易的经营管理理念,以大投行视角 整合资源,聚焦 FPA 产品体系建设;落地碳中和、乡村振兴、城市 更新债券等创新项目,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赋能, 上线网贷资产和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系统。报告期内,本行主承销债券 760 支,金额 5,118.56 亿元;新增投放并购贷款 207.94 亿元;发行证 券化项目 4 单,资产规模 135.45 亿元。 4、交易银行业务 本行不断丰富现金管理产品“工具箱”,持续拓展特色功能的场景 化应用;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依据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 流、资金流,为产业链上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阳光融 e 链、阳光供 应链云平台等线上渠道为依托,不断提升供应链服务质效;深化“阳 光薪”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助力实体经 49 济发展;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落实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服务 政策,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加强自贸联动协同,推进国 际结算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报告期末,表内外贸易融资余额比 上年末增长 5.59%。 专题 2:深化公司金融转型,加快打造投商行一体化竞争新优势 本行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加快推进分层、集中、专业 化的营销新模式,构建投商行一体化的竞争新优势,建设具有鲜明财富管理银 行特色的高质量一流公司金融。 一、以客户为中心,建立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 本行积极推进分层、集中、专业化的营销新模式,持续壮大公司金融客群, 提升财富管理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产品,服务客户更 广泛、产品更多元。报告期末,战略客户 3,521 户;机构客户比上年末增加 6,994 户,新增 223 个资格、90 个专户;交银活跃结算客户 22.82 万户,比上年末增 加 4.60 万户;对公普惠贷款客户比上年末增加 3,167 户;债券承销客户 510 户, 并购客户增长 104 户;境外机构公司客户增加 1,062 户。公司金融七大客群的 价值赋能和协同效应持续提升,公司金融营业收入占全行营收近 40%。 二、整合融资能力,多维驱动投行业务 投行业务以资产组织、整合资源和融资融智为核心竞争力,推进债券融资、 并购融资、结构化融资、股权融资、居间撮合“多维驱动”。创新发行权益出资 票据、碳中和债、乡村振兴债、熊猫债、城市更新债、并表 ABN 等债券或票 据。承销债券 760 支,承销规模 5,118.56 亿元;并购贷款累计投放超 200 亿元; 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流转规模超百亿元;居间撮合规模 109.44 亿元;为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的项目筛选、发行、承销、投资、配套融资以及资金监管提供优质 的全流程金融服务,参与项目超 500 个。 三、深化科技赋能,实现交银业务多元联动 深化公司金融财富管理转型,推进结构优化调整,交易银行业务坚持科技 赋能,进一步整合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跨境金融等优势业务, 50 加快业务线上化转型,不断丰富交易银行产品体系。围绕客户跨境交易场景、 贸易及投资便利化需求,国际结算客户超万户,国际结算量 1,540 亿美元,同 比增长 22.42%;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及特定业务场景,发展供应链核心及上下 游客户 2,328 户,比上年末增加 200 户。 四、聚焦三个 1/3,拓展 FPA 生态圈 持续加快“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构建“投商行一体化”竞争新优 势,以 FPA 为转型引擎,做大客户融资总量的同时,优化融资结构,打造传统 信贷、债券融资、非贷非债业务在 FPA 中三个 1/3 的目标结构。依托光大集团 以环保、旅游、健康为核心的“大民生”生态圈和以财富、投资、投行为核心的“大 财富”生态圈,推进客户资源、产品资源、服务资源的互通互享。例如,通过多 种金融工具支持某大型集团客户融资需求,为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高级永续 债券,并联合光大集团下属公司成功落地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实 现集团协同支持创新业务发展,增强客户粘性。报告期末,全行 FPA 总量突破 4.27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超 1,500 亿元。 (二)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 路,创新科技赋能机制,推动覆盖“全客户、全渠道、全产品”的零售 银行数字化转型,构建涵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全链路营销模式;持续 深化零售客户获取与分层经营模式,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 负债端以“量价双优”为导向,加快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稳步增长, 结构优化,成本改善;资产端以“提质增效”为原则,推进业务转型, 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加速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持续探索财富管理业务新定位,增强产品供给能力,强化零售渠道价 值,推动财富 E-SBU 个人客户生态圈建设,财富管理特色愈加鲜明。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33.46 亿元,同比增加 46.79 亿元,增长 7.98%,占全行营业收入的 41.47%,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 447.46 亿 元,同比增长 6.07%,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 39.90%;零售非利息净收 51 入 186.00 亿元,同比增长 12.86%,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 45.82%。 1、零售客户与管理客户总资产 本行成立零售客户经营委员会,发挥机制保障作用,推动建设以 “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为核心的零售客户一体 化经营体系;大力构建“1+2+C”零售金融数字新基建,建设 1 个零售 金融智慧大脑、做深做透批量精准营销和实时旅程营销 2 种智能营销 模式、打通多种触达渠道(Channel),不断拓展新客户,挖掘存量客 户,提升客户综合贡献。报告期末,本行零售客户(含借记卡和信用 卡客户)14,003.95 万户,月日均资产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中高端客户 比上年末增长 11.29%,客户质量不断提高;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和 云缴费三大 APP 累计用户 19,861.39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50.34%,其 中,月活用户(MAU)5,115.84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32.97%;管理 零售客户总资产(AUM)21,224.67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0.68%。 2、零售存款业务 本行按照“量价双优”发展导向,深化客户综合经营,优化存款结构, 推动规模增长,持续改善成本;重点拓展社保民生、健康医疗、商圈 经营、社区物业、交通出行、文教旅游、消费支付以及互联网创新平 台等渠道场景,发挥项目批量获客作用;优化“薪悦管家”代发综合金 融服务平台,推广“薪满意足”和“18 开薪日”营销活动,深耕批量代发 业务;加大渠道联动,通过拓展第三方快捷支付绑卡业务,提高线上 平台交易量,带动结算性资金沉淀留存;坚持差异化产品营销策略, 推进数字化精准营销,提升客户综合效益贡献度。报告期末,零售存 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零售部分)8,583.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528.09 亿元,增长 6.56%。 52 3、零售贷款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成立零售信贷部,完善组织架构,统筹全行零售 信贷工作;积极履行零售金融普惠责任,大力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经营, 发展“阳光助业贷”,服务乡村振兴;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坚持 “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紧跟国家战略部署,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 以“标准化、集约化、线上化、智能化、敏捷化”为转型发展方向,提 高业务全流程协同;推进建设零售信贷项目,强化科技赋能,实现业 技融合,提升敏捷响应;坚持合规展业,严格落实网贷监管整改要求, 不断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零售信贷量、价、质均衡发展。 报告期末,零售贷款余额(不含信用卡)9,829.64 亿元,比上年末增 长 17.39%。 4、财富管理业务 本行积极培育财富管理业务新动能,深化财富管理转型,充实专 业化理财经理队伍,健全线上内容运营体系,加快场景经营与营销创 新,不断扩大财富管理规模;积极落实资管新规要求,加速推进个人 理财业务转型,丰富理财产品体系,报告期末转型类理财产品规模比 上年末增长 75.66%;大力推动财富 E-SBU 个人客户生态圈建设,聚 焦“魅力旅游行”“健康养老圈”“财富一站通”“私行投行+”“惠民云生 活”等五大场景,发挥光大集团协同优势,为个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 融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实现个人财富管理手续费净收入 79.44 亿元, 同比增长 23.09%,其中,代理基金收入同比增长 37.92%,代理信托 收入同比增长 49.41%。 5、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私行业务在客群经营、财富管理、E-SBU协同等方面取得长 足进步。助力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代理保险、公募、 私募产品保有规模共计 3,100.43 亿元。数据导客+场景获客+全旅程陪 53 伴(DSC)的客群经营模式初见成效,私行客户持续高速增长,报告 期末,私行客户 50,021 户,比上年末增加 9,909 户,增长 24.70%, 新增客户是去年同期增量的 1.25 倍;管理资产总量 5,011.28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639.52 亿元,增长 14.63%。加速推进零售代理业务净 值化转型,渠道价值获得认可,全年实现公募、私募和保险等零售代 理业务中收 30.47 亿元,同比增长 19.75%,增速位居同业前列;全行 代理公募基金规模 1,021.02 亿元,同比增长 35.68%;代理期交保费 同比增长 13.14%;代理私募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压降和改造私募老 产品规模 598.47 亿元,私募净值型产品规模占比由上年末 47.11%提 升至 81.85%。推进光大集团银、证、信、保、基全面协同,做实场 景营销和客户迁徙,集团协同高净值客户比上年末增加 1,857 户;丰 富云缴费“生活+金融”特色场景,投放“1 折基金”等产品;搭建光大 “益”家高净值客户权益平台,融合集团旅游出行、健康养老等民生服 务。强化科技赋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上线手机银行私 行专版,搭载全新亮点功能;推出“财富AI+”线上直通平台,构建私 募产品全货架一站式智能化交易旅程;上线“阳光小顾”微信小程序, 打造理财经理资配口袋助手。升级发布私行品牌“心光明至大成”, 以全新形象服务客户,满足私行客户投融资一体化需求。 6、信用卡业务 本行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加快引入收入稳定的年轻消费客群,基 于目标客群需求推出银联无界数字卡、车主卡、薪悦卡等产品,新增 客户中优质客户占比比上年末提升超 30 个百分点;加快客户经营线 上化转型,从用卡场景、支付渠道、权益优惠等全流程提升线上化经 营能力,本年线上交易金额同比提升 41.22%;推进分期运营专业化, 新推出消费总额、头部电商平台合作场景和汽车分期产品,搭建覆盖 主流支付平台的分期渠道体系,完善分期制度,强化系统支持;发布 54 阳光惠生活 APP6.0 版本,上线商圈板块、智能服务助手、适老版等 功能设计,月活用户 1,459.32 万户,稳居信用卡类 APP 前三位;全 面优化风控体系,加强新客户资质核验和存量客户主动管理,坚持合 规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率、不良额、不良生成率比上年末全 面下降,资产质量显著改善;进一步提升数字化能力,启动新一代综 合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运营+科技+风险”的敏捷组织和工作机 制。报告期内,新增发卡 683.99 万张;交易额 27,497.41 亿元,同比 增长 0.94%;时点透支余额 4,498.72 亿元(不含在途挂账调整),比 上年末增长 0.62%;实现业务收入 441.50 亿元。 7、数字金融业务 本行立足“外接流量、内建平台、创新孵化”定位,推动数字银行 建设,线上经营取得新突破,连续 8 年获得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最佳数字银行奖”;优化场景金融生态,打造物流、二手房、餐饮等 行业场景综合服务方案;发挥“购精彩”电商平台优势,为乡村特色产 业打开线上市场,助农商品销售 5,087 万元,累计销售 1.34 亿元;优 化适老助残服务,开通老年服务直达热线,为残障人士提供手语视频 服务。报告期末,电子渠道交易替代率 98.88%;发布个人手机银行 9.0 版本,注册用户 5,251.96 万户,月活用户 1,878.04 万户,本年新 增 537.80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40.13%;企业网上银行注册用户 86.63 万户,交易金额 44.85 万亿元,增长 14.98%。 8、云缴费业务 光大云缴费以“为民服务解难题”为宗旨,业务呈现高速发展态 势,继续保持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持续加大项目接 入力度,提升线上便民缴费服务能力,重点推动个人缴费服务向省、 市、县、乡纵深拓展,政务、社保缴费代收服务覆盖地区进一步扩大; 加强云缴费输出,积极推动与银行同业、大型互联网平台、政务机构 55 合作,拓宽服务渠道;强化流量经营,加快云缴费自营渠道建设,重 点关注出行、医疗、社区等生活场景;品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受邀 参加 2021 金融街论坛并现场发布《2021 年中国便民缴费产业报告》, 受邀参展 2021 年服贸会、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成果展等大型活动, 成功入选《亚金协金融科技实践报告》案例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 室“第二届全球金融科技创新案例库”。报告期末,累计接入缴费项目 12,263 项,本年新增 2,223 项,增长 22.14%;累计输出平台 668 家, 新增 93 家,增长 16.17%;直联客户 1.06 亿户,新增 5,539.92 万户, 增长 110.09%;直联客户月活用户 1,778.48 万户,本年新增 538.26 万户,增长 43.40%;本年服务活跃用户 5.65 亿户,同比增长 11.00%; 缴费笔数 21.32 亿笔,同比增长 14.32%;缴费金额 5,524.39 亿元,同 比增长 36.82%。 专题 3:推进零售业务转型,实现财富管理特色新跨越 本行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坚持突出财富管理和金融科 技两大特色,全面推进“财富管理、零售负债、零售信贷、信用卡”四大支柱业务, 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不断提升客户拓展与综合经营能力,推动零售业务的 价值贡献不断提升。 一、推进分层分群客户经营,夯实零售客户基础 积极建设以“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为核心的零售客户 一体化经营体系,在确立基础客户、财富客户、私人银行客户、零售信贷客户、 信用卡客户五大分层客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发、女性、银发、教育等八大重 点客群,根据细分客户行为特点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打造细分客群“微生态”, 深度挖掘分层客户和重点客群的价值潜力,实现客户总量与质量双提升。报告期 末,本行零售客户总量(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突破 1.4 亿户;月日均资产在 50 万元至 600 万元的财富客户突破 1 百万户,对应 AUM 突破 1 万亿元;月日均 资产在 600 万元及以上的私行客户达到 5 万人,比上年增长 24.70%;AUM 突破 2 万亿元,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与云缴费三大 APP 月活用户较快增长。 56 二、融合线上线下渠道,增强财富管理能力 深耕线下“第一曲线”,推进理财经理队伍建设,优化网点服务效能;拓展 线上“第二曲线”,加强内容运营,实现线上批量获客,构建“双曲线”融合发展新 模式,零售中间业务收入更趋多元化,财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报告期内,七彩 阳光理财产品体系持续丰富完善,“阳光金”“阳光橙”产品市场表现亮眼,七彩阳 光净值型产品累计销售 5,032 亿元,保有规模同比增长 184.58%;代理基金保有 规模突破千亿元,代理保险期缴保费、代理私募中收均保持较快增长。 三、建设财富平台生态,提升拓客引资能力 云缴费平台继续保持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积极发挥场景 赋能作用,打造“生活+金融”普惠型财富管理平台。手机银行坚持“做大线上流量 规模、做强线上经营体系、做优场景金融生态”,围绕物流、医疗、教育、旅游 等特色场景,实现金融服务功能与多元场景有机结合,提高客户价值贡献。围绕 财富 E-SBU 建设,深化银、证、信、保全面协同,推进高净值客户、产品、服 务、系统和团队“五个打通”,助力财富管理规模总量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创建数字零售,强化金融科技运用 一是零售线上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培育数字名品,运用权益通赋能 业务运营;AI 数字人智能客服“小璇”智能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发布个人手机银行 9.0 版本,优化理财、基金、私募、保险核心频道,拓展开放生态;全面推广财 富 AI+,实现 AI 合格投资者认定、产品 AI 讲解及 AI 智能视讯鉴证等功能。二 是大力推进零售基础系统建设,夯实业务支撑力,规划并落地“1+2+C”的零售数 字新基建体系。三是打造零售数字营销工具,赋能业务经营,深化云工作室企业 微信的推广和应用,构建零售客户私域管理“主阵地”。 (三)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顺应监管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优做强 投资交易业务,促进金融市场业务在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中高质量 发展;推动金融同业业务提质增效,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利用市场波 段控制同业负债成本;发挥托管平台在大财富管理生态链中资源整合 能力,通过托管撮合业务带动各类托管产品新增规模超千亿元,打造 57 财富管理银行特色新名片;圆满完成理财存量资产处置工作,深化理 财业务协同联动,继续丰富“七彩阳光”产品体系。报告期内,实现营 业收入 299.53 亿元,同比增加 57.28 亿元,增长 23.64%,占全行营 业收入的 19.61%。 1、资金业务 本行聚焦金融本源,顺应国家发展大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确保流动性安全;不断强化宏观形势研究,增加债券投资规模,重点 配置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信用债,提高投资组合收 益;强化协同赋能,加大总分行业务联动,发挥综合创利撬动作用; 积极推广名品“阳光财汇盈”,彰显财富管理特色,加强客群经营能力, 提高代客交易收入占比;坚持合规经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 保资金业务合规有序开展。报告期末,本行自营债券组合 10,309.21 亿元,占全行资产 17.47%,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占比 47.15%。 2、金融同业业务 本行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强化同业专营管理,保持适度业务规模, 确保合规稳健经营;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导向,聚焦财富管理与价值创 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市场研判,加快业务转型,不断优 化资产结构;持续关注流动性安全,助力全行流动性管理;坚守风险 底线,严格管控业务风险,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保持资产质量稳 定;完善同业客户生态圈建设,夯实客户基础,扩大业务合作。报告 期末,同业存款余额 5,262.59 亿元。 3、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打造以阳光金“固收+”与阳光橙全天候为主体,以阳光碧现 金管理产品、阳光红股票直投与阳光紫另类投资为两翼的“一体两翼” 产品容器,构建七彩阳光微笑曲线;推出市场首只数字人民币理财产 58 品、首只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投资产品、首批养老理财产品以及首只 股权直投产品,首批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专精特新”企业投资,发行 抗通胀、双创、量化对冲、乡村振兴、碳中和等多支主题产品;围绕 “产品-研究-投资”系统化架构,通过提升不同模块的专业能力,运用 全谱系投融资工具,打造多资产、全天候的投资平台与服务能力,为 投资者持续创造收益。报告期末,本行并表口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 10,677.0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314.36 亿元,增长 27.67%,其中, 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 10,019.48 亿元,占比 93.84%。全年非保本理财 产品累计发行 4.10 万亿元。阳光理财项下已到期理财产品全部正常 兑付。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加强内外协同联动,持续扩大托管经营规模,提升业务盈利 能力,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和 QDII 产品托管收入较快增长,养 老金业务和保险资产托管收入显著增长;实现职业年金托管人投标 33 标全中佳绩,领跑股份制商业银行,树立了“阳光年金”品牌形象; 加强科技赋能,继续优化“e 托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管理系统,推 进托管业务数字化转型;强化业务风险管控,完成规章制度重检,完 善应急备份体系,确保安全合规运营。报告期末,本行托管业务税后 收入 16.41 亿元,托管业务规模 70,558.99 亿元。 十五、业务创新情况 本行发挥金融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优势,完善创新管理机制,激活 创新核心动能,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报告期末,全行累计立项创新项 目 78 项,其中 23 项已获阶段性成效;打造涵盖金融业务、前沿科技、 智慧营销、渠道升级等多个领域的数字化产品,支持本行业务经营和 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光大云医院搭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全周期生态 圈,手机银行推出疫情专区、社保服务等 32 项便民服务项目,智慧 59 出行、南航钱包、餐饮通等创新项目为居民提供智能化便民服务,物 流通支持网络货运发展,年金区块链平台有助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 保险体系的建设,阳光公益云助力公益组织线上化转型,“互联网+ 智慧健身”平台完善体育惠民资金管理。 十六、信息科技 本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深化建设“123+N”数字银行发展体 系。“一个智慧大脑”持续赋能,开发训练算法模型超 800 个、客户标 签超 2,100 个;实现多模态生物识别的交叉应用,覆盖场景 500 余个, 同比增长 1 倍。“两大技术平台”加速科技创新应用,云计算平台 3.0 加速自主可控,全行应用系统上云率近 90%;大数据平台数据总量超 9PB,同比增长 149%。“三项服务能力”聚焦移动化、开放化、生态 化,创新线上服务新模式和新渠道,构建数字驱动的光大特色生态服 务体系。“N 个数字化名品”规模扩增至 24 项,通过云缴费、云支付、 随心贷、物流全程通、出国云、阳光融 e 链等产品提供便捷线上金融 服务。 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突出强化应用中台建设,树立新体验、 新模式、新融合和中台化、敏捷化、智能化的“三新三化”发展目标。 强化科技赋能,在公司金融、零售金融和数字金融领域实施科技派驻 机制,构建“运营、科技、风险”一体化的业务运营模式,促进技业深 入融合,敏捷响应业务需求。加强自主创新研发,科技项目成果突出, 报告期内“全栈云”等 52 项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软著,“智能化数据资 产管理平台建设与数据资产估值实践”等 5 个科技项目获人民银行金 融科技发展奖,《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估值白皮书》引领行业数据资产 估值体系建设。 建设 7*24 小时安全运营指挥中心,升级信息安全运营与态势感 知平台,开展网络安全阅兵、网络安全检查、科技扫雷、切换演练等 60 活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报告期末,全行科技投入 57.86 亿元,同比增加 6.36 亿元,增长 12.35%,占营业收入的 3.79%。 全行科技人员 2,361 人,比上年末增加 396 人,占全行员工的 5.11%。 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 37 人,占比 1.57%;大学本科学历 1,313 人,占比 55.6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011 人,占比 42.82%。 按年龄划分,30 岁以下 579 人,占比 24.52%;30-50 岁 1,695 人,占 比 71.79%;50 岁以上 87 人,占比 3.69%。 十七、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监督,拓宽选人用人视 野,优化班子结构,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干部履职能力, 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开展优秀年轻干部调研,加 强年轻干部基层锻炼和多岗位历练;健全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夯实 管理基础,加快专业人才库建设,优化培训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财富 管理、金融科技等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以知识赋能促进业务发展; 科学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科技人员和专职理财经 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突出价值创造导向,搭建敏捷灵活 高效的组织架构;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更加突出业绩导向 和财富管理转型要求,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切实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质 效。 十八、投资状况分析 (一)报告期末,本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132.33 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 2.5 亿元,增长 1.93%。 61 (二)重大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万股、% 投资 持股 持股 投资对象 主要业务 报告期损益 合作方 金额 数量 比例 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 468,000 531,000 90 150,681 建设有限公司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业务 500,000 - 100 158,643 无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业银行股 个人消费贷款 60,000 60,000 60 10,782 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26 亿港元 - 100 -4.60 亿港元 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牌照 2,000 万欧元 - 100 4 万欧元 无 (欧洲) 银行业务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保利和泰金融控股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711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韶 公司 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淮安市宏运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 商业银行 7,000 7,000 70 62 市政有限公司、南京梦都烟草包装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淮安市宏淮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瑞金市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瑞金市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717 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瑞金市绿野轩林业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瑞金市天成农产品有限公司 银行卡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9,750 7,500 2.56 1,233,600其他商业银行等 清算业务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 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 再担保业务 100,000 - 1.51 - 公司 行、中国人寿等 20 家股东 注:1、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均为长期投资; 3、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不涉及诉讼。 (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本 行日常业务,详见前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为本 行日常业务,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62 十九、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二十、主要控股参股公司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册地湖北省 武汉市,注册资本 59 亿元。报告期内,主要围绕公用事业、基础设 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国计民生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 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航空设备、车辆设备 领域、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一定品牌优势,并积极拓展船舶设备租赁领 域,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报告期末,总资产 1,301.40 亿元,净资产 116.25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5.07 亿元。 (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 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注册地山东省青岛 市,注册资本 50 亿元。报告期内,通过多元化的产品种类和专业化 的资产配置,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资产增值服务。报告期末,管理 资产总规模 10,677.09 亿元,总资产 74.75 亿元,净资产 70.19 亿元, 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5.86 亿元。 (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相关业务, 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 10 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推动自有场景的 搭建和自主风控能力的提升。报告期末,总资产 118.73 亿元,净资 产 10.12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08 亿元。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 26 亿港元, 持有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融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报告期内, 重点开展保荐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配售及企业再融资等投资银行业 63 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117.28 亿港元,净资产 22.29 亿港元,报告期 内亏损 4.60 亿港元。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册地卢森堡,注册资本 2,000 万 欧元,为全牌照银行机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 票据、发行债券以及其他作为信贷机构根据卢森堡法律可开展的所有 业务。报告期内,重点开展风险参与买入等信贷业务。报告期末,总 资产 15,200 万欧元,净资产 1,352 万欧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4 万 欧元。 (六)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09 年 9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湖南省韶山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立足三农,服 务韶山,发展小微业务,助推县域经济,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报告期末,总资产 8.16 亿元,净资产 2.28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 润 711 万元。 (七)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3 年 2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 1 亿元。报告期内,服务三农,拓展 小微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总资产 11.62 亿元,净资产 1.37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62 万元。 (八)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江西省瑞金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探索服务 三农,开展中小微业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7.29 亿元,净资产 1.68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717 万元。 64 二十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集团享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 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二、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全面梳理和优化银行集团层面审批机制和相关委员会职责, 强化风险条线对业务、流程和机构在第二道防线的收口管理;实施零 售条线风险嵌入派驻机制,完善零售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推动零售转 型;深化统一授信管理,改进对公低风险等业务授信审批程序,完善 系统建设,优化管控流程,提升数据治理;坚持“依法治贷、从严治 贷、铁腕治贷”,加强风险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强化子公司治理, 完善并表管理,健全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和资产质量监测机制;强化授 信行业研究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政策指导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改造传统风险控制技术,提升风险管理的数字化、 智能化水平。 本行以服务新发展格局和扩大内需作为出发点,支持战略性新兴 行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民营企业 贷款投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绿色金融、节能环 保等领域的营销指引,加大绿色金融投放力度;全力支持普惠金融, 进一步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引 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中长 期贷款占比。 本行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动态客观反映风险状况;坚持审慎稳健 的拨备政策,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算和拨备计 提;完善资产质量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组合监测和大额授信客户穿 透式风险监测,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拓 65 宽处置渠道。 有关信用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实施主动的流动性管 理策略,维持稳健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密切跟 踪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前瞻性进行流动性管理规划,进行压力测试和 应急计划评估,严控流动性风险限额,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的良好平衡;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银行集团风险抵御能 力。 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将并表范围内涉及市场风险的 所有业务和产品均纳入限额管控;密切跟踪境内外市场,加强利率风 险、汇率风险和信用债市场研判,防范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极端市场 风险;重视衍生产品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定期进行市场风 险压力测试,完善压力测试程序和结果应用机制;推动巴塞尔协议Ⅲ 市场风险新标准法实施工作,启动咨询和系统建设项目。 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四)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本行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规定,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建立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推进信息系统建设,计量并动态监测风险变动, 有效管控客户集中度风险。报告期末,本行大额风险暴露的各项限额 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范围之内。 有关大额风险暴露指标数据详见“第四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标”。 66 (五)国别风险管理 本行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通过严格国家/地区准入管理、设定风险限额,引导业务向低风 险国家倾斜;建立与本行风险状况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 体系,定期检测国别风险敞口,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工作,定期向 高管层和监管机构汇报相关情况。报告期末,本行涉及国别风险敞口 的资产规模较小,均在限额范围内,已按监管规定充分计提国别风险 准备金。 (六)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坚持风险导向,拓宽多维度的风险管理和监测分析工具,加 强历史损失数据的集合应用,密切关注重点领域操作风险;分析监管 处罚情况,总结处罚重点及违规表现,定位高频高危业务领域,强化 合规管控;通报典型风险案例,加大对屡查屡犯问题和苗头性、规律 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警示通报力度;有效运用操作风险三大工具进行 风险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提升管理效果。 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七)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 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屡查屡犯和大案要案,推动内控、合规 两大平台建设,织密内控合规之网;及时跟踪监测外部法律法规变化,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统一规范全行制度管理的职 责、体系、分类和内容,构建以“合法合规、简单管用、易于执行”为 目标的定期重检工作机制;加强合规风险的全过程管控,规范专项、 临时授权和转授权流程管理;开展飞行检查和员工资金异常交易排查, 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内外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67 (八)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根据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全面修订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将声誉风险 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的全覆盖,对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以及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 环节的全覆盖;遵循“早预警、深研判、妥处置”的管理策略,坚持预 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 应对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声誉风险应急演练、管理培训和风险隐患排 查等常态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声誉风险 事件。 (九)洗钱风险管理 本行以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为目标,在全面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的 基础上,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全行整体战略规划,健全洗钱风险评估 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数据质量,提高反洗钱监测报送有效性;优化客 户风险等级管理,建立客户尽职调查长效机制;强化高风险客户管理, 开展虚拟货币非法交易及自助设备渠道洗钱风险排查;加强反洗钱培 训和检查。 (十)重点领域信贷政策 本行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战略,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大 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气候风险管理体系,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政策,完善绿色融资分类管理,构建 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推进传统行业绿 色升级改造,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严格执行“绿色信贷一票否决制”, 控制高能耗企业授信。 对于房地产领域,本行坚持“房住不炒”的总体原则,严格落实监 68 管机构对房地产业务集中度管理要求;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制管 理,优先支持以刚需为主的住宅类开发贷款项目,支持符合监管要求 的优质房地产龙头企业并购融资;贯彻“优中选优”原则,严格项目资 本金及合规文件审查;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和项目销售的跟 踪,强化资金封闭管理。 二十三、未来发展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2022 年,中国银行业将继续保持平稳运营态势。资产规模将保 持稳定增长,资产结构围绕信贷主业、实体经济和消费需求进行优化; 资产质量短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将产生扰动,但信用风险总体可控;负 债结构受宏观政策和市场导向影响,围绕获取源头资金和增加活期存 款的竞争将加剧;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商业银行改革转型进度 和成效的差异,银行之间的经营分化态势将进一步加大。 (二)经营计划 2022 年,本行将重点围绕营收增长,在资本、流动性、市场风 险监管指标等各项经营约束边界内,保持积极进取的资产负债配置策 略,把业务结构、收入结构优化作为全年经营提质增效的关键点。在 当前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贷款增 长不低于 8%。该经营计划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 对此应保持足够风险意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三)资本需求计划 本行将基于财务预算、战略规划及压力测试结果制定资本规划及 资本补充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本行将积极进行内源式补充并拓展外 部补充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以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监管政策 变动的影响,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 69 (四)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2 年,从国际环境看,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仍将持续,全球通 胀压力居高不下,各国财政赤字维持高位,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 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俄乌冲突加大通胀预期,加剧全球资本市场 动荡,短期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对全球经济复苏产生较大扰 动。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经 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 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银行业竞争将更为激烈, 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面临收窄压 力,资管新规正式实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 行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中求优”,把握“稳”的大局, 保持“进”的状态,实现“优”的目的。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 略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 战略;二是聚焦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跨越计划”;三是聚焦创新驱 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四是聚焦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70 第六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和理念 本行制定《社会责任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作为履行 社会责任的行动纲领,将履行社会责任全面融入全行工作的各层级和 各环节。本行以“建设社会责任管理水平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 流财富管理银行”为愿景,树立“价值创造 阳光发展”的责任理念,以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提出包含责任 管理、能力建设、责任实践、责任传播、责任联动、市场沟通、责任 研究的七大社会责任模块、十六项行动,通过组织、机制、计划、能 力、监督、经费六项保障措施,推动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绿色金融政策 本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 认真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关于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要求,将绿色低碳发展 嵌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总体战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 色金融工作,服务“3060”目标实现。报告期内,逐步完善“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全行绿色金融业务、环 境和气候风险管理以及自身低碳转型工作;加大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 资源配置和定价支持,全口径绿色贷款和清洁能源产业等碳减排重点 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升级绿色金融服务 方式,积极参与绿色债券承销,合理安排绿色债券投资,有序推进绿 色金融债发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普惠小微和乡村振兴,支持绿色经 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报告期 末,本行绿色贷款和清洁能源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全 面达成“两个不低于”目标。 三、定点帮扶与乡村振兴 本行有序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 71 振兴。报告期内,在股份制银行中率先成立乡村振兴金融部,提升乡 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调整完善“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制定印 发《2021 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明确行动方向和任务目标,圆满 完成定点帮扶资金捐赠、乡村振兴贷款投放、消费帮扶拓展、特色帮 扶落实和电商培训等工作;推出《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涵 盖 10 个服务子方案、10 大类产品、6 项差异化政策;建设乡村振兴 产品库,打造“阳光兴农”服务品牌;开发“远程柜台一站式开户”功能, 加快涉农领域科技赋能应用。 报告期末,本行全面完成乡村振兴各项监管指标,涉农贷款余额 3,901.6 亿元,比年初增加 132.94 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 152.59 亿元,比年初增加 34.54 亿元,增长 29.25%,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精准帮扶贷款余额 294.33 亿元,比年初增加 46.19 亿元;“购精彩”平 台帮扶 19 个省 107 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的乡村企业 116 家,上线助农 商品近 700 款,累计销售 204.57 万件,销售额 1.34 亿元,其中 2021 年销售额 5,086.79 万元。 专题 4:助力乡村振兴,迈向共同富裕 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监管要求,在股 份制银行中率先设立乡村振兴金融部,统筹管理全行乡村振兴金融工作,发布统 一服务品牌“阳光兴农”,推出《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乡村振兴贡献 光大力量。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落实“四个不摘”,延续对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政策;支 持脱贫地区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保持对脱贫人口的带动帮扶作用,实现增收致富; 加强对定点帮扶县(新化、新田、古丈)金融支持,延申金融服务半径,扩大金 融服务范围。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精准帮扶贷款余额 294.33 亿元,比年初 增加 46.19 亿元。 72 二、改善乡村金融环境 适当加大对县域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加大网点、ATM 机具和 POS 设备布 设投放力度,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县域网点总数达 86 家,覆盖全国 83 个县(市、旗)。在对口帮扶地区湖南省永州市、娄底市、 湘西市设立 3 家二级分行,在新田县、新化县设立 2 家县域支行,由湘西分行辐 射古丈县,实现定点帮扶县全覆盖。累计在县域投放自助设备 204 台,报告期内, 县级及以下地区支付交易笔数 841 万笔。 三、创新金融解决方案 开展乡村振兴产品库建设,创新推出“阳光金种贷”“阳光金粮贷”“阳光徽果 贷”“阳光农渔贷”“阳光大棚贷”“阳光民宿贷”等专属特色产品;推出乡村振兴主题 借记卡,满足农村地区居民基本支付结算需求;发行“1 元理财”产品 116 只,通 过降低产品起购金额、了解客户需求、为脱贫人口和农户匹配适合的理财产品; 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乡村振兴)”,募集资金用于广西百色市、河池市、贺州市、崇左市等原贫困 地区沿线的五条高速公路项目,进一步巩固当地脱贫攻坚成果。 四、推进科技赋能 利用“远程柜台一站式开户”功能,便利企业开户,解决县域网点不足问题; 发挥“云缴费”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做好农村地区生活服务保障;通过“购 精彩”平台开展农村电商帮扶,拓宽助农产品销路,报告期内销售额突破 5,000 万元;运用远程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推进全流程移动展业。 四、股东权益保护 本行坚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独立健全、有 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 的合规情况进行认真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 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73 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 行《章程》,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股东义 务,维护本行独立运作,未发现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行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障全体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聚焦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要求, 围绕“阳光消保”“阳光服务”品牌建设,强化消保审查、深化投诉管理、 优化教育宣传、细化消保评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积极履 行职责,定期审议、听取消保工作报告并进行指导;组织召开全行消 保专题会议,部署消保工作,从消保审查、教育宣传、投诉管理、考 核评价等方面,健全事前协调、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全流程、全链 条工作机制,将消保工作内嵌至经营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监管部门 关于消保工作的新要求,重检修订规章制度,完善以消保工作管理办 法为纲、其他配套制度为规范的制度体系;组织开展“积极响应咨诉, 提升客户关爱”专项工作,畅通投诉受理渠道、优化投诉处置流程、 多元化解消费纠纷,优化客户体验。报告期内,共受理客户投诉 132,972 笔,投诉量较高的地区为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投诉量 较高的业务为银行卡业务、债务催收业务、贷款业务。 六、职工权益保护 本行注重提升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发挥薪酬福利激励效果,激发 员工干事创业热情,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成长, 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完善考勤管理和休假管理,兼顾人性化和公平性。 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 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 74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并优化缴费结构,较好地平衡员工当期收入和退 休福利保障;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充分满足员工个性化医疗保障 需求;修订员工职位体系制度,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七、环境信息 本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坚持绿色运营,开 展环保公益。本行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未因环 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八、其他 本行已在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公开披露 《2021 年社会责任报告》,有关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更多内容详见该 报告。 75 第七节 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议 程序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 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实现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 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434.07 亿元,其中扣除 2021 年度“光大优 1” “光大优 2”“光大优 3”股息合计人民币 29.60 亿元、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18.40 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386.07 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 人民币 364.23 亿元。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并按照本行《章 程》的有关要求,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62.45 亿元,已 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 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 照风险资产 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 68.06 亿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 2.01 元(税前), 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本 540.32 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 108.60 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13%。 76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本行将维持分配现金股息总额基本不变,以最新 股本总额作为分配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 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 准汇率计算。 4、本行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对本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该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有明确、清晰的分红标准和比 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了认真讨论与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本 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普通股股东都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和诉求。本行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 单独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行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扣税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将 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说明。 (三)近三年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与现金分红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现金分红 108.60 113.47 112.33 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8.13 32.71 31.97 77 二、本行及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重要承诺事 项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和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对职务 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光大集团和华侨城集 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 2017年12月22日,本行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00亿股H股 股票,向光大集团发行16.10亿股H股股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家 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就本行获知,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关联方无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78 三、主要客户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 5 家客户对本行营业收入的贡献占本行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30%。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行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安永 华明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香 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公开披露。 五、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安 永华明为 2021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许旭明、 洪晓冬;聘请安永为 2021 年度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 为蔡鑑昌。支付审计费用 900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两家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均为 6 年。 (二)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安 永华明为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 90 万元(含 代垫费和增值税)。 (三)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无不同意 见。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为收回不 79 良贷款而主动提起。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重大被诉、仲裁案件。截 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取得终审判决的被诉及仲裁案件 593 件,涉案金 额 6.74 亿元。上述诉讼及仲裁不会对本行财务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九、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处罚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情况,本 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 查情况,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三)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 留置措施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因涉嫌 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五)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 纪律处分情况。 十、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法院生 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积极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探索优化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及时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 80 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严守合规底线。本 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何 负面影响。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 1 笔持续关联交易、50 笔重 大关联交易,披露 14 期关联交易公告;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报备 37 笔一般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 及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等日常关联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本行审查、审批、交易程序进行。报告期内,本行披露的 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持续关联交易 2021 年 4 月 29 日,本行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批准与光大集 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2021-2023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分 别为 57 亿元、60 亿元、64 亿元,合计限额 181 亿元。本行控股股东 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其中,2021 年 度的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 光大集团系关联方向本行提供 产品管理服务 5.73 0.9 综合服务 3.98 2.3469 补充医疗保险 1.9845 1.5696 科技服务 4.6 0.6431 联合营销服务 6.07 1.674 云缴费服务 0.98 0.8553 通道业务服务 4.5 1.576 证券化产品投资服务 12.75 0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提供 资产托管服务 3.2 1.8 81 代销服务 11.05 2.2184 综合服务 1.15 0.3 证券化产品投资服务 0.47 0.168 2、其他关联交易 (1)2021 年 1 月 3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 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09.04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 本行关联方。 (2)2021 年 3 月 13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中飞租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19.69 亿元。 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3)2021 年 3 月 2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中远海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25 亿元。本行董事刘冲先生兼 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4)2021 年 4 月 29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光大中心 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26.2212 亿元。上述 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 方。 (5)2021 年 4 月 29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中国太平 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150 亿元。本行监事吴俊 豪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6)2021 年 5 月 29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重庆特斯 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42.36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人,为本行关联方。 (7)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光大环保 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30.68 82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 联方。 (8)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并口径项下额度 220 亿元。 本行董事刘冲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9)2021 年 8 月 31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光大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91.50 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及 其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10)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144.22 亿元。 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 联方。 (11)2021 年 12 月 25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中飞租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55.90 亿元。 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12)2021 年 12 月 29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华侨城 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130 亿元。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是持 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本行关联方。 (13)2021 年 12 月 29 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光大兴 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 57.21 亿 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 行关联方。 (二)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因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 联交易。 (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 交易。 83 (四)报告期内,有关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 见“财务报表附注”。 (五)报告期内,本行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未发生重大关 联交易。 (六)本行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行不存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 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除日常业务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 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二)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除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没有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 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行 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 本行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 以其持有的某证券公司 6,750 万股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 84 担保业务余额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 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四)重大委托理财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五)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日常业务经营的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 其他重大合同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 6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二级资本债券。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二)澳门分行设立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12 日,本行澳门分行筹建申请获银保监会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筹建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8 日,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重组后 的工商变更登记。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1%股份,该公 司已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十四、子公司重要事项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该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 亿元。报告期 85 内,购买关联法人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产包,总价约 7.99 亿港元;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合 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 审计。 (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该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26 亿元。报告 期内,该公司投资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产 品,交易金额 100 亿元;投资关联法人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场 外期权,授信金额 30 亿元;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核定 200 亿元理财同业借款额度;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 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 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 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 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该公司完成投资关联法人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事宜,持股 51%。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 重大诉讼、仲裁、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 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 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 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86 (六)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 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 审计。 (七)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股东江苏泰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全部 股份转让给淮安市宏淮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持股比例由 2.5%提升至 7.5%。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 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 调查、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 行年度财务审计。 (八)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 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 计。 十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建立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本行《章程》以及 该等职业责任保险内载有相关获准赔偿条文的规定,该等保险就被保 险人的相关责任及其可能面对相关法律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依照 其条款作出赔偿。 十六、报告期后事项 本行无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7 十七、审阅年度业绩 安永华明和安永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行 2021 年度业绩及财务报告。 十八、发布年度报告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年报编制准则编制的中文版本年度报 告,可在上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 88 第八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报告期内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可转债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10,000,000 10.75 - 5,810,000,000 10.75 国有法人持股 5,810,000,000 10.75 - 5,810,000,000 10.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8,221,908,979 89.25 9,216 48,221,918,195 89.25 1、人民币普通股 41,353,173,479 76.54 9,216 41,353,182,695 76.54 2、境外上市外资股 6,868,735,500 12.71 - 6,868,735,500 12.71 三、股份总数 54,031,908,979 100.00 9,216 54,031,918,195 100.00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 (一)证券发行 报告期内,共计 34,000 元 A 股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转 股股数 9,216 股。报告期末,本行股份总数 54,031,918,195 股,其中, A 股 41,353,182,695 股,H 股 12,678,735,500 股。 (二)除上述外,本行没有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减 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本行股份总数及股东 结构的变动、本行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 (三)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数量 单位:户 A股 H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23,694 85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19,355 853 89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内 股份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增减数量 类别 比例 结的股份数量 - A 股 23,359,409,561 43.23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国有法人 -H股 1,782,965,000 3.30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5,447,881,000 H 股 5,615,925,380 10.39 未知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H股 4,200,000,000 7.77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A股 1,572,735,868 2.91 -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H股 1,530,397,000 2.8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60,838,600 A 股 989,377,094 1.83 - -A股 413,094,619 0.76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H股 376,393,000 0.70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A股 766,002,403 1.42 - 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A股 723,999,875 1.34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A股 626,063,556 1.16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类别及数量 股东名称 增减数量 件股份数量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A股 23,359,409,56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23,532,374,561 H股 172,965,00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5,447,881,000 5,615,925,380 H股 5,615,925,380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1,572,735,868 A股 1,572,735,868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530,397,000 H股 1,530,397,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60,838,600 989,377,094 A股 989,377,094 A股 413,094,619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9,487,619 H股 376,393,00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766,002,403 A股 766,002,403 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3,999,875 A股 723,999,875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26,063,556 A股 626,063,55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0,727,996 622,349,828 A股 622,349,828 注:1、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持有的 16.10 亿股 H 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42.00 亿 股 H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 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 H 股合计 5,615,925,380 股,其中,代理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光 90 大集团持有的本行 H 股分别为 1,605,286,000 股、376,393,000 股、282,684,000 股和 172,965,000 股,代理本行其余 H 股为 3,178,597,380 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再代为持 有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 H 股 4,200,000,000 股、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 H 股 1,247,713,000 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 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内,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报告期末,无转融通出借余额。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战略 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五、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单位:股 限售期满新增可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时间 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余额 股份数量余额 2022 年 12 月 22 日 5,810,000,000 5,810,000,000 48,221,918,195 六、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持有的有限售 可上市 新增可上市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限售条件 条件股份数量 交易时间 交易股份数量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4,200,000,000 2022-12-22 - H 股锁定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610,000,000 2022-12-22 - H 股锁定期 七、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的确认 基于公开资料并就董事所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一直维持香港 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授予的相关豁免所要求的公众持股量。 八、主要股东 (一)控股股东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0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 91 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北京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5.98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9.74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3.08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21.9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28.47 光大永年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74.9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香港联交所 3.99 3、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63.16%。 4、光大集团与本行股权关系图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00% 100% 100%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00% 49.74% 100% 美光恩御(上海) 中国光大控股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 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0.11% 0.27% 0.16% 2.91% 46.53% 0.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光大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7.77%,向本行派出董 事,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比例 90%。该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20 亿元,法 92 定代表人段先念,主要经营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 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旅 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等。该公 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三)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1 号),本行其他主要股东包括: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中远海运(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合计间接持有本 行股份 4.31%,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控股股东 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90%。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注册资本 11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万敏,主要经营国际 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 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 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 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该公司股 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 合计 4.29%,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控股股东为 汇金公司,持股比例 71.56%。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8 月,注册资本 424.7980 亿元,法定代表人袁临江,主要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企业,国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国内、国际再保险 业务等。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42%,向本行派出监 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3 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该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1 月,注册资本 200 亿元,法定代表人黄迪南,主要经营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 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 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 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四)与主要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行将上述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 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 2,600 余家企业作为本行关联方进行管理。报 告期内,本行与其中 63 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77 笔,合计金额 1,690.92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及其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批或备案。 九、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无股份回购计划。 十、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 益及淡仓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以下人士或法团(本行 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录 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予以存置之权益登记册内或须 知会本行的权益或淡仓: 占已发行相关 占全部已发 股份 好仓/ 主要股东名称 权益类型 股份数目 类别股份百分 行股份百分 类别 淡仓 4,5 比(%) 比(%)4,5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1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3,773,385,000 29.76 6.98 实益拥有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 H股 好仓 1,866,595,000 14.72 3.45 受控法团权益 实益拥有人/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H股 好仓 1,906,790,000 15.04 3.53 受控法团权益 94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530,397,000 12.07 2.83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4,200,000,000 33.13 7.77 实益拥有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3 A股 好仓 25,922,412,492 62.69 47.98 受控法团权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 A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26,965,200,411 65.21 49.91 注:1、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直接持有本行1,605,286,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行所 知,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由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中远海运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由中国远洋 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为于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1,605,286,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 2、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30,397,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376,393,000股H股的好仓。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 1,782,965,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3,630,000股H股的好仓。 就本行所知,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 司由光大集团全资拥有,而光大集团的63.1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530,397,000股 H 股 中 拥 有 权 益 , 而 光 大 集 团 被 视 为 于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83,630,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计3,773,385,000股H股的权益。 3、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24,133,120,466股A股的好仓。光大集团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 制权而被视作间接持有本行合计1,789,292,026股A股的好仓: (1)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72,735,868股A股的好仓。 (2) 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48,156,258股A股的好仓。 (3)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000,000股A股的好仓。 (4)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60,399,900股A股的好仓。 因此,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计25,922,412,492股A股的好仓。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持有本行 413,094,619股及629,693,300股A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 全部权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及光大集团的63.16%权益由汇 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被视为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629,693,300股A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413,094,619股A股的好仓 及光大集团的25,922,412,492股A股的好仓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计 26,965,200,411股A股的好仓。 4、于2021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股份54,031,918,195股,包括41,353,182,695股A股及 12,678,735,500股H股。 5、股权百分比约整至两个小数位。 95 6、以上所披露数据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所提供信息及本行截至报告期末掌握的信息作 出。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报告期末,概无任何人士曾知会本行拥有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2 及第 3 分部的条文须向本行披 露的权益或淡仓或记载于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置存 的登记册内的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十一、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 及债券证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本行董事、监事或最高 行政人员概无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 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予以存置的权益登记册内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第 7 及 8 分部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或依据《标准 守则》而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亦未被授予购买本 行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券证的权利。 96 第九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 单位:人民币元、%、万股 获准上市 终止上 代码 简称 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 票面股息率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交易数量 市日期 360013 光大优 1 2015 年 6 月 19 日 100 4.45 20,000 2015 年 7 月 21 日 20,000 - 360022 光大优 2 2016 年 8 月 8 日 100 4.01 10,000 2016 年 8 月 26 日 10,000 - 360034 光大优 3 2019 年 7 月 15 日 100 4.80 35,000 2019 年 8 月 5 日 35,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 本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为了应对行业监管对资本提出的更高 要求,确保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 充其他一级资本。 三、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一)光大优 1(代码 360013) 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0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结的股份数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31,430,000 32,400,000 16.20 境内优先股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6,700,000 26,700,000 13.35 境内优先股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7,750,000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7,300,000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1,640,000 11,640,000 5.82 境内优先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0,030,000 10,320,000 5.17 境内优先股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 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97 (二)光大优 2(代码 360022) 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0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结的股份数量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3,270,000 13,270,000 13.27 境内优先股 -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2,190,000 12,190,000 12.19 境内优先股 - 国有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10,000,000 10.00 境内优先股 法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8,180,000 8.18 境内优先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7,450,000 7,450,000 7.45 境内优先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7,200,000 7.20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6,540,000 6,540,000 6.54 境内优先股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800,000 5,800,000 5.80 境内优先股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300,000 5,210,000 5.21 境内优先股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其他 3,900,000 3,900,000 3.90 境内优先股 - 注:光大集团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光大优 3(代码 360034) 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4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84,110,000 24.04 境内优先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47,720,000 13.63 境内优先股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31,810,000 9.09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27,270,000 7.79 境内优先股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27,270,000 7.79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8,180,000 5.19 境内优先股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 - 15,000,000 4.28 境内优先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3,630,000 3.89 境内优先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1,630,000 11,880,000 3.40 境内优先股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9,090,000 2.60 境内优先股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其他 - 9,090,000 2.60 境内优先股 - 98 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 - 9,090,000 2.60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9,090,000 2.60 境内优先股 -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 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 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优先股利润分配 (一)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发行的“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均采用分阶段调整的 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首 5 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 后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 通过市场询价,“光大优 1”首期票面股息率 5.30%,“光大优 2”首期票 面股息率 3.90%,“光大优 3”首期票面股息率 4.80%。其中,“光大优 1”和“光大优 2”首期票面股息率已满 5 年,第二期票面股息率已分别 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8 月 11 日起调整为 4.45%和 4.01%。 上述三只优先股均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现金方式支 付。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分派股 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本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 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二)优先股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6 月 25 日,本行派发“光大优 1”股息,票面股息率 4.45% (税前)。2021 年 8 月 11 日,本行派发“光大优 2”股息,票面股息 率 3.90%(税前)。2021 年 4 月 19 日,本行派发“光大优 3”股息, 票面股息率 4.80%(税前)。上述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按照约定,“光大优 1”和“光大优 2”采用每年支付一次的付息方 式。本行将分别于“光大优 1”付息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和“光大优 2” 付息日 2022 年 8 月 11 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优先股 派息事宜。“光大优 3”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行将 99 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实施股息分配方案。 (三)近三年优先股分配金额与分配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分红金额 2,960 2,219 1,450 分配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注:分配比例以宣派的股息金额与约定的当年度支付的股息金额计算。 五、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有 关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触发条件详见本行历次发行 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 六、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七、本行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本行发行的优先股作为 权益工具核算。 100 第十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 17 日,本行完成 A 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 3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99.23 亿元;募集资金 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并在转股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017 年 4 月 5 日,上述 A 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光大转债,代码 113011。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 单位:人民币元、%、户 报告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6,700 本行转债担保人 无 报告期末持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名称 持有比例 债票面金额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 4,499,656,000 18.59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909,153,000 12.02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2,332,413,000 9.64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银行) 1,755,846,000 7.26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交通银行) 820,702,000 3.39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 741,983,000 3.07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招商银行) 714,716,000 2.95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 544,222,000 2.25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21,909,000 2.16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北京银行) 475,956,000 1.97 三、可转债变动 本行发行的 A 股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 580,112 万元光大 转债转为本行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 1,542,823,195 股;本年度 转股金额 34,000 元,转股股数 9,216 股。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股 调整后 转股价格调整日 披露时间 披露媒体 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转股价格 2017 年 7 月 5 日 4.26 2017 年 6 月 28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因实施 2016 年度 A 101 券报》《证券时报》《证 股普通股利润分配 券日报》、上交所网站、 调整转股价格 本行网站 因完成非公开发行 2017 年 12 月 26 日 4.31 2017 年 12 月 23 日 同上 H 股调整转股价格 因实施 2017 年度 A 2018 年 7 月 27 日 4.13 2018 年 7 月 21 日 同上 股普通股利润分配 调整转股价格 因实施 2018 年度 A 2019 年 6 月 26 日 3.97 2019 年 6 月 19 日 同上 股普通股利润分配 调整转股价格 因实施 2019 年度 A 2020 年 6 月 24 日 3.76 2020 年 6 月 16 日 同上 股普通股利润分配 调整转股价格 因实施 2020 年度 A 2021 年 7 月 21 日 3.55 2021 年 7 月 13 日 同上 股普通股利润分配 调整转股价格 截至报告期末最新转股价格 3.55 五、本行负债、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行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中诚信)对本行 2017 年发行的 A 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中诚信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 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本次本行主体信用评级的结果 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光大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 AAA,本次 评级结果较前次无变化。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 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来源 为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 102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从本 是否在关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行领取的薪酬 联方领取 (税前、万元) 薪酬 王 江 党委书记、非执行董事(候任) 男 58 2022.03-2022.07 - 是 吴利军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57 2020.03-2022.07 - 是 付万军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男 54 2021.02-2022.07 48.81 否 姚仲友 非执行董事 男 58 2021.02-2022.07 - 是 曲 亮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男 55 2021.02-2022.07 268.83 否 姚 威 非执行董事 男 46 2021.02-2022.07 - 是 刘 冲 非执行董事 男 52 2019.12-2022.07 - 是 李 巍 非执行董事 男 51 2021.08-2022.07 - 是 王立国 独立董事 男 64 2017.01-2022.07 42.00 否 邵瑞庆 独立董事 男 64 2019.08-2022.07 43.00 是 洪永淼 独立董事 男 58 2019.09-2022.07 43.00 是 李引泉 独立董事 男 66 2020.06-2022.07 43.00 是 韩复龄 独立董事 男 57 2021.05-2022.07 24.50 是 刘世平 独立董事 男 59 2022.01-2022.07 - 是 卢 鸿 党委委员、监事长、股东监事 男 58 2021.03-2022.07 189.55 否 吴俊豪 股东监事 男 56 2009.11-2022.07 - 是 李银中 股东监事 男 57 2021.12-2022.07 - 是 吴高连 外部监事 男 69 2016.06-2022.07 - 否 王 喆 外部监事 男 61 2016.11-2022.07 33.00 是 乔志敏 外部监事 男 69 2019.09-2022.07 34.00 是 徐克顺 职工监事 男 55 2019.07-2022.07 194.74 否 孙建伟 职工监事 男 55 2019.07-2022.07 194.91 否 尚文程 职工监事 男 46 2019.07-2022.07 200.74 否 党委委员(副行长级)、工会委 伍崇宽 员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机关 男 59 2014.04- 268.66 否 工会主席 董铁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男 54 2020.12- 227.27 否 齐 晔 党委委员、副行长 女 52 2020.07- 230.35 否 杨兵兵 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责任人 男 51 2020.07- 230.36 否 赵 陵 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男 49 2021.11- 91.69 否 103 从本行领取的薪酬合计 2,408.41 注:1、董事、监事薪酬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2、部分董事、监事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3、2021 年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赵陵先生 薪酬以其任党委委员开始计算。 4、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 5、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 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6、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督机构任何处罚。 二、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从本 是否在关联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行领取的薪酬 方领取薪酬 (税前、万元) 李晓鹏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62 2018.03-2022.03 - 是 刘 金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男 55 2020.03-2021.03 14.19 否 卢 鸿 执行董事、副行长 男 58 2010.12-2021.03 74.19 否 于春玲 非执行董事 女 55 2019.11-2021.05 - 是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男 57 2015.02-2022.01 43.00 否 冯 仑 独立董事 男 62 2015.02-2021.05 15.00 是 李 炘 监事长、股东监事 男 61 2015.06-2021.01 31.71 否 殷连臣 股东监事 男 55 2014.12-2021.09 - 是 姚仲友 副行长 男 58 2014.08-2021.06 139.05 否 党委委员(副行长级)、董事会 李嘉焱 男 58 2018.01-2021.11 211.93 否 秘书 从本行领取的薪酬合计 529.07 注:1、2021 年 2 月,徐洪才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在接替其的独立董事刘世平任职资格 获得银保监会核准前,徐洪才先生继续履职。2022 年 1 月 18 日,银保监会核准刘世平先生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徐洪才先生不再履职。 2、2019 年 7 月 30 日,本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后,冯仑先生不再担 任本行独立董事,在接替其的独立董事韩复龄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前,冯仑先生继续 履职。2021 年 5 月 25 日,银保监会核准韩复龄先生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冯仑先生不再 履职。 3、2021 年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4、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督机构任何处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一)董事变动 104 1、2021 年 2 月 5 日,银保监会核准付万军先生、姚威先生、姚 仲友先生、曲亮先生本行董事任职资格。 2、2021 年 3 月 2 日,因工作调整,卢鸿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3、2021 年 3 月 16 日,因工作调整,刘金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 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4、2021 年 5 月 10 日,因工作调整,于春玲女士辞去本行非执 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5、2021 年 5 月 25 日,银保监会核准韩复龄先生本行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冯仑先生不再履职。 6、2021 年 6 月 1 日,银保监会核准付万军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 格,付万军先生由本行非执行董事变更为执行董事。 7、2021 年 6 月 18 日,因工作调整,姚仲友先生辞去本行副行 长职务,姚仲友先生由本行执行董事变更为非执行董事。 8、2021 年 8 月 30 日,银保监会核准李巍先生本行董事任职资 格。 9、2022 年 1 月 18 日,银保监会核准刘世平先生本行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徐洪才先生不再履职。 10、2022 年 3 月 24 日,因工作调整,李晓鹏先生辞去本行董事 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职务。 11、2022 年 3 月 25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 提名王江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尚待本行股东大会批 准并报银保监会核准。 105 (二)监事变动 1、2021 年 1 月 19 日,因退休原因,李炘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 股东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2021 年 2 月 2 日,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提名卢 鸿先生为本行股东监事候选人,2021 年 3 月 25 日,本行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股东监事,2021 年 3 月 26 日,本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其为本行监事长。 3、2021 年 9 月 29 日,因工作调整,殷连臣先生辞去本行股东 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4、2021 年 10 月 28 日,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提 名李银中先生为本行股东监事候选人,2021 年 12 月 28 日,本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股东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2021 年 3 月 2 日,因工作调整,卢鸿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 务。 2、2021 年 3 月 16 日,因工作调整,刘金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 务。 3、2021 年 6 月 1 日,银保监会核准付万军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 格。 4、2021 年 6 月 18 日,因工作调整,姚仲友先生辞去本行副行 长职务。 5、2021 年 11 月 5 日,银保监会核准赵陵先生本行副行长任职 资格,2022 年 3 月 10 日,银保监会核准赵陵先生本行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 6、2021 年 11 月 12 日,因工作调整,李嘉焱先生辞去本行董事 会秘书职务。 106 四、董监事资料变更 (一)本行执行董事、行长付万军先生担任光大集团执行董事, 不再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二)本行非执行董事姚仲友先生担任光大集团租赁业务管理中 心主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本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三)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曲亮先生不再兼任本行北京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 (四)本行非执行董事姚威先生担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五)本行非执行董事刘冲先生不再担任东方国际集装箱(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六)本行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担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不再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七)本行独立董事洪永淼先生担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院长、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厦门银行 独立董事。 (八)本行独立董事李引泉先生不再担任 LIZHI INC.独立董事。 (九)本行股东监事吴俊豪先生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杨兵兵担任本行风险责任人。 (十一)本行职工监事徐克顺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专员, 不再担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行部门总经理级)。 (十二)本行职工监事孙建伟先生担任本行巡察办公室巡视巡察 专员(总行部门总经理级),不再担任本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107 五、本行薪酬制度 本行已制定并实施《行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分行班子薪酬管理办法》《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了 管理原则、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相关流程,建立了责权利相统一、 兼顾内部公平与市场化原则、全行统一的薪酬体系。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 际支付情况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 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 体薪酬分配方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监事会审议,报股东 大会批准。 2021 年度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 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 姓名 任职股东单位名称 职务 任期 王 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书记 2022 年 3 月至今 党委副书记 2019 年 9 月至今 吴利军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今 付万军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 2019 年 3 月至今 姚仲友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 2021 年 6 月至今 姚 威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2020 年 7 月至今 刘 冲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3 月至今 党委书记 2021 年 3 月至今 李 巍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6 月至今 吴俊豪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管理部总经理 2011 年 4 月至今 108 伍崇宽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工会委员会副主席 2018 年 12 月至今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 王江先生 自 2022 年 3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非执行董事(候 任)。现任光大集团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风 险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德州市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省副省长;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获经 济学博士学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吴利军先生 自 202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光大集团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 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 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 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付万军先生 自 2021 年 6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2021 年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兼任光大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贷二部副经理、市场营销二部副经理、经理、 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银川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新疆区(乌 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公 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省分行正职级)、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 板块);光大集团副总经理;本行非执行董事。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姚仲友先生 自 2021 年 6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光大集 团租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干部、国际业务部副经理,承德分行行长、 109 党组书记,河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 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曲亮先生 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20 年 3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18 年 9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 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公司 银行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一部总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 呼和浩特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大集团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改专员(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兼租 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兼本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悉尼分行海 外高管(SOOA);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获法学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姚威先生 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固定资产组副主任、主任、会计处内部控制组主 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预算管理主任、税务管 理经理、高级经理、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 司总会计师、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刘冲先生 自 2019 年 12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远海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110 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 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中海(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 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国际集装箱(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李巍先生 自 2021 年 8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光大永 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立国先生 自 2017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 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 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 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 学位、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瑞庆先生 自 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 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 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 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国际港务 11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 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 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 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洪永淼先生 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 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 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 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 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 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 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李引泉先生 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级干部、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 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 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 INC.独立董 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韩复龄先生 自 2021 年 5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财 112 经委、人民银行、证监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央视财 经评论员,兼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再资源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系副主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 究发展部宏观分析师、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后。 刘世平先生 自 2022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 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XBRL 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 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 块链研究院理事名誉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委员会特邀咨询委 员,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高级顾问,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 问,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咨询决策委员会委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衣阿华州 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 IBM 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 团队负责人,人民网独立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业银行独立董 事。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二)监事 卢鸿先生 自 2021 年 3 月起任本行监事长、监事,2009 年 3 月 起任本行党委委员。1994 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 公室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 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 年 9 113 月至 2021 年 3 月历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副行长、执行董事。曾任铁 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获铁道工程 专业硕士学位、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吴俊豪先生 自 2009 年 11 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 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曾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获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李银中先生 自 2021 年 12 月起任本行监事。曾任中国光大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审计 室干事、审计部金融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助 理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正处级、副局级),审计部主任, 董事;深圳光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光大永年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光大集团澳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澳门)有 限公司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吴高连先生 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吉林抚松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吉林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 省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 国人保控股公司)副总裁,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本行董事和光大集团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王喆先生 自 2016 年 1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市互联 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独立董事、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人民银行货 114 币司职员、办公厅副处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 行副行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 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 记。获硕士学位。 乔志敏先生 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兼任武汉农村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 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 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 监事会主席,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徐克顺先生 自 2019 年 7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监事 会办公室专员。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科 员,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业务 开发部总经理、总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稽核处处长,本行郑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烟台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行部门 总经理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孙建伟先生 自 2019 年 7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巡察 办公室巡视巡察专员(总行部门总经理级)。曾任本行国际部外汇信 贷部副经理、信贷部信用审查处处长助理,资产保全部清收处处长、 系统清收处处长、系统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昆明分行党委委员、 行长助理、风险总监,石家庄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总监、纪 委书记,黑龙江分行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行长(主持工作)、 党委书记、行长,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获硕士学位,经济师。 尚文程先生 自 2019 年 7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审计 部总经理。曾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计划财务部派驻 115 信用卡中心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派驻信息科技部财务主管(高 级经理级)、财务管理处高级经理、管理会计处高级经理,东部审计 中心副主任(总行部门总经理助理级、副总经理级)、审计部副总经 理。