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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及预案(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调整修订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
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修订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修订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调
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对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做了相应的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修订后的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
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的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
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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