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福莱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3-1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7
四、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9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11
五、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13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3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15
1 / 1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
利进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
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下午 13:00-13:5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
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
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2 / 16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
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
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网
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
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均需出席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
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3 / 1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00 开始,依次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洪良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四、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集中发言及提问
五、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4 / 1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扩大公司 H 股投资者基础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等,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以下简称“授权”)公司新增发行 H 股(以下简称“本次增
发 H 股”、“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案,具体如
下: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外发行上市外资股(H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均为普通股。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增发 H 股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配售 H 股股份。本次
增发 H 股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及其相
关股份的上市及买卖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后,
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或分次发行。同时,就本次增发 H 股,公司承诺在境外分次发行
过程中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连人士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限制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均可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份。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定价由公司与配售代理在充分考虑公
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遵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国际资
本市场情况,参照公司 H 股股价走势以及国际市场估值水平进行定价。
本次增发 H 股的定价不得低于厘定配售或认购价格日期中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平
5 / 16
均收市价的 90%,并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惯例。
(五)发行数量
以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为前提,本次增发 H 股的总数不超过
76,000,000 股(含本数)。实际发行的 H 股股份数量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资金需求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而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增发 H 股数量上限将随除权等事项发生后公司的股本进行调
整。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新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
务及一般企业用途。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发 H 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发 H 股
的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可在
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增发 H 股的
相关工作。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6 / 16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特别授权于本次增发 H 股中,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向独立于公司
及公司关连人士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76,000,000 股 H 股(含本数)。本特别授权
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公司在
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特别授权有效期为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
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
此外,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
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的
调整、承销安排、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与本次增发 H 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
宜,并具体执行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事宜。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就本次发行事宜向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机构、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并申请将本次发行所发行的 H 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
交易;
3、审议批准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协议及其修订与补
充)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申报文件、发行 H 股的正式上市
申请(C1 表格))、 刊发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公告及配售
7 / 16
完成公告)、翌日披露报表、相关披露豁免及其它相关文件,并批准对有关协议、文件
的签署、执行、修改和补充;
4、委任法律顾问、配售代理、结算代理等中介机构,以进行本次发行,及协商订
定其委聘条件;
5、批准就本次发行事宜,向各成功的申请人分配及发行 H 股股份;
6、安排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事宜;
7、授权及指示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该批新增 H 股股东或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若适宜)的姓名及有关具体资料,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并整
理股东名册;
8、履行及签署(无论是否需要使用公司的公章)与本次发行所讨论及批准的事宜
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事宜、契据、文件及其它事宜,并可把本项所
述权力授予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处理和执行与本次发行所通过的决议有关的,
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为及事项;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适当
所需的修改,以反映由于本次发行而致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10、本次发行完成后,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向商务主管部门(如需)、
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采取其他所
需的行动;
11、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增发 H 股的一切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变更、
批准、追认及确认有关发行方案及其他一切条款,以及签订、订立及/或交付其认为必
需和适当的任何文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8 / 1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扩大公司 H 股投资者基础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等,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以下简称“授权”)公司新增发行 H 股(以下简称“本次增
发 H 股”、“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案,具体如
下: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外发行上市外资股(H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均为普通股。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增发 H 股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配售 H 股股份。本次
增发 H 股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及其相
关股份的上市及买卖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后,
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或分次发行。同时,就本次增发 H 股,公司承诺在境外分次发行
过程中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连人士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限制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均可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份。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定价由公司与配售代理在充分考虑公
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遵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国际资
本市场情况,参照公司 H 股股价走势以及国际市场估值水平进行定价。
9 / 16
本次增发 H 股的定价不得低于厘定配售或认购价格日期中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平
均收市价的 90%,并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惯例。
(五)发行数量
以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为前提,本次增发 H 股的总数不超过
