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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1-2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阮洪良                  姜瑾华                   魏叶忠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沈其甫                  吴其鸿                   崔晓钟




      ____________

         华富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全体董事承诺书............................................................................................................................... 2
目 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6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6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6
            (四)股份登记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2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12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2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9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0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20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21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2
            (二)发行人律师 ......................................................................................................... 23
            (三)审计机构............................................................................................................. 23
            (四)验资机构.............................................................................................................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26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27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7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7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7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2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29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9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 2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1
                                                                          3
    发行人律师声明..................................................................................................................... 32
    审计机构声明......................................................................................................................... 33
    验资机构声明......................................................................................................................... 34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36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6




                                                                     4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福莱特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 股面
                         指
发行                          值为 0.25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
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 号)。该批复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计 18
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向上述发行
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17 时止,上述 18 家发行对象已
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1 月 11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6
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00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根
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17:00 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
行上海银行的 31600703003370298 账号已收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 18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

    2021 年 1 月 7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 月 11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008 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
止,贵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3,081,943.69 元 , 其 中 人 民 币 21,136,286.75 元 计 入 股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
2,461,945,656.94 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的费用为人民币 16,918,053.10 元(不含增值
税),明细如下:保荐承销费 16,509,433.94 元,验资费用 200,000.00 元,律师费
用 188,679.26 元,发行手续费 19,939.90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3、发行数量:84,545,147 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
承销方式为代销。

    5、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9.57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 27.83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
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57 元/股。

    6、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共计 287 名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
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6 家新
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
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非公
开发行共向 313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
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20 家;基金公司
34 家;证券公司 30 家;保险机构 15 家;其他机构 196 家;个人投资者 18 位。
                                    8
              (2)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共收到 25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申购定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足额缴纳定金但是未发送申购报价单
      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定金。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是否
                     投资者全称                  类型                  申购金额(元)
号                                                        (元/股)                      有效
                                                               36.27       148,400,000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3.05       205,400,000    是
                                                               31.25       296,430,000
                                                               35.38       200,000,000
2    GOLDMAN SACHS & CO. LLC                   其他            32.88       300,000,000    是
                                                               30.88       450,000,000
3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4.28       200,000,000    是
                                                               34.06       200,000,000
4    UBS AG                                    其他              29        400,000,000    是
                                                                 28        680,000,000
     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磐泽扬帆
5                                              其他            34.02        80,000,000    是
     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33.33       130,000,000    是
                                                               32.62        89,000,000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时代
7                                              其他            31.88       100,000,000    是
     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88       105,000,000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太                    32.12        80,000,000
8    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保险公司        30.12       160,000,000    是
     红”)                                                    28.12       240,000,000
                                                                 32         90,000,000
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0.61        90,000,000    是
                                                                29.5        90,000,000
10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1         80,000,000    是
                                                               30.88        80,000,000
11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9.88       120,000,000    是
                                                               28.88       160,000,000
12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0.84       100,000,000    是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3                                             其他            30.84       100,000,000    是
     伙)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4                                             其他            30.84       100,000,000    是
     合伙)
                                                9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太
15                                                     保险公司           30.12      80,000,000    是
         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
16                                                     其他                 30       80,000,000    是
         合伙)
17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0       80,000,000    是
                                                                          29.57     160,000,000
1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是
                                                                          28.87     319,000,0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景林全球
19                                                     其他                29.5      80,000,000    是
         基金”)
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9      351,000,000    是
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9      108,500,000    是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景林价值
22                                                     其他                 29       80,000,000    是
         基金”)
2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8.87     450,000,000    是
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8      131,000,000    是
2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7.84      94,000,000    是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配售原则,本次共发行 84,545,147 股人民
          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29.57 元/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锁定期
                               投资者全称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号                                                                                            (月)
     1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6,763,611    199,999,977.27        6
     2                          UBS AG                        其他   6,763,611    199,999,977.27        6
             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磐泽扬帆精
     3                                                        其他   2,705,444    79,999,979.08         6
                       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96,347    129,999,980.79        6
                                                              公司
                                                              基金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24,687   296,429,994.59        6
                                                              公司
     6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705,444    79,999,979.08         6
     7                GOLDMAN SACHS & CO. LLC                 其他   15,218,126   449,999,985.82        6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时代复
     8                                                        其他   3,550,896    104,999,994.72        6
                     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381,805    99,999,973.85         6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其他   3,381,805    99,999,973.85         6
                                   伙)


                                                        10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1                                                     其他   3,381,805     99,999,973.85        6
                        合伙)
                                                       基金
1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43,625     89,999,991.25        6
                                                       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太平         保险
13                                                            5,410,889    159,999,987.73        6
       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太平         保险
14                                                            2,705,444     79,999,979.08        6
         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
15                                                     其他   2,705,444     79,999,979.08        6
                         伙)
                                                       基金
1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5,444     79,999,979.08        6
                                                       公司
                                                       基金
1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58,167    119,999,998.19        6
                                                       公司
                                                       基金
1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642,553     48,570,292.21        6
                                                       公司
                          合计                                84,545,147   2,499,999,996.79      -

         (4)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
     《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17:00,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
     他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16,918,053.1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83,081,943.69 元 , 其 中 人 民 币 21,136,286.75 元 计 入 股 本 总 额 , 人 民 币
     2,461,945,656.94 元计入资本公积。

         (6)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163,260.98      140,000.00
         2     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53,860.12       33,308.19
                                                  11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92,121.10   248,308.19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
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
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
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
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84,545,147 股,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96.79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48 号文规定的上限;本
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18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通过向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计 18 家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
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

    成立日期:2020-10-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197XF

    成立日期:2004-08-1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UX292

    成立日期:2020-08-2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公司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9125N

