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审议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6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2017年第4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
案》中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聘任侯启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2、经审阅侯启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公司副总裁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
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侯启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关于审议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林伯强 张必贻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西蒙亨利
2017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