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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石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0-0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继续聘用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别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1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1)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

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

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

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业务等。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

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 12 家分所。毕马

威华振自 1992 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

为自行设立。

    (2)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

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

11000241)、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

中从事的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 33 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和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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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截至

2019 年 12 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 147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

人员超过 219,000 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

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

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

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

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

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自 2015 年 4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 5,393 人,

其中合伙人 149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净增加 14 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 869 人,其

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00 人。注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增加 83 人。

                                3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 30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 28 亿元,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仅

含境内证券法定相关业务)约为 5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 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 11 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 4,000 家,其中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共 33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40 亿元。这

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

人民币 13,862.33 亿元。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

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

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

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 2019 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

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

14 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

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

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

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

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 1998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

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杨洁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1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0 年。杨洁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20 年。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曙,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5
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资格。何曙 2004 年加入毕马

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何曙

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5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4 年。何曙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历超过 13 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国强,具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和

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国强 2013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

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吴国强在事务所从业年限

超过 31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8 年。吴国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27 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

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 年度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5,270 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

用相同,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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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用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外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毕马威华

振和毕马威香港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

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上一年度执业情况良好,因此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分

别作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

香港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毕马威华振

和毕马威香港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

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上一年

度执业情况良好,因此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分别作为本

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和

毕马威香港分别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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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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