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2021-01-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483,081,943.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21年1月1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163,260.98               140,000.00

 2        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53,860.12                33,308.1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92,121.10               248,308.19


       三、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
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
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合同涉及的
相关开具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资金从募集
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
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
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等;

       3、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支
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
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
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保函或信用证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
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
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
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
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
程进行监督,并督促福莱特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