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管道重组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管道重组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
2020年第6次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重组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主要油气管道、部分储气库及 LNG 接收站等相关
资产注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公司”),注
入方式包括以部分资产(包含所持公司股权)对国家管网公司出资,以及将部
分资产(包含所持公司股权)出售给国家管网公司(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国家管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以及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石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知会了我们,同时我们收到了此次董事会会
议《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重组交易的议案》、管道重组交易的
相关协议等资料,我们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需要的信息。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4、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上述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
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
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系;与公司、交易对方之间没有
现时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该等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中的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
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公允。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对外转让相关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5、本次交易对价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备案程序后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过渡期损益和期后事
项影响,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6、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的商业考量,公司可更加聚焦上游油气勘探开发和
下游市场开拓、可缓解公司资本性支出和建设运维的压力、公司可以充分利用
全国油气储运设施,提升运营效率及价值创造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交易进行了充分的商业考量,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股东
的整体利益,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的相关安排。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管道重
组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梁爱诗 德地立人
Simon Henry 蔡金勇
蒋小明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