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崔晓钟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10
年至今担任嘉兴学院教师,2017 年至今担任嘉兴学院商学院会计系主任,2016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
今担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其鸿先生:1953 年出生,香港籍,拥有香港、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持有
英国护照,自学大学。1991 年至今担任金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4 年至
今担任 Jinhui Shipping & Transportation Ltd 执行董事,2015 年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华富兰女士: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7
年至 1994 年在杭州丝织总厂担任技术科工程师,1994 年至 2002 年在浙江省火
炬产业发展中心担任部门经理,2000 年至今在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2018 年至今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士龙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
年至 1998 年任国家科委、国家核安全局处长、副书记,1998 年至 2005 年曾任
国家环保总局处长、副司局级干部; 2012 年至 2018 年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7 董事会,以现场召开方式召开;并分别召开了 2 次审核
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及 1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 2 次。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崔晓钟 7 7 0 0 0 否 2
吴其鸿 7 7 0 0 0 否 2
华富兰 2 2 0 0 0 否 0
李士龙 5 5 0 0 0 否 2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18 年度参与公司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我们通过出席公司会议、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熟悉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
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
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能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重大投资情况
对公司计划开展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向公司了解项目信息,公司做出决定
的原因,从专业角度进行判断并发表意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对正在进行中的重大投资项目,我们也进行了持续关注,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权益。
2.关于交易情况
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独立董事核查,公
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认真执行公司章程,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到
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
公开。因此,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的利益。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 2018 年度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在本年度不存在
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4.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和专业委员会成员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以及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第
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职人员和各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5.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高管薪酬政策且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6.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自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H 股于联交所上市之日以来,本公司一直根据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
通过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
我们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
较好的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为提升信息披露效率、节
约信息披露成本及财务报表编制成本,公司拟于 2019 年 3 月开始,采用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及披露财务报表。待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本公司
将不再聘任国际核数师,同时终止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国际核
数师。
7.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在综合分析经营环
境 、资本需求、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中小股东利益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
基础上, 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发展资金需求大等情况,公司 2017 年度
不作现金分红。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9.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氏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
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
《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做到了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地公开公司信息,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10.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多次听取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造度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执 行情况。2018 年度公司继续完善、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有效
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挡引》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11.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日常关联交
易、 重大投资等事项,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审议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审计机构对 2017 年
度审计发现的报告、监督年报编制、监督评价年审会计师工作等;公司提名委员
会主要开展的工作为提名公司管理层;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是听取管理层提
出的,关于未来商业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评估并批准公司考核薪酬政策的更新和执行;公司风险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经济制裁风险控制制度。
12.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
公平、 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
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崔晓钟、华富兰、吴其鸿、李士龙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