获金融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付万军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伍崇宽先生 自 2014 年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级), 现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光大集团 工会委员会副主席。1997 年 5 月加入本行,历任办公室负责人、总 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其间兼任本行接收中国投资银行分支机构 西安小组组长),黑龙江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曾任中国国际职员服务中心调研综合处 处长,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总经理。工学 学士,工程师。 董铁峰先生 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 行长级)。曾任人民银行监管一司中国银行监管处副处长、外资银行 监管二处副处长、外资银行监管一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银行监管一部中国银行监管处处长、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人事部 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巡视员,本行法 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宣传 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部门正职)、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 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党校副校长,光大集团党委组织部部长、 宣传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党校副校长、纪委委员、总部机关党 委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统战部部长,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 光大大学副校长。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曲亮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116 齐晔女士 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0 年 5 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1992 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海南代表处 干部,海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人业务部(后更 名为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 理级),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小 微金融风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 部门总经理级)、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杨兵兵先生 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0 年 5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2021 年 10 月起任本行风险责任人。2005 年加入本行, 历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首席业 务总监。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授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其间,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 处副主管(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规划)。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赵陵先生 自 2021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2 年 3 月起任 本行董事会秘书、2021 年 7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01 年加入本行, 历任总行资金部职员、交易室副处长、投资交易处处长、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首 席业务总监。曾兼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银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董事。获管 理学博士学位。 九、董事和监事在与本行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之权益 本行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中有任何权益。 十、董事会成员之间的财务、业务、亲属关系 117 除本报告披露外,本行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财务、业务、亲属 或其他重大关系。 十一、董事和监事的合约权益及服务合约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和监事或其关联的实体在本行或其子公司所 订立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无任何重大权益。本行董事和监事没 有与本行签订任何一年内若由本行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 约(法定赔偿除外)。 十二、员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从业人员 46,175 人(不含子公司),离退休人 员 1,535 人。从业人员中,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 5,319 人, 占比 11.52%;大学本科学历 32,641 人,占比 70.69%;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 8,215 人,占比 17.79%。按专业划分,公司金融业务人员 9,719 人,占比 21.05%;零售金融业务人员(含信用卡和数字金融业 务)18,316 人,占比 39.67%;运营支持人员(含柜员)8,606 人,占 比 18.64%;综合管理及支持保障人员 9,534 人,占比 20.64%。 (二)员工薪酬制度 本行紧密围绕全行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按照“绩效导向、内部公平、市场可比”的原则建立薪酬体系,薪 酬分配持续向经营一线倾斜。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兼顾风险防 控与业务稳健发展,完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相关机制;按 照业绩薪酬双对标原则,兼顾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力,建立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三)培训计划 本行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强化线上数字化培训力度,在“阳光学 院”平台开设多个精品专栏;创建零售金融人才库,加快国际化人才 118 库建设,筹备建立金融科技人才库,着手规划人才发展体系,促进本 行人才工作规范化发展;推动“舒心计划”,将关爱员工落到实处;打 造创新人才培养训战营项目,探索专项人才培养新模式。报告期内, 全行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7,185 期次,培训 80.73 万人次,其中,线 上培训 59.42 万人次。 (四)报告期末子公司员工情况 1、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80 人,其中管理类 8 人、业务类 98 人、支持保障类 74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95.00%。 2、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员工 229 人,其中管理类 8 人、 业务类 200 人、支持保障类 21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 3、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04 人,其中管理 类 6 人、业务类 70 人、支持保障类 28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 4、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106 人,其中管理类 4 人、 业务类 45 人、支持保障类 57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98.00%。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正式员工 17 人,其中管 理类 5 人、业务类 9 人、支持保障类 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100%。 6、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1 人,其中管理类 2 人、业务类 12 人,支持保障类 17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61.29%。 7、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49 人,其中管 理类 3 人,业务类 28 人,支持保障类 18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 比 78.00%。 119 8、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1 人,其中管 理类 2 人、业务类 23 人、支持保障类 6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 比 77.40%。 十三、机构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总行一级部门设置为: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 理部、公司金融部、机构客户部、投资银行部、国际业务部、交易银 行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零售与财富管理部、私人 银行部、零售信贷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资产 管理部、资产托管部、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信息科技部、风险 管理部、信用审批部、风险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法律合规 部/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部、直属审计中心、东部审计中心、南 部审计中心、西部审计中心、中部审计中心、运营管理部、渠道管理 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人力资源部、党务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巡察办公室、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后台基地管理中心。 (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新增开业营业网点 8 家,减少社区银行 12 家;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04 家,其中一级分行 39 家、二级分行 115 家、营业网点 1,150 家(含异地支行、县域支行、 同城支行及分行营业部);另设有社区银行 483 家。机构网点辐射全 国 150 个经济中心城市,覆盖全部省级行政区域。本行在境外设立分 支机构 5 家,分别为香港分行、首尔分行、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和 东京代表处,正在筹建澳门分行。 120 本行员工、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机构 员工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数量 人数 (百万元) 总行 1 7,526 3,739,572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北京分行 70 2,889 678,729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1 号 上海分行 57 1,795 358,326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18 号 天津分行 34 934 78,700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3 号中联大厦附楼 重庆分行 26 932 113,742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68 号 石家庄分行 55 1,380 104,283 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 56 号 太原分行 38 1,061 112,700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 295 号 呼和浩特分行 20 568 38,764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大连分行 23 695 32,402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 号 沈阳分行 39 1,198 55,184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156 号 长春分行 36 962 47,065 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 2677 号 黑龙江分行 38 1,037 45,864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 278 号 南京分行 66 1,712 266,381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120 号 苏州分行 20 866 110,436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 188 号 无锡分行 9 390 82,001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中路 1 号 杭州分行 42 1,337 246,577 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 1 号浙商时代大厦 宁波分行 19 751 56,580 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 828 号恒富大厦 1 号楼 合肥分行 55 1,486 166,150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 200 号 福州分行 42 1,301 80,644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中心 1 号楼 厦门分行 17 496 40,397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 160 号 南昌分行 32 783 77,320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 1333 号 济南分行 36 923 63,307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5 号 青岛分行 35 1,015 70,915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 69 号 烟台分行 15 505 54,575 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111 号 郑州市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 郑州分行 52 1,387 151,132 环路 22 号 武汉分行 40 1,094 113,527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143-144 号 长沙分行 64 1,544 113,174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 广州分行 90 2,450 305,596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685 号 深圳分行 49 1,171 235,311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 南宁分行 31 890 62,597 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 16 号太平金融大厦 海口分行 23 739 39,239 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南侧金龙城市广场 成都分行 30 909 88,888 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 79 号 昆明分行 22 726 51,458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 28 号 121 机构 员工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数量 人数 (百万元) 西安分行 39 1,119 69,501 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街 33 号 乌鲁木齐分行 7 211 16,133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165 号 贵阳分行 13 388 34,566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城 B 区金融城西三塔 兰州分行 11 334 21,391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55 号 银川分行 5 144 6,220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219 号 西宁分行 2 84 7,743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57-7 号 拉萨分行 2 79 5,278 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 7 号泰和国际文化广场 香港分行 1 224 168,577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08 号光大中心 23 楼 首尔分行 1 42 28,073 韩国首尔市钟路区清溪川路 41 号永丰大厦 23 层 卢森堡分行 1 44 22,252 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埃米尔路透大街 10 号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百仁格鲁大街 100 号 悉尼分行 1 46 30,094 国际大厦 1 号楼 28 层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一丁目 4 番 1 丸之内永 东京代表处 1 5 - 乐大厦 澳门筹备组 3 - 区域汇总调整 (2,509,965) 合计 1,310 46,175 5,781,399 注:1、总行员工人数中,包括信用卡中心 3,025 人、远程银行中心 1,850 人。 2、该表机构数量不包括社区银行,机构数量、员工人数、资产规模均不包括子公司。 122 第十二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架构图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薪酬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公司治理概述 本行按照资本市场的最佳规范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框架和制度体系,公司 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要求,公司治理的 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 重大差异。 本行董事会负责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 A.2.1 条所载的职 能,包括审阅本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 及持续职业发展、本行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遵 守《标准守则》及雇员书面指引的情况、本行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十四守则条文的情况以及本节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2025 年滚动战略计划》, 其中,2021-2022 年执行“跨越计划”,全行迈入“再上新台阶”发展阶 段,深入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督促管理层持续加强资本管 理和规划,制定《2021-2025 年资本规划》;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捐 123 款支援河南防汛抗灾,有序开展定点帮扶;贯彻国家战略决策,履行 央企担当,设立乡村振兴金融部;审慎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 程序,及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工作需 要,修订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合规有效;持续优化关联 交易管理机制,严格审查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保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在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行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开展的 2021 年度商业银行“陀螺”评价“公 司治理能力”维度得分中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第 1 名、全国性商业银 行第 3 名;2020-2021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获上交所评价结果为“A”。 本行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的工作实施进行了回顾,并征求了高级 管理层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已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本行利益。 本行按照《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证监会公 告[2020]69 号)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发现个别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董事会比例较低和累积投票制未写入本行《章程》的问题。除 此之外,本行公司治理情况总体符合监管规定。本行已就上述问题进 行整改,关于个别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比例较低的问题,已由一 名新任独立董事接替其履职,目前本行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比例均符 合监管规定;关于累积投票制,本行已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作 出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及同业竞争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确 保本行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完全 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占用、支配本行 124 资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未担任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行政职务;本行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未干预本行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 构与本行及其内部机构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未干涉本行的具体运作,未影响本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本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未从事与本行相同或相近业 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四、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均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本行在北京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 出 席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6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7,379,247,220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799%。本次会议 审议选举独立董事及股东监事、变更注册资本等 4 项议案,均获通过。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339,765,907 股,占本 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561%。本次会议审议年度董事会及监事 会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董监事薪酬、发行二级资本债、选举非执行董事等 10 项议 案,听取 5 项报告。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本行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887,184,125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200%。本次会议审议捐赠支持 定点帮扶、确定原监事长薪酬、选举股东监事等 3 项议案,均获通过。 上述会议相关公告均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 125 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认真、全面执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 决议。 董事会认真落实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向股东派发股息, 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完毕。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本行及时向银保 监会申报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所有申报的董事 任职资格均已获核准。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本行已完成 定点帮扶的捐赠工作。 股东大会职责详见本行《章程》。 五、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会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 事 2 名(付万军、曲亮),非执行董事 5 名(吴利军、姚仲友、姚威、 刘冲、李巍),独立董事 6 名(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 韩复龄、刘世平)。 本行十分注重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根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 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审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时,综合考量董事候选人的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专业 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等;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 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 13 名董事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1 名, 其中博士 6 名;非执行董事均在各自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 管理经验;独立董事为经济、金融、金融科技、财会、审计等方面的 资深专家,在不同领域为本行提供专业意见。 126 董事简历详见“第十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 构情况”相关内容。 (二)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 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有关董事会职责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三)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 14 次,其中现场会议 5 次,书面传 签会议 9 次。董事会共审议议案 122 项,听取报告 41 项,有效履行 科学决策职责。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战略优化工作,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深 化公司治理改革,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 评价办法,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建设,提升风 险抵御能力;建立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坚持合规披露底线,有效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 网站。 (四)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普惠金融发 董事会 战略 审计 风险管理 提名 薪酬 关联交易 展和消费者 董事 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控制委员会 权益保护委 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现任董事 吴利军 3/3 13/14 1/2 - - - - - - 付万军 3/3 13/13 1/1 2/2 7/7 - - - 3/3 127 姚仲友 3/3 13/13 - - 7/7 - - - - 曲 亮 2/3 12/13 - - - - - - 4/4 姚 威 1/3 12/13 - 4/5 - - - - 4/4 刘 冲 1/3 14/14 - - 8/8 - - - 3/4 李 巍 1/1 5/5 - - 2/2 - - 4/4 - 王立国 2/3 14/14 - 6/6 2/2 - 3/3 11/11 3/3 邵瑞庆 1/3 14/14 - 6/6 8/8 - 3/3 11/11 - 洪永淼 3/3 14/14 2/2 - - 4/4 3/3 11/11 - 李引泉 1/3 14/14 - 6/6 - 4/4 3/3 11/11 - 韩复龄 2/2 10/10 - - - 2/2 2/2 6/6 2/2 刘世平 - - - - - - - - - 离任董事 李晓鹏 3/3 14/14 2/2 - - 4/4 2/2 - - 刘 金 0/0 1/2 - - 1/1 - - - - 卢 鸿 0/0 1/1 - - 1/1 - - - - 于春玲 0/1 3/4 - - 3/3 - - 4/4 - 徐洪才 2/3 14/14 2/2 6/6 - 4/4 - 11/11 - 冯 仑 0/1 2/4 - - - - 1/1 4/5 - 注:1、2021 年新任董事自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2、董事变动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3、“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 4、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五)董事的委任、重选及罢免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包 括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从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连选连任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在本行任 职年限应符合有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行《章程》规定了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的程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128 举。 (六)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的声明 本行高级管理层已向董事会提供充分的解释及足够的资料,使董 事会可以就提交其批准的财务及其他资料做出有根据的判断。本行董 事确认其有责任编制能真实反映本行经营成果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书。就董事所知,并无任何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 明朗事件或情况。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38 次,其中战略委 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8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 薪酬委员会 3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1 次、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4 次,共审议议案 101 项,听取报告 47 项。各专 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认真讨论研究,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资本管理与补充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制 定经营计划、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重大对外投资方案及资本运作 方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均为现场会议,审议议案 8 项,听取报告 2 项。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202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二 级资本债券、2021-2025 年滚动战略计划及资本规划等议案,听取 2020 年战略执行情况报告。 12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非执行 董事吴利军,执行董事付万军,独立董事洪永淼、刘世平。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检查本行的 风险、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审核本行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查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 计计划;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查监 督本行员工举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机制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3 次,书面 传签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10 项,听取报告 17 项。审议通过了 A 股 和 H 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季度执行商定程序 等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总结、2020 年度《管理建议书》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关注并 讨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经营情况等。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委员会认真履 行年度审计相关职责,审阅了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审计中 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2022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安 永华明、安永出具的本行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财务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经营情况,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 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邵瑞庆(主任委员),非执 行董事姚威,独立董事王立国、李引泉、刘世平。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可接受的 130 总体风险水平;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 合规和声誉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情况;评估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 风险承受能力;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拟定本行资本充足 率管理目标,监测资本充足率指标;审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相 关事项;督促管理层履行反洗钱职责、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面 传签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18 项,听取报告 9 项。审议通过了风险管 理报告、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相关政策、洗钱风险管理政策、数据政 策、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风险偏好指标等相关议案,持续关注信贷投资政策重检、内控合规及 案防管理和反洗钱管理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6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执行董 事付万军(主任委员),非执行董事姚仲友、刘冲、李巍,独立董事 王立国、邵瑞庆。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架构、 人数及组成,并为配合本行战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调整提出建议 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面 传签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4 项,听取报告 1 项。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 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年度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刘世平(主任委员)、洪永 131 淼、李引泉、韩复龄。 (五)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向董事会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审查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面 传签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5 项,听取报告 1 项。审议通过了 2020 年 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2020 年度董事薪酬、修订高级 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议案,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研究并 提出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及薪酬建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 成员包括洪永淼(主任委员)、王立国、邵瑞庆、李引泉、韩复龄。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一般关联交易予以备案;对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报董事会审议;就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总体状况、风险程度、结构分布向董事会报告;拟定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负责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 会报告并及时公布。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 面传签会议 9 次,审议议案 52 项,听取报告 2 项。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报告、优化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审批 流程并申请 2021-2023 年交易额度及 50 笔重大关联交易,受理 37 笔 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李引泉(主任委员),非执 132 行董事李巍,独立董事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韩复龄、刘世平。 (七)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本行普 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本行普惠金融基本政策制度、考核 评价办法、年度经营计划;对高级管理层关于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 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指导、督促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研究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审计 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落实整改; 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 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书面 传签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4 项,听取报告 15 项。审议通过了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和计划、考核评价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 实情况以及分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办法等议案,听取并讨论了普 惠金融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人民银行和银保 监会关于消费者保护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执行董 事付万军(主任委员)、曲亮,非执行董事姚威、刘冲,独立董事韩 复龄。 七、董事长与行长 本行董事长、行长的角色及工作由不同人士担任,各自职责界定 清晰,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李晓鹏先生担任本行董 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保证全体董事知悉所有审议和报告事 项,管理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能适时并有建设性地讨论所有重 133 大及有关事项。2022 年 3 月 24 日,李晓鹏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职务。 本行行长主持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本行战略及 经营计划。2021 年 1-3 月,刘金先生为本行行长;2021 年 3 月 16 日, 因工作调整,刘金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务。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 付万军先生为本行行长。 八、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本行 6 名独立董事均不涉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中所述会令 独立性受质疑的因素。本行已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就其独立性发出的年度确认书。本行认为所有独立董事均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规定。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有关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有关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四)独立董事对本行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核 销郑州东枫外国语学校呆账贷款事项未获通过(有效表决票 14 票, 反对 13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徐洪才、王立国、邵瑞庆、洪永 淼、李引泉、韩复龄投反对票,认为该事项论证不充分。除此之外,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独立董事履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独立董事 6 名,占比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提 134 名董事、聘任高管、董事及高管薪酬、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专业优势,对 各项议题提出建设性、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闭会期间,通过 阅读本行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以及参加董事 沟通会、独董座谈会、赴分支行调研等,及时了解本行战略转型、业 务发展、内控审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师进行沟通,获取履职所需的信息;通过电邮、 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持密切联系。独立董事的有关建议得到高级管理 层的重视和采纳,对于本行进一步明确战略方向、加强风险控制、促 进业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监事和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分工协作, 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职能,审慎客观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履职监督评价意见,积极开展对自身履职评价工作,促进各方有效 履职;围绕本行重要财务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和 利润分配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监督;通过听取报告、调查研究、 部门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和薪 酬管理的监督,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报告期内,监事会围 绕战略执行及“管理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支机构调研,发现相 关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子公司监事长座谈会, 加强沟通交流,推动系统内监事会规范化运作;认真开展同业交流, 学习同业优秀经验,拓宽监督思路,提升监督质效;加强与审计师、 律师的沟通交流,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内外资源,共同推动 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一)监事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监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3 名 135 (卢鸿、吴俊豪、李银中),外部监事 3 名(吴高连、王喆、乔志敏), 职工监事 3 名(徐克顺、孙建伟、尚文程)。监事会成员具备丰富的 金融、财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 够确保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监事简历详见“第十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 构情况”相关内容。 监事会职责详见本行《章程》。 (二)监事会履职方式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主要包括: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列席高级管理层的各项会议,审阅本行 各类经营管理报告,听取各条线、各分行的工作汇报,与各分行、各 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赴本行分支机构调研等。通过上述方式,监事 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财务管理、风险 管理、内控管理、战略管理和薪酬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监事会会议7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2次,审议议案 42项,听取报告47项,涉及本行定期报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的履职评价报告、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21-2025年滚 动战略计划、监事薪酬等事项,并就相关议案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出席全部股东大会并列席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 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投票表决程序及董事出席会 议、发言和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 (四)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 监事 提名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136 现任监事 卢 鸿 6/6 3/3 - 吴俊豪 6/7 - 3/5 李银中 1/1 0/0 - 吴高连 7/7 5/5 5/5 王 喆 6/7 4/5 5/5 乔志敏 7/7 5/5 5/5 徐克顺 7/7 5/5 - 孙建伟 6/7 - 4/5 尚文程 7/7 - 5/5 离任监事 李 炘 0/0 0/0 - 殷连臣 4/5 3/3 - 注:1、2021 年新任监事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监事后开始履职。 2、监事变动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3、“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 4、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监事,均已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 (五)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专门委员 会会议 10 次,其中提名委员会 5 次,监督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24 项。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讨论研究重大监督事项,为监事 会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1、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监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 议;拟订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监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 监督;拟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方案,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报 告;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 合理性进行监督等。 137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书面 传签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16 项。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0 年度履职监督 评价实施方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 2020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监事会及监事 2020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 2020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2020 年度监事和原监事长薪酬, 修订监事会六项履职监督评价办法等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6 名监事组成,成员包括乔志敏 (主任委员)、卢鸿、李银中、吴高连、王喆、徐克顺。 2、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订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监督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对本行财务 活动的监督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董事会确立 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了解董 事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相关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与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本行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需要 对本行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监督建议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书面 传签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8 项,听取报告 1 项。审议通过了本行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展战略评估报告、 2021-2025 年滚动战略计划等议案,听取了 2020 年战略执行情况报 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 6 名监事组成,成员包括吴高连 (主任委员)、吴俊豪、王喆、乔志敏、孙建伟、尚文程。 (六)监事会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七)外部监事履职 13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外部监事 3 名,占比不低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在本行累计任职未超过 6 年。根据本行《章程》规定,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报告期内, 3 名外部监事均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据本行《章程》赋予的职 责和权利,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为本行从事监 督工作的时间均不低于 15 个工作日,监事会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 93%。在履职过程中,外部监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召集监事会专 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主动 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性、董监高的提名选任以及薪酬等重点 关注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闭会期间,认真研读本行 发送的内部文件、《监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充分获取监督信息; 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监事会调研工 作,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监事会履行 监督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章 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所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139 十、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之证券交易 本行已采纳《标准守则》所订的标准为本行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行为准则;经查询全体董事及监事后,已确认他们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度一直遵守上述《标准守则》。本行亦就有关雇员买 卖公司证券事宜设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本行未 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十一、高级管理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高级管理层由 7 名成员组成,负责本行 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规划、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围绕本行发展战略,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 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聚焦重点业务,加快“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 行”步伐,建设高质量发展能力,经营管理取得新进展,经营业绩持 续提升。 十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及实施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查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建议并报董事 会批准。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研究并 提出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及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实施。 十三、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董监事培训 报告期内,部分董监事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独立 140 董事后续培训。本行董监事在公司治理、政策法规、业务经营管理方 面的培训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 C.1.4 条的要求。 十五、审计师酬金 审计师酬金详见“第七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十六、信息披露 本行作为 A+H 两地上市公司,贯彻落实《证券法》及相关监管 规定,遵循境内外法规要求,优化信息披露流程,不断提升信披质量; 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及时公平披露各项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行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披露,优化丰富定期报告内容,向境内外投 资者全面展现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充分披露临时公告,统 筹兼顾境内外监管要求,全年共发布 110 期 A 股公告、103 期 H 股公 告。 十七、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荣获“上市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案例奖”,在《证券时报》银行业年度评选中获得“2021 年度和谐投资 者关系奖”。本行于 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披露后,通过线上+ 线下的形式举办两场业绩发布会,开展管理层路演、主题开放日和投 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银行业分析师和新闻媒 体进行沟通交流;接待境内外投行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及参 加境内外券商策略会 55 场,与 400 余位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接听 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 390 余次、处理咨询电子邮件 190 余件;利用 “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持续更新中英文网站内容, 141 便于投资者了解本行资讯;通过股东大会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积极 互动交流,解答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八、香港上市规则的公司秘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赵陵先生和李美仪女士(卓佳专业商务有限 公司)为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联席公司秘书。本行的内部主要联络人 为赵陵先生。报告期内,赵陵先生和李美仪女士均已遵守香港上市规 则第 3.29 条之要求参加不少于 15 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2021 年 11 月 12 日,因工作调整,李嘉焱先生辞去本行公司秘 书职位。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公司秘书的相关要求,2022 年 1 月 26 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委任赵陵先生和李美仪女士为联席公 司秘书,彼等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的 职责。 十九、股东权利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2 个交易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议时,本行董事长应当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对优 先股股东另有规定,本行全体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42 3、对本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5、依照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本行财务会 计报告,股本状况,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等; 6、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剩余财产 的分配。 (五)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以下特别权利: 1、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2、本行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3、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4、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 有关股东权利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本行股东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或查询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二节 本行简介”相关内容。 二十、符合《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声明 本行已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所颁布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的 指引编制 H 股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二十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之《企业管治守则》的声明 本行自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已应用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 《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并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所有守则条文。 二十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 本行坚持制度先行原则,建立了以层次化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合规 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以本行《章程》为纲,以合规风险管理政策、 143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基本制度,对全行内控合规治理架构,职 责划分,工具应用,以及风险监控识别、评估、报告、处置及监督检 查等进行规范;第二层次由内部控制手册、法律合规风险预警及报告 管理办法以及合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境外机构合规管理、法 律合规管理等制度构成,确立内控合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制度管 理、考核评级等一系列具体体制机制;第三层次包括各条线和职能部 门的业务管理制度汇编,形成“一项业务一个制度、一个条线一本手 册”规章制度体系,并以“合法合规、简单管用、易于执行”为目标, 按年定期开展规章制度重检工作,提升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和 可执行性。 该等体系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 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有关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和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详见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行董事会对本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定 期审阅和评估。董事会认为本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 系在报告期内切实有效。 (二)子公司的内控管理情况 本行持续推动子公司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子公司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调整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机制,贯彻外规内化,严格落实 监管政策;统筹开展制度重检工作,夯实内控管理基础,确保子公司 内控体系的统一性、完备性、有效性和及时性;针对内外部检查发现 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巩固深化子公司内控管理成果。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144 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全文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 (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对本行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本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审计报告已 发布在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 二十三、报告期内本行《章程》的重大变动 报告期内本行《章程》未修订。 