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15]120号),我们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本部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林伯强 张必贻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西蒙亨利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