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2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
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7日形成
有效决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张道伟先生、万军先生、王华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
料,张道伟先生、万军先生、王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本
次聘任张道伟先生、万军先生为副总裁,王华先生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授权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道伟先生、万
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授权代表。
二、关于对《关于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股
权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审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
辽河油田(盘锦)储气库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至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蔡金勇 蒋小明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