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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docx2021-10-13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0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为确保《激励计划(草案)》的定价原则能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9A.39C
条项下的条件取得上市规则第 17.03(9)条关于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豁免,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中第五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修订
    修订前: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5.22 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修订后: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4.02 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对《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进行
修订
       修订前: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5.22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35.22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每股 35.2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每股
27.92 元。
    (二)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
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公司
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适当的
股权激励价格不仅能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激发人才动力,同时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
地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
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
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
了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部分激励对
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
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
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
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
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
实现。
    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定的折扣,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让激励效果最大化,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对
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虽会产生
股份支付费用,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激励性角度看,定价方式
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光伏玻璃行业由于技术、资金、人才壁垒较高,大型玻璃企业竞争,不仅体现
在技术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管理方面。人才作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是企业活力的源泉。公司不断加大人力资源引进、开发与管理力度,建立人才培养
及储备体系,使公司人力资源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战略目标的
实现离不开员工的支持,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将公司核心团队的利益与公司利益
绑定,是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战略落地的必要措施。
    本激励计划的定价方式选择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员工对公司
的贡献程度、历史激励效果等多种因素,从稳定核心团队、保证员工薪酬竞争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35.22 元/股。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 35.22
元/股。
    修订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44.02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44.02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44.0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34.90 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 44.02
元/股。


    三、对《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中“二、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进行修订
    修订前: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35.3072 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
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
额为 6,033.22 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
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
2021 年 8 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
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1 年-2026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6,033.22        826.72    2,180.92   1,405.03   910.43     517.12    193.00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

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

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修订后: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35.3072 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
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
额为 3,178.12 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
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
2021 年 10 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1 年-2026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3,178.12      185.69    1,073.04   827.31     586.08     354.46    151.54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

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

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四、对《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
更、终止程序”中“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的第四点进行修订
       修订前: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行权价格定价合理性、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
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修订后: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
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及其相关内容的修订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互适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已做出同步
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鉴于上述修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