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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为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就福莱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4,561.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38.50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19]第 0059 号《验资报告》,确认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208,662.00       25,438.50
 2            年产 10 万吨在线 Low-E 镀膜玻璃项目        22,500.00
                          合计                         231,162.00       25,438.50
注: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其中一
期和二期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
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
途径补充解决。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福莱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已出具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93 号。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该部分自筹资金已全部投入于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四、本次置换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54,384,95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福莱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对福莱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伊苹            李晓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