145 第十三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2021 年 1 月 6 日 临 2021-0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1 年 1 月 20 日 临 2021-0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辞任公告 2021 年 1 月 22 日 临 2021-00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1 年 1 月 30 日 临 2021-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1 月 30 日 临 2021-0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2 月 3 日 临 2021-0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2 月 6 日 临 2021-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2 月 10 日 临 2021-0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3 日 临 2021-0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辞任公告 2021 年 3 月 5 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1 年 3 月 10 日 临 2021-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转债”2021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13 日 临 2021-0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3 月 13 日 临 2021-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 5.5 亿美元 2021 年 3 月 13 日 临 2021-013 中期票据刊发补充发售通函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17 日 临 2021-0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辞任公告 2021 年 3 月 20 日 临 2021-0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业绩发布会的公告 2021 年 3 月 20 日 临 2021-0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3 月 26 日 临 2021-0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 年 3 月 26 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3 月 27 日 临 2021-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临 2021-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临 2021-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年报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 年 3 月 27 日 年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专项说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其他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1 年 4 月 6 日 临 2021-0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1 年 4 月 13 日 临 2021-0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光大优 3 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1-0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1-0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1-0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1-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临 2021-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一季度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一季度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1 年 5 月 11 日 临 2021-0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辞任公告 2021 年 5 月 15 日 临 2021-0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5 月 29 日 临 2021-0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5 月 29 日 临 2021-0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5 月 29 日 临 2021-0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 2021 年 5 月 29 日 临 2021-033 公告 2021 年 5 月 29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 2021 年 5 月 29 日 临 2021-0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5 日 临 2021-0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9 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1 年 6 月 11 日 临 2021-0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6 月 12 日 临 2021-0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12 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含临时提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 6 亿美元中 2021 年 6 月 17 日 临 2021-038 期票据刊发补充发售通函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19 日 临 2021-0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 2021 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1 年 6 月 19 日 临 2021-0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辞任公告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临 2021-0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47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临 2021-0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临 2021-0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临 2021-0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7 月 6 日 临 2021-0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时“光大转债”转 2021 年 7 月 7 日 临 2021-046 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时“光大转债”转 2021 年 7 月 7 日 临 2021-047 股连续停牌的补充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7 月 13 日 临 2021-0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A 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A 股可转换 2021 年 7 月 13 日 临 2021-049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5 日 临 2021-0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 2021 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1 年 8 月 10 日 临 2021-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优先股票面股息率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14 日 临 2021-0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刊发发售通函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24 日 临 2021-0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的公告 2021 年 8 月 26 日 临 2021-0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的补充公告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临 2021-0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临 2021-0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临 2021-0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临 2021-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2021 年 8 月 31 日 半年报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 年 8 月 31 日 半年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021 年 8 月 31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中期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2021 年 9 月 3 日 临 2021-0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 5 亿美元中 2021 年 9 月 16 日 临 2021-060 期票据刊发提取发售通函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 2021 年 9 月 18 日 临 2021-061 公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临 2021-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任公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临 2021-0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临 2021-0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10 月 12 日 临 2021-0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14 日 临 2021-0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刊发发售通函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临 2021-0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临 2021-0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4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临 2021-0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 年 11 月 13 日 临 2021-0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11 月 13 日 临 2021-0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1 年 11 月 13 日 临 2021-0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公告 2021 年 11 月 13 日 临 2021-0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11 月 13 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50 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 3 亿美元中 2021 年 12 月 3 日 临 2021-074 期票据刊发发售通函及定价补充文件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25 日 临 2021-0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12 月 25 日 临 2021-0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临 2021-0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临 2021-0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临 2021-0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临 2021-0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临 2021-0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临 2021-0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稿)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稿) 注:1、以上披露信息刊登在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标*为只在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披 露)。 2、可在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栏目中,输入本行 A 股代码“601818”查询;或在本行 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查询。 149 第十四节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年 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行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意见。 三、本行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 四、我们保证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姓名 职务 签名 吴利军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吴利军 付万军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付万军 姚仲友 非执行董事 姚仲友 曲 亮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曲 亮 姚 威 非执行董事 姚 威 刘 冲 非执行董事 刘 冲 李 巍 非执行董事 李 巍 王立国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洪永淼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引泉 150 韩复龄 独立董事 韩复龄 刘世平 独立董事 刘世平 卢 鸿 党委委员、监事长、股东监事 卢 鸿 吴俊豪 股东监事 吴俊豪 李银中 股东监事 李银中 吴高连 外部监事 吴高连 王 喆 外部监事 王 喆 乔志敏 外部监事 乔志敏 徐克顺 职工监事 徐克顺 孙建伟 职工监事 孙建伟 尚文程 职工监事 尚文程 党委委员(副行长级)、工会委员会主席、机 伍崇宽 伍崇宽 关党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 董铁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董铁峰 齐 晔 党委委员、副行长 齐 晔 杨兵兵 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责任人 杨兵兵 赵 陵 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赵 陵 151 第十五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1 年度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7-9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10 - 11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 - 13 股东权益变动表 14 - 15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16 - 18 财务报表附注 19 – 182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2 3. 每股收益 2 4. 净资产收益率 3 5. 杠杆率 3-4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5 - 11 7.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 12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12 – 13 9.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 13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238341_A03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财 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利润 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贵集团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 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 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 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 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 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38341_A0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贵集团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信用评级、 用了多个模型和假设,例如: 押品管理、延期还本付息以及贷款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 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相关的数据质量和信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选择信用 息系统。 风险显著增加的认定标准高度 依赖判断,并可能对存续期较 我们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法,选取样本执行信贷审阅 长的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 程序,基于贷后调查报告、债务人的财务信息、抵质押 失有重大影响; 品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获取信息,分析债务人的还 款能力,评估贵集团对贷款评级的判断结果。 模型和参数 - 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所使用的模型本身具有较高 我们在内部信用风险模型专家的协助下,对预期信用损 的复杂性,模型参数输入较多 失模型的重要参数、管理层重大判断及其相关假设的应 且参数估计过程涉及较多的判 用进行了评估及测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断和假设; 1、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前瞻性信息 - 运用专家判断对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 宏观经济进行预测,考虑不同 影响及政府等提供的各类支持性政策,评估预期信 经济情景权重下,对预期信用 用损失模型方法论以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包括违 损失的影响; 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敞口、信用风险是否显 著增加等; 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 - 认定是 否已发生信用减值需要考虑多 评估管理层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前瞻性信 项因素,且其预期信用损失的 息,包括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和多个宏观情景的假 计量依赖于未来预计现金流量 设及权重; 的估计。 评估管理层对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认定的合理 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 性,并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和垫款,分析管理 失评估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考 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以及发生概率, 虑到其金额的重要性(于 2021 年 尤其是抵质押品的可回收金额。 12 月 31 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人民币 33,162.85 亿元,占总资产 2、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的 56.19%;贷款减值准备总额人 民币 773.63 亿元),我们将其作 评估并测试用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数据和流 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程,包括贷款业务数据、内部信用评级数据、宏观 经济数据等,及减值系统的计算逻辑、数据输入、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 系统接口等; 1,附注六、6 和附注九、(a)。 评估并测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控制,包括模 型变更审批、模型表现的持续监测、模型验证和参 数校准等。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信用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 失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38341_A0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金融工具的估值 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贵集团采用估值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金融工具估值相关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而估值技术中常包括依赖主观 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判断的假设和估计。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假设,将 可能导致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对贵集团所采用的 估值技术、参数和假设进行评估,包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括:对比当前市场上同业机构常用的估 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8,798.38 亿元和 值技术;将所采用的可观察参数与可获 人民币 134.04 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 得的外部市场数据进行核对;获取不同 来源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等。 融 负 债 占 总 资 产 和 总 负 债 比 例 分 别 为 14.91% 和 0.25%;其中估值中采用通过直接(如价格)或者间 接(价格衍生)可观察参数而分类为第二层级的金融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金融工具公 资 产 , 占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比 例 为 允价值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 62.93%;估值中采用重大不可观察参数而被分类为第 效性。 三层级的金融资产,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 例为 1.31%。考虑金额的重要性,且估值存在不确定 性,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2 和附注十、(c)。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评估与披露 贵集团在开展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信贷资产转让等业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对结构化主体控制与 务过程中,持有不同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包括理财 否的判断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产品、基金、信托计划等。贵集团需要综合考虑拥有 的有效性。 的权力、享有的可变回报及两者的联系等,判断对每 个结构化主体是否存在控制,从而应将其纳入合并报 我们通过抽样方法检查了相关的法律文 表范围。 件以分析贵集团是否有义务最终承担结 构化主体的风险,审阅了贵集团对结构 贵集团在逐一分析是否对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时需要 化主体拥有的权力、从结构化主体获得 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每个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贵 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的分析, 集团主导其相关活动的能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 评估了贵集团对其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 益、获取的管理业绩报酬、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 的分析和结论。我们还重点检查了贵集 持等而获得的报酬或承担的损失等。对这些因素进行 团是否对其发起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流 综合分析并形成控制与否的结论,涉及重大的管理层 动性支持、信用增级等情况,贵集团与 判断和估计。考虑到该事项的重要性以及管理层判断 结构化主体之间交易的公允性等,对管 的复杂程度,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理层作出的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的判断 作出评估。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6 和附注六、44。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对未纳入合 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披露的控制设 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3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38341_A0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信息 贵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 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 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 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 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4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38341_A0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 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 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 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 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 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 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 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贵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 任。 5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38341_A0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 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 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 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 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旭明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晓冬 中国 北京 2022 年 3 月 25 日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已重述)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378,263 360,287 377,846 360,13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51,189 46,059 49,555 40,231 贵金属 6,426 9,353 6,426 9,353 拆出资金 3 138,349 69,290 149,588 74,769 衍生金融资产 4 13,705 25,264 13,705 25,2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31,164 43,592 32,507 43,587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3,239,396 2,942,435 3,231,445 2,939,071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109,053 100,788 - - 金融投资 8 1,836,016 1,670,415 1,822,297 1,658,0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83,666 304,908 378,113 299,7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 325,695 222,807 318,343 216,3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 1,125 875 1,120 87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125,530 1,141,825 1,124,721 1,141,064 长期股权投资 9 256 257 12,983 12,983 固定资产 10 25,155 23,304 15,836 15,698 使用权资产 11 10,953 11,178 10,780 11,096 无形资产 12 2,767 2,250 2,714 2,232 商誉 13 1,281 1,281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 19,895 19,587 18,517 18,444 其他资产 15 38,201 42,823 35,919 41,361 资产总计 5,902,069 5,368,163 5,781,399 5,253,52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已重述)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8 101,180 241,110 101,036 241,05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9 526,259 469,345 528,061 473,926 拆入资金 20 179,626 161,879 98,520 89,9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1 67 4 - - 衍生金融负债 4 13,337 25,778 13,336 25,69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 80,600 14,182 79,382 10,115 吸收存款 23 3,675,743 3,480,642 3,674,204 3,478,730 应付职工薪酬 24 16,777 15,175 16,385 14,874 应交税费 25 6,535 8,772 5,362 7,708 租赁负债 26 10,736 10,807 10,562 10,723 预计负债 27 2,213 4,280 2,213 4,280 应付债券 28 763,532 440,870 759,340 433,749 其他负债 29 41,098 40,279 17,740 14,418 负债合计 5,417,703 4,913,123 5,306,141 4,805,22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六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已重述) 股东权益 股本 30 54,032 54,032 54,032 54,032 其他权益工具 31 109,062 109,062 109,062 109,062 其中:优先股 64,906 64,906 64,906 64,906 永续债 39,993 39,993 39,993 39,993 资本公积 32 58,434 58,434 58,434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 42 3,152 1,393 3,390 1,509 盈余公积 33 26,245 26,245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33 75,596 67,702 72,821 66,015 未分配利润 155,968 136,602 151,274 133,004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482,489 453,470 475,258 448,301 少数股东权益 1,877 1,570 - - 股东权益合计 484,366 455,040 475,258 448,30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902,069 5,368,163 5,781,399 5,253,525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付万军 赵陵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本行 六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已重述) 利息收入 229,334 221,475 222,191 215,461 利息支出 (117,179) (110,778) (113,918) (107,921) 利息净收入 35 112,155 110,697 108,273 107,54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0,131 27,009 28,637 26,32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817) (2,600) (3,407) (2,8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6 27,314 24,409 25,230 23,522 投资收益 37 10,802 6,149 11,435 6,188 其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损失 (90) (5)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产生的收益 115 591 115 591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8 1,532 139 1,530 (44) 汇兑净收益/(损失) 3 310 (12) 315 其他业务收入 808 712 345 285 其他收益 137 156 87 85 营业收入合计 152,751 142,572 146,888 137,891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620) (1,483) (1,561) (1,438) 业务及管理费 39 (42,805) (37,651) (41,706) (36,827) 信用减值损失 40 (54,772) (56,733) (53,673) (55,44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3) (199) (24) (244) 其他业务成本 (892) (790) (568) (558) 营业支出合计 (100,112) (96,856) (97,532) (94,511) 营业利润 52,639 45,716 49,356 43,380 加:营业外收入 525 221 358 161 减:营业外支出 (223) (411) (222) (406) 利润总额 52,941 45,526 49,492 43,135 减:所得税费用 41 (9,302) (7,598) (8,269) (7,015) 净利润 43,639 37,928 41,223 36,120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 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36 23 -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43,639 37,928 41,223 36,120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3,407 37,835 41,223 36,120 少数股东损益 232 93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本行 六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已重述)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59 (1,344) 1,881 (1,10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87) 22 (287) 22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2 - 2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2,001 (1,070) 2,214 (936)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 128 (150) (46) (196) 3.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3) (14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42 1,759 (1,347) 1,881 (1,108) 综合收益总额 45,398 36,581 43,104 35,01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5,166 36,491 43,104 35,0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2 90 - - 每股收益 43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71 0.68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5 0.61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付万军 赵陵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度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 一般 少数 股东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1,393 26,245 67,702 136,581 453,449 1,549 454,99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21 21 21 42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1,393 26,245 67,702 136,602 453,470 1,570 455,040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3,407 43,407 232 43,639 2.其他综合收益 42 - - - - - 1,759 - - - 1,759 - 1,759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 1,759 - - 43,407 45,166 232 45,398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95 95 小计 - - - - - - - - - - 95 95 4.利润分配 34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7,894 (7,894) - -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1,347) (11,347) (20) (11,367)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00) (4,800) - (4,800) 小计 - - - - - - - 7,894 (24,041) (16,147) (20) (16,167)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3,152 26,245 75,596 155,968 482,489 1,877 484,36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0 年度(已重述)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 一般 少数 股东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2,489 64,906 - 5,161 53,533 2,737 26,245 59,417 120,494 384,982 1,072 386,05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10 10 9 19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52,489 64,906 - 5,161 53,533 2,737 26,245 59,417 120,504 384,992 1,081 386,073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37,835 37,835 93 37,928 2.其他综合收益 42 - - - - - (1,344) - - - (1,344) (3) (1,347)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 (1,344) - - 37,835 36,491 90 36,581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400 400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9,993 - - - - - - 39,993 - 39,993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及资 本公积 1,543 - - (998) 4,901 - - - - 5,446 - 5,446 小计 1,543 - 39,993 (998) 4,901 - - - - 45,439 400 45,839 4.利润分配 34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8,285 (8,285) - -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1,233) (11,233) (1) (11,234)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2,219) (2,219) - (2,219) 小计 - - - - - - - 8,285 (21,737) (13,452) (1) (13,453)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1,393 26,245 67,702 136,602 453,470 1,570 455,040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付万军 赵陵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1,509 26,245 66,015 133,004 448,301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1,223 41,223 2.其他综合收益 42 - - - - - 1,881 - - - 1,881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1,881 - - 41,223 43,104 3.利润分配 34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6,806 (6,806)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1,347) (11,347)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00) (4,800) 小计 - - - - - - - 6,806 (22,953) (16,147)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3,390 26,245 72,821 151,274 475,25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0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52,489 64,906 - 5,161 53,533 2,617 26,245 58,523 117,828 381,302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36,120 36,120 2.其他综合收益 42 - - - - - (1,108) - - - (1,108)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 - (1,108) - - 36,120 35,012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9,993 - - - - - - 39,993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及 资本公积 1,543 - - (998) 4,901 - - - - 5,446 小计 1,543 - 39,993 (998) 4,901 - 45,439 4.利润分配 34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7,492 (7,492)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1,233) (11,233)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2,219) (2,219) 小计 - - - - - - - 7,492 (20,944) (13,452)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1,509 26,245 66,015 133,004 448,301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付万军 赵陵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已重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183,125 452,183 183,504 451,59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56,953 25,957 54,172 24,143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7,509 - 8,523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7,271 - 17,300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净减少额 15,583 2,772 15,561 2,770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 减少额 4,404 - 319 2,400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5,781 - 4,841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14,460 201,268 205,917 194,722 收回的已于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 5,757 3,202 5,757 3,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12,432 - 11,08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66,409 - 69,252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70 2,307 9,844 5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7,402 710,741 563,933 701,500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352,244) (349,060) (347,428) (346,929)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38,608) - (138,700)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净增加额 - (782)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 (15,537) (13,763) (16,572) (13,480)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34,721) - (42,156)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3,699) - (17,584)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91,733) (93,499) (89,407) (91,1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675) (17,739) (20,031) (17,2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831) (23,264) (24,269) (22,46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36,770) - (36,89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11,451) - (14,452) 购买融资租赁资产支付的现金 (7,676) (15,590)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19) (27,955) (7,571) (24,1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9,644) (593,572) (686,134) (584,3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 (112,242) 117,169 (122,201) 117,16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已重述)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90,317 702,616 685,410 701,73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635 55,630 60,738 55,300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171 13 169 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1,123 758,259 746,317 757,042 投资支付的现金 (839,181) (924,959) (831,619) (920,004) 投资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 - (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352) (6,862) (3,447) (4,4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4,533) (931,821) (835,066) (925,0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410) (173,562) (88,749) (168,0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95 400 - -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 39,993 - 39,99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638,113 514,774 636,201 513,1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8,208 555,167 636,201 553,167 偿付债券所支付的现金 (316,574) (439,051) (311,755) (438,703) 偿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6,399) (12,981) (16,098) (12,747) 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16,166) (13,453) (16,146) (13,45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30) (2,934) (2,967) (2,8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169) (468,419) (346,966) (467,7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039 86,748 289,235 85,39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已重述)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80) (2,778) (2,709) (2,6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507 27,577 75,576 31,874 加:1 月 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5,076 117,499 146,470 114,596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 222,583 145,076 222,046 146,470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付万军 赵陵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 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1992年8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 京开始营业。本行于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行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银保监会”)批准持有B0007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1743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本行及子公司(详见附注六、9(a))(以下合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经银保监会批准的 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本集团主要在中国 境内经营并在境外设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境内”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及中国台湾,“境外” 指中国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3月25日决议批准。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的披露及其他相关调整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 值计量外,其他会计科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 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行于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 记账本位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集团中国内地 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当本集团承担或有权取得一个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 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可变经营回报,并有能力通过本集团对该主体所持有的权利去 影响这些回报,即本集团对其拥有控制权时,该主体为本集团的子公司。在判断本集团 是否对某个主体拥有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目前可实现或可转换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 他合同安排的影响。子公司于实际控制权转入本集团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于本集团的 控制停止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 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对通过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为取得 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 值,并包括由或有对价协议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资 产、承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直接计入合并利润表。 本集团通过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如有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会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其与本集 团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在本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 示。投资成本需根据或有对价协议的变更导致支付对价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包括 企业合并相关费用,该等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利润表。本行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损益。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短的存放同 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 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6. 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 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以外币计价,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证券,其外币折算差额分解为由 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证券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摊 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货币性资产及负债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 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其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折算 差额计入利润表中的“汇兑收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 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 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 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7.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 同。 7.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 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 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 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 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当合同所指定的义务解除、撤销或届满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 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反映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比如本集团持有该项金融资产 是仅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还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适用,那么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其他”。业务 模式在金融资产组合层面进行评估,并以按照合理预期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考虑 因素包括:以往如何收取该组资产的现金流、该组资产的业绩如何评估并上报给关键管 理人员、风险如何评估和管理,以及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旨在识别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 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 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 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 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 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 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 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只有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时,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在初始确认后重新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运用利率掉期交易降低相应利 率风险的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7.3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 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 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 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 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 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4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 失准备(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九、(a))。 7.5 财务担保合同及信贷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 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外,其 余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 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承诺是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 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7.6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以外汇远期合同和利率互换,分别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 险进行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 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就套期会计方法而言,本集团的套期分类为: (1)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除汇率风险外)的 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2)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此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 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或一项未确认的确定 承诺包含的汇率风险。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集团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 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 险的性质,以及本集团对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程度。此 类套期在初始指定日及以后期间被持续评价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6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作为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展期或 替换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或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 满足风险管理目标,或者该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时,本集团终止运用 套期会计。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 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集团对套期关系进行再平衡。 满足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 的调整,在套期剩余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利率法 的摊销可于账面价值调整后随即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根据套期风险而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进行的调整。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按照同样的方式对累积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 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终止确认,则将未摊销的公允价值 确认为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的公 允价值变动亦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 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的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 债的预期交易形成适用公允价值套期的确定承诺时,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 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其余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 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如预期销售发生时,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 生的,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或确定承诺履 行;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则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 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7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部份和权益部份。负债组成部分体现了支付固定本息义务,被 分类为负债并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未嵌入可转换期权的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计算其公允价 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权益组成部分体现了将负债转换 成普通股的嵌入期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整体发行所得与其负债组成部分的差额计 入所有者权益。所有直接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组成部分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转换的股数与股票面值计算的金额转换为股本,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组成部分的账面余额与上述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股本 溢价。 7.8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 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 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 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7.9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 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10 基准利率改革 由于基准利率改革,本集团部分金融工具条款已被修改以将参考的原基准利率替换为替 代基准利率。 对于按实际利率法核算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其合同现金 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的,本集团不对该变更 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进行评估,也不调整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本集团按照 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 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贵金属 与本集团交易活动无关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两者的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与本集团交易活动有关的贵金属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 量和后续计量,重新计量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9.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不予确认,支付款项作为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按照摊 余成本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并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收到的资金在资 产负债表内作为负债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应确认为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10.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行对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 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 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 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 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 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 具的则全额结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 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 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 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 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合营企业之间发生 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 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 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 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 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相应的比 例转入当期损益。 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电子设备、飞行设备和在建工程。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或认定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因取得该 固定资产而直接产生的费用。对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的而进行评估的固定资产, 本集团按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 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所有其他修理维护费用均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利润表中的 “业务及管理费”。 固定资产根据其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其预计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 情况做出调整。 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入利润表中的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 11.1 房屋和建筑物、电子设备和其他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 净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分别为: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35 3 2.8-3.2 电子设备 3-5 3-5 19.0-32.3 其他 5-10 3-5 9.5-19.4 11.2 飞行设备 飞行设备用于本集团的经营租赁业务。 飞行设备根据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照25年的预计使用年限(扣除购买时已 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其预计净残值率为15%。 11.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正在建设或安装的资产,以成本计价。成本包括设备原价、建筑成本、安装 成本和发生的其他直接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 折旧。 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2. 租赁 12.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 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 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评估合 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12.2 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本集团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本集团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 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 间。本集团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 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集团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 或变化,且影响本集团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集团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 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12.3 作为承租人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 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 (1)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确定 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 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 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本集团增量 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本集团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 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租赁变更,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2. 