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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事先收到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和《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该等议案所涉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优先配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所有普通股股东优先
配售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
生,董事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及监事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和祝全明先生,
根据公司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安排也同时享有优先配售权,其在
优先配售的额度范围内与其他认购对象适用相同的价格和条款,不享受任何优惠
待遇,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