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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

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2、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的定价方式和原则公平、公允;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债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4、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可能对即期回报产生的摊薄

风险,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效益;同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内

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6、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8、公司审议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可转债

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