租赁(续) 12.3 作为承租人(续) 增量借款利率 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增量借款利率时, 本集团各机构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率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 础,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 具体情况对参考利率进行调整以得出适用的增量借款利率。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 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 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金在租赁期 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12.4 作为出租人 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 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 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 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 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 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对于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 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出租的资产仍作为本集团资产反映,经营租赁的租金收 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摊销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 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2. 租赁(续) 12.5 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运输工具及其他。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 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 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 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 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 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 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2.6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 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 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 计量租赁负债。 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本集团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 权、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整体改制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本集 团按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入账价值。土地使用权按预计使用 年限平均摊销,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 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扣除累计摊销以及减值准备后的净值 列示,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当期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下: 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0-50 计算机软件 5 其他 5-10 14. 商誉 本集团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期末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后 (附注六、13)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15.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 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相 关费用计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当有迹象表明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时,本集团将账面价值调减至可变现净值。 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6.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对下列资产进行审阅,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 的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对合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 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 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有迹象表明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的,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 计,本集团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选择恰当 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 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 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 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 的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 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 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 收益期内平均摊销。 18. 职工薪酬 18.1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础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 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 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 的金额计量。 18.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 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 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本集团境内机构职工参加由本集团设立的退休福利提存计 划(以下简称“年金计划”)。本集团及职工按照上一年度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 划供款。本集团供款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按固定的金额向年金计划供款, 如企业年金基金不足以支付员工未来退休福利,本集团也无义务再注入资金。 18.3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 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折现后的 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如有)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对属于服务成本 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属于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8. 职工薪酬(续) 18.4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 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 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 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19.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 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 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本集团在确定最佳估 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 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 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 务披露为或有负债。 20.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不包 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因为该等资 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资金”),并由 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 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回报,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 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21. 其他权益工具 优先股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 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1. 其他权益工具(续) 优先股(续)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同时包含权益成份和负债成份的优先股,按照与含权益成份的可 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不包含权益成份的优先股, 按照与不含权益成份的其他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 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优先股的,按 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永续债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不包括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 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且永续债不存在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 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安排,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分为权益工具,发行永续债发生的手 续费、佣金,及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永续债利息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22. 收入确认 22.1 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利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 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的方法。实际 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如适用)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 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 的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计算项目包 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 他溢价或折价。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 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 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 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2.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2. 收入确认(续) 22.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续)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 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 易完成时确认。 22.3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3. 支出确认 23.1 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 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23.2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4.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 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 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 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5.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 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 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 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 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 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 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 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 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 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5. 所得税(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 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 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 偿债务。 26.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本集团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 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7.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 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 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28.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 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以供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 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对于不符合任何用来确定报告分部的量化条件的分部予以合 并列报。 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 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 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受会计估计和判断影响的主要领域列示如下。未来的实际结果 可能与下述的会计估计和判断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1. 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计量所有 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在此过程中包含很多估计和判断,尤其是确定减值损失金额、 估计未来合同现金流量、抵质押物价值,以及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本集团 对进行减值计量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将导致不同的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本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模型输出的结果,其中包含许多模型假设及参数输入,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所采用的会计判断和估计包括: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前瞻性信息 管理层叠加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2.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技术包括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 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集团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以确保由符合 专业资格的人员开发估值技术,并由独立于开发人员的人员负责公允价值的验证和审 阅工作。估值技术在使用前需经过验证和调整,以确保估值结果反映实际市场状况。 本集团制定的估值模型尽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用本集团特有信息。估值模 型使用的部分信息需要管理层进行估计(例如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风险相关系数 等)。本集团定期审阅上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3.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税务影 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准备。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 税务影响。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本集团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并以预期收回该资产 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需要运用判断 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 对未来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判断,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金额。如果未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润的时间和金额或者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管理层 的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 4.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 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 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由于本集团不能可靠获得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开市价,因此不能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 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售价、相关经营成本 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 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售价和相关经营成 本的预测。 5. 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 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以确定将计入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 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 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 整。 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6. 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的判断 对于在日常业务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本集团需要分析判断是否对这些结构化主体存 在控制,以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本 集团综合考虑直接享有以及通过所有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 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 本集团从结构化主体获得的可变回报包括各种形式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决策者薪 酬,也包括各种形式的其他利益,例如直接投资收益、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持等 而获得的报酬和可能承担的损失、与结构化主体进行交易取得的可变回报等。在分析 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本集团不仅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合同安排的实 质,还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集团最终承担结构化主体损失的情况。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将重 新评估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 五、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费及税率如下: (a) 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缴。主要增值税率为6%、13%。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7%计缴。 (c)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d)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本行及国内子公司所得税率为25%,海外机构按 当地规定缴纳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 求可抵扣的税项。 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005 4,471 3,994 4,459 存放中央银行 – 法定存款准备金 (a) 281,760 293,540 281,668 293,424 – 超额存款准备金 (b) 90,168 56,132 89,856 56,105 – 财政性存款 2,195 5,998 2,193 5,998 小计 378,128 360,141 377,711 359,986 应计利息 135 146 135 145 合计 378,263 360,287 377,846 360,131 注: (a) 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集团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人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于 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8.00% 9.0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9.00% 5.00% 上述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本集团中国境内子公司的人 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存放于境外地区和国家中央银行的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b) 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人行主要用于资金清算用途。 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25,855 29,185 17,236 23,762 – 其他金融机构 418 314 9,368 1,314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 银行 25,348 16,980 23,333 15,586 小计 51,621 46,479 49,937 40,662 应计利息 27 59 72 46 合计 51,648 46,538 50,009 40,708 减:减值准备 16 (459) (479) (454) (477) 账面价值 51,189 46,059 49,555 40,231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拆出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11,795 14,502 11,795 14,502 – 其他金融机构 78,469 17,702 88,170 22,859 拆放中国境外款项 – 银行 48,268 37,216 49,248 37,382 – 其他金融机构 - - 382 - 小计 138,532 69,420 149,595 74,743 应计利息 221 179 232 185 合计 138,753 69,599 149,827 74,928 减:减值准备 16 (404) (309) (239) (159) 账面价值 138,349 69,290 149,588 74,769 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a)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 2021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020,673 6,470 (6,723)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38,778 602 (496)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801,008 6,031 (6,077) – 外汇期权 22,829 601 (41) 信用类衍生工具 80 1 - 合计 1,883,368 13,705 (13,337) 2020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110,897 5,821 (6,340)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21,022 523 (610)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1,055,992 18,144 (18,499) – 外汇期权 20,981 774 (246) 信用类衍生工具 1,405 2 (83) 合计 2,210,297 25,264 (25,778) 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a)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续) 本行 2021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020,673 6,470 (6,723)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37,959 602 (495)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801,008 6,031 (6,077) – 外汇期权 22,822 601 (41) 信用类衍生工具 80 1 - 合计 1,882,542 13,705 (13,336) 2020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110,897 5,821 (6,340)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20,179 523 (610)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1,055,931 18,144 (18,498) – 外汇期权 20,981 774 (246) 合计 2,207,988 25,262 (25,694) (1)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成的交易量,并不代表风 险金额。 (2)上述衍生金融工具中包括本集团指定的套期工具。 (b) 套期会计 本集团及本行利用利率掉期对利率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套期保值,被套 期项目为固定利息债券。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用于套期会计中作公 允价值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为人民币32.70亿元(2020年12月31日: 人民币32.86亿元),上述套期工具中,衍生金融资产为人民币0.41亿元(2020年12 月31日:人民币0.02亿元),衍生金融负债为人民币0.11亿元(2020年12月31日: 人民币1.18亿元)。 2021年度及202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确认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损益均不 重大。 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2,300 13,262 2,300 13,262 – 其他金融机构 28,731 30,331 30,209 30,331 中国境外 – 银行 2 - - - – 其他金融机构 133 5 - - 小计 31,166 43,598 32,509 43,593 应计利息 2 3 2 3 合计 31,168 43,601 32,511 43,596 减:减值准备 16 (4) (9) (4) (9) 账面价值 31,164 43,592 32,507 43,587 (b) 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 – 政府债券 7,586 20,074 9,144 20,074 – 其他债券 23,580 23,524 23,365 23,519 小计 31,166 43,598 32,509 43,593 应计利息 2 3 2 3 合计 31,168 43,601 32,511 43,596 减:减值准备 16 (4) (9) (4) (9) 账面价值 31,164 43,592 32,507 43,587 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 1,720,006 1,627,339 1,723,035 1,626,366 票据贴现 901 652 901 652 个人贷款和垫款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565,296 492,444 565,146 492,273 – 个人经营贷款 203,600 171,336 202,804 170,781 – 个人消费贷款 214,068 173,565 203,632 171,733 – 信用卡 447,786 445,935 447,786 445,935 小计 1,430,750 1,283,280 1,419,368 1,280,7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福费廷—国内信用证 70,813 29,938 70,813 29,938 票据贴现 84,834 68,273 84,834 68,272 小计 155,647 98,211 155,647 98,210 合计 3,307,304 3,009,482 3,298,951 3,005,950 应计利息 8,981 8,486 8,940 8,46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316,285 3,017,968 3,307,891 3,014,41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减值准备 16 (76,889) (75,533) (76,446) (75,347)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239,396 2,942,435 3,231,445 2,939,0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 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6 (474) (594) (474) (594)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款项,详 见附注六、17(a)。 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b)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制造业 331,050 313,427 330,505 313,1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316,576 294,595 316,444 294,5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2,545 189,785 242,420 189,708 房地产业 197,503 224,450 197,503 224,440 批发和零售业 149,726 127,522 149,704 127,394 建筑业 131,822 107,987 131,406 107,8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893 88,535 95,876 88,497 金融业 76,557 97,132 81,207 97,132 农、林、牧、渔业 63,098 54,100 63,024 54,04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55,328 45,532 55,288 45,497 其他 130,721 114,212 130,471 114,083 公司贷款和垫款合计 1,790,819 1,657,277 1,793,848 1,656,304 个人贷款和垫款 1,430,750 1,283,280 1,419,368 1,280,722 票据贴现 85,735 68,925 85,735 68,924 合计 3,307,304 3,009,482 3,298,951 3,005,950 应计利息 8,981 8,486 8,940 8,46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316,285 3,017,968 3,307,891 3,014,41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减值准备 16 (76,889) (75,533) (76,446) (75,347)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239,396 2,942,435 3,231,445 2,939,0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 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6 (474) (594) (474) (594) 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c)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用贷款 1,076,478 941,130 1,078,852 940,715 保证贷款 765,976 710,746 755,980 708,163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117,183 1,017,960 1,116,555 1,017,462 – 质押贷款 347,667 339,646 347,564 339,610 合计 3,307,304 3,009,482 3,298,951 3,005,950 应计利息 8,981 8,486 8,940 8,46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316,285 3,017,968 3,307,891 3,014,41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6 (76,889) (75,533) (76,446) (75,347)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3,239,396 2,942,435 3,231,445 2,939,0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6 (474) (594) (474) (594) 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d) 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长江三角洲 750,167 652,565 749,361 651,664 中部地区 578,837 532,348 577,903 531,501 珠江三角洲 455,150 396,086 455,150 396,086 西部地区 431,443 373,595 431,511 373,595 环渤海地区 429,285 387,332 423,358 385,572 东北地区 107,845 117,580 107,845 117,580 境外 106,765 98,819 106,011 98,795 总行 447,812 451,157 447,812 451,157 合计 3,307,304 3,009,482 3,298,951 3,005,950 应计利息 8,981 8,486 8,940 8,46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316,285 3,017,968 3,307,891 3,014,41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6 (76,889) (75,533) (76,446) (75,347)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3,239,396 2,942,435 3,231,445 2,939,0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16 (474) (594) (474) (594) 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2021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至3年 逾期 (含3个月) 1年(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4,526 10,872 1,329 176 26,903 保证贷款 2,912 3,263 2,111 344 8,630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7,985 9,295 5,841 865 23,986 – 质押贷款 4,416 909 858 2 6,185 小计 29,839 24,339 10,139 1,387 65,704 应计利息 645 - - - 645 合计 30,484 24,339 10,139 1,387 66,349 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92% 0.73% 0.31% 0.04% 2.00% 2020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至3年 逾期 (含3个月) 1年(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4,474 12,760 1,200 30 28,464 保证贷款 5,221 2,964 3,535 582 12,302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0,367 5,765 4,176 1,386 21,694 – 质押贷款 1,287 284 564 1 2,136 小计 31,349 21,773 9,475 1,999 64,596 应计利息 276 - - - 276 合计 31,625 21,773 9,475 1,999 64,872 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1.05% 0.72% 0.31% 0.07% 2.15% 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续) 本行 2021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至3年 逾期 (含3个月) 1年(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4,444 10,833 1,328 176 26,781 保证贷款 2,834 3,253 2,106 339 8,532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7,983 9,295 5,839 863 23,980 – 质押贷款 4,416 909 858 2 6,185 小计 29,677 24,290 10,131 1,380 65,478 应计利息 644 - - - 644 合计 30,321 24,290 10,131 1,380 66,122 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0.92% 0.73% 0.31% 0.04% 2.00% 2020年12月31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至3年 逾期 (含3个月) 1年(含1年) (含3年)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4,474 12,759 1,200 30 28,463 保证贷款 5,221 2,961 3,529 578 12,289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0,366 5,763 4,176 1,383 21,688 – 质押贷款 1,287 284 564 1 2,136 小计 31,348 21,767 9,469 1,992 64,576 应计利息 276 - - - 276 合计 31,624 21,767 9,469 1,992 64,852 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1.05% 0.72% 0.31% 0.07% 2.15% 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已逾期1天以上(含1天)的贷款。 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准备分析 本集团 2021年12月31日 阶段三贷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款和垫款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占贷款和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垫款的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130,394 131,030 45,880 3,307,304 1.39% 应计利息 7,169 1,409 403 8,981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137,563 132,439 46,283 3,316,285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31,363) (19,935) (25,591) (76,889)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3,106,200 112,504 20,692 3,239,396 2020年12月31日 阶段三贷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款和垫款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占贷款和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垫款的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2,837,009 124,772 47,701 3,009,482 1.59% 应计利息 6,649 1,374 463 8,486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843,658 126,146 48,164 3,017,96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31,192) (21,037) (23,304) (75,533)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2,812,466 105,109 24,860 2,942,435 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准备分析(续) 本行 2021年12月31日 阶段三贷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款和垫款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占贷款和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垫款的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122,255 130,909 45,787 3,298,951 1.39% 应计利息 7,133 1,406 401 8,94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129,388 132,315 46,188 3,307,89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31,001) (19,912) (25,533) (76,446)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3,098,387 112,403 20,655 3,231,445 2020年12月31日 阶段三贷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款和垫款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占贷款和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垫款的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2,833,536 124,741 47,673 3,005,950 1.59% 应计利息 6,633 1,372 463 8,46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840,169 126,113 48,136 3,014,41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发放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31,013) (21,036) (23,298) (75,347)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 价值 2,809,156 105,077 24,838 2,939,071 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21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6) 年初余额 (31,192) (21,037) (23,304) (75,533) 转至阶段一 (3,492) 2,843 649 - 转至阶段二 912 (1,293) 381 - 转至阶段三 574 4,340 (4,914) - 本年净计提 1,827 (4,787) (47,806) (50,766)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54,253 54,25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5,757) (5,757)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907 907 汇率变动及其他 8 (1) - 7 年末余额 (31,363) (19,935) (25,591) (76,889) 2020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6) 年初余额 (24,060) (27,574) (24,594) (76,228) 转至阶段一 (2,112) 2,049 63 - 转至阶段二 988 (1,072) 84 - 转至阶段三 216 10,315 (10,531) - 本年净计提 (6,228) (4,755) (42,214) (53,197)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56,323 56,32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3,202) (3,202)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767 767 汇率变动及其他 4 - - 4 年末余额 (31,192) (21,037) (23,304) (75,533) 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21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6) 年初余额 (31,013) (21,036) (23,298) (75,347) 转至阶段一 (3,492) 2,843 649 - 转至阶段二 912 (1,293) 381 - 转至阶段三 574 4,340 (4,914) - 本年净计提 2,010 (4,765) (47,754) (50,509)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54,253 54,25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5,757) (5,757)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907 907 汇率变动及其他 8 (1) - 7 年末余额 (31,001) (19,912) (25,533) (76,446) 2020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6) 年初余额 (24,025) (27,573) (24,588) (76,186) 转至阶段一 (2,112) 2,049 63 - 转至阶段二 988 (1,072) 84 - 转至阶段三 216 10,315 (10,531) - 本年净计提 (6,084) (4,755) (42,214) (53,053)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56,323 56,32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3,202) (3,202)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767 767 汇率变动及其他 4 - - 4 年末余额 (31,013) (21,036) (23,298) (75,347) 注: (i) 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 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于2021 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4.74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5.94亿元)。 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h)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4,634 7,659 7. 应收融资租赁款 本集团 2021年 2020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7,150 118,247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15,556) (15,442) 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111,594 102,805 应计利息 1,223 1,128 减:减值准备 16 (3,764) (3,145) 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 109,053 100,788 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如下: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36,337 32,149 1年至2年(含2年) 29,568 25,745 2年至3年(含3年) 24,301 20,825 3年至4年(含4年) 17,585 15,752 4年至5年(含5年) 10,763 11,420 5年以上 8,596 12,356 合计 127,150 118,247 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 383,666 304,908 378,113 299,7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b) 325,695 222,807 318,343 216,3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c) 1,125 875 1,120 87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d) 1,125,530 1,141,825 1,124,721 1,141,064 合计 1,836,016 1,670,415 1,822,297 1,658,026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交易性债务工具 (i) 50,891 33,040 48,878 29,98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ii) - 1 - 1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iii) 332,775 271,867 329,235 269,784 合计 383,666 304,908 378,113 299,768 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i) 交易性债务工具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由下列政府或机构发行: 中国境内 – 政府 4,146 80 3,962 80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3,820 9,291 33,622 8,743 – 其他机构 (1) 11,243 19,985 11,079 19,887 中国境外 – 政府 797 - - -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51 1,770 155 204 – 其他机构 534 1,914 60 1,069 合计 (2) 50,891 33,040 48,878 29,983 上市 (3) 2,051 4,391 1,019 1,367 非上市 48,840 28,649 47,859 28,616 合计 50,891 33,040 48,878 29,983 注: (1) 于资产负债表日,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 业发行的债券。 (2) 于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债务工具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详见附 注六、17(a)。 (3)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 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ii)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固定利率房贷 - 1 对于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本集团通过运用利率掉期交易降低相应的利率风险。 该类贷款本年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以及所面临的最 大信用风险敞口均不重大。 (iii)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基金投资 253,537 212,937 250,056 210,750 权益工具 4,088 2,620 3,897 2,594 其他 75,150 56,310 75,282 56,440 合计 332,775 271,867 329,235 269,784 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i) 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政府 125,286 59,441 122,236 58,011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 98,420 75,493 98,311 75,075 – 其他机构 (2) 58,904 51,310 57,383 50,155 中国境外 – 政府 93 349 93 349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5,835 12,535 15,510 11,435 – 其他机构 22,211 19,786 19,980 17,504 小计 320,749 218,914 313,513 212,529 应计利息 4,946 3,893 4,830 3,795 合计 (3) (4) 325,695 222,807 318,343 216,324 上市 (5) 56,394 50,534 52,214 45,784 非上市 264,355 168,380 261,299 166,745 小计 320,749 218,914 313,513 212,529 应计利息 4,946 3,893 4,830 3,795 合计 325,695 222,807 318,343 216,324 注: (1)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 行的债券。 (2)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债 券。 (3)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确认了人民币6.87亿元的减值准备(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4.56亿 元),本行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确认了人 民币4.21亿元的减值准备(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3.63亿元)。 (4) 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中有 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和定期存款业务的质押,详见附注六、17(a)。 (5)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务工具。 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 2021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年初余额 (420) - (36) (456) 转至阶段二 7 (7) - - 转至阶段三 6 - (6) - 本年净计提 (5) (97) (131) (233) 汇率变动及其他 2 - - 2 年末余额 (410) (104) (173) (687) 2020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年初余额 (708) - (118) (826) 转至阶段三 1 - (1) - 本年净计提 251 - 83 334 汇率变动及其他 36 - - 36 年末余额 (420) - (36) (456) 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行 2021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年初余额 (327) - (36) (363) 本年净计提 (59) - 1 (58) 年末余额 (386) - (35) (421) 2020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信用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年初余额 (663) - (118) (781) 转至阶段三 1 - (1) - 本年净计提 302 - 83 385 汇率变动及其他 33 - - 33 年末余额 (327) - (36) (363) 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i) 1,125 875 1,120 870 上市 (ii) 23 23 23 23 非上市 1,102 852 1,097 847 合计 1,125 875 1,120 870 注: (i) 本集团将因非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1.25 亿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75 亿元),2021 年度,本集团收到上述权益工具发放的 股利人民币 0.20 亿元(2020 年度:人民币 0.14 亿元)。 (i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权益工具。 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投资及资产 支持证券 (i) 978,630 921,967 977,828 921,206 其他 (ii) 139,573 207,486 139,573 207,486 小计 1,118,203 1,129,453 1,117,401 1,128,692 应计利息 17,652 17,510 17,641 17,509 合计 1,135,855 1,146,963 1,135,042 1,146,201 减:减值准备 16 (10,325) (5,138) (10,321) (5,137) 账面价值 1,125,530 1,141,825 1,124,721 1,141,064 上市 (iii) 157,553 159,519 157,553 159,519 非上市 950,325 964,796 949,527 964,036 小计 1,107,878 1,124,315 1,107,080 1,123,555 应计利息 17,652 17,510 17,641 17,509 账面价值 1,125,530 1,141,825 1,124,721 1,141,064 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政府 364,017 386,220 363,293 386,220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 405,557 333,697 405,557 333,115 – 其他机构 (2) 187,762 168,370 187,762 168,370 中国境外 – 政府 5,260 4,777 5,182 4,598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6,572 23,141 6,572 23,141 – 其他机构 9,462 5,762 9,462 5,762 小计 978,630 921,967 977,828 921,206 应计利息 16,823 15,621 16,813 15,621 合计 (3) 995,453 937,588 994,641 936,827 减:减值准备 (3,981) (1,937) (3,977) (1,936) 账面价值 991,472 935,651 990,664 934,891 公允价值 1,003,770 944,985 1,002,956 944,027 注: (1)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主要包括由境内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2)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 份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3) 于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定期存款业务质押和衍生交易质押,详见附注六、17(a)。 (i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投资主要为信托及其他受益权投资。 (ii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务工具。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v)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 2021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年初余额 (1,932) (472) (2,734) (5,138) 转至阶段二 104 (104) - - 转至阶段三 102 195 (297) - 本年净计提 323 (934) (4,618) (5,229) 汇率变动及其他 42 - - 42 年末余额 (1,361) (1,315) (7,649) (10,325) 2020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年初余额 (2,513) (101) (1,769) (4,383) 转至阶段一 (30) 30 - - 转至阶段二 179 (179) - - 转至阶段三 6 47 (53) - 本年净计提 409 (269) (912) (772) 汇率变动及其他 17 - - 17 年末余额 (1,932) (472) (2,734) (5,138) 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v)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行 2021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年初余额 (1,931) (472) (2,734) (5,137) 转至阶段二 104 (104) - - 转至阶段三 102 195 (297) - 本年净计提 326 (934) (4,618) (5,226) 汇率变动及其他 42 - - 42 年末余额 (1,357) (1,315) (7,649) (10,321) 2020年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12个月 (整个存 (整个存 预期 续期预期 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合计 年初余额 (2,513) (101) (1,769) (4,383) 转至阶段一 (30) 30 - - 转至阶段二 179 (179) - - 转至阶段三 6 47 (53) - 本年净计提 410 (269) (912) (771) 汇率变动及其他 17 - - 17 年末余额 (1,931) (472) (2,734) (5,137) 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对子公司的投资 (a) - - 12,983 12,983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b) 256 257 - - 减: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256 257 12,983 12,983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680 4,680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267 2,267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105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156 156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105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00 600 合计 12,983 12,983 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子公司介绍如下: 经济性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主营业务 或类型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光大金融租赁”) 湖北武汉 5,900 90% 90% 租赁业务 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光银国际”) 香港 2,267 100% 100% 业务 有限公司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韶山光大”) 湖南韶山 150 70% 70% 银行业务 公司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淮安光大”) 江苏淮安 100 70% 70% 银行业务 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股份有限 (“光银欧洲”) 卢森堡 156 100% 100% 银行业务 公司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瑞金光大”) 江西瑞金 150 70% 70% 银行业务 公司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市场 有限责任 (“光大理财”) 山东青岛 5,000 100% 100% 业务 公司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阳光消金”) 北京 1,000 60% 60% 银行业务 公司 (b)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 2021年 2020年 年初账面价值 257 - 投资成本增加 93 262 权益法下投资损失 (90) (5) 外币折算差额 (4) - 年末账面价值 256 257 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 本集团 房屋 及建筑物 飞行设备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注(i) 成本 2021年1月1日 13,526 8,127 2,315 8,249 4,790 37,007 本年增加 43 2,217 356 1,353 223 4,192 其他转入/(转出) 15 - (15) - - - 本年处置 (55) - - (451) (195) (701) 外币折算差额 - (210) - - - (210) 2021年12月31日 13,529 10,134 2,656 9,151 4,818 40,288 累计折旧 2021年1月1日 (4,506) (582) - (5,101) (3,351) (13,540) 本年计提 (424) (317) - (911) (430) (2,082) 本年处置 35 - - 430 170 635 外币折算差额 - 17 - - - 17 2021年12月31日 (4,895) (882) - (5,582) (3,611) (14,970) 减值准备 2021年1月1日 (163) - - - - (163) 2021年12月31日 (163) - - - - (163)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8,471 9,252 2,656 3,569 1,207 25,155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1年12月31日 266 (122) (23) 121 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集团 房屋 及建筑物 飞行设备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注(i) 成本 2020年1月1日 12,949 5,657 2,211 6,669 4,499 31,985 本年增加 276 3,117 405 1,959 488 6,245 其他转入/(转出) 301 (170) (301) - - (170) 本年处置 - - - (378) (196) (574) 外币折算差额 - (477) - (1) (1) (479) 2020年12月31日 13,526 8,127 2,315 8,249 4,790 37,007 累计折旧 2020年1月1日 (4,104) (408) - (4,895) (3,073) (12,480) 本年计提 (402) (223) - (579) (448) (1,652) 其他转出 - 12 - - - 12 本年处置 - - - 372 169 541 外币折算差额 - 37 - 1 1 39 2020年12月31日 (4,506) (582) - (5,101) (3,351) (13,540) 减值准备 2020年1月1日 (159) - - - - (159) 本年计提 (4) - - - - (4) 2020年12月31日 (163) - - - - (163) 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8,857 7,545 2,315 3,148 1,439 23,304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0年12月31日 272 (117) (23) 132 注: (i) 于2021年12月31日,本行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经营租出的飞行设备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92.52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75.45亿元)。 (ii) 于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中有部分用于同业借款抵押,详见附注六、17(a)。 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 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13,512 2,313 8,198 4,737 28,760 本年增加 43 356 1,314 237 1,950 其他转入/(转出) 15 (15) - - - 本年处置 (55) - (450) (193) (698) 2021年12月31日 13,515 2,654 9,062 4,781 30,012 累计折旧 2021年1月1日 (4,501) - (5,076) (3,322) (12,899) 本年计提 (423) - (898) (427) (1,748) 本年处置 35 - 429 170 634 2021年12月31日 (4,889) - (5,545) (3,579) (14,013) 减值准备 2021年1月1日 (163) - - - (163) 2021年12月31日 (163) - - - (163)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8,463 2,654 3,517 1,202 15,836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1年12月31日 266 (122) (23) 121 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 及建筑物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0年1月1日 12,935 2,209 6,637 4,446 26,227 本年增加 276 405 1,939 486 3,106 其他转入/(转出) 301 (301) - - - 本年处置 - - (378) (195) (573) 2020年12月31日 13,512 2,313 8,198 4,737 28,760 累计折旧 2020年1月1日 (4,100) - (4,880) (3,047) (12,027) 本年计提 (401) - (568) (444) (1,413) 本年处置 - - 372 169 541 2020年12月31日 (4,501) - (5,076) (3,322) (12,899) 减值准备 2020年1月1日 (159) - - - (159) 本年计提 (4) - - - (4) 2020年12月31日 (163) - - - (163) 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8,848 2,313 3,122 1,415 15,698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0年12月31日 272 (117) (23) 132 于2021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本集团尚未交付使用仍在装修过程中的办公楼,账面价 值计人民币26.56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23.15亿元),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27亿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1.22 亿 元 ) ,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的 84.94%(2020 年 12 月 31 日 : 74.15%),资金来源于本集团自有资金。 