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9-01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2016-03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3、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26 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
1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6、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章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5 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6-036),以及本公司将
不迟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有关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3.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 凡 2016 年 10 月 13 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上
的 A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
见发布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57 中国石油 2016/10/13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
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4. 监票人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a、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至 16 时,将
下述登记文件送至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26 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三层永
昌殿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
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
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
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
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b、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至 16 时,
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
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c、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要求见下
文)。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
件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8 时 30 分前至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
理进场登记。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
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
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
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A 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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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
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方为有效。
5、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应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本通知随附的回执(见附件一)以专人送达、
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方式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国石油大厦 C 座 0610 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吴恩来
电话:(8610)59986223
传真:(8610)62099557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于本通知之日,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汪东进先生担任副
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及徐文荣先生担任
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赵政璋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
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及张必贻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董事。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1 日
附件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5
报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5 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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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股东姓名/法人股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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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以专
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 6209 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
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
室(邮政编码100007)。
3、 如股东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
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
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
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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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四)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 时在中国北京东
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26 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举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决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章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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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注: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A股股份。
3、请填写受托人,如未填写,大会主席将被视为受托人,股东可委派一名或
多名代表出席并投票,委派超过一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
表决权。
4、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授权委托书,连
同授权签署本表格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董事
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
(邮政编码100007)方为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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