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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1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23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2 年 2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购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三力矿业)100%股权及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矿业)100%
股权的交易总价款确定为 33.44 亿元。经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公司的财
务指标比对计算,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程序,并继续推进该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
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根据前期公告,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先后三次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交易经预测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请公司:(1)结合交易作价调整相关安排并决定
终止重组程序的具体过程、重要时间节点等,说明前期重组进展信息披露是否存
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2)核实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存
在规避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评估报告显示,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分别为 20.73
亿元和 7.43 亿元,增值率分别为 1,568.08%和 1,116.09%。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
采矿权保有资源量分别为 3,278.30 万吨和 1,648.00 万吨,年预测销售收入分别
为 6.73 亿元和 4.37 亿元,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 168.14 元/吨,折现率为 8.02%。
公告披露,矿业权评估增值较高,主要系三力矿业和大华矿业取得矿业权成本低,
而近年来当地矿产资源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所致。请公司:(1)结合石英砂矿近
五年的市场价格、行业周期、变动趋势、标的公司近年石英砂销售价格等,分析
说明原矿销售价格评估参数测算依据及合理性;(2)评估报告所述的矿山保有储
量与前期重组预案问询函回复公告所述的保有储量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对保
有储量的测算和披露是否审慎、合理;(3)年销售收入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4)
列表披露评估报告中所述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的具体测算过程;(5)结合上述
情况,说明估值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说明石英砂矿
开采、市场售价不及预期情况下的上市公司利益保障措施。请财务顾问、评估师
发表意见。
    3.公告显示,三力矿业采矿权获批的生产规模为 190 万吨/年,期后生产规
模拟变更为 400 万吨/年。大华矿业采矿权证载获批的生产规模为 50 万吨/年,
期后生产规模拟变更为 260 万吨/年。上述采矿权生产规模的变更尚需取得相关
部门的批复。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是基于扩大产能的相关手续能在 2022 年
边生产边办理完成为前提。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止目前,上述采矿权生产规
模的变更办理进度、预计办理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量化分析若产
能扩大相关手续无法顺利实施,对采矿权价值评估结果的具体影响,明确对上市
公司利益保障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律师发表意见。
    4.公告显示,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价款 60%作为第
一期款项,即 20 亿元。本次交易应于协议生效起 20 个工作日内,或经各方书面
议定的较后的日期,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述
采矿权规模变更尚未完成等情况,说明上述资金支付安排是否合理,与资产交割
安排期限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潜在风险;(2)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以
及制定的公司利益保障措施;(3)协议所述“各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的触
发条件和决策程序;(4)三力矿业存在应收账款 2.47 亿元,请列表披露前十名
应收账款交易对方、形成原因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5)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方资金占用、到期未清偿债务、诉讼、仲裁等情况。请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
复。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
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