于2021年12月31日,有账面价值计人民币0.38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0.42亿元)的房屋 及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在办理产权手续上不会有重大成本发生。 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15,658 64 15,722 本年增加 2,760 4 2,764 本年减少 (1,103) (7) (1,110) 外币折算差额 (13) - (13) 2021年12月31日 17,302 61 17,363 累计折旧 2021年1月1日 (4,521) (23) (4,544) 本年计提 (2,710) (12) (2,722) 本年减少 843 6 849 外币折算差额 7 - 7 2021年12月31日 (6,381) (29) (6,410)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10,921 32 10,953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0年1月1日 14,084 66 14,150 本年增加 2,524 12 2,536 本年减少 (937) (14) (951) 外币折算差额 (13) - (13) 2020年12月31日 15,658 64 15,722 累计折旧 2020年1月1日 (2,398) (17) (2,415) 本年计提 (2,672) (15) (2,687) 本年减少 548 9 557 外币折算差额 1 - 1 2020年12月31日 (4,521) (23) (4,544) 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11,137 41 11,178 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使用权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15,495 63 15,558 本年增加 2,611 4 2,615 本年减少 (1,103) (7) (1,110) 外币折算差额 (10) - (10) 2021年12月31日 16,993 60 17,053 累计折旧 2021年1月1日 (4,439) (23) (4,462) 本年计提 (2,652) (12) (2,664) 本年减少 842 7 849 外币折算差额 4 - 4 2021年12月31日 (6,245) (28) (6,273)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10,748 32 10,780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0年1月1日 13,895 66 13,961 本年增加 2,517 11 2,528 本年减少 (908) (14) (922) 外币折算差额 (9) - (9) 2020年12月31日 15,495 63 15,558 累计折旧 2020年1月1日 (2,345) (17) (2,362) 本年计提 (2,614) (15) (2,629) 本年减少 520 9 529 2020年12月31日 (4,439) (23) (4,462) 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11,056 40 11,096 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无形资产 本集团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218 5,117 93 5,428 本年增加 - 1,191 - 1,191 本年减少 - (11) - (11) 2021年12月31日 218 6,297 93 6,608 累计摊销 2021年1月1日 (129) (2,998) (51) (3,178) 本年摊销 (6) (654) (4) (664) 本年减少 - 1 - 1 2021年12月31日 (135) (3,651) (55) (3,841)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83 2,646 38 2,767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0年1月1日 201 4,098 91 4,390 本年增加 17 1,022 2 1,041 本年减少 - (3) - (3) 2020年12月31日 218 5,117 93 5,428 累计摊销 2020年1月1日 (113) (2,496) (47) (2,656) 本年摊销 (16) (504) (4) (524) 本年减少 - 2 - 2 2020年12月31日 (129) (2,998) (51) (3,178) 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89 2,119 42 2,250 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无形资产(续) 本行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218 5,097 85 5,400 本年增加 - 1,151 - 1,151 本年减少 - (11) - (11) 2021年12月31日 218 6,237 85 6,540 累计摊销 2021年1月1日 (129) (2,991) (48) (3,168) 本年摊销 (6) (649) (4) (659) 本年减少 - 1 - 1 2021年12月31日 (135) (3,639) (52) (3,826)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83 2,598 33 2,714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0年1月1日 201 4,088 84 4,373 本年增加 17 1,012 1 1,030 本年减少 - (3) - (3) 2020年12月31日 218 5,097 85 5,400 累计摊销 2020年1月1日 (113) (2,492) (45) (2,650) 本年摊销 (16) (501) (3) (520) 本年减少 - 2 - 2 2020年12月31日 (129) (2,991) (48) (3,168) 账面价值 2020年12月31日 89 2,106 37 2,232 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商誉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账面余额 6,019 6,019 减:减值准备 16 (4,738) (4,738) 账面价值 1,281 1,281 经人行批准,本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于1999年3月18日签订了《国家开发银 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关于转让(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及同城营业网点的协议》 (“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国开行将原中国投资银行(“原投行”)的资产、负 债、所有者权益及原投行29个分支行的137家同城营业网点转让给本行。转让协议自 1999年3月18日起生效。本集团对接收的原投行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核定,并 将收购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扣减递延税项后的余额作为商誉处理。 本行对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本行计算资产组的可 回收金额时,采用了经管理层批准五年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 测。本行现金流预测所用的折现率是11%(2020年:12%),采用的折现率反映了与相关 分部有关的特定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报告期内商誉未发生进一步减值。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583 19,895 78,350 19,58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合计 79,583 19,895 78,350 19,587 8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a) 按性质分析(续) 本行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可抵扣/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070 18,517 73,779 18,4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合计 74,070 18,517 73,779 18,444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 本集团 资产 金融工具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1年1月1日 17,324 137 2,126 19,587 计入当期损益 507 (389) 875 99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6 (701) - (685) 2021年12月31日 17,847 (953) 3,001 19,895 资产 金融工具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0年1月1日 14,664 (243) 1,884 16,305 计入当期损益 2,594 40 242 2,876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6 340 - 406 2020年12月31日 17,324 137 2,126 19,587 8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续) 本行 资产 金融工具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1年1月1日 16,472 106 1,866 18,444 计入当期损益 328 (389) 857 796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6 (739) - (723) 2021年12月31日 16,816 (1,022) 2,723 18,517 资产 金融工具 应付职工 递延所得税 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 薪酬及其他 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0年1月1日 14,067 (244) 1,623 15,446 计入当期损益 2,339 39 243 2,621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6 311 - 377 2020年12月31日 16,472 106 1,866 18,444 注: (i) 本集团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其他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该减值 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此外,可用作税 前抵扣的减值金额是指按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中国所得税法规规定的资产账面总 价值的1%及符合核销标准并获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核销金额。 (i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于其变现时须计征税项。 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其他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a) 25,058 30,904 23,708 30,159 应收利息 5,713 4,661 5,706 4,656 存出保证金 2,148 1,698 2,148 1,698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 (b) 1,004 703 195 191 长期待摊费用 (c) 950 900 936 884 抵债资产 (d) 327 390 325 389 其他 (e) 3,001 3,567 2,901 3,384 合计 38,201 42,823 35,919 41,361 注: (a)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待结算及清算款项,减值准备金额不重大。 (b)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主要为购买办公楼、飞机及电子设备的预付款项,账龄一年以 内金额为人民币8.13亿元,一年以上金额为人民币1.91亿元。 (c)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860 827 855 819 其他 90 73 81 65 合计 950 900 936 884 (d) 抵债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的抵债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 (e) 其他主要为代理理财资产。 8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 本集团 附注 2021年 本年核销 2021年 六 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及其他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479) 20 - (459) 拆出资金 3 (309) (95) - (4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9) 5 -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5,533) (50,766) 49,410 (76,8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594) 120 - (474)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3,145) (619) - (3,7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456) (233) 2 (68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5,138) (5,229) 42 (10,325)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3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916) (99) 64 (951) 合计 (91,480) (56,896) 49,518 (98,858) 8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集团 附注 2020年 本年核销 2020年 六 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及其他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443) (36) - (479) 拆出资金 3 (171) (138) - (3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1) (8) - (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6,228) (53,197) 53,892 (75,5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438) (156) - (594)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2,376) (973) 204 (3,1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826) 334 36 (45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4,383) (772) 17 (5,138) 固定资产 10 (159) (4) - (163) 商誉 13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759) (191) 34 (916) 合计 (90,522) (55,141) 54,183 (91,480) 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行 附注 2021年 本年核销 2021年 六 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及其他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477) 23 - (454) 拆出资金 3 (159) (80) - (2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9) 5 -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5,347) (50,509) 49,410 (76,44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594) 120 - (47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363) (58) - (42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5,137) (5,226) 42 (10,321)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3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799) (73) 64 (808) 合计 (87,786) (55,798) 49,516 (94,068) 8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行 附注 2020年 本年核销 2020年 六 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及其他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2 (442) (35) - (477) 拆出资金 3 (141) (18) - (15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1) (8) - (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6,186) (53,053) 53,892 (75,3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6 (438) (156) - (5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 8 (781) 385 33 (36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8 (4,383) (771) 17 (5,137) 固定资产 10 (159) (4) - (163) 商誉 13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666) (167) 34 (799) 合计 (87,935) (53,827) 53,976 (87,786) 9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担保物信息 (a) 用作担保物的资产 下列资产作为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衍生交易和同业借款抵质押的担保 物。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 贴现票据 6(a) 2,415 4,212 2,415 4,21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8(a) 72 4,00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务工具 8(b) 31,265 8,103 30,130 1,24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 8(d) 47,956 6,333 47,956 5,597 小计 81,708 22,648 80,501 11,055 用于定期存款业务质押: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务工具 8(b) 3,258 3,016 3,258 3,01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 8(d) 71,625 51,130 71,625 51,130 小计 74,883 54,146 74,883 54,146 用于衍生交易质押: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 8(d) 163 50 163 50 小计 163 50 163 50 用于同业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3,346 3,092 - - 注 合计 (i)(ii) 160,100 79,936 155,547 65,251 注: (i) 于资产负债表日,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衍生交易和同业借款抵 质押的担保物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列报。 (ii)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大部分担保物的剩余担保期限短于12个月。 9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担保物信息(续) (b)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在2021年度与同业进行的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押的 证券作为抵质押物。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从同业接受的上述抵质押物(2020年12月31日: 无)。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出售或向外抵押、但有义务到期返还的证券 等质押物(2020年12月31日:无)。该等交易按相关业务的常规及惯常条款进行。 18. 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143 238,751 100,000 238,700 应计利息 1,037 2,359 1,036 2,359 合计 101,180 241,110 101,036 241,059 1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 银行 163,919 149,996 164,090 150,659 – 其他金融机构 359,030 317,300 360,660 321,219 中国境外存放款项 – 银行 1,526 226 1,526 226 小计 524,475 467,522 526,276 472,104 应计利息 1,784 1,823 1,785 1,822 合计 526,259 469,345 528,061 473,926 9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0. 拆入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拆入资金 – 银行 111,353 115,334 46,808 49,709 – 其他金融机构 12,102 1,004 - 4 中国境外拆入资金 – 银行 55,464 45,072 51,526 40,098 小计 178,919 161,410 98,334 89,811 应计利息 707 469 186 137 合计 179,626 161,879 98,520 89,948 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卖空 67 4 - - 合计 67 4 - - 9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72,963 7,047 72,963 5,706 – 其他金融机构 - 930 - - 中国境外 – 银行 7,439 5,895 6,406 4,405 – 其他金融机构 183 298 - - 小计 80,585 14,170 79,369 10,111 应计利息 15 12 13 4 合计 80,600 14,182 79,382 10,115 (b)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证券 78,170 9,958 76,954 5,899 银行承兑汇票 2,415 4,212 2,415 4,212 小计 80,585 14,170 79,369 10,111 应计利息 15 12 13 4 合计 80,600 14,182 79,382 10,115 9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吸收存款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活期存款 – 公司客户 843,252 850,356 843,198 849,859 – 个人客户 251,609 274,087 251,440 273,723 小计 1,094,861 1,124,443 1,094,638 1,123,582 定期存款 – 公司客户 1,606,347 1,530,885 1,605,793 1,530,365 – 个人客户 602,576 526,723 601,853 526,226 小计 2,208,923 2,057,608 2,207,646 2,056,591 保证金存款 313,623 251,964 313,622 251,961 其他存款 2,915 3,182 2,913 3,181 吸收存款小计 3,620,322 3,437,197 3,618,819 3,435,315 应计利息 55,421 43,445 55,385 43,415 合计 3,675,743 3,480,642 3,674,204 3,478,730 9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应付职工薪酬 本集团 2021年 2021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9,865 15,378 (13,570) 11,673 应付职工福利费 10 677 (675) 12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1,310 2,156 (3,246) 220 应付住房公积金 29 1,088 (1,091) 26 应付工会经费及 职工教育经费 1,530 687 (417) 1,800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2,163 569 (20) 2,712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68 1,722 (1,656) 334 合计 15,175 22,277 (20,675) 16,777 2020年 2020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10,366 13,021 (13,522) 9,865 应付职工福利费 8 574 (572) 10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620 1,611 (921) 1,310 应付住房公积金 35 992 (998) 29 应付工会经费及 职工教育经费 1,322 585 (377) 1,530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1,118 1,062 (17) 2,163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01 1,399 (1,332) 268 合计 13,670 19,244 (17,739) 15,175 9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应付职工薪酬(续) 本行 2021年 2021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9,609 14,778 (13,069) 11,318 应付职工福利费 6 661 (659) 8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1,285 2,113 (3,179) 219 应付住房公积金 27 1,069 (1,072) 24 应付工会经费及 职工教育经费 1,517 665 (397) 1,785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2,163 569 (20) 2,712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67 1,687 (1,635) 319 合计 14,874 21,542 (20,031) 16,385 2020年 2020年 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10,197 12,533 (13,121) 9,609 应付职工福利费 4 564 (562) 6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a) 619 1,582 (916) 1,285 应付住房公积金 34 979 (986) 27 应付工会经费及 职工教育经费 1,322 566 (371) 1,517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1,118 1,062 (17) 2,163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00 1,372 (1,305) 267 合计 13,494 18,658 (17,278) 14,874 9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应付职工薪酬(续) (a) 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及企业年金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当地社 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除了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外,本集团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设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按 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年金计划供款并计入当期损益。 (b)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及本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金额代表 资产负债表日承诺支付的预计福利责任的折现值。 (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明细列示如下: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补充退休福利责任现值 2,712 2,163 (i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变动情况如下: 2021年 2020年 年初余额 2,163 1,118 当前服务成本 196 1,040 利息成本 86 44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287 (22) 支付供款 (20) (17) 年末余额 2,712 2,163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于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见附注六、42。 (iii) 本集团及本行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折现率 3.50% 4.00%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6.00% 6.00% 预计平均未来寿命 25.16 26.17 9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应付职工薪酬(续) (b) 补充退休福利(续) (iv) 敏感性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在保持其他假设不变的情况下,下列假设合理的可能的变化将 会导致本集团及本行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列示如下: 2021年12月31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变动100个基点) (786) 866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变动100个基点) 851 (597) 2020年12月31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变动100个基点) (607) 667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变动100个基点) 653 (461) 虽然分析没有将未来现金流量表中全部的预期分配计算在内,但可以对应付补 充退休福利敏感性提供近似假设。 除以上(a)和(b)所述外,本集团及本行无其他需支付职工退休福利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的 重大责任。上述应付职工薪酬中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余额。 25. 应交税费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3,089 5,617 2,186 4,841 应交增值税 2,965 2,705 2,717 2,445 其他 481 450 459 422 合计 6,535 8,772 5,362 7,708 9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6. 租赁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2,841 2,646 2,779 2,624 1年至2年(含2年) 2,340 2,317 2,283 2,290 2年至3年(含3年) 1,851 1,906 1,815 1,889 3年至5年(含5年) 2,601 2,614 2,578 2,593 5年以上 2,546 2,916 2,541 2,913 未折现租赁负债合计 12,179 12,399 11,996 12,309 租赁负债 10,736 10,807 10,562 10,723 27. 预计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表外业务预期信用损失 1,979 4,099 预计诉讼损失 165 126 其他 69 55 合计 2,213 4,280 预计负债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年初余额 4,280 2,751 本年净计提 (2,057) 1,640 本年支付 (10) (111) 年末余额 2,213 4,280 1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应付债券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付次级债 (a) 6,700 6,700 6,700 6,700 应付一般金融债 (b) 42,174 5,795 41,374 - 应付二级资本债 (c) 41,434 41,430 39,988 39,985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 (d) 23,498 22,884 23,498 22,884 已发行同业存单 (e) 586,331 313,045 586,331 313,239 已发行存款证 (f) 35,309 31,762 35,309 31,762 应付中期票据 (g) 25,127 17,412 23,227 17,412 小计 760,573 439,028 756,427 431,982 应计利息 2,959 1,842 2,913 1,767 合计 763,532 440,870 759,340 433,749 (a) 应付次级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27年6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次级债券 (i) 6,700 6,700 合计 6,700 6,700 注: (i) 于2012年6月7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7.00亿元,期限 为1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25%。本集团可选择于2022年6月8日按面值赎回该 债券。 (ii) 于2021年12月31日,上述次级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7.67亿元(2020年12月 31日:人民币68.71亿元)。 1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应付债券(续) (b) 应付一般金融债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21年11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 - 4,996 - - 于2022年1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i) 800 799 - - 于2024年3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ii) 39,988 - 39,988 - 于2024年5月到期的 浮动利率金融债券 (iv) 1,386 - 1,386 - 合计 42,174 5,795 41,374 - 注: (i) 于2018年11月8日由光大金融租赁发行的2018年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 为人民币5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12%。 (ii) 于2019年1月18日由光大金融租赁发行的2019年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 为人民币8.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49%。 (iii) 于2021年3月22日发行的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 面金额为40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45%。 (iv) 于2021年5月18日由悉尼分行发行的2021年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澳 币3.00亿元,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年利率为0.68%。 (v)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28.24亿元 (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58.40亿元),本行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 民币420.23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0.00亿元)。 1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应付债券(续) (c) 应付二级资本债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27年3月到期的固定利率 二级资本债券 (i) 27,992 27,990 27,992 27,990 于2027年8月到期的固定利率 二级资本债券 (ii) 11,996 11,995 11,996 11,995 于2030年9月到期的固定利率 二级资本债券 (iii) 1,446 1,445 - - 合计 41,434 41,430 39,988 39,985 注: (i) 于2017年3月2日发行的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80.00亿元, 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60%。本集团可选择于2022年3月6日按面值赎回 该债券。 (ii) 于2017年8月25日发行的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20.00亿元, 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70%。本集团可选择于2022年8月29日按面值赎 回该债券。 (iii) 于2020年9月16日由光大金融租赁发行的2020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 币16.0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39%。本集团可选择于2025年9月 18日按面值赎回该债券。 (iv)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17.39亿 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419.35亿元)。本行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公允价值合 计为人民币402.46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404.81亿元)。 10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应付债券(续) (d)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17年3月发行的6年期固定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 23,498 22,884 本集团及本行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如下: 注 负债成份 权益成份 合计 附注六、31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金额 24,826 5,174 30,000 直接交易费用 (64) (13) (77) 于发行日余额 24,762 5,161 29,923 年初累计摊销 3,569 - 3,569 年初累计转股金额 (5,447) (998) (6,445) 于2021年1月1日余额 22,884 4,163 27,047 本年摊销 614 - 614 本年转股金额 (iv) - - - 于2021年12月31日余额 23,498 4,163 27,661 注: (i)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 币3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 为六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 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2.0%。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转股期”)内,按照当期 转股价格行使将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 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应付债券(续) (d)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续) 注:(续) (ii)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 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iii)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上的转股价格的计算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 价格为4.3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于2021年12月31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55元/股。 (iv)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累计已有面值人民币58.01亿元可转债转为A股普通 股(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58.01亿元),累计转股股数为1,542,823,195股 (2020年12月31日:1,542,813,979股)。 (v) 2021年度,本行已支付可转债利息人民币3.63亿元(2020年度:人民币3.00亿 元)。 (e) 已发行同业存单 2021 年 度 ,本 行共 发行 同 业存 单 217笔 , 以摊 余 成本 计 量, 其面 值为 人 民 币 6,237.70亿元(2020年度:人民币5,086.00亿元)。2021年度,到期同业存单面值为 人民币3,468.60亿元(2020年度:人民币3,924.00亿元)。于2021年12月31日,未到 期同业存单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795.10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3,106.19亿 元)。 (f) 已发行存款证 于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存款证由本行香港分行、首尔分行、悉尼分行及卢森 堡分行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些已发行存款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应付债券(续) (g) 应付中期票据 本集团及本行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于2021年6月13日到期的浮动 利率中期票据 (i) - 2,407 - 2,407 于2021年6月13日到期的浮动 利率中期票据 (ii) - 1,958 - 1,958 于2021年9月19日到期的浮动 利率中期票据 (iii) - 1,958 - 1,958 于2022年6月24日到期的浮动 利率中期票据 (iv) 3,182 3,262 3,182 3,262 于2022年12月11日到期的浮 动利率中期票据 (v) 3,182 3,262 3,182 3,262 于2023年8月3日到期的浮动 利率中期票据 (vi) 4,455 4,565 4,455 4,565 于2024年3月11日到期的固定 利率中期票据 (vii) 3,500 - 3,500 - 于2024年6月15日到期的固定 利率中期票据 (viii) 3,818 - 3,818 - 于2024年9月14日到期的固定 利率中期票据 (ix) 3,181 - 3,181 - 于2024年12月1日到期的固定 利率中期票据 (x) 1,909 - 1,909 - 于2024年12月15日到期的固 定利率中期票据 (xi) 1,900 - - - 合计 25,127 17,412 23,227 17,412 注: (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8年6月6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欧元, 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0.43%。 (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8年6月6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 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3.18%。 (i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8年9月12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 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3.19%。 1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8. 应付债券(续) (g) 应付中期票据(续) (iv)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9年6月17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 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3.13%。 (v)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9年12月4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 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2.59%。 (v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0年7月27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7亿美元, 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1.10%。 (v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3月4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50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93%。 (vi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6月8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6亿美元, 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84%。 (ix) 本行卢森堡分行于2021年9月14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 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83%。 (x)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12月1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 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27%。 (xi) 本行子公司光银国际于2021年12月9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 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00%。 (xii) 于2021年12月31日,上述中期票据的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224.09亿元(2020年 12月31日:人民币174.32亿元)。 1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其他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银行借款 (a) 10,841 14,302 - - 应付融资租赁保证金款项 6,100 6,034 - - 代收代付款项 4,885 3,364 4,885 3,364 久悬未取款项 408 421 408 421 应付股利 22 21 22 21 其他 18,842 16,137 12,425 10,612 合计 41,098 40,279 17,740 14,418 注: (a) 于2021年12月31日,本行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借入长期借款,借款期限1年至10 年,还款方式为每季度还本付息,余额为人民币108.41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 民币143.02亿元)。 除附注七所列示外,上述余额中无对持有本行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其他负 债。 30. 股本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353 41,353 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 12,679 12,679 合计 54,032 54,032 所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宣派、派付或作出的一切股息或分 派将享有同等地位。 1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1. 其他权益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优先股(注(a)、(b)、(c)、(e)) 64,906 64,906 可转债权益成份 28(d) 4,163 4,163 永续债(注(d)、(e)) 39,993 39,993 合计 109,062 109,062 (a) 年末优先股情况表 发行时间 股息率 发行价格 初始数量 发行金额 转股条件 (人民币 (百万股) (人民币 元/股) 百万元) 光大优1 某些触发事项 2015-6-19 4.45% 100 200 20,000 下的强制转股 光大优2 某些触发事项 2016-8-8 4.01% 100 100 10,000 下的强制转股 光大优3 某些触发事项 2019-7-15 4.80% 100 350 35,000 下的强制转股 小计 65,000 减:发行费用 (94) 账面价值 64,906 (b) 主要条款 (i) 股息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5年内采用相同股息率; 随后每隔5年重置一次(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利差确定); 固定利差为该次优先股发行时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 持不变。 1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1. 其他权益工具 (b) 主要条款(续) (ii) 股息发放条件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在依法弥补以往年度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 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任何情况下,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本集团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支付,且不构成 违约事件。 (iii) 股息制动机制 如本集团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在决议完全派发当年优先股 股息之前,本集团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iv)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次级债持有人、二级资 本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和永续债券持有人之后,优先于普通股股 东。 (v) 强制转股条件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 (或 以下)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 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本集团的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 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 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转为A股普通股。当本 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 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 行转股或减记,本集团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 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集团将无法生存。 (vi) 赎回条款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在任何一个可赎回日(每年的优先股股息 支付日),经银保监会事先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集团有权全部或部分赎回 本次优先股,具体赎回期起始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市场 状况确定。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在部分赎回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赎回。本次优先股以 现金方式赎回,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年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1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1. 其他权益工具 (c) 优先股变动情况表 2021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21年12月31日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百万股) (百万股) (百万股) 优先股 650 64,906 - - 650 64,906 2020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20年12月31日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百万股) (百万股) (百万股) 优先股 650 64,906 - - 650 64,906 (d) 永续债主要条款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20年9月1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400亿元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0年9月22日发行完 毕。该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4.60%,每5年调整 一次。 上述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在满足赎回 先决条件且得到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份赎回上 述债券。当满足减记触发条件时,本行有权在报银保监会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 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上述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 份减记。上述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 有的股份之前;上述债券与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上述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部份或全部取消上述债券的派息,且 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但直 至恢复派发全额利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上述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 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1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1. 其他权益工具(续) (e)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482,489 453,470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377,590 348,571 - 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64,906 64,906 - 归属于本行永续债股东的权益 39,993 39,993 2.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1,877 1,570 -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1,877 1,570 32. 资本公积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本溢价 58,434 58,434 33.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a) 盈余公积 于2021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本行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后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本行注册 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b) 一般风险准备 本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在提取资产 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本行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 的潜在可能损失。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 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一般风险准备还包括本行下属子公司根据其所属行业或所属地区适用法规提取的 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在2021年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78.94亿元(2020年:人民币82.85亿 元)。 本行在2021年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68.06亿元(2020年:人民币74.92亿 元)。 1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4. 利润分配 (a) 本行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 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 提取一般准备金,共计人民币68.06亿元; – 向光大优3股东发放2022年度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每股发放现 金股息人民币4.80元(税前),合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01元(税前),共计人民币 108.60亿元。 (b) 本行于2021年9月22日派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c) 本行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 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74.92亿元; –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10元(税前),以本行截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已 发行 股 份 540.32亿 股 计算, 现 金股 息总 额 共计 人民 币 113.47亿元。 (d) 本行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0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1月1日,按照光大优3票面股息率4.80%计算,每股发放 现金股息人民币4.80元(税前),合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e) 本行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1年光大优1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6月25日,按照光大优1票面股息率4.45%计算,每股发放 现金股息人民币4.45元(税前),合计人民币8.90亿元(税前)。 (f) 本行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1年光大优2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8月11日,按照光大优2票面股息率3.90%计算,每股发放 现金股息人民币3.90元(税前),合计人民币3.90亿元(税前)。 1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5.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4,800 5,073 4,799 5,07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224 616 342 554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1,392 1,083 1,577 1,112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a) – 公司贷款和垫款 77,042 76,214 77,115 76,121 – 个人贷款和垫款 34, 84,417 77,477 83,641 77,455 – 票据贴现 631 2,277 2,295 2,277 2,295 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977 6,358 5,524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551 964 551 965 投资利息收入 52,273 52,229 51,889 51,887 小计 229,334 221,475 222,191 215,461 利息支出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5,870 6,414 5,869 6,41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支出 11,814 10,271 11,770 10,391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3,817 4,270 963 1,622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 公司存款利息支出 57,786 58,045 57,770 58,025 – 个人存款利息支出 19,772 19,643 19,750 19,6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598 466 551 433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17,522 11,669 17,245 11,410 小计 117,179 110,778 113,918 107,921 利息净收入 112,155 110,697 108,273 107,540 注: (a) 2021年度,本集团已减值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07亿元(2020年度: 人民币7.67亿元)。 1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3,084 12,245 13,084 12,244 理财服务手续费 3,976 2,518 2,467 1,877 代理服务手续费 3,725 3,288 3,725 3,291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916 1,706 1,952 1,737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872 1,614 1,892 1,614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500 1,529 1,500 1,529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412 1,626 1,373 1,545 其他 2,646 2,483 2,644 2,485 小计 30,131 27,009 28,637 26,32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银行卡交易手续费 1,835 1,842 1,835 1,842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92 150 155 138 其他 790 608 1,417 820 小计 2,817 2,600 3,407 2,8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314 24,409 25,230 23,522 1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7. 投资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净收益 10,864 5,349 10,954 5,38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净(损失)/收益 (242) 8 (190) 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收益 115 179 115 17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净收益 115 591 115 591 股利收入 24 15 425 16 贵金属合约投资收益 16 12 16 12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损失 (90) (5) - - 合计 10,802 6,149 11,435 6,188 3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净收益/(损失) 746 117 766 (131)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工具净损失 - (2) - (2)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工具净收益 589 458 646 466 贵金属合约净(损失)/收益 (2) 7 (2) 7 衍生金融工具净收益/(损失) 199 (441) 120 (384) 合计 1,532 139 1,530 (44) 1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9. 业务及管理费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职工薪酬费用 – 职工工资及奖金 15,378 13,021 14,778 12,533 – 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 2,156 1,611 2,113 1,582 – 住房公积金 1,088 992 1,069 979 – 职工福利费 677 574 661 564 – 补充退休福利 282 1,084 282 1,084 – 其他 2,409 1,984 2,352 1,938 小计 21,990 19,266 21,255 18,680 物业及设备支出 –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516 493 482 480 –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1,765 1,429 1,748 1,413 – 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 2,722 2,687 2,664 2,629 –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462 489 457 485 – 计提的其他长期资产摊销 297 313 294 308 – 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664 524 659 520 小计 6,426 5,935 6,304 5,835 其他 14,389 12,450 14,147 12,312 合计 42,805 37,651 41,706 36,827 40. 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发放贷款和垫款 50,646 53,353 50,389 53,20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 贷款和垫款 50,766 53,197 50,509 53,05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0) 156 (120) 1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233 (334) 58 (38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5,229 772 5,226 771 应收融资租赁款 619 973 - - 其他 (1,955) 1,969 (2,000) 1,849 合计 54,772 56,733 53,673 55,444 1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1. 所得税费用 (a)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当年所得税 10,371 10,923 9,141 10,085 递延所得税 14(b) (993) (2,876) (796) (2,621) 以前年度调整 41(b) (76) (449) (76) (449) 合计 9,302 7,598 8,269 7,015 (b)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税前利润 52,941 45,526 49,492 43,135 法定税率 25% 25% 25% 25%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3,235 11,382 12,373 10,784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0) - -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 2,111 1,437 2,013 1,436 非纳税项目收益 – 免税收入 (i) (5,968) (4,762) (6,041) (4,756) 小计 9,378 8,047 8,345 7,464 以前年度调整 (76) (449) (76) (449) 所得税费用 9,302 7,598 8,269 7,015 注: (i)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中国国债利息收入及基金分红收入等。 1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2.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 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 2 - 2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287) 22 (287) 22 小计 (287) 24 (287) 24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2,828 (636) 3,028 (475) – 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 112 (216) (62) (262) – 公允价值变动重分类至损益的金额 (126) (774) (75) (772) –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685) 406 (723) 37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3) (148) - - 小计 2,046 (1,368) 2,168 (1,13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3)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759 (1,347) 1,881 (1,108) 1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2.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设定受益 益的债务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益的权益工具 外币报表 计划重新 公允价值变动 信用损失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 折算差额 计量部分 合计 2020年1月1日 余额 1,998 961 14 67 (303) 2,737 上年增减变动 金额 (1,070) (150) 2 (148) 22 (1,344) 2021年1月1日 余额 928 811 16 (81) (281) 1,393 本年增减变动 金额 2,001 128 - (83) (287) 1,759 2021年12月 31日余额 2,929 939 16 (164) (568) 3,152 本行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益的权益工具 设定受益计划 公允价值变动 信用损失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 重新计量部分 合计 2020年1月1日 余额 1,991 915 14 (303) 2,617 上年增减变动 金额 (936) (196) 2 22 (1,108) 2021年1月1日 余额 1,055 719 16 (281) 1,509 本年增减变动 金额 2,214 (46) - (287) 1,881 2021年12月 31日余额 3,269 673 16 (568) 3,390 1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3.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 权平均数计算。 