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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2020-03-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新增关联方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与新增关联方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新增关联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公
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新增关联方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新增关
联方 2020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其鸿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