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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H股公告2019-02-20  

						                                                                                                                                     適用於主板上市發行人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 股本變動及/或股份購回)
上市發行人名稱: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份代號:6865                                        呈交日期:2019 年 2 月 18 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25A 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 I 部 。

如上市發行人購回股份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0.06(4)(a)條作出披露,則亦須填妥 II 部。

證券詳情:普通股 (H 股及 A 股)

 I.
                                                               已發行股份佔
                                                           有關股份發行前的                              上一個營業日的          發行價較市值的
           發行股份                                                                   每股發行價
                                    股份數目               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                              每股收市價          折讓/溢價幅度(百分比)
          (註 6 及 7)                                                                 (註 1 及 7)
                                                                  百分比                                     (註 5)                   (註 7)
                                                               (註 4、6 及 7)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        1,800,000,000 股普通
 (註 2)                        股 (包括 450,000,000
  2019 年 1 月 31 日                 股 H 股及
                               1,350,000,000 股內資
                                        股)

 於 2019 年 2 月 15 日發行 A      150,000,000 股                約 8.33%                                     2.52 港元                不適用
                                                                                     人民幣 2.00 元
 股股份                                A股                                                            (每股 H 股於 2019 年 2
 (註 3)                                                                                                  月 14 日的收市價)


 股份購回                            不適用                      不適用

                               1,950,000,000 股普通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
 (註 8)                        股 (包括 450,000,000
  2019 年 2 月 15 日                 股 H 股及
                               1,350,000,000 股現有
                               內資股轉換之 A 股及
                                 150,000,000A 股)
                                                                                                                                         適用於主板上市發行人

I 部註釋:

1.     若股份曾以超過一個每股發行價發行,須提供每股加權平均發行價。

2.     請填上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5A 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5B 條刊發的上一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3.     請列出所有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25A 條披露的已發行股本變動,連同有關的發行日期。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以便使用者可在上市發行人的「月
       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一個類別下披
       露。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4.     在計算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時,將參照以上市發行人在發生其最早一宗相關事件前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 (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購回或贖回但尚未
       註銷的任何股份) ;該最早一宗相關事件是之前並未有在「月報表」或「翌日披露報表」內披露的。

5.     如上市發行人的股份暫停買賣,則「上一個營業日的每股收市價」應理解為「股份作最後買賣的營業日當天的每股收市價」。

6.     如購回股份: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購回股份 」;及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購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購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7.     如贖回股份: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贖回股份 」;及
        「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應理解為「已贖回股份佔有關股份贖回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
        「每股發行價」應理解為「每股贖回價」。

8.     期終結存日期為最後一宗披露的相關事件的日期。
                                                                                                                           適用於主板上市發行人

II.
A.     購回報告


              購回證券數目                  購回方式                      每股價格或                     最低價            付出總額
  交易日
                                              (註)                      付出最高價 (元)                    (元)              (元)



              不適用                                                                                              不適用

合共

B.     以貴交易所為第一上市地的發行人的其他資料

1.     本年內至今天為止 (自普通決議案通過以來) 在貴交易所購回該等證券的數目                                                (a) ____不適用______

2.     自決議案通過日期以來在貴交易所購回的證券佔於普通決議案通過時已發行股份數目的                                            ___不適用____%
       百分比

                                         ( (a) x 100 )
                                       已發行股份數目

我們確認,上文A部所述於貴交易所進行的購回是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進行,而已呈交貴交易所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說明函件所載資料並無
任何重大變動。我們亦確認,上文A部所述於另一家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購股活動,是根據當地有關在該交易所購入股份的適用規則進行。


II 部註釋:請註明是於本交易所、另一家證券交易所 (列明交易所名稱)、以私人安排方式或以全面收購方式進行。

           呈交者: _阮澤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職銜: 聯席公司秘書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