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0-03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管道业务及资产对外投资及出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介:2020 年 7 月 23 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石油”、“公司”或“本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签署《关于油气管道相关资产的交易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框架协议》”)、《关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等 10 项分项协议、《生产运营协议》等协议,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主要油气管道、 部分储气库、LNG 接收站及铺底油气等相关资产(包含所持公司股权)出售给 国家管网集团,获得国家管网集团股权及相应的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核准/备案程序后的评估 值为基准,最终对价需要考虑过渡期间损益、期后事项调整以及铺底油气资产交 割时点价格等因素影响,经审计后确定。 ●国家管网集团两名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 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中国石油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但由于无董事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董事,因此,董 事无需回避表决;由于中国石油集团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股东, 因此其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生效和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豁免后方可实施,主要包括:国 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家管网集团相关投资人同时交割等。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商业考量 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主要着眼于未来长远发展的商业考量。 一是作为国内最大的油气开发及供应商,本公司原油产量及天然气产量在国 内均居行业领先地位,特别是天然气作为绿色、低碳、清洁能源,是公司重要的 战略性、成长性和价值性资产。从当前至 2025 年,公司将持续发展国内天然气 业务。随着国内能源转型和环境治理,预计从当前至 2025 年,全国天然气消费 量亦将持续上升,公司在国内市场份额将保持较为稳定。管道业务重组后,公司 将更加聚焦上游油气勘探开发,并积极推动油气终端市场开拓。 二是可缓解公司资本性支出压力。未来随着国产气增产以及进口气资源增加, 2021-2030 年预计还需要对长输管道建设继续投资。实施管道业务重组可以有效 减少管道投资规模,缓解公司资本性支出压力。 三是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全国油气储运设施,提升运营效率及价值创造能力。 参与国家管网重组,将有助于加强与国家管网集团在管网规划、使用、运营等方 面的战略协同。同时,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发展规划,随着新建管道的逐步 投运,国家管网集团具有良好的成长潜力,预计可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务影响, 支持核心业务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国家管网集团就可能的资产注 入事项开始进行磋商。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签署《框架协议》、 《关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等 10 项分项协议、《生产运营 协议》等协议。 本次交易,公司以所持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管道”) 等 12 家合资公司股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管 道分公司”)等 8 家直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资产(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计划将管 2 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分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终以两家子公司 100%股权进行本次交易),以及铺底油气进行出售,获得国家 管网集团 29.9%股权及相应的现金对价。为便于资产、业务及人员整体交接,按 照不同资产分项交易形式,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已签署《框架协议》及《关于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等 10 项分项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除公司以外的国家管网集团相关投资人需要与国 家管网集团签署核心条件及条款与《框架协议》无实质差异的交易协议,各份协 议具备与本次交易同日交割及现金出资实缴(如适用)的条件,上述事项是本次 交易的交割条件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以及国家管网集团相关投资人出资完成后,国家管网集团的注 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5,000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495 亿元,股比 29.9%, 国家管网集团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详见本公告之“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交易金额 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 本次交易的各项财务数据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就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及批准程序如下: (1)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道重组交易的议案》。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告之“十一、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尚需生效和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豁免后方可实施,主要包括: 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家管网集团相关投资人同时交割 等。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资料: (一)国家管网集团基本信息 3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 5 号 A 座 6 层 08-10 室 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 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以及国家管网集团相关投资人出资完成后,国家管网集团的注 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5,000 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比(%)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9.90 2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87 3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2.87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0.00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42 6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00 7 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4.58 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46 9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0 10 中投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2.00 11 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0 合计 100.00 以上新增投资人中,除中国石油(以天然气管道、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 储气库和油库等油气储运资产出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天然气管 道、原油管道和油库等油气储运资产出资)、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 天然气管道、储气库、LNG 接收站等油气储运资产出资)、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天然气管道、LNG 接收站等油气储运资产出资)以外,其他新 增投资人均以现金出资。 上述各相关投资人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国家管网集团新增的股权。 (二)国家管网集团的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国家管网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成立,主要从事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 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4 术转让、技术推广。 