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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3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发行人”、“公司”)公
开发行 1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莱转债”,代码“113035”)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国泰君安”)。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25 日 的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 145,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450
万张,145 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莱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66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 A 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简称为“福莱配债”,配售代码为“764865”。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
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处进行。原 A 股股
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5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448,99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450,000 手的 99.931%。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40,980,000 股,可优先认购福莱转债上限总
额为 329,386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59,020,000 股,可优先认购福莱转
债上限总额为 1,119,613 手。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福莱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65”。每个账户最小
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
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
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
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国
泰君安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5,000 万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包销基数为
145,000 万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3,5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
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
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福莱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莱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0 年 5 月 25 日刊登的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莱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66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3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代码为“764865”,配售简称为“福莱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福莱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福莱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莱配
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福莱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
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泰君安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



                                       4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15:00 前,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15:00 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泰君安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15:00 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国泰君安邮
箱 cm02@gtjas.com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全称+优先认购福莱
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的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一,其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泰君安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gtja.com—资讯中心—业务公告—
投资银行业务公告。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20 分钟内未收到
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21-38676888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
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无需拨打咨询电话。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
《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5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
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15:0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
件 A 股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
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 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
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
效认购数量。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386768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1600703003370298

开户行:                                  上海银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25290000012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15:00
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
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
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 A 股
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6 月 1 日(T+3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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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
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83865”,申购简
称为“福莱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福莱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福莱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
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 年 5 月 28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20 年 5 月 28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
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福莱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
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国泰君安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6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8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145,000 万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包销基数为 145,000 万元,国泰君安
根据网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3,5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
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联 系 人:阮泽云、吴余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联系电话 :021-38676888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7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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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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