    成立日期:2003-06-1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成立日期:2005-11-02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3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9549569U

    成立日期:2006-06-09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421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CF968

    成立日期:2016-12-1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 Switzerland ,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 Switzerland

    编号:QF2003EUS001


                                       15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9、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E 座 361

    法定代表人:张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FG81Q

    成立日期:2016-01-2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42-43 楼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KWGXY

    成立日期:2018-10-29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11、Goldman Sachs & Co. LLC

    公司名称:Goldman Sachs & Co. LLC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美国纽约州

    编号:QF2003NAS005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Tanweer Kabir

    12、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 8 号院 3 号楼 11 层 1101 号 030 室

    法定代表人:周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30379105E

    成立日期:2015-03-0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789 号 11 号 2 层 210-2 室


                                    17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WY2Y

    成立日期:2018-09-2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 968 号 161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4N4L

    成立日期:2018-02-1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9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68XD

    成立日期:2020-04-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8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成立日期:1998-03-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及与上述

                                      19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获配投资者中,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上述发行
对象及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
记手续。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参与认购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2 个产品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按
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风(上海)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
                                   20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创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UBS AG、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 & CO. LLC、济
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
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福莱特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福莱特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21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1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4(积极型)
 2                          UBS AG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磐泽扬帆精选 1 号
 3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6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7                GOLDMAN SACHS & CO. LLC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时代复兴磐石
 8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0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1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太平洋人寿
 13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太平洋财产
 14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1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
 1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1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经核查,上述 1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周琦、胡伊苹


                                             22
项目协办人:朱浩

项目组成员:王勍然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系传真:021-6887633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住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7-8 楼

负责人:马国强

签字律师:景忠、金明明、李论

联系电话:025-89660900

联系传真:025-896609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会计师:周华、葛丞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联系传真:021-63350003

(四)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付建超

                                23
签字会计师:周华、葛丞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联系传真:021-63350003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456,247,913           23.34

   2      阮洪良                                        439,358,400           22.48

   3      阮泽云                                        350,532,000           17.93

   4      姜瑾华                                        324,081,600           16.58

   5      郑文荣                                         52,002,000            2.66

   6      祝全明                                         34,668,000            1.77

   7      沈福泉                                         34,668,000            1.77

   8      魏叶忠                                         17,334,000            0.89

   9      陶虹强                                         15,408,000            0.79

   10     陶宏珠                                         12,840,000            0.66

              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数                    1,737,139,913         88.87%
                     总股本                           1,954,600,000        100.00%
注 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注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
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和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
港通、深港通股票合计数;
注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四人。其中,
阮洪良与姜瑾华是夫妻,阮泽云是阮洪良及姜瑾华的女儿,阮泽云与赵晓非是夫妻,以上四
人于 2016 年 9 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 439,358,400 股 A 股普通
股,姜瑾华女士持有公司 324,081,600 股 A 股普通股,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 350,532,000 股
A 股普通股,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 4,800,000 股 A 股普通股);阮洪良先生另持有 H 股股票
419,000 股,阮泽云另持有 H 股股票 360,000 股,已纳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持有的股票中计算,阮洪良先生持有 A 股、H 股股票合计 439,777,400 股,合计占比 22.50%,
阮泽云女士持有 A 股、H 股股票合计 350,892,000 股,合计占比 17.9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25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1                                             483,620,690                 22.67%
                     公司
    2                阮洪良                       439,358,400                 20.59%

    3                阮泽云                       350,532,000                 16.43%

    4                姜瑾华                       324,081,600                 15.19%

    5                郑文荣                       52,002,000                  2.44%

    6                祝全明                       34,668,000                  1.62%

    7                沈福泉                       34,668,000                  1.62%

    8                魏叶忠                       17,334,000                  0.81%

    9                陶虹强                       15,408,000                  0.72%
            高华-汇丰-GOLDMAN,
   10                                             15,218,126                  0.71%
                SACHS & CO.LLC
                  合计                           1,766,890,816                82.81%
注 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注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
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
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和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
港通、深港通股票合计数;
注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四人。其中,
阮洪良与姜瑾华是夫妻,阮泽云是阮洪良及姜瑾华的女儿,阮泽云与赵晓非是夫妻,以上四
人于 2016 年 9 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 439,358,400 股 A 股普通
股,姜瑾华女士持有公司 324,081,600 股 A 股普通股,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 350,532,000 股
A 股普通股,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 4,800,000 股 A 股普通股);阮洪良先生另持有 H 股股票
419,000 股,阮泽云另持有 H 股股票 360,000 股,已纳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持有的股票中计算,阮洪良先生持有 A 股、H 股股票合计 439,777,400 股,合计占比 20.61%,
阮泽云女士持有 A 股、H 股股票合计 350,892,000 股,合计占比 16.45%。
注 4:总股本包括了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期间的“福莱转债” 转股情
况。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4,545,147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
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3,620,000    56.79%        84,545,147   1,248,165,147    58.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5,475,718     43.21%                 -    885,475,718     41,50%
 股份总数         2,049,095,718   100.00%        84,545,147   2,133,640,865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中的“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数包括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期间的“福莱转债” 转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
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要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
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75 万吨
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
利影响。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27
管理关系发生变化,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福莱特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
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福莱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2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
券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朱浩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琦                 胡伊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景忠            金明明              李论




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人(签字):

                                    马国强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32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

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付国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丞尧


                                                                年     月     日




                                    33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验资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

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付国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丞尧


                                                              年     月     日




                                   34
(此页无正文,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
0000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
告》和德师报(验)字(21)00008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 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电话:0573-82793013

    传真:0573-82793015

    联系人:阮泽云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