2021年 2020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43,407 37,835 减:本行其他权益工具当年宣告股息 4,800 2,219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8,607 35,616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4,032 52,746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71 0.68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2021年 2020年 年初已发行的普通股 54,032 52,489 加:当年新增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257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4,032 52,746 稀释每股收益以全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假设,以调整后归属于本行普通 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本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2021年 2020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8,607 35,616 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税后) 776 850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 39,383 36,466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4,032 52,746 加: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6,436 7,313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60,468 60,059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5 0.61 1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4.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a)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 些结构化主体未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在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核算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性证券等。这些结构化主体 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赚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 行投资产品。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 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及最大损失敞口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基金 252,528 252,528 211,085 211,085 – 资产管理计划 56,578 56,578 30,282 30,282 以 摊 余成 本计 量的 金融 投资 – 资产管理计划 133,980 133,980 205,206 205,206 – 资产支持证券 143,736 143,736 149,205 149,205 合计 586,822 586,822 595,778 595,778 1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4.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续) (b)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 非保本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 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资或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收 取管理费收入。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直接持有投资以及应收管理手续费而 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账面价值金额不重大。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 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为人民币10,674.64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8,362.73 亿元)。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发行,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非 保本理财产品发行总量共计人民币30.01亿元(2020年度:人民币2.00亿元)。 2021年度,本集团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赚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为人民币39.62亿元(2020年度:人民币25.18亿元)。 理财产品主体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目的,向本集团及其他银行同业提出短期资金需 求。本集团无合同义务为其提供融资。在通过内部风险评估后,本集团按市场规则 与其进行拆借交易。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未合并理财产品主体提供的融 资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0.00元)。2021年度,本 集团从上述融资交易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金额不重大。 此外,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设立的未合并结构化主体 中持有权益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六、45。2021年度,本集团自上述结构化主体中 获取的收益不重大。 根据人民银行等四部委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 人民银行关于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的公告,金融机构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 改到位的存量理财业务可以申请个案处理。本集团除已向监管部门申请个案处理的 余量外,已完成存量理财整改各项工作。本集团将继续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和监 管要求,持续评估和披露有关影响,力争尽快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c)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本集团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部分投资 的特殊目的信托计划等。本集团对发行及管理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供本金保证承 诺。本集团将理财的投资和相应资金,按照有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分别于对应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中列示。当本集团拥有对特殊目的信托计划的权利,可以通过 参与相关活动而享有重大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可变回报 时,本集团对此类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具有控制权。 1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金融资产的转让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殊目的 信托计划。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金融资产将全 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 产转让将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将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再由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向 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团在该等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投 资,从而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集团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 度,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 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本集团全部终止确认已转移的信贷资产。于 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在该等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持有资产支持证券(2020年 12月31日:无)。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 放弃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本集团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于2021年12月31 日,本集团无继续涉入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20年12月31日:无)。 收益权转让 本集团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给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再由投资者受让信托计划的份额。 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资产收益权转让,本集团全部终止确认已转移的信贷资产。于 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在该等收益权转让中所持有份额。 由于本集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 放弃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上按照本集团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 该项资产。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 风险水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通过持有部分劣后级信托投资对已转让的信 贷资产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继续涉入,继续涉入资产与继续涉入负债在其他资产和其他负 债科目核算,已转让的信贷资产于转让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98亿元(2020年12月 31日:人民币19.98亿元)。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继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2.51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2.51亿元)。 1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6.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的资本管理包括资本充足率管理、资本融资管理以及经济资本管理三个方面。其 中资本充足率管理是资本管理的重点。本集团按照指引计算资本充足率。本集团资本分 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部分。 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 险的能力。本集团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是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临 的风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及本集团经营状况,审慎确定资本充 足率目标。 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模拟、压力测 试等方法预测、规划和管理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于每季度向银保监会提交所需信 息。 201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计算资本充足率。 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需要满足相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 其于2018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9.5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50%。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其于2018年12月 3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资本充足 率不得低于10.50%。此外,在境外设立的子银行或分行也需要直接受到当地银行监管 机构的监管,不同国家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有所不同。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采用不同的风险权重进行计算,风险权重根据每一项资产、交易对手 的信用、市场及其他相关的风险确定,并考虑合格抵押和担保的影响。表外敞口也采用 了相同的方法计算,同时针对其或有损失的特性进行了调整。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 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之 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根据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根据基本指标法计量。 本集团的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要求。 1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6. 资本充足率(续)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如下: 本集团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核心一级资本 378,813 349,479 实收资本 54,032 54,032 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及其他综合收益 可计入部分 65,749 63,990 盈余公积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75,596 67,702 未分配利润 155,968 136,581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223 929 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 (4,021) (3,457) 商誉 (1,281) (1,281)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2,684) (2,160)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 净递延税资产 (56) (16)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74,792 346,022 其他一级资本 105,062 105,023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104,899 104,899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63 124 一级资本净额 479,854 451,045 二级资本 82,400 82,485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42,258 44,525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38,677 36,56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465 1,394 总资本净额 562,254 533,530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4,204,733 3,837,48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91% 9.02%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1% 11.75% 资本充足率 13.37% 13.90% 1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净利润 43,639 37,928 41,223 36,120 加:信用减值损失 54,772 56,733 53,673 55,44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3 199 24 244 折旧及摊销 5,448 4,953 5,365 4,870 其他业务成本 317 223 - -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94) 23 (94) 23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1,532) (139) (1,530) 44 投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61,824) (57,573) (61,899) (57,210) 债券利息支出 17,522 11,669 17,245 11,410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462 489 457 485 递延所得税的增加 (993) (2,876) (796) (2,62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353,789) (429,741) (353,459) (407,31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183,807 495,281 177,590 475,6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242) 117,169 (122,201) 117,168 (b)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222,583 145,076 222,046 146,470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145,076 117,499 146,470 114,5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507 27,577 75,576 31,874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005 4,471 3,994 4,45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168 56,132 89,856 56,10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50,029 40,483 47,587 37,993 拆出资金 78,381 43,990 80,609 47,913 合计 222,583 145,076 222,046 146,470 1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a) 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为在中国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 中投公司经中国国务院(“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 亿美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 表中投公司依法独立通过控制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集团”)最终控制 本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汇金公司是由国家出资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北京,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82.09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7109329615。汇 金公司的职能经国务院授权,进行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汇金公司其他子公司及汇金公司的联营和合营企业 间的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买卖债券、进行货币市场交易及银行间结算等。这 些交易按银行业务的正常程序并按市场价格进行。 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可转债、同业存单以及存款证为不记名债券并 可于二级市场交易,本集团并无有关这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于资产负债表日持 有本集团的上述债券金额的资料。本集团与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 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2(a)中列示。 (b) 同母系公司 本集团的直接母公司为在中国成立的光大集团。光大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00000102063897J。同母系公司关联方关系指光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与同母系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2(b)中列示。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母系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控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1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关联方关系(续) (b) 同母系公司(续)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母系关联方包括:(续) 关联方名称(续)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幸福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光大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开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瑰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光大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美亲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光控仲盛健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达创新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光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光控众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关联方关系(续) (c)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以及本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拓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麟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博方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智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阳共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光惠农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海泊河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宋凰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苏州辉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辉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光控海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融弘国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光实含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口光合祥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2(b)列示。本集团与关键管 理人员之间的交易于附注七、2(c)列示。 1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 (a) 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2021年 2020年 利息收入 1,034 1,521 利息支出 (4,112) (3,411)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3,788 13,098 拆出资金 26,467 22,233 衍生金融资产 2,338 7,04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32 15,505 发放贷款和垫款 2,228 2,599 金融投资 298,941 221,49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1,369 56,4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44,614 39,85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72,958 125,170 其他资产 14,227 3,54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6,181 98,208 拆入资金 57,899 56,025 衍生金融负债 3,020 9,07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7,478 6,523 吸收存款 101,898 51,476 其他负债 11 249 1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b) 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本集团与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表日的 往来款项余额如下: 其他 光大集团 同母系公司 其他关联方 合计 (附注七、1(b)) 于2021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1,934 636 2,570 利息支出 (72) (371) (659) (1,102) 于2021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拆出资金 - 3,300 - 3,300 衍生金融资产 - - 28 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14 - 114 发放贷款和垫款 - 8,899 14,523 23,422 金融投资 104 46,963 1,514 48,5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769 1,514 17,28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04 41 - 14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31,153 - 31,153 其他资产 - 731 2,317 3,048 合计 104 60,007 18,382 78,49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5,511 14,905 30,416 拆入资金 - 370 - 370 衍生金融负债 - - 28 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66 - 66 吸收存款 3,137 7,226 29,044 39,407 其他负债 - 115 1,122 1,237 合计 3,137 23,288 45,099 71,524 于2021年12月31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注) 180 - - 180 1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b) 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续) 本集团与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往来 款项余额如下:(续) 其他 光大集团 同母系公司 其他关联方 合计 (附注七、1(b)) 于2020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422 1,242 1,664 利息支出 (127) (339) (444) (910) 于2020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拆出资金 - 3,200 1,000 4,200 衍生金融资产 - - 21 2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85 1,900 2,285 发放贷款和垫款 - 5,523 15,356 20,879 金融投资 105 40,613 2,948 43,6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8,527 1,982 10,50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05 40 213 3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 - 98 9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32,046 655 32,701 其他资产 - 5 2,633 2,638 合计 105 49,726 23,858 73,68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7,173 9,769 26,942 衍生金融负债 - - 23 23 吸收存款 4,284 9,815 39,412 53,511 合计 4,284 26,988 49,204 80,476 于2020年12月31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注) 180 - - 180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对光大集团应付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利息约人民币 1.80亿元的担保义务尚未解除(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1.80亿元)。 1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c) 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021年 2020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8,887 30,687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该等关键管理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薪酬总额尚 未最终确定,但预计未计提的薪酬不会对本集团及本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键管理人员贷款 9,290 8,708 (d) 本集团关联方交易占比 2021年 2020年 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金额 占比 交易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3,604 1.57% 3,185 1.44% 利息支出 (5,214) 4.45% (4,321) 3.90% 1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d) 本集团关联方交易占比(续)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余额 占比 交易余额 占比 重大表内项目如下: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3,788 26.94% 13,098 28.44% 拆出资金 29,767 21.52% 26,433 38.15% 衍生金融资产 2,366 17.26% 7,068 27.9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46 5.92% 17,790 40.81% 发放贷款和垫款 25,650 0.79% 23,478 0.80% 金融投资 347,522 18.93% 265,159 15.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98,652 25.71% 66,980 21.9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44,759 13.74% 40,210 18.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 - 98 11.2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204,111 18.13% 157,871 13.83% 其他资产 17,275 45.22% 6,186 14.4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86,597 16.46% 125,150 26.66% 拆入资金 58,269 32.44% 56,025 34.61% 衍生金融负债 3,048 22.85% 9,095 35.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7,544 34.17% 6,523 45.99% 吸收存款 141,305 3.84% 104,987 3.02% 其他负债 1,248 3.04% 249 0.62% 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 180 - 180 -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银行业务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进行。 1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条线和经营地区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营运组别,从而进行业务管理。本集 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息是提供给本集团 管理层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了下列报告分 部: 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和政府机关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贸易融资、 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担保服 务等。 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 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 金融市场业务 该分部经营本集团的金融市场业务,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同业 投资、债券投资和买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金融市场业务分部亦包括 代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该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水平进行管理, 包括发行债券。 其他业务 该分部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相关收益。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费用及经营成果是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与第三方交易 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对外净利息收入”列示,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 利息净收入和支出以“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 的项目。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往来的余额和 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会计期间内分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 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1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 2021年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3,337 64,538 24,280 - 112,155 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 27,132 (19,792) (7,340) - - 利息净收入 50,469 44,746 16,940 - 112,15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947 18,493 874 - 27,314 投资收益 - - 10,778 24 10,80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 - 1,664 (132) 1,532 汇兑净收益/(损失) 313 47 (357) - 3 其他业务收入 694 60 54 - 808 其他收益 137 - - - 137 营业收入合计 59,560 63,346 29,953 (108) 152,751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639) (702) (279) - (1,620) 业务及管理费 (17,289) (23,942) (1,574) - (42,805) 信用减值损失 (21,103) (28,136) (5,533) - (54,772)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7) (2) (4) - (23) 其他业务成本 (892) - - - (892) 营业支出合计 (39,940) (52,782) (7,390) - (100,112) 营业利润 19,620 10,564 22,563 (108) 52,639 加:营业外收入 133 34 - 358 525 减:营业外支出 (81) - - (142) (223) 分部利润总额 19,672 10,598 22,563 108 52,941 其他补充信息 –折旧及摊销费用 2,671 2,865 229 - 5,765 –资本性支出 2,162 2,993 197 - 5,352 2021年12月31日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2,302,005 1,555,303 2,023,110 475 5,880,893 分部负债 2,912,103 927,093 1,575,081 3,404 5,417,681 1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续) 本集团 2020年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2,059 57,769 30,869 - 110,697 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 29,615 (15,583) (14,032) - - 利息净收入 51,674 42,186 16,837 - 110,69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011 16,335 1,063 - 24,409 投资收益 130 7 6,052 (40) 6,149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 (186) - 249 76 139 汇兑净收益/(损失) 268 69 (27) - 310 其他业务收入 591 70 51 - 712 其他收益 156 - - - 156 营业收入合计 59,644 58,667 24,225 36 142,572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620) (632) (231) - (1,483) 业务及管理费 (14,688) (21,515) (1,448) - (37,651) 信用减值损失 (22,497) (33,617) (619) - (56,733)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05) 11 (5) - (199) 其他业务成本 (790) - - - (790) 营业支出合计 (38,800) (55,753) (2,303) - (96,856) 营业利润 20,844 2,914 21,922 36 45,716 加:营业外收入 78 15 - 128 221 减:营业外支出 (243) - - (168) (411) 分部利润总额 20,679 2,929 21,922 (4) 45,526 其他补充信息 – 折旧及摊销费用 2,382 2,590 204 - 5,176 – 资本性支出 2,677 3,921 264 - 6,862 2020年12月31日 公司 零售 金融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2,135,504 1,409,377 1,801,711 703 5,347,295 分部负债 2,754,989 859,213 1,295,807 3,093 4,913,102 1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续) 分部资产、负债和总资产及总负债调节: 2021年 2020年 附注六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分部资产 5,880,893 5,347,295 商誉 13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 19,895 19,587 资产合计 5,902,069 5,368,163 分部负债 5,417,681 4,913,102 应付股利 29 22 21 负债合计 5,417,703 4,913,123 (b) 地区信息 本集团主要是于中国境内经营,分行遍布全国主要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本集团 亦在香港、卢森堡、首尔、悉尼设立分行,并在北京、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韶山 市、江苏省淮安市、江西省瑞金市、山东省青岛市、香港及卢森堡设立子公司。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列报地区信 息时,非流动资产是以资产所在地为基准归集;经营收入是以产生收入的分行所在 地为基准归集。各地区的划分如下: – “长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淮安光大服务的地区:上海、南京、杭 州、苏州、宁波、无锡; – “珠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海 口; – “环渤海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大理财及阳光消金服务的地区:北京、 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烟台; – “中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大金融租赁、韶山光大及瑞金光大服务的 地区:郑州、太原、长沙、武汉、合肥、南昌; – “西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西安、成都、重庆、昆明、南 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及拉萨; – “东北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黑龙江、长春、沈阳、大连; – “境外”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银国际、光银欧洲服务的地区:香港、首尔、 卢森堡、悉尼;及 – “总行”是指本行本部。 1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续) (b) 地区信息(续) 营业收入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境外 合计 2021年 27,653 20,577 26,326 25,773 19,725 5,985 24,081 2,631 152,751 2020年 27,538 19,890 23,104 24,834 17,182 6,038 21,350 2,636 142,572 非流动资产(注(i))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总行 境外 合计 2021年12月31日 3,698 2,846 3,342 12,683 2,831 1,338 11,580 557 38,875 2020年12月31日 3,813 2,968 3,410 11,137 3,077 1,393 10,395 539 36,732 注: (i) 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与无形资产。 1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本集团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稳健经 营要求的前提下,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优化资本配置,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集团金融工具使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 操作风险。 本集团在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计量 风险的方法等。 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 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重检这些风 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内部审计 部门也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a)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而使本集 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券投资组合及各种形式的担 保。 信贷业务 本行董事会拟定本集团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及可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对本 集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 本集团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意见。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 略、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细 则,建立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管理, 保证本行的业务活动与董事会通过的风险战略、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相符。 本集团业务条线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 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 任,具体如下: - 本行公司金融部、投资银行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信用卡中心、零售信贷部和数字 金融部等业务条线部门按照本集团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与流程开展对公、零售信贷业 务。业务条线部门为信用风险的直接承担部门,是风险内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 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存续期内独立进行全过程管控,对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承担 第一位的责任。 - 本集团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本行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风险 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等部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承担统筹督 导和审核把关责任。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政策技术-审查审批-贷中贷后-清 收保全”的基本流程确定部门职能定位。 - 本集团审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承担监督评价责任。 本集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 信贷业务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 1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续) 对于公司信贷业务,本集团制定了信贷与投资政策,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了行业组合 限额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覆盖授信调 查、审查审批、发放与支付、授信后管理等关键环节。本集团在授信调查环节,进 行客户信用风险评级和信贷业务债项评级并完成授信调查报告;审查审批环节,按 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建立规范的审查审批制度和流程,信贷业务均须经过 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与支付环节,设立独立责任部门负责授信放款审核,按照 “实贷实付”管理原则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后管理环节,本集团对 已放款授信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对任何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影响的负面事件 立即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对于个人信贷业务,本集团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离、贷抵(贷款经办与抵押登 记)分离和人档(贷款经办与档案保管)分离”的作业流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在贷 前环节,加强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客户经理受理个人信贷业务时需要对信贷 申请人收入、信用记录和贷款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估。在审查审批环节,按照审贷分 离、分级审批原则,建立规范的审查审批制度和流程,客户经理的报批材料和建议 提交贷款审批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本集团对个人贷款进行贷后监控,重点关注借 款人的偿款能力和抵押品状况及其价值变化情况。一旦贷款出现逾期,本集团将根 据标准化催收作业流程开展催收工作。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 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后三类被视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本集团根据《贷 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本集团信贷资产的质量。 贷款和垫款的五个类别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 响的因素。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 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 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1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续) 本行实施基于PD(违约概率)模型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PD模型运用逻辑回归原 理预测客户在未来一年内的违约概率。根据计算得到的违约概率值,通过相关的映 射关系表,得到客户的风险评级。本集团根据每年客户实际违约情况,对模型进行 重检和优化,使模型能够更好的识别客户的信用风险水平。 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并进一步分为AAA+、AAA、 AAA-、AA+、AA、AA-、A+、A、A-、BBB+、BBB、BBB-、BB+、BB、BB-、 B、B+、B-、CCC+、CCC、CCC-、CC、C、D二十四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 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管理层定期审阅影响集团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各种要素,包括贷款组合的增长、资 产结构的改变、集中度以及不断变化的组合风险特征。同时,管理层致力于对集团 信贷风险管理流程进行不断改进,以最有效地管理上述变化对集团信用风险带来的 影响。这些改进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组合层面控制的调整,例如对借款人准入清 单、行业限额及准入标准的修正。对于会增加本集团信用风险的特定贷款或贷款组 合,管理层将采取各种措施,以尽可能地增强本集团的资产安全性。 金融市场业务 本集团通过差异化的评级准入确保金融市场业务承担的信用风险水平符合本集团风 险偏好。同时针对行业、单一客户、评级等维度设定信用风险限额,定期监控信用 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会定期重检及调整信用额度。 信用风险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概率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 损失是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根据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本集团区分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一,按照该金融 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阶段二: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纳入 阶段二,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 准备; 阶段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纳入阶段三,按照该金融 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1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对于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了减值准备,但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 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 损益。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式反映了: 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金额; 货币时间价值; 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 况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并不需要识别每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然而,本集团考虑信 用损失发生的风险或概率已反映信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不会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 性(即使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 复杂的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例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及相应损失)。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损 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例如: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前瞻性信息 管理层叠加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1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 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 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集团历史数据的定 性和定量分析以及外部信用风险评级等。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 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 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或上限指标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定量标准 在报告日,客户评级较初始确认时下降超过一定级别 定性标准 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级分类为关注级别 上限标准 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30天 本集团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受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疫情”)影响情况变化,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发生显著增加。对于受疫情影响而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延后还款等信 贷支持措施的借款人,不将受疫情影响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延后还款等信贷 支持措施直接视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触发因素。 1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集团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 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 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 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对本集团的任何本金、垫款、利息或投资的公司债券逾期超过90天。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 事件所致。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 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 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以当前风险管理所使用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体系为基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考虑历史统计数据 (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 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 的可能性。本集团的违约概率以新资本协议内评模型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加 入前瞻性信息并剔除跨周期调整,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的“时点型”债 务人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 手的类型、授信产品的不同,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 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后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基于历史统计数据,不同宏观 经济环境下,风险敞口的损失比率会有所不同。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 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 1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 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 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 团在此过程中应用了统计模型和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在统计模型测算结果的基 础上,根据专家判断的结果,每季度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并通过进行回归分 析确定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于2021年度,本集团在各宏观经济情景中使用的重要宏观经济假设包括国内生产 总值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其中,国内生产 总值增长率:在2022年的基准情景下预测值为5.35%,乐观情景预测值为6.3%, 悲观情景预测值为4.5%。 除了提供基准经济情景外,本集团结合统计模型及专家判断结果来确定其他可能的 情景及其权重。本集团以加权的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加权的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及阶段三)计量相关的减值准备。上述加权信用损失是由各情 景下预期信用损失乘以相应情景的权重计算得出。 本集团对前瞻性信息所使用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当主要经济指标预测 值变动10%,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不超过当前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5%。 管理层叠加 针对适用延期还款政策的客户,因其业务信息并未构成违约,因此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测算结果可能不能充分反映新冠疫情带来的潜在风险。在此情况下,管理层根据 专家建议调整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组合的参数,使本集团减值准备结果更贴近实际 预期信用损失水平。 1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 金流量发生变化,这类合同修改包括贷款展期、修改还款计划,以及变更结息方 式。当合同修改并未造成实质性变化且不会导致终止确认原有资产时,本集团在报 告日评估修改后资产的违约风险时,仍与原合同条款下初始确认时的违约风险进行 对比,并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 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 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 本集团对合同现金流量修改后资产的后续情况实施监控,经过本集团判断,合同修 改后资产信用风险已得到显著改善,因此相关资产从阶段三或阶段二转移至阶段 一,同时损失准备的计算基础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转为12个月预期信用损 失。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 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就表外信贷业务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 敞口已在附注十二、(a)中披露。 本集团 2021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不适用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 378,263 - - - 378,26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51,189 - - - 51,189 拆出资金 138,215 - 134 - 138,3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164 - - - 31,164 发放贷款和垫款 3,106,200 112,504 20,692 - 3,239,396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6,003 2,858 192 - 109,053 金融投资 1,434,156 5,440 11,629 68,184 1,519,409 其他(注) 27,347 - - 13,705 41,052 合计 5,272,537 120,802 32,647 81,889 5,507,875 1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续) 2020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不适用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360,287 - - - 360,28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 46,059 - - - 46,059 拆出资金 69,140 - 150 - 69,29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592 - - - 43,592 发放贷款和垫款 2,812,466 105,109 24,860 - 2,942,435 应收融资租赁款 96,564 3,970 254 - 100,788 金融投资 1,352,310 5,075 7,247 52,565 1,417,197 其他(注) 33,504 - - 25,264 58,768 合计 4,813,922 114,154 32,511 77,829 5,038,416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中的代理理财、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项。 (ii) 金融资产信用评级分析 应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及交 易对手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信用质量分布列示如下: 2021 年 200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减值 账面价值 300 666 减值损失准备 (166) (516) 小计 134 150 未逾期未减值 - A 至 AAA 级 209,720 151,764 - B 至 BBB 级 1,118 1,123 - 无评级(注) 9,730 5,904 小计 220,568 158,791 合计 220,702 158,941 注:主要包括拆放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及其他金融机构买入返售债券。 1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ii) 金融资产信用评级分析(续) 本集团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监控持有的债务工具组合风险状况。债务工具评级参 照彭博综合评级或其他债券发行机构所在国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于资产负 债表日债务工具账面价值按评级分布列示如下: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减值 账面价值 18,814 9,984 减值损失准备 (7,649) (2,734) 小计 11,165 7,250 未逾期未减值 彭博综合评级 - AA- 至 AA+ 3,599 32,504 - A-至 A+ 20,275 31,773 - 低于 A- 12,790 23,035 小计 36,664 87,312 其他机构评级 - AAA 964,608 955,020 - AA- 至 AA+ 310,143 105,717 - A-至 A+ 29,168 4,075 - 低于 A- 17,619 3,065 - 无评级 150,042 254,758 小计 1,471,580 1,322,635 合计 1,519,409 1,417,197 1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 本集团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董事会承担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集团有效地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对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审核高级管理层提出的关于市场风险 管理的战略、政策、程序以及可以承受市场风险水平的有关建议。本集团业务经营 和发展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绝大部分集中于资金业务。金融市场部负责开展资金投 资与自营交易业务。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进行银行账簿下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 常监控与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市场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和程序,以及对本 集团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 本集团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并根据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不同性质和特点, 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交易账簿包括本集团拟于短期 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资。银行账簿包括除 交易账簿以外的业务。本集团主要通过敏感度指标、情景分析和外汇敞口分析计量 监测交易账簿的市场风险,通过敏感性缺口分析、有效久期分析和情景模拟分析计 量和监控非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 敏感度指标分析是以总体敏感度额度及每个档期敏感度额度控制,按照不同期限分 档计算利率风险。 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 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影响。 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外汇敞口主要来源于银 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错配。 敏感性缺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将所 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利率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以匡算未来资 产和负债现金流的缺口。 情景模拟分析是评估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设置多个常规场景和压力场景,包 括利率标准冲击、收益率曲线平移和形状变化、历史极端利率变动、客户执行存贷 款业务内嵌期权等场景,模拟计算未来1年净利息收入(NII)及经济价值(EVE) 指标的变动。本行定期对情景模拟分析中使用的贷款提前还款、存款提前支取等重 要客户行为模型进行重检。 有效久期分析是对不同的时段运用不同的权重,根据在特定的利率变化情况下,假 设金融工具市场价值的实际百分比变化,来设计各时段风险权重,从而更好地反映 利率的变动所导致的银行资产和负债经济价值的非线性变化。 1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业务的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资金交易头 寸的风险。资产负债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利率风险的计量、监测和管理。在计 量和管理风险方面,本集团定期评估各档期利率敏感性重定价缺口以及利率变动对 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利率变动对 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潜在负面影响。 缺口风险 缺口风险是指利率变动时,由于不同金融工具重定价期限不同而引发的风险。利率 变动既包括收益率曲线平行上移或下移,也包括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由于金融工 具的重定价期限不同,利率上升时当负债利率重定价早于资产利率,或利率下降时 当资产利率重定价早于负债利率,银行在一定时间内面临利差减少甚至负利差,从 而导致损失。 基准风险 基准风险是指由于定价基准利率不同的银行账簿表内外业务,尽管期限相同或相 近,但由于基准利率的变化不一致而形成的风险。 交易性利率风险 交易性风险主要来自资金业务的投资组合。其利率风险是通过久期分析监控。此 外,本集团还采用基点价值方法辅助计算其对利率变动的敏感度,基点价值以公允 价值因利率变动1个基点(0.01%)的相应变动表示。 