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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3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 亿元,发行数量为 145 万手
(1,45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
年 2.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
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包销。
    国泰君安包销基数为 14.5 亿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3,5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
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莱特的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66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优先认购 1 手“福莱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
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无
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量获配福莱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
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逐条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
后,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在有关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分别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并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中
国银行、工商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
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香港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拟定由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变更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
九龙观塘成业街 6 号泓富广场 11 楼 6 室,并授权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公司秘书
处理及执行所有有关上述变更之事宜,包括通知公司注册处、香港税务局商业登
记署及其他有关之监管部门(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