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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2-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0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
的议案》,预计公司在2020年度与关联方嘉兴义和机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嘉
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和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鸿鼎港务”)分别发生员工宿舍、厂房租赁业务及码头泊位租赁业务。参考同
期市场价格,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12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0年度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与新增的关联方嘉兴凯
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鸿福莱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由
凯鸿福莱特向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并签订框架协
议。公司预计与凯鸿福莱特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2020年预计发    2020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发生金额差异较
                                                 生金额           金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租赁员
                           义和投资
   工宿舍、厂房
                                                1,200.00         1,002.24             -
 向关联方租赁码
                           鸿鼎港务
     头泊位



 接受关联方提供
                         凯鸿福莱特             9,000.00         11,118.25           注1
   的物流服务


                  合计                          10,200.00        12,120.49

注:1、因2020年度业务量的增加及海运费的大幅上涨,导致公司2020年接受凯鸿福莱特提供的
物流服务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超出部分已经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
数据为准。

      (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度拟与义和投资、鸿鼎港务、凯鸿福莱特及嘉
  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燃气”)发生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
  2021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                  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金       日与关联人累计    上年实际发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类别                               额        已发生的交易金      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额                             因
 向关联方
 租赁员工
                 义和投资            822.24          411.12          822.24           -
 宿舍、厂
    房
 向关联方
                 鸿鼎港务            180.00            0             180.00           -
 租赁码头
   泊位
 接受关联
 方提供的    凯鸿福莱特    22,000.00       2,189.81      11,118.25        注1
 物流服务
 接受关联
 方提供的
              嘉兴燃气     20,000.00       1,580.25       6,569.14        注2
 燃气供应
   服务
   合计                    43,002.24       4,181.18      18,689.63

注:1、2021年公司与凯鸿福莱特关联交易金额较2020年增幅较大,系因海运费用价格增长及公
司产能增加所致。

   2、嘉兴燃气从2020年12月30日起视为公司关联法人,上年实际发生额为非关联交易金额。
2021年公司与嘉兴燃气关联交易金额较2020年增幅较大,系公司产能增加所致。
   3、上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和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均为含税金
额且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阮泽云女士持股100%。
      关联关系: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级管理人员阮泽云女士控制
  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 规定,义和投资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名称: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诸荣富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硅工业园
    经营范围:多用途码头装卸、物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阮洪良先生持股100%。
    关联关系:鸿鼎港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阮洪良先
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 规定,鸿
鼎港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利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
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
    关联关系:凯鸿福莱特的其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阮泽云女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 规定,凯鸿福莱特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四)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4.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连清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3幢五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储存、运输、灌装;管道天然气、
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开发、设计、施工、安装;天然气及液化气的相关配件的销售。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76%股份,浙江泰鼎投
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松强先生、刘振雄先生、许延瑞女士和徐华女士合
计持有23.01%股份。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拟任嘉兴燃气的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10.1.5、10.1.6规定,嘉兴燃气视同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产
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
服务及燃气供应服务等。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燃气供应服务定
价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
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
原则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协定。关联交
易的价格符合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比的正常价格范
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
运营成本。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
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
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
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的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
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莱特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相关的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