国家管网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一季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989,628,446.06 990,249,770.26 资产净额 978,757,977.11 978,933,870.26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75,893.15 -21,066,129.74 国家管网集团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众环审字[2020]022573 号《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三)国家管网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关系 国家管网集团两名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以 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情形外,国家管网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所持有的 12 家合资公司股权(具体详见本公告之“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股权类资产”)以及 8 家直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管 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南宁油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具体资产涵盖天然 气管道、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附属油库、储气库、LNG 接收站以及铺底油 气等。 本次交易范围不包括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能源”)所属管道 资产,昆仑能源正在与国家管网集团就管道资产交易事项进行协商,双方尚未达 成最终一致意见。 5 (二)股权类资产 1、交易类别和资产名称 交易类别:出售资产/以资产对外投资 资产名称: 序号 标的公司名称 本公司持股比例 1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72.2616% 2 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70% 3 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 70% 4 中国石油汇鑫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51% 5 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60% 6 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51% 7 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60% 8 江苏如东联合管道有限公司 50% 9 福建省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50% 10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23% 11 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50% 12 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60% 2、股权类资产的基本情况 股权类资产的基本情况详见附录。 3、股权类资产的权属状况 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类资产并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质押或 被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与该等股权相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公司转让所持股权前尚需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文件。 4、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向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余额为人民币 3.248 亿元。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为 股权类资产所对应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三)非股权类资产 1、交易类别和资产名称 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6 资产名称:本次交易中拟向国家管网集团出售或出资的相关非股权类资产主 要包括天然气管道、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附属油库、LNG 接收站以及铺底 油气等。 2、非股权类资产的基本情况 非股权类资产的基本情况详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编制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拟增发股权及支付现 金购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管道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联评报字[2020]第 88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3、非股权类资产的权属状况 公司合法拥有非股权类资产的所有权及/或处置权,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影响的涉及非股权类资产的权利限制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 (四)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情况 1、本公司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易标的最近 一年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交易标的经审计 后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 37,808,162.81 万元及 28,345,637.59 万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2,288,029.54 万元。2019 年度,交易标的经 审计后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6,051,850.09 万元及 2,116,018.96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565,477.84 万元。1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管输业务相关净 资产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属 管输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主要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 管输业务相关的部分独立核算单位净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铺底油气等;评估基 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人员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特点,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综合考 1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获得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的审计财务数据存在困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 号),交易标的 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下同。 7 虑各种影响因素,对独立运营、核算的单位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整 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评估目的实现,选用适 当的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总得出委估资产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选择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 人民币 22,288,029.54 万元,评估值人民币 26,870,477.55 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 4,582,448.01 万元,增值率 20.56%。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完毕备案程序。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核准/备案程序后的 评估值为基准,最终对价需要考虑过渡期间损益、期后事项调整以及铺底油气资 产交割时点价格等因素影响,经审计后确定。 过渡期间损益及期后事项调整: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约定资产评估基准日 至资产交割日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 国家管网集团同意公司通过相关标的公司分红获得相应收益;无法通过分红取得 的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公司。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因分红或其他原因而减 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国家管网集团从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国家管网集团。 铺底油气资产交割对价:双方约定在交割日按照确认的铺底油气数量以及单 价(按单价标准确定基准日及交割日分别的单价,并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单价) 计算各项铺底油气的总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签署了《框架协议》、《关于中石 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等 10 项分项协议、《生产运营协议》。