76,000,000 股(含本数)。实际发行的 H 股股份数量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资金需求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而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增发 H 股数量上限将随除权等事项发生后公司的股本进行调
整。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新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
务及一般企业用途。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发 H 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发 H 股
的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可在
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增发 H 股的
相关工作。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10 / 16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特别授权于本次增发 H 股中,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向独立于公司
及公司关连人士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76,000,000 股 H 股(含本数)。本特别授权
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公司在
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特别授权有效期为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
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
此外,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
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的
调整、承销安排、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与本次增发 H 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
宜,并具体执行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事宜。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就本次发行事宜向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机构、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并申请将本次发行所发行的 H 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
交易;
3、审议批准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协议及其修订与补
充)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申报文件、发行 H 股的正式上市
11 / 16
申请(C1 表格))、 刊发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公告及配售
完成公告)、翌日披露报表、相关披露豁免及其它相关文件,并批准对有关协议、文件
的签署、执行、修改和补充;
4、委任法律顾问、配售代理、结算代理等中介机构,以进行本次发行,及协商订
定其委聘条件;
5、批准就本次发行事宜,向各成功的申请人分配及发行 H 股股份;
6、安排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事宜;
7、授权及指示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该批新增 H 股股东或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若适宜)的姓名及有关具体资料,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并整
理股东名册;
8、履行及签署(无论是否需要使用公司的公章)与本次发行所讨论及批准的事宜
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事宜、契据、文件及其它事宜,并可把本项所
述权力授予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处理和执行与本次发行所通过的决议有关的,
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为及事项;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适当
所需的修改,以反映由于本次发行而致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10、本次发行完成后,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向商务主管部门(如需)、
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采取其他所
需的行动;
11、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增发 H 股的一切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变更、
批准、追认及确认有关发行方案及其他一切条款,以及签订、订立及/或交付其认为必
需和适当的任何文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12 / 1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扩大公司 H 股投资者基础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等,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以下简称“授权”)公司新增发行 H 股(以下简称“本次增
发 H 股”、“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案,具体如
下: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外发行上市外资股(H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均为普通股。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增发 H 股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配售 H 股股份。本次
增发 H 股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及其相
关股份的上市及买卖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后,
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或分次发行。同时,就本次增发 H 股,公司承诺在境外分次发行
过程中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连人士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限制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均可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份。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定价由公司与配售代理在充分考虑公
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遵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国际资
本市场情况,参照公司 H 股股价走势以及国际市场估值水平进行定价。
13 / 16
本次增发 H 股的定价不得低于厘定配售或认购价格日期中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平
均收市价的 90%,并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惯例。
(五)发行数量
以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为前提,本次增发 H 股的总数不超过
76,000,000 股(含本数)。实际发行的 H 股股份数量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资金需求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而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增发 H 股数量上限将随除权等事项发生后公司的股本进行调
整。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新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
务及一般企业用途。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发 H 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发 H 股
的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可在
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增发 H 股的
相关工作。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14 / 16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特别授权于本次增发 H 股中,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向独立于公司
及公司关连人士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76,000,000 股 H 股(含本数)。本特别授权
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公司在
本次增发 H 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特别授权有效期为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
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
此外,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
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的
调整、承销安排、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与本次增发 H 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
宜,并具体执行本次增发 H 股的发行事宜。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增发 H 股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就本次发行事宜向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机构、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并申请将本次发行所发行的 H 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
交易;
3、审议批准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协议及其修订与补
充)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申报文件、发行 H 股的正式上市
15 / 16
申请(C1 表格))、 刊发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公告及配售
完成公告)、翌日披露报表、相关披露豁免及其它相关文件,并批准对有关协议、文件
的签署、执行、修改和补充;
4、委任法律顾问、配售代理、结算代理等中介机构,以进行本次发行,及协商订
定其委聘条件;
5、批准就本次发行事宜,向各成功的申请人分配及发行 H 股股份;
6、安排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事宜;
7、授权及指示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该批新增 H 股股东或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若适宜)的姓名及有关具体资料,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并整
理股东名册;
8、履行及签署(无论是否需要使用公司的公章)与本次发行所讨论及批准的事宜
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事宜、契据、文件及其它事宜,并可把本项所
述权力授予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处理和执行与本次发行所通过的决议有关的,
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为及事项;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适当
所需的修改,以反映由于本次发行而致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10、本次发行完成后,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向商务主管部门(如需)、
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采取其他所
需的行动;
11、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增发 H 股的一切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变更、
批准、追认及确认有关发行方案及其他一切条款,以及签订、订立及/或交付其认为必
需和适当的任何文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16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