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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19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3.56 元/股
     “福莱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13.48 元/股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目前“福莱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 号”文核准,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1,45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14.50 亿元。
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
券代码“113035”。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3.56 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权激励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公司以 6.23
元/股的价格授予 15 名激励对象共 460.00 万股 A 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195,000.00 万股变更为 195,460.0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预计
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 127,049,000.00 元,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
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福
莱特关于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和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福莱特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0-110)。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
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
价格的调整。
    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
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P0-D+A×k)/(1+n+k)”进行计算,P0 为调整前转
股价人民币 13.56 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0.065 元,k 为股权激励
增发新股率 0.24%,A 为股权激励增发新股价人民币 6.23 元/股。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13.56-0.065+6.23*0. 24%)/(1+0.24%)=13.48 元/
股。
    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人民币 13.56 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 13.48 元/股。“福莱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开始生效。
    三、其它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批准。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