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重组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该项议案当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
意见如下:
1、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主要油气管道、部分储气库、LNG 接收站等相关资
产注入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公司”),注入
方式包括以资产(包含下属公司股权)对国家管网公司出资,以及将部分资产
出售给国家管网公司(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国家管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重组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梁爱诗 德地立人
Simon Henry 蔡金勇
蒋小明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