1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7% 378,263 21,046 357,217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0.51% 51,189 27 49,762 1,400 - - 拆出资金 1.72% 138,349 355 92,158 34,543 11,29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9% 31,164 2 31,162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5.11% 3,239,396 30,194 2,437,291 683,200 86,353 2,358 应收融资租赁款 5.81% 109,053 1,415 25,703 55,661 20,253 6,021 金融投资 3.72% 1,836,016 367,692 125,673 199,395 698,872 444,384 其他 - 118,639 115,839 - - - 2,800 总资产 4.42% 5,902,069 536,570 3,118,966 974,199 816,771 455,563 1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99% 101,180 1,037 7,606 92,537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45% 526,259 1,788 425,612 97,417 1,442 - 拆入资金 2.02% 179,626 713 90,908 88,00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8% 80,600 15 76,318 2,336 1,931 - 吸收存款 2.22% 3,675,743 62,116 2,002,866 732,266 878,404 91 应付债券 2.92% 763,532 2,959 202,883 503,394 54,296 - 其他 - 90,763 79,566 10,884 223 87 3 总负债 2.35% 5,417,703 148,194 2,817,077 1,516,178 936,160 94 资产负债缺口 2.07% 484,366 388,376 301,889 (541,979) (119,389) 455,469 1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4% 360,287 16,919 343,368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03% 46,059 59 45,301 699 - - 拆出资金 1.81% 69,290 179 55,669 11,305 2,13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 43,592 3 43,589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5.37% 2,942,435 29,462 2,277,700 564,325 67,246 3,702 应收融资租赁款 5.89% 100,788 1,381 21,375 51,532 19,700 6,800 金融投资 4.00% 1,670,415 278,855 103,537 209,932 681,052 397,039 其他 - 135,297 132,039 - - - 3,258 总资产 4.59% 5,368,163 458,897 2,890,539 837,793 770,135 410,799 1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23% 241,110 2,359 20,303 218,448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27% 469,345 1,824 296,698 170,823 - - 拆入资金 2.29% 161,879 475 91,453 69,95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0% 14,182 12 10,216 3,505 449 - 吸收存款 2.30% 3,480,642 50,225 2,008,938 561,854 859,601 24 应付债券 3.04% 440,870 1,842 125,872 265,672 799 46,685 其他 - 105,095 90,165 10,214 3,625 1,091 - 总负债 2.39% 4,913,123 146,902 2,563,694 1,293,878 861,940 46,709 资产负债缺口 2.20% 455,040 311,995 326,845 (456,085) (91,805) 364,090 注:实际利率是指利息收入/支出除以平均生息资产/付息负债的比率。 1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 (续) 利率风险(续) (ii) 利率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 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21年12月31日假定利率上升 100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减少人民币21.77亿元(2020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 币0.96亿元),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92.96亿元(2020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 56.03亿元);利率下降100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增加人民币23.33亿元(2020年 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1.25亿元),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98.55亿元(2020年12 月31日:增加人民币61.89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有关的 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按 年化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以下假 设: – 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及非衍生金融工 具; – 利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利率变 动; –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 其他变量(包括汇率)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变动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 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1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业务外汇自营性投资以及其他外汇敞口所产生的风 险。本集团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掉期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 负债匹配来管理外汇风险。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61,425 14,942 1,896 378,26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7,284 26,377 7,528 51,189 拆出资金 84,508 46,782 7,059 138,3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029 - 135 31,164 发放贷款和垫款 3,083,882 93,185 62,329 3,239,396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8,230 823 - 109,053 金融投资 1,744,976 66,766 24,274 1,836,016 其他 103,446 13,758 1,435 118,639 总资产 5,534,780 262,633 104,656 5,902,06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1,180 - - 101,18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24,463 265 1,531 526,259 拆入资金 84,283 64,636 30,707 179,6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2,972 1,828 5,800 80,600 吸收存款 3,445,129 199,292 31,322 3,675,743 应付债券 701,662 56,446 5,424 763,532 其他 79,603 9,375 1,785 90,763 总负债 5,009,292 331,842 76,569 5,417,703 净头寸 525,488 (69,209) 28,087 484,366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1,304,615 49,136 15,853 1,369,604 衍生金融工具(注) (56,670) 69,135 (24,128) (11,663) 1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续) 本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50,913 7,130 2,244 360,28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4,342 15,547 6,170 46,059 拆出资金 24,169 37,239 7,882 69,29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587 1 4 43,592 发放贷款和垫款 2,783,150 101,459 57,826 2,942,435 应收融资租赁款 99,987 801 - 100,788 金融投资 1,571,828 76,004 22,583 1,670,415 其他 128,429 5,527 1,341 135,297 总资产 5,026,405 243,708 98,050 5,368,16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41,110 - - 241,11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67,908 1,162 275 469,345 拆入资金 73,335 69,320 19,224 161,87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977 2,603 3,602 14,182 吸收存款 3,299,868 144,010 36,764 3,480,642 应付债券 391,668 43,604 5,598 440,870 其他 99,361 2,009 3,725 105,095 总负债 4,581,227 262,708 69,188 4,913,123 净头寸 445,178 (19,000) 28,862 455,040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1,420,403 42,432 13,711 1,476,546 衍生金融工具(注) 7,129 19,193 (25,909) 413 注: 衍生金融工具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净额。 1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续) 本集团大部分的业务以人民币进行,此外有美元、港币和少量其他外币业务。于资 产负债表日,主要币种折算汇率如下: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港币折合人民币汇率 0.8176 0.8428 美元折合人民币汇率 6.3748 6.5337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汇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在假 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21年12月31日假定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100 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增加人民币0.05亿元(2020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 币0.04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100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减少人民 币0.05亿元(2020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0.04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基于以下假 设: – 汇率敏感度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于报告日当天收盘(中间价)汇率绝对值波动100 个基点造成的汇兑损益; – 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 汇率变动; – 由于本集团非美元及港币的其他外币资产及负债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例并不重 大,因此上述敏感性分析中其他外币以折合美元后的金额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及 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 – 计算外汇敞口时,包含了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掉期; – 其他变量(包括利率)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 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1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源自于本集团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和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本集团来自 投资中商品价格或股票价格的价格风险并不重大。 (c)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 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集团根据流动 性风险管理政策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监测,并确保维持适当水平的优质流动性资 产。 本集团整体的流动性情况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本行行长担任 主席,负责按监管要求和审慎原则制定流动性政策。政策目标包括: 维持稳健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在正常 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都能及时满足各类业务的支付义务和流动性需求;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对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实现银 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并及时修订流动性风险 管理策略,负责对全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缓释管理,并负责日间 头寸管理与预测,保持适当水平的流动性储备。遇有重大的支付危机或结构性变 化时须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出汇报并提出建议。 本集团主要采用流动性缺口分析衡量流动性风险,持续做好限额监测及动态调 控,同时采用不同的情景的压力测试以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制定有效的应 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流动性风险。 1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3,955 94,308 - - - - - 378,26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47,360 566 1,863 1,400 - - 51,189 拆出资金 134 - 57,707 34,529 34,635 11,344 - 138,3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1,164 - - - - 31,164 发放贷款和垫款 40,247 424,929 138,685 204,972 848,399 758,453 823,711 3,239,396 应收融资租赁款 35 163 3,838 5,530 21,367 70,938 7,182 109,053 金融投资 25,339 257,058 36,931 60,363 219,216 756,178 480,931 1,836,016 其他 68,841 33,293 1,980 1,797 2,715 7,197 2,816 118,639 总资产 418,551 857,111 270,871 309,054 1,127,732 1,604,110 1,314,640 5,902,069 1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 7,802 93,376 - - 101,18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95,213 81,904 149,184 98,516 1,442 - 526,259 拆入资金 - 6 48,460 42,837 88,323 - - 179,6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73,810 2,520 2,338 1,932 - 80,600 吸收存款 - 1,428,708 242,027 369,592 713,016 891,849 30,551 3,675,743 应付债券 - - 37,863 129,319 511,269 85,081 - 763,532 其他 - 49,395 3,413 2,537 5,896 23,195 6,327 90,763 总负债 - 1,673,322 487,479 703,791 1,512,734 1,003,499 36,878 5,417,703 净头寸 418,551 (816,211) (216,608) (394,737) (385,002) 600,611 1,277,762 484,366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383,509 239,565 438,142 820,304 1,848 1,883,368 1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99,538 60,749 - - - - - 360,28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40,161 1,100 4,098 700 - - 46,059 拆出资金 150 - 45,942 9,673 11,351 2,174 - 69,29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43,592 - - - - 43,592 发放贷款和垫款 42,303 422,190 137,773 174,521 672,559 749,441 743,648 2,942,435 应收融资租赁款 197 67 3,382 4,918 18,663 62,723 10,838 100,788 金融投资 21,283 214,456 45,807 49,441 210,493 717,712 411,223 1,670,415 其他 69,169 37,606 2,748 4,458 10,652 6,080 4,584 135,297 总资产 432,640 775,229 280,344 247,109 924,418 1,538,130 1,170,293 5,368,163 1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已逾期/ 1 个月 3 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 个月以内 至 3 个月 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13,195 7,712 220,203 - - 241,11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54,114 70,330 72,828 172,073 - - 469,345 拆入资金 - 6 44,194 47,445 70,234 - - 161,87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7,132 3,093 3,508 449 - 14,182 吸收存款 - 1,303,922 289,829 447,446 568,955 870,466 24 3,480,642 应付债券 - - 5,450 81,580 270,937 34,772 48,131 440,870 其他 - 47,528 4,091 5,738 20,345 19,287 8,106 105,095 总负债 - 1,505,570 434,221 665,842 1,326,255 924,974 56,261 4,913,123 净头寸 432,640 (730,341) (153,877) (418,733) (401,837) 613,156 1,114,032 455,040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326,206 252,135 820,303 767,683 43,970 2,210,297 1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 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1,180 103,136 - 2 7,832 95,302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26,259 529,293 195,668 82,009 150,733 99,439 1,444 - 拆入资金 179,626 181,293 6 48,505 43,129 89,65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0,600 82,195 - 75,391 2,523 2,344 1,937 - 吸收存款 3,675,743 3,747,415 1,428,709 245,370 373,963 731,797 937,005 30,571 应付债券 763,532 790,079 - 38,466 136,112 518,738 96,763 - 其他金融负债 51,901 54,609 23,912 1,644 669 3,417 17,346 7,621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5,378,841 5,488,020 1,648,295 491,387 714,961 1,540,690 1,054,495 38,192 衍生金融负债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433 - 47 (7) 62 329 2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流入 835,750 - 355,824 192,172 274,567 13,187 - 现金流出 (691,673) - (253,563) (164,043) (260,875) (13,192)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44,077 - 102,261 28,129 13,692 (5) - 1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 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 3 个月 至1年 至5年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41,110 245,941 - 13,216 7,743 224,982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69,345 473,815 154,386 70,407 73,938 175,084 - - 拆入资金 161,879 164,280 6 44,239 47,871 72,164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182 14,205 - 7,132 3,099 3,523 451 - 吸收存款 3,480,642 3,527,084 1,303,923 294,044 454,407 578,814 895,866 30 应付债券 440,870 469,431 - 6,838 85,830 272,371 51,483 52,909 其他金融负债 51,090 54,007 19,300 569 1,776 10,235 14,172 7,955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4,859,118 4,948,763 1,477,615 436,445 674,664 1,337,173 961,972 60,894 衍生金融负债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513) - 2 (3) (123) (323) (66)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流入 1,076,507 - 301,281 213,938 514,515 5,694 41,079 现金流出 (1,076,200) - (300,960) (213,583) (514,822) (5,759) (41,076)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307 - 321 355 (307) (65) 3 上述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可能与这些金融工具的实际现金流量存在差异。 1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表外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不超过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57,503 957 2,925 361,385 担保、承兑及 其他信用承诺 962,529 44,584 1,106 1,008,219 合计 1,320,032 45,541 4,031 1,369,604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不超过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48,503 1,159 2,334 351,996 担保、承兑及 其他信用承诺 1,074,877 48,265 1,408 1,124,550 合计 1,423,380 49,424 3,742 1,476,546 1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d)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 风险。 本集团已经建立了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以全面识别、评估、控制、管理和报告 所有业务环节的操作风险。这套体系覆盖了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交易销售、公司金 融、支付结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等全部业务条线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法律事务、反洗钱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全部支持辅助性活动。该体系的主要内容如 下: 在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的、前中后台各司其职的、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以操作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为核心的、覆盖操作风险管理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操 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建立的标准化的、可操作的和可追踪的并定期进行重检 和修订的标准作业流程; 以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关键风险指标(KRI)、损失事件收集等为主的操 作风险管理工具体系; 以“有效的风险管理创造价值”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以各分支行、各业 务及职能条线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岗位为依托的专业操作风险管理团队; 操作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和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分的全员问责制 度;及 以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为基础的独立的风险评估体系。 1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 (a)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假设 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运用了下述主要方法和假设: (i) 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 报价确定的。非上市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可比公司法等作出估计,并且 就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ii) 应收款项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 利率。 (iii) 应付债券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确定或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进行估计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进行估计的。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利率。 (iv) 衍生金融工具 远期及掉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远期外汇价格的现值与合同 汇率之间的差额或根据市场报价来确定。利率掉期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计算所使用的收益率曲线是综合经纪人和汤姆森-路 透提供的最优报价得出。 (b) 公允价值数据 (i) 金融资产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款项、拆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融 资租赁款以及金融投资。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产、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主要以市场利率计息,并主要于一年内到期。因此这些款项的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相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 资(除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主要以人行利率相若的浮动利率定价。因此,这 些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以公允价值列报。 1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b) 公允价值数据(续) (ii) 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除应付债券外,其他金融 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列 报。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和应付债券的 账面价值以及相应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 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991,472 935,651 1,003,770 944,985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763,532 440,870 751,799 440,017 本行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 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990,664 934,891 1,002,956 944,027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759,340 433,749 747,596 432,724 1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b) 公允价值数据(续) 上述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或经纪人/交易商的报价为基础。如果无法获得相关 信息,则参考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或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估值。估值参数包括 市场利率、预期违约率、提前还款率及市场流动性等。人民币债券的公允价值主要基 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市场报价计算。对于没有市场报价的债券,则以基于和剩余 到期日相匹配的当前收益曲线的现金流折现模型计量其公允价值。 (c) 公允价值分层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 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三 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层级:输入变量为除了第一层级中的活跃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变量,通过直接 (如价格)或者间接(价格衍生)可观察。此层级包括债券及大多数场外衍生工 具合约。输入参数(如中债收益率曲线、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收益率曲线)的 来源是中债、汤姆森-路透和上海清算所交易系统。 第三层级: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变量并不是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即不可观察的输入变 量)。该层级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为不可观察变量的未上市的股权和衍 生合约。 该公允价值层级要求尽量利用可观察的公开市场数据,在进行估值时,尽量考虑使用 相关并可观察的市场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当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采用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当没 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须要采用估值技术,比如通过对比其他类似的金融资产、现金流 折现、期权定价等,采用的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信用点差及汇率。当使 用现金流折现法时,管理层会尽最大的努力尽量准确地估计现金流,折现率则参考类 似的金融产品。 1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7,234 - 7,234 – 利率衍生工具 - 6,470 - 6,470 – 信用衍生工具 - - 1 1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55,647 - 155,6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2,051 48,840 - 50,891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55,682 66,775 10,318 332,7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6,912 268,716 67 325,6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3 - 1,102 1,125 合计 314,668 553,682 11,488 879,838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7 - - 67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6,614 - 6,614 – 利率衍生工具 - 6,723 - 6,723 合计 67 13,337 - 13,404 1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集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9,441 - 19,441 – 利率衍生工具 - 5,819 2 5,821 – 信用衍生工具 - 2 - 2 发放贷款和垫款 - 98,211 - 98,2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4,391 28,649 - 33,040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 1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13,781 47,723 10,363 271,8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1,111 171,696 - 222,8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3 - 852 875 合计 269,306 371,541 11,218 652,065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 - - 4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19,355 - 19,355 – 利率衍生工具 - 6,338 2 6,340 – 信用衍生工具 - 83 - 83 合计 4 25,776 2 25,782 1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汇率衍生工具 - 7,234 - 7,234 – 利率衍生工具 - 6,470 - 6,470 – 信用衍生工具 - - 1 1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55,647 - 155,6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1,019 47,859 - 48,878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52,746 66,925 9,564 329,23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2,726 265,617 - 318,3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3 - 1,097 1,120 合计 306,514 549,752 10,662 866,928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汇率衍生工具 - 6,613 - 6,613 – 利率衍生工具 - 6,723 - 6,723 - 合计 - 13,336 - 13,336 1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9,441 - 19,441 – 利率衍生工具 - 5,819 2 5,821 发放贷款和垫款 - 98,210 - 98,21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1,367 28,616 - 29,983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 1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11,593 48,177 10,014 269,7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46,279 170,045 - 216,3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3 - 847 870 合计 259,262 370,308 10,864 640,434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19,354 - 19,354 – 利率衍生工具 - 6,338 2 6,340 合计 - 25,692 2 25,694 1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2021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衍生金 入当期损益的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1年1月1日 2 10,364 852 - 11,218 (2) (2) 转入第三层级 - 250 - 67 317 - - 转出第三层级 - (634) - - (634)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 (489) - - (489) - - 购买 1 941 250 - 1,192 - - 出售及结算 (2) (114) - - (116) 2 2 2021年12月31日 1 10,318 1,102 67 11,488 - -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 的利得或损失与 年末资产或负债 相关的部分 - (489) - - (489) - - 本行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衍生金 入当期损益的 入其他综合收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1年1月1日 2 10,015 847 - 10,864 (2) (2) 转出第三层级 - (634) - - (634)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 (480) - - (480) - - 购买 1 732 250 - 983 - - 出售及结算 (2) (69) - - (71) 2 2 2021年12月31日 1 9,564 1,097 - 10,662 - -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 的利得或损失与 年末资产或负债 相关的部分 - (480) - - (480) - - 1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2020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衍生 入当期损益的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 负债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合计 金融负债 合计 2020年1月1日 2 4,034 602 4,638 (3) (3)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1 65 - 66 (1) (1) 购买 - 6,396 250 6,646 - - 出售及结算 (1) (131) - (132) 2 2 2020年12月31日 2 10,364 852 11,218 (2) (2)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 的利得或损失与 年末资产或负债 相关的部分 1 65 - 66 (1) (1) 本行 以公允价值计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量且其变动计 衍生 入当期损益的 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 负债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合计 金融负债 合计 2020年1月1日 2 4,012 597 4,611 (3) (3)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1 65 - 66 (1) (1) 购买 - 6,069 250 6,319 - - 出售及结算 (1) (131) - (132) 2 2 2020年12月31日 2 10,015 847 10,864 (2) (2)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 的利得或损失与 年末资产或负债 相关的部分 1 65 - 66 (1) (1) 1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和应付债券三个 层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及资产支持证券 184,283 819,487 - 1,003,770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3,262 728,537 - 751,799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及资产支持证券 161,862 783,123 - 944,985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5,558 414,459 - 440,017 本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及资产支持证券 183,547 819,409 - 1,002,956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3,262 724,334 - 747,596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及资产支持证券 161,682 782,345 - 944,027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5,558 407,166 - 432,724 1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d) 基于重大不可观察的模型输入计量的公允价值 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主要为未上市股权和衍生 合约。所采用的估值方法为现金流折现法和市场法。该估值模型中涉及的不可观察假 设包括折现率和市场价格波动率。 于2021年12月31日,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账面 价值不重大,且采用其他合理的不可观察假设替换模型中原有的不可观察假设对公允 价值计量结果的影响也不重大。 十一、 委托贷款业务 本集团的委托业务中包括接受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的委托,以其提供的资金发放委托贷 款。本集团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不须本集团承担任何信贷风险,本集团只以代理人的身份, 根据委托方的指示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及负债,并就所提供的服务收取手续费。由于委托 资产并不属于本集团的资产,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委托贷款 105,138 125,827 委托贷款资金 105,138 125,827 十二、 承担及或有事项 (a) 信贷承诺 本集团的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财务担保。 本集团贷款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尚未支用贷款额度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本集 团提供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以保证客户向第三方履行合约。承兑是指本集团对客 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大部分的承兑汇票均会同时与客户 偿付款项结清。 1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 承担及或有事项(续) (a) 信贷承诺(续) 本集团及本行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贷款承诺 –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 1 年以内 15,635 16,758 –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 1 年或以 7,564 7,939 上 338,186 327,299 小计 361,385 351,996 承兑汇票 669,088 769,458 开出保函 121,565 130,425 开出信用证 217,381 224,482 担保 185 185 合计 1,369,604 1,476,546 上述信贷业务为本集团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本集团管理层定期评估其预期信用损 失并确认预计负债。由于有关授信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使用,上述合同金额并不 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b)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409,233 382,659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 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到期期限等因素确定。信贷承诺的风险权重由0%至100%不 等。 (c) 资本支出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已授权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订约但未支付 – 购置物业及设备 2,139 1,962 已授权但未订约 – 购置物业及设备 4,530 4,445 合计 6,669 6,407 1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 承担及或有事项(续) (d) 承销及兑付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无未到期的债券承销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到期日前兑付债券,本集团有责任为债 券持有人兑付该债券。该债券于到期日前的兑付金额是按票面价值加上兑付日未付 利息。应付债券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行有关规则计算。兑付金额可能 与兑付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同。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值对已承销、出售,但未到期的国债的兑付承 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21年 2020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兑付承诺 5,393 5,918 (e) 未决诉讼和纠纷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有作为被起诉方的未决诉讼案件及纠纷,涉及索偿总 额人民币6.74亿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12.62亿元)。本集团根据内部律师及外 部经办律师意见,对所涉案件及纠纷的可能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附注六、27)。本 集团相信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合理并足够的。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及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比较数字 2021年6月29日,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全资子公司光银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1年9月18日,光大云缴费 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重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 份,该公司已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本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1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021年 2020年 (已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4 (23)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1 1 政府补助 327 2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清理睡眠户净收入 18 24 – 清理挂账收入 1 - – 风险代理支出 (28) (29) – 其他净收入/(损失) 26 (229)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36 2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75 (11) 以上有关项目对税务的影响(注) (122) (5) 合计 353 (16) 其中: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31 (35)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22 19 注: 部分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变现净损失,以及包含于其他净损失中的赔偿 金、违约金及罚金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抵扣。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列示的 2021 年度的净利润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 每股收益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每股收益如下: 2021年 2020年 (已重述)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4,032 52,746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注1) 60,468 60,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注 2) 38,607 35,616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71 0.68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稀释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注 3) 0.65 0.61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31 (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38,276 35,6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71 0.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5 0.61 注 1: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本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考虑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注 2: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本年已宣告发放的其他权益工具股息。 注 3:计算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为考虑了本年可转换债券利息支 出的调整后净利润。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净资产收益率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2021年 2020年 (已重述)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末净资产 377,590 348,571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净资产 363,014 332,3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607 35,6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4% 1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276 35,65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4% 10.73% 5. 杠杆率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计算杠杆率并 披露相关信息。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 产余额的比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 4%。 本集团的杠杆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算。本期间 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杠杆率要求。 (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 告期末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如下: 2021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并表总资产 5,902,069 并表调整项 (11) 客户资产调整项 - 衍生产品调整项 2,575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5,955 表外项目调整项 950,730 其他调整项 (4,02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6,857,297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杠杆率(续) (2) 杠杆率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 告期末的杠杆率及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5,857,189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4,021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除外) 5,853,168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13,705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2,575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16,280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31,164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5,955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37,119 表外项目余额 1,528,222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577,492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950,730 一级资本净额 479,854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6,857,297 杠杆率 7.00%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 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 号)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 行披露。 (1) 银行集团层面的资产负债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见本集团 公开披露的《2021 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2)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2021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 3,348,449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 3,429,102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 款损失准备金额 80,653 a 其中: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 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38,677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 1,125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1,102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383,666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未扣除部分 17,270 d 无形资产 2,767 e 其中:土地使用权 83 f 商誉 1,281 g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95 h 其中: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 延税资产 56 i 已发行债务证券 763,532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42,258 j 股本 54,032 k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 61,586 l 其他权益工具 109,062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4,163 m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104,899 n 盈余公积 26,245 o 一般风险准备 75,596 p 未分配利润 155,968 q 少数股东权益 1,822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1,223 r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163 s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1,465 t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3) 资本构成 2021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54,032 k 留存收益 257,809 盈余公积 26,245 o 一般风险准备 75,596 p 未分配利润 155,968 q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65,749 l+m 资本公积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含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 7,31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223 r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378,813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1,281 g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扣除递延税负债) 2,684 e-f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56 i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4,021 核心一级资本 374,792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04,899 其中:权益部分 104,899 n 其中:负债部分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63 s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105,062 其他一级资本 105,062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479,854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42,258 j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2,270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465 t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38,677 b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3) 资本构成(续) 2021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82,400 二级资本 82,400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562,254 总风险加权资产 4,204,733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91%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1% 资本充足率 13.37%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2.50%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2.50%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3.91%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00% 一级资本充足率 6.00% 资本充足率 8.0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18,372 c+d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 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19,839 h-i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48,218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损失 准备金额 80,653 a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38,677 b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2,270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e)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资本债券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发行人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金融租赁 标识码 601818 6818 360013/ 2028037 1218003 1728003/ 113011 2022034 360022/ 1728013 360034 适用法律 《商业银行资本管 《商业银行资 《商业银行资本管 《商业银行资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管 《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 本管理办法(试 理办法(试行)》 本管理办法 资本管理办 管理办法(试 理办法(试行)》 理办法(试行)》 行)》 (试行)》 法(试行)》 行)》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本管理办法(试 行)》过渡期规 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本管理办法(试 行)》过渡期结 束后规则 其中:适用法人 / 集团层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面 无固定期限 工具类型 普通股 普通股 优先股 资本债券 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级资本债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 (单 41,353 12,679 64,906 39,993 2,270 39,985 4,163 1,595 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 日) 工具面值 41,353 12,679 65,000 40,000 6,700 40,000 30,000 1,600 会计处理 股本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其他权益工具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e)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资本债券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初始发行日 2010/8/18 2013/12/20 光大优 1 2015/6/19 2020/9/22 2012/6/7 2017/3/2 2017/3/17 2020/9/16 光大优 2 2016/8/8 2017/8/25 光大优 3 2019/7/15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7/6/8 2027/3/6 2023/3/16 2030/9/18 2027/8/29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固定期限及 2022/6/8 2022/3/6 无固定期限及 2025/9/18 赎回日期) 及额度 额度 6,700 28,000 额度 (单位为百万) 2022/8/29 12,000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派息 浮动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分红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光大优 1 前五年 5.25% 标识码 1728003 第一年:0.2%、 4.39% 前五年 5.30%,2020 4.60% 为 4.60%, 第二年:0.5%、 年 6 月 25 日起调整为 标识码 1728013 第三年:1.0%、 4.45% 为 4.70% 光大优 2 第四年:1.5%、 前五年 3.90%,2021 年 8 第五年:1.8%、 月 11 日期调整为 4.01% 第六年:2.0% 光大优 3 前五年 4.8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 有自由裁量 有自由裁量 有自由裁量权 有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部分)或强制 权 权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e)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资本债券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是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不适用 明转换触发条 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件 发事件 交易日起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 不适用 明全部转股还 事件发生时可全部转股 股 是部分转股 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 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 部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 不适用 不适用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案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 不适用 明转换价格确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币 4.36 元/股,当股 定方式 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 份和/或股东权益发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作 生变化,转股价格将 为初始强制转股价格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列 示公式进行调整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明是否为强制 性转换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 不适用 不适用 普通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普通股 不适用 明转换后工具 类型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e)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资本债券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 不适用 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无法生存 不适用 本行无法生存 不适用 金租无法生存 触发点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减记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减记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减记 分或全额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减记 不适用 永久减记 不适用 永久减记 久或暂时减记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 最后 最后 在存款人、 在存款人、一般 在存款人和一 在存款人和一般 在存款人之后,等 在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 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一般债权、 债权人和处于高 般债权人之 债权人之后,股 同于一般债权,在 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 二级资本工 于本次债券顺位 后,股权资 权资本、其他一 二级资本工具、股 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具和无固定 的次级债务之 本、其他一级 级资本工具和混 权资本、其他一级 期限资本债 后、发行人股东 资本工具和混 合资本债券之前 资本工具和混合资 券之后,普 持有的所有类别 合资本债券之 本债券之前 通股之前 股份之前 前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含减记和转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股条款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 136.39% 150.47%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838,986 704,706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 615,137 468,333 净稳定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 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 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净稳定资金比例为 104.94%,满足监管要求。 2021 年 指标 12 月 31 日 可用的稳定资金 3,299,763 所需的稳定资金 3,144,463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4.94%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a) 按地区划分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行 8,276 9,139 珠江三角洲 8,017 3,353 东北地区 5,363 5,171 长江三角洲 4,068 4,608 环渤海地区 3,869 4,784 中部地区 3,579 3,598 西部地区 2,685 2,586 境外 8 8 合计 35,865 33,247 以上分析指逾期超过 90 天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有指定还款日期的贷款和垫款在其 本金或利息逾期时会被分类为已逾期。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续) (b) 按期限划分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金或利息已逾期达下列期间的贷款和垫款 – 3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10,715 8,048 – 6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3,624 13,725 – 超过 1 年 11,526 11,474 合计 35,865 33,247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 3 至 6 个月(含 6 个月) 0.32% 0.27% – 6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0.41% 0.45% – 超过 1 年 0.35% 0.38% 合计 1.08% 1.10% 以上分析指逾期超过 90 天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有指定还款日期的贷款和垫款在其 本金或利息逾期时会被分类为已逾期。 (c)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的担保物情况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有抵质押物涵盖 11,643 9,218 无抵质押物涵盖 17,062 18,705 已逾期未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8,705 27,923 其中:抵质押物公允价值覆盖的 最大敞口 23,474 24,019 9.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披露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结果如下: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正常 3,204,469 2,903,043 关注 61,469 64,773 次级 23,012 19,795 可疑 12,513 11,604 损失 5,841 10,267 合计 3,307,304 3,009,48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