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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3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特”)拟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45,000万元(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
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
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19年和2020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
的年度增长率为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
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5.6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
票2019年4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所
得)。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2019年度、2020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分
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8、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
动事宜。
    9、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2020 年末
       项目            2019 年度/2019 年末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情景 1: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
总股本(股)                1,950,000,000.00     1,950,000,000.00   2,042,770,31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07,314,716.31       407,314,716.31     407,314,716.31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0,579,172.93       370,579,172.93     370,579,172.9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0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19                 0.19               0.1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19                 0.18               0.19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2: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5%
总股本(股)                1,950,000,000.00     1,950,000,000.00   2,042,770,31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68,411,923.76       538,673,712.32     538,673,712.32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6,166,048.87       490,090,956.20     490,090,956.2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8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6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22                 0.25               0.25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22                 0.24               0.25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 3: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30%
总股本(股)                1,950,000,000.00     1,950,000,000.00   2,042,770,31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29,509,131.20       688,361,870.56     688,361,870.56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81,752,924.81       626,278,802.25     626,278,802.2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5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4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0.25                 0.32               0.3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0.25                 0.31               0.31
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在公司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转股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
绩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
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
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特此提
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
  1                                        安徽        175,168.36     145,000.00
                    璃项目
                       合计                            175,168.36     145,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满足光伏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光伏能源是指利用光伏效应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具有可靠性、安全性、资
源充足性等特点,在传统能源资源紧缺以及全球气候日益变暖的背景下,光伏产
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

      多年来,公司一直深耕于光伏玻璃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具有行业领
先的技术优势和产业规模,并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光伏玻璃作
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
势必会随着太阳能能源的推广利用而快速增加。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17
年我国新增装机量 53GW,同比增长 53.6%,连续 5 年位居世界第一,累计装机总
量达到 130GW,连续 3 年居于全球首位。2017 年,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新增
装机容量达到 102GW,同比增长超过 37%,累计光伏容量达到 405GW。

    在光伏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下,光伏玻璃的需求也将得以高速增长,本项目
的建设将新增 75 万吨光伏盖板玻璃的产能,达产周期较短,能够快速填补市场
需求的空白,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对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具有重大意
义。

       2、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提高行业地位

    当前,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是在超白压花玻璃原片基础上加工而来的,公司
根据“原片最高产成率+备用产能”的方式准备光伏玻璃深加工产能。在过去几
年中,公司的光伏玻璃原片几乎不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超过 99%的光伏玻璃原
片加工成光伏玻璃成品对外出售,产能利用率也居高不下,基本保持满负荷运营
状态。

    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光伏玻璃原片的产
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也限制了公司光伏玻璃成品的产量,不利于公司维持
既有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行业龙头地位。

    随着我国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光伏玻璃的市场需求也将进
一步释放,市场需求稳步增加。如果由于受限于产能瓶颈而不能继续扩大市场供
给量,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等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募投项目的
建设能够突破现有的产能瓶颈,增加光伏玻璃成品产量,顺应光伏市场的趋势发
展,避免了因产能受限而导致客户潜在损失,提高了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3、募投项目实施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一直以来,公司都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竞争经营理念,
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旨在紧紧抓住下游行业的市场发展机
遇,全面整合各类资源,突出专业化、差异化、规模化优势,力争把公司打造成
技术先进、管理一流、服务社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节能及绿色新能源玻璃
集团。
    面对世界各国大力发展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制定了生产
能力扩张战略,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积累的资金、技术、管理及市场优
势,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玻璃的规模效应,巩固并提高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
位。因此,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公司把握行
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
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玻璃行业多年,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是全球第二大光
伏玻璃制造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
目”,该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对经营
业绩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深耕玻璃行业多年,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竞争上岗的多种方式
储备了管理、生产、销售等各种领域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机制,制定人力资源总体发展
规划,优化现有人力资源整体布局,并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特点,对
储备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逐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形成多项授权保护
的专利技术,并实现多项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超过 1
00 项。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持
续不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维持核心竞争力。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拓展经营,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与一大批全球知名光伏
组件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晶科能源、常州天合、韩华集团、亿晶光电、
Sunpower 等。除光伏玻璃客户外,在其他玻璃产品领域也与境内外知名企业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
报。

       2、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
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
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