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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
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在建和拟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 A 股可转债事宜等因素,并兼顾公司可
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而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14 年至 2021 年度的审计
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
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
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
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主
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
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
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独立董事签署页】