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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0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75,000 万元全部转入
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545,147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29.5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499,999,996.7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3,081,943.69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
第 00008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248,308.19 万元,根
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163,260.98            140,000.00

 2      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53,860.12             33,308.19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92,121.10            248,308.19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75,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
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75,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相关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75,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75,000 万元从募集
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 监
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