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福莱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06-15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5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30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
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福莱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福莱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福莱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福莱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等文
件,并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
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