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3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 13.48 元/股
调整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 14.15 元/股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拟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28 日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收到了相
关登记证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福莱转债”拟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停止转股,2021
年 1 月 28 日起恢复转股。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
发布的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一、“福莱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 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1,45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14.50 亿元,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57 号文同意,公司 14.50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
明书》, 福莱转债”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转股代码“191035”,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3.56 元/股。
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因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权激励 A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和实施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
币 13.4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9)。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8 日以及 2021 年 1 月 14 日
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1)、《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以及《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实施
“福莱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 号)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545,14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每股发行价格 29.57 元。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
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
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P0+A×k)/(1+k)”进行计算,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人民币 13.48 元/股,A 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价格人民币 29.57
元/股,k 为每股增发新股率 4.33%(84,545,147 股/1,954,600,000 股,不考虑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13.48+29.57*4.33%)/(1+4.33%)=14.15 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3.48 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 14.15 元/股。
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拟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开始生效,“福莱转
债”拟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停止转股,2021 年 1 月 28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