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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福
莱特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8,578,301.90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41,421,69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入金额
 1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175,168.36          145,000.00
                     合计                             175,168.36          145,000.00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福莱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已出具德师报(核)字(20)第 E00370号。公司本次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民币68,465,092.00元,截至2020年6月
2日,该部分自筹资金已全部投入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光伏组
件盖板玻璃项目”。

       四、本次置换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465,092.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465,092.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465,092.00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福莱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证券对福莱特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