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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2020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的有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
和义务,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华
富兰女士及吴其鸿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核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崔晓
钟先生。
    二、审核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
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核,与审计会计师、独
立董事就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审计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年3月26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年度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 2020年4月15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2019年度审计完成报告》《2019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
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审计部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审计部工
作计划》;
    3. 2020年8月4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4. 2020年10月27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及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财务报告用以审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
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进场审计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
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
    在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
础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
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
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多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及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专业作用,督查公
司落实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的规定,充分发挥监
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审核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
效的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 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
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崔晓钟、华富兰、吴其鸿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