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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关于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25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2 月 23 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
案》,同意公司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
莱转债”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莱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9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1,450 万张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14.50 亿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57 号文同意,公司 14.50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
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福莱转债”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福莱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
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
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3.48 元/股的 130%
(即 17.52 元/股),已触发“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对赎回登记日(具体日期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公告》)
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
时间、价格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