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监事会2017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17-0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第 1 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2017年第1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9人,实到8人。贾忆民先生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已书面委托郭进平
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进平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 2016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 2017 年
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
事会决定其酬金;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17 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
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
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均为 9 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