主 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油气管道相关资产的交易框架协议》 1、合同主体 (1)中国石油 8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 (2)国家管网集团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 5 号 A 座 6 层 08-10 室 2、标的资产及交易方案 (1)国家管网集团向中国石油收购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以《资 产评估报告》中刊载的评估资产范围为准; (2)国家管网集团以本次重组(即相关投资人拟分别以现金和实物认购国 家管网集团股权以及本次交易的合称,本次重组完成后,国家管网集团的注册资 本拟定为人民币 5,000 亿元)后 29.9%的股权及现金为对价,收购中国石油标的 资产。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核准/备案程序 后的评估值为基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间损益及期后事项调整后的金额 最终确定。 (2)国家管网集团向中国石油支付的交易对价包括接受中国石油认购的国 家管网集团股权以及向中国石油支付现金(“现金对价”)。其中: 1)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基准,国家管网集团同意以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中的部分注册资本为对价,代表国家管网集团本次重组完成后 29.9%的股权(“股 权对价”),换取部分中国石油标的资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按照最终确定的交易对价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对价之 间的差额,国家管网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中国石油进行支付。 (3)除下述(4)另有约定的情形以外,国家管网集团应按照以下约定,分 两期向中国石油支付现金对价: 1)第一期现金对价的支付:国家管网集团应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向中国石 油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减去股权对价的剩余金额的 90%,同时支付该等 金额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付款到账日当日按照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 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并应确保 2020 年 10 月 16 日付款到账; 9 2)第二期现金对价的支付:国家管网集团应于交割审计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按照最终交易对价金额减去股权对价及第一期现金对价的剩余金额, 并支付该等金额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付款到账日当日按照金融机构人民币活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4)就中国石油及其关联公司在标的资产的管道内注入和储存的原油、成 品油和天然气,以及与标的资产同时交割的原油、成品油管线首站、末站、中转 站之罐内铺底原油、成品油(“铺底油气”)的价格及支付等由中国石油及其关联 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签订的铺底油气出售协议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分 项协议之一。 4、过渡期间损益及期后事项调整 (1)过渡期间是指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 (2)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60 日内,国家管网集团和中国石油应共同聘请双方 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 审计报告(“交割审计”),确定标的资产的过渡期间损益及期后事项调整。 (3)过渡期间损益。过渡期间损益属于中国石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宣告 分红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计入交易对价。经交割审计,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 的净利润或因其他期间损益导致净资产增加,中国石油通过对相关标的公司分红 方式取得该等增加的收益,标的公司的分红决议应于交割日前(包含当日)宣告, 分红金额以交割审计报告所载过渡期间产生的标的股权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金 额为基础确定,分红日期应不晚于交割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日;无法通过分红方 式取得的部分,计入现金对价,该等支付时间应不晚于本次交易第二期现金对价 的支付时间。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或因其他期间损益导致净资产减少,国家管网 集团优先从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如余额不足,不足部分由中国石油 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国家管网集团,该等支付时间应不晚于本次交易第二期现金对 价的支付时间。 (4)期后事项调整。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以前产生、但在过渡期间宣告分 红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计入交易对价。经交割审计,因期后事项调整导致标的资 产净资产减少,国家管网集团优先从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如余额不 足,不足部分由中国石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国家管网集团,该等支付时间应不晚 10 于本次交易第二期现金对价的支付时间。因标的资产期后事项调整导致标的资产 净资产增加,国家管网集团同意中国石油通过对标的股权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分 红方式取得该等增加的收益,标的公司的分红决议应于交割日前(包含当日)宣 告,分红日期应不晚于交割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日,已于过渡期间宣告分红或进 行分配的金额不计入交易对价;无法通过分红方式取得的部分,计入现金对价, 该等支付时间应不晚于本次交易第二期现金对价的支付时间。 5、交割的先决条件 (1)双方于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承诺及保证截至交割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重要方面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和遗漏; (2)中国石油依其内部组织性文件已批准本次交易,已认可本次重组后的 国家管网集团章程; (3)国家管网集团依其内部组织性文件已批准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进行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并获批准; (5)国家管网集团本次重组的其他相关投资人均已批准其参与本次重组, 已认可本次重组后的国家管网集团章程,国家管网集团已发出股东会通知,于交 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并签署公司章程、审议并批准与本次重组 相关事宜; (6)国家管网集团向中国石油出具出资证明,并将中国石油登记于国家管 网集团内部的股东名册上;国家管网集团已就本次重组完成后需在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办理的公司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将中国石油登记为公司股东,中国石油 提名的董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 其非正式认可; (7)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核准 或备案程序; (8)本次交易已取得其他所有已知适用的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备案和 登记; (9)双方已签署《生产运营协议》; (10)国家管网集团本次重组的相关投资人已分别与国家管网集团签署核心 条件及条款与本协议无实质差异的交易协议,各份协议具备与本次交易同日交割 11 及现金出资实缴(如适用)的条件。 如因与双方无关的原因,前述交割条件最迟未能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最 迟交割日”)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则自最迟交割日的次日起 30 日内,双方均有权 以书面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责任。 6、交割 (1)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割日”)24 时起从 中国石油转移至国家管网集团。如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各项先决条件未能全 部满足或被有权豁免方豁免,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交割日。 (2)中国石油应尽最大努力于交割日前取得标的资产项下全部股权单位的 其他股东批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双方应在不晚于交割日后 60 日内完成标的资产项下全部股权单位的工商变更、产权变更等手续。 (3)国家管网集团应在不晚于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管网集团本 次重组的工商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 章程修正案备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商备案等,中国石油予以配合。 (4)标的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所包含的全部金融机构债务,自本协议生效 日后中国石油应当及时通知该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并取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无异 议意见,自交割日起该等债务由国家管网集团承担;标的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所 包含的非金融机构债务,自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石油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该等债权 人,自交割日起该等债务由国家管网集团承担,如该等债权人于交割日后对该等 债务由国家管网集团承担持异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标的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 所包含的债权,自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石油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该等债务人,自交 割日起该等债权由国家管网集团承继和享有,债务人向国家管网集团履行债务。 中国石油对外签署的与标的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相关的合同原则上应变更至国 家管网集团名下。 就标的资产中的股权类资产,本次交易不改变股权类资产的标的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该等公司的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劳动关系、合同等均由该等标的 公司继续承担和履行,并由国家管网集团统一管理。 (5)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对应员工及相关人员移交管理事项,应以“人随 资产(业务)走”为原则。 12 7、中国石油的股东权利 (1)本次交易及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石油作为国家管网集团股东享有《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具体以国家管网集 团的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2)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中国石油拥有 2 名董事席位。 (3)国家管网集团的各股东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及清算后的剩 余财产。国家管网集团的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30%, 每年具体分配方案及分配的比例由国家管网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会根据资金情况 和业务发展需求等情况,根据国家管网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之 后确定。 8、其他承诺 国家管网集团应保证交接完成后,标的资产的业务正常运营及保证服务质量 不低于现有标准。国家管网集团承诺标的资产交接后,不实施影响中国石油继续 正常使用标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任何重大不利行为或不作为。 9、生效及修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国家管网集团股东已作出决定批准本次交易; 2)中国石油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交易。 (2)本协议签署后,对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任何修订必须以 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分项协议 为便于资产、业务及人员整体交接,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按照不同资产分项 交易形式,基于《框架协议》的约定,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签署了《关于中石油 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等 10 项分项协议,分项协议的内容与《框 架协议》不存在实质冲突。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名称 交易对价 标的资产 国家管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关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 总股本的 28.3347%(对应注册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资本 1,416.735 亿元)及部分现 72.2616%股权 金 13 关于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 国家管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 道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 总股本的 0.4094%(对应注册资 司 70%股权 议 本 20.47 亿元)及部分现金 国家管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关于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 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 70% 总股本的 0.2088%(对应注册资 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 本 10.44 亿元)及部分现金 关于中国石油汇鑫油品储 国家管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国石油汇鑫油品储运有限公 运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 总股本的 0.0368%(对应注册资 司 51%的股权 议 本 1.84 亿元)及部分现金 关于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 国家管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道有限责 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 总股本的 0.1230%(对应注册资 任公司 60%的股权 购协议 本 6.15 亿元)及部分现金 关于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 国家管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 网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 总股本的 0.0546%(对应注册资 司 60%的股权 议 本 2.73 亿元)及部分现金 国家管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关于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 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总股本的 0.1813%(对应注册资 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50%的股权 本 9.065 亿元)及部分现金 国家管网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 关于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 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60% 总股本的 0.5514%(对应注册资 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 本 27.57 亿元)及部分现金 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 任公司 51%的股权、江苏如东 联合管道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福建省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 司 50%的股权、广东省天然气 管网有限公司 23%的股权及管 道分公司(以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的 100%股权交割)、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 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 分公司(以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 限公司等油气管道相关资 约 582.04 亿元人民币现金 100%股权交割)、中国石油天然 产的出售协议 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 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 设项目经理部、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 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西北销售分公司—南宁油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与油气管道资产交易相关 铺底油气的所有权和风险于交 铺底油气 的铺底油气出售协议 割日 24 时起转移至国家管网集 14 团及/或其下属公司。最终交接 的铺底油气产品品质及数量需 要经过中国石油和国家管网集 团确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确认。上 述审计评估确认日不应晚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 在交割日按照确认的铺底油气 数量以及单价(按单价标准确定 基准日及交割日分别的单价,并 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单价)计算 各项铺底油气的总价,并由国家 管网集团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前一次性支付 (三)《生产运营协议》 1、合同主体 (1)中国石油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 (2)国家管网集团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 5 号 A 座 6 层 08-10 室 2、目的宗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密切协作配 合、相互支持对方发展,共同构建生产运营协调的长效合作机制,确保中国石油 油气生产业务与国家管网集团管输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 3、运营协调主体。双方商定按照总部、生产运行指挥中心和地区公司三个 层级进行对接。 4、运营协调原则。运营合同化管理和计划一致性管理原则;公平开放、合 规运营和平稳衔接原则;共同推进运营管理创新和数据共享原则。 5、双方还对生产运营中涉及的运营协调内容、管输计划编制与执行、运行 管理分类协调工作机制及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输运行管理、计量交接与结算、 生产装置和设施检维修、运行应急协调、数据共享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管输、储 气、LNG 气化服务价格依据现行价格政策确定,定价方式包括政府定价、协议 价格及协商价格。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5 (一)内部重组。为方便推进资产、业务及人员整体交接,公司拟以管道分 公司、西南管道分公司相关资产分别出资,设立 2 家全资子公司,最终以该 2 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进行交易。 (二)资产交割及人员移交安排。股东大会批准交易方案后,将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完成资产交割,人员移交遵循“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办理。 双方约定,应在不晚于交割日后 60 日内实质性完成资产和人员的交接工作。 (三)本次交易所得款项用途。本次交易预计取得的现金计划用于三个方面: 一是结合 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资本性支出、现金流等情况,以部分金额派发 股利回馈股东,派息方案将载于 2020 年中期和年度有关公告;二是用于上游油 气勘探开发及下游市场开拓,进一步提升油气产业链价值。积极推动转型升级, 加大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投入,实现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三是用于偿还债 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四)后续与国家管网集团生产运营服务安排。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本着安 全环保、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生产运营协议》,通过建立运营 协调长效合作机制,确保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相关业务有序衔接,生产经营平稳 运行。 (五)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代表)采取 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处理本次交易;批准相关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对所 有协议、合同和文件进行其认为适当或必要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和 执行,办理有关申报事宜;并在其认为对执行该等交易的条款和/或使该等交易 的条款生效必需、有利或适当时做出一切其他行动。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形成的重组收益以资产评估增值人民币 458.2 亿元为基础,最 终实现的重组净收益,需要考虑交割日的标的资产价值、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以 及铺底油气资产交割时点的价值等因素后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中油管道等 8 家控股子公司, 管道分公司等 8 家直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广东 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等 4 家联营合营企业将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也不再确认 16 相应的投资收益。公司作为国家管网集团的参股股东,将享有对国家管网集团的 股权投资收益。该项股权投资将会带来较为稳定的长期回报,但受国家油气管道 运输价格政策变动以及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国家管网集团未来盈利能力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 八、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与国 家管网集团签署《框架协议》及《关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等 10 项分项协议、《生产运营协议》。本次交易尚需生效和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 豁免后方可实施,主要包括: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家 管网集团相关投资人同时交割等。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重组管道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将由直接变为间接,双 方就本次交易后重组管道资产经营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已经在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中予以明确。但重组管道资产未来经营相关安排的具体履行效果,仍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 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家管网 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关联交易。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以传签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道重组交易的议案》,认为: 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的商业考量,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 十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的商业考 17 量,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 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 十二、公告附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本 次交易的审核意见; 2、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3、标的资产的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 18 附录:股权类资产的基本情况 1、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注册地址 9 号 3 号楼 2510 号 法定代表人 凌霄 注册资本 8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0219G96 管道运输;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11-23 至长期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2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5,780,924 72.2616% 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2 426,811.44 5.3351% (有限合伙)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51,815.97 4.3977% 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26,017.44 4.0752% 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81,452.75 3.5182% 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7,114.8 3.4639% 嘉兴农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 162,804.25 2.0351% 合伙) 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5,544.79 1.3193% 珠海融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9 97,682.555 1.2210% (有限合伙) 10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70,363.19 0.8795% 嘉兴卓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 65,121.703 0.8140% 合伙) 12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4,347.105 0.6793% 2 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19 合计 8,000,000 100% 2、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 17703 号华特广场 A 区二层 法定代表人 李福田 注册资本 117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5589118238 天然气的管道输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开展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正式的经营业务)及相关业务。 营业期限 2010-06-18 至 2040-06-18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1,900 70.00% 2 山东省天然气管网投资有限公司 35,100 30.00% 合计 117,000 100% 3、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明县黄河路 27 号 法定代表人 袁振中 注册资本 76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8696853676G 原油的管道建设、原油的管道输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9-10-29 至 2039-10-28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53,340 70.00% 2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2,860 30.00% 合计 76,200 100% 20 4、中国石油汇鑫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汇鑫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 注册地址 办公楼 D 座第二层 212-09 室 法定代表人 董红军 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83304261R 仓储(危险品除外)、储存原油(储存地址:天津港南疆 码头南二路;危险化学品储存凭批准证书经营);燃料油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经营;输油管道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5-12-06 至 2025-12-05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2,240 51.00% 2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11,760 49.00% 合计 24,000 100% 5、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南胡同 306 号 407 室 法定代表人 袁振中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701686972479B 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管道工程建设、维抢修(依法须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9-05-12 至 2039-05-11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60.00% 21 2 吉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20,000 40.00% 合计 50,000 100% 6、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 1119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兴祥 注册资本 4814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MA0Y61BU9M 管道工程建设、维抢修,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09-02 至长期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4,551.4 51.00% 2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588.6 49.00% 合计 48140 100% 7、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 注册地址 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 B241 室 法定代表人 朱华锋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150550163927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 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长输管道运营管理、建设。(以上经营项目需前置行政 审批的除外)。) 22 营业期限 2012-09-28 至 2042-09-27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60.00% 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40.00% 合计 30,000 100% 8、江苏如东联合管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如东联合管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商务大厦(长沙镇港城村 注册地址 九组) 法定代表人 姜滇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334616765XD 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如东-海门-崇明岛输气管道工程 项目运营;管道天然气技术服务、设备设施维护检修服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务、接受其他公司委托对其天然气分输站的运行进行管 理;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07-02 至 2045-07-01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50.00% 2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16,000 40.00% 3 江苏洋口港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0.00% 合计 40,000 100% 9、福建省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省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注册地址 137 号信和广场 17 楼 23 法定代表人 黄金平 注册资本 1500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MA32TB9U5E 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其他燃气经营; 燃气供应设施、燃气供应管道设施的施工;燃气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供应咨询服务;燃气工程设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计服务;石油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09-17 至 2045-09-16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503 50.00%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7,503 50.00% 合计 15,006 100% 10、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萝岗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注册地址 191 号 A1 栋 502 房 法定代表人 姚纪恒 注册资本 398461.538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673076616B 建设、运营广东省天然气管网,采购、销售、输送天然 气及相关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 批准的项目,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经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 2008-03-21 至长期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1,569.2308 28.00% 2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3,600 26.00% 24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91,646.1538 23.00%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1,646.1538 23.00% 合计 398,461.5385 100% 11、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五一路 23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毅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553544112U 许可项目:天然气管网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城 市燃气管网项目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燃气工程 建设、设计、安装及施工、维修;天然气的购买、输送; 天然气管网运营;江西省内建设、管理、经营、销售压 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只限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凭相关许可经营)、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煤层气及其他能源项目;厨房设备、燃气具 的销售、安装、维修;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成套设 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0-05-11 至 2040-05-10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50.00%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50.00% 合计 40,000 100% 12、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港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 注册地址 中心 A 栋 22 层西半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新 25 注册资本 12265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85512M 一般经营项目是:建设、拥有西气东输二线香港支线管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道工程项目,管理、维护该管道,并从事该管道天然气 的运输服务。 营业期限 2013-12-12 至 2048-12-12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73,594.8 60.00% 2 中电能源基建有限公司 49,063.2 40.00% 